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发行联名卡合同书(精选3篇)
合作发行联名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银行(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与_________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发行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二、联名卡的使用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售票处、_________票处和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_________营业部都应与_________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_________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银行(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与_________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发行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二、联名卡的使用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售票处、_________票处和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_________营业部都应与_________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_________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甲方:
乙方:
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开发无锡及周边别墅市场,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1. 由甲方负责开拓市场,并为乙方提供客户源;
2. 由甲方客户经理(即业务人员)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客户,包括施工期间的协调及组织服务均甲方客户经理完成;
3. 合作期间内,由甲方负责施工(包括主材及设备的推荐),乙方负责设计;
4. 甲乙双方采取松散合作的方式,但在项目承接期间,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以达成客户签约;
5. 设计费取费标准为500元/平米,实际最低成交价不低于360元/平米;
6. 后期施工期间,甲方配备专门跟单设计师,以减少乙方的堪查工地次数(但需乙方适度支付设计费的5%左右以达成跟单项目顺利完成),但正常情况下,乙方在连排及独栋别墅的工地配合次数上每月不能少于1次;
7. 洽谈及设计阶段,乙方可安排甲方跟单设计师配合绘制施工图或做提案,但乙方需向其支付合理绘图费用,建议全套施工图10-15元/平米;同时,甲方跟单设计师将从洽谈开始全程配套乙方为业主提供服务,以达到锻炼和提高的目的。
8. 设计费分配方式及收取方式:若为甲方施工项目,则设计费(按实际成交的设计费支配)的80%归乙方所有;若业主未能与甲方签定施工合同,则设计费的50%归乙方所有;设计费及设计定金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与业主方签订设计合同,费用收取后,甲方即于三日内将已收取费用中的50%支付给乙方,若后期施工合同签订后,则于开工后次月25日将剩于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不享受工程提成;
9. 乙方独立设计的项目介绍至甲方施工的,凡甲方合同金额高于直接费用的,则予以乙方8%的提成,若低于直接费的,则予以乙方5%的提成,该提成于合同签订,首付款到帐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10. 合作期间内,乙方需提供5套精品案例,以合作机构的名义公布在甲方内,合作期满后将进行删除,若续约则不需删除;
11. 合作期内,由甲方交由乙方设计的作品,其版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无偿使用权;乙方介绍给甲方施工的作品,其版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无偿使用权。
12. 合作期间甲方分配给乙方的单源,或是由老客户介绍给乙方的单源,在合作期满后签定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的,均按此合同执行。
13. 合作期间,乙方若不经甲方擅自将施工图纸交于客户,则视为违约,凡擅自将施工图交给客户方造成跑单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施工总造价(估价为1000元/平米)的30%,作为乙方的损失。
14. 合作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方未付完设计费跑单的,甲方须向乙方赔偿设计费总价(估价为500元/平米)。
甲方签字: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时间: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