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合伙协议(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申请,_______________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条款,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幼儿园。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章幼儿园名称、地址及合作年限
一、幼儿园名称:
二、幼儿园地址:
三、合作年限:
合作年限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合作至有关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停转办学或转制,除非届满之前出现合作人一致决定解散为止。
第二章合作方式
一、合作出资:
________出资________人民币,土地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的场地使用权、办学许可证以及包括办学条件(设施设备投入等)作为幼儿园的经营场所,____方占幼儿园的股权比例为______。
二、_____方负责该幼儿园一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该园学生的安全和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保育教育、科研、师资培训、后勤工作等。
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_____方占幼儿园的股权比例为______。
第三章利润分配分担方法
一、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在幼儿园收费中支出,以生养园,不够支出部分由_______方自行承担。
二、幼儿园利润分配按照股份比例进行。
第四章会计及账册保管
一、幼儿园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核算、存档。
二、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及账册应置于幼儿园财务部供股东查阅,股东有权了解幼儿园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五章幼儿园事务
一、股东会是幼儿园最高的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以下权利职责:
1、有权了解幼儿园状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决策。
2、对幼儿园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3、审批幼儿园的财务预算、决策、利润、分配和弥补方案。
4、从园长至全体员工均执行合同聘任制,由__________方全面管理。
二、股东会成员、园长的报酬和费用补偿
1、园长月薪_____元,财务_____元。
2、正常加班每工作日_____元,一般加班不给补贴。
3、外出开会学习必须事先上报批准方可有效实报。
第六章禁止事项
一、在合作期限内不得退回投资额,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二、挪用、借贷幼儿园资金等其它盈利活动,利用职务从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投入,贪污、侵占幼儿园资金等行为。
三、在本幼儿园同一地区内,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幼儿园。
第七章解散与清算
一、幼儿园因下列情形解散:
1、本协议约定办园期限已满。
2、投资人退出或死亡。
3、因国家政府变化不让办园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
4、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二、幼儿园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进行清算。
第八章违约责任
一、双方合作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_____元。
二、单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条,处违约金______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果,可以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一、经双方协商,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幼儿园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备案。
三、本协议双方签名后生效。
四、以上协议双方已认真审阅,并经双方一致认可通过。
甲:
乙: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与___________签订租房合同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品牌/公司签订_____________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署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本合伙企业的宗旨是:___________ 。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本合伙企业的名称是:___________ 幼儿园 。
本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地是:___________ 。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项目和范是:___________ 幼儿学前教育及托养 。
第四条 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如下: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元。
乙方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元。
丙方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元。
丁X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以前实缴完毕。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根据合伙企业的清算情况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 盈余分配:___________以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先行给予 方额外分红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享有额外分红的期限为___________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按 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___________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 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 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_____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5.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支付合伙债务;
3.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担任合伙企业管理职务,具体岗位为 ;
担任管理职务期间,岗位薪酬/管理费用为每月 。
4.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相关手续及流程。
5.各合伙人不得超越以上权限处理合伙企业事务,如超越权限给合伙企业带来损失的,由该名合伙人承担赔偿义务;如超越权限处理合伙事务受有利益的,该利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 出资比例 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合伙人有根据合伙企业盈利状况决定开设分店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应按退伙处理,如果该擅自转让方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关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违反情节严重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的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后的文本视为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一式 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丁X(签字、捺印):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通州市政府《关于幼儿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聘期壹年。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与安排,并对其思想、工作等表现,实施考核和奖励。
3、创造条件,鼓励乙方在业余时间内自学成才,优先安排时间参加函授或考试(费用自理),乙方如学有专长且能学以致用,成果明显,甲方给予适当奖励。
4、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类似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造成后果的;
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造成后果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闹情绪的。
5、聘用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是否继续聘用。
6、乙方五十周岁,自然离岗。
乙方:
1、享有所在岗位同职人员的同等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享有国家法律、《教师法》保护和本合同明确的一切权益。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3、积极履行保教义务,廉洁奉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职,如中途辞职,不再聘用。
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协定如下:
1、任务: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2、乙方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尊重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历和专业水平,品行良好,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3、甲方根据工作量化标准,对乙方每学期进行绩效考核,一个学年度综合,采取末位淘汰制。
五、聘用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1、所有聘用人员一律实行月薪制(寒暑假照发),工资实行结构制:基本工资350元,学历工资:有专业学历幼师60元,中师40元,学前大专80元;工作年限:2元每年,满出勤:80元;职务补贴:元;另100元作为浮动,待学期结束考核发放。
2、甲方负责每年给乙方办理500元的养老保险和100元的医疗保险。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园董事会的补充决定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五接小学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鉴证单位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