成立公司合作合同(通用三篇)

成立公司合作合同(精选3篇)

成立公司合作合同 篇1

合同类型:服务合同协议书

甲方:A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F(身份证号:                   )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新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新公司名称拟定为“C县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和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新公司住所拟设在C县          工业园。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新公司的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合理控制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

第三条 新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及出资形式

注册资本600万元,甲方出资额为400万元,占66.67%的股份,乙方出资额为200万元,占33.33%的股份。

甲、乙双方于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将双方认缴的出资存入新公司临时账户,并由验资机构出具相关验资证明。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认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应付金额1%的违约金,并限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四条 联合经营项目和范围

(以工商登记核准的范围为准)。

第五条新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设股东会,由甲、乙双方组成,公司不设董事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由甲方委派代表作为新公司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新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等事宜。同时乙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财务管理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由甲方委派新公司出纳,乙方委派会计,对新公司财务进行科学管理,费用由新公司承担。同时,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XX银行营业部开立一般账户。乙方享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对于新公司正常运行的资金流转,享有知情权。对于非正常的开支,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如因乙方无理拒绝支付行为导致新公司损失的,将由乙方承担。详细财务管理管理制度见附件《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 新公司经营期限

新公司经营期限为六年,即20__年6月20日至20__年6月19日,经营期届满时,各方同意延期的,可申请变更延期。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理注册公司及其他组建事宜;

2、甲方负责向新公司提供产品设计、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并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进行人员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新公司承担;

3、甲方负责生产线的采购、安装、调试;

4、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5、处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主要负责融资工作,同时协助甲方管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配合甲方办理生产经营相关手续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4、乙方承诺,在甲方投资额到位后,向新公司提供不低于叁百万元的流动资金;

5、处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甲、乙双方一致约定扣除新公司的水、电、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后,产生的利润按甲方60%、乙方40%进行分配,于每月十号前结算上月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第十条 双方法律关系

1、双方分别向对方保证,双方均为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拥有签订本协议的全部权利、资格。

2、 本协议的双方为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本协议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在协议双方之间形成了任何代理或合伙关系,或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和担保,或一方与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协议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新公司不能成立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二)新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新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新公司承担;新公司因故未能成立时,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方承担,如不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新公司不能设立的,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二条 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一)协议修改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任何一方单方所作的修改、添加等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

3、在合作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或不遵守本协议内容;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上述情形,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协议通知书,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与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立公司合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_____________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成立公司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两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两方合作组建:北京__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北京联所商业经纪有限公司10x%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__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连锁经纪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连锁经纪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连锁经纪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两方另议。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连锁经纪章程》及《连锁经纪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两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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