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经销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在___________地区的___________经销商。
2、乙方必须首选________产品作为向客户宣传及推荐使用的产品,并不得销售其他厂家类似产品,不得销售假冒________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___________经销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采取:书面警告、停止供货、取消经销权、终止经销协议等措施。以上措施没有先后顺序,可以直接使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并用。跨区域货物的销售额不计乙方任务额,且销售额归所跨区域经销商所有。
第二条、市场价格及市场规范
1、乙方可享受甲方的所在区域最低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供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2、乙方的促销员不得诋毁甲方品牌的产品及商誉,不得有损害甲方、消费者及其它与甲方合作的批发商的行为。促销员在营业场所内发生的一切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三条、经销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日。
2、在协议期内,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或累计三个月未能完成总任务额的70%,则甲方有权另选经销商,乙方的_____经销权自行解除。
3、在协议期内乙方能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可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四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款到发货,乙方在提货前将现金或支票,或付款凭证(银行汇票、电汇)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
第五条、交货数量、规格及交货方式与期限
1、交货数量: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盖业务专用章并经签字的有效书面定货单为准。
2、交货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货单所列货物的全款的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乙方所订货物交运输部门办好托运手续(特制、订制及另有约定交货期的除外)。产品到乙方法定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到岸后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传真托运单给乙方。如乙方需要使用其它运输方式(如中铁快运、航空运输、特快专递等快运方式)甲方可代办,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批量较大的定货(超出分解任务计划部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组织生产并供货。
4、乙方在甲方发出货物的六天内(以托运单日期为准)如未收到货物的,应立即向甲方联系追查。若在甲方发货之日起十天内,乙方没有向甲方提出货物未到异议,则视为乙方收齐甲方所发货物数量、规格并验收合格完毕。
第六条、质量标准与验收
1、质量标准: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验收:乙方收货时须对货物进行验收。如乙方收货时发现货损、货差等问题,应及时与运输部门办理好有关确认手续,并及时反馈给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告知甲方。
第七条、售后服务
1、乙方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客户提出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经查实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先予客户退换。甲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2、若乙方滞销产品要求退换货的(特制、定制品甲方不接受退换),退换货量不得超过该批进货量的5%,且产品包装完好无损,产品应整件退换,经甲方同意予以更换等值产品,但乙方需承担来回运输费用及扣除10%退货金额作为甲方包装、人工费用。超出退换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乙方除需承担来回运费外,最少扣除15%退换值作为甲方损失的补偿。
3、乙方由于经销期满或双方中途终止协议,乙方退货,货值按进货价80%计算,并开具退货等值发票给甲方,无票的只能按进货价的60%计算,并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含运杂费)。
第八条、市场推广及广告
1、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和推广,并有义务协助乙方策划及市场推广。在甲方实施推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2、合作期内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宣传和提高甲方产品的知名度,乙方要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品牌宣传活动。
3、乙方在进行区域性广告宣传时须知会甲方,广告制作应接受甲方指导,乙方在制作或代为甲方制作用于甲方产品销售相关广告资料时,须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如乙方提出可行性的区域性宣传方案需甲方承担费用的,费用分担及实施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4、甲方根据乙方实际进货额按比例配备相关广告、宣传、促销用品。
5、乙方应从协议签定之日起叁个月内,在所辖区域内建立____个以上的分销商(点),且每个分销商(点)必须具备符合甲方要求的展示区,且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督导分销商(点)维护其形象。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交货,延期一周以上,每延期一周应偿付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违约金,偿付总额不能超过6%。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跨区域销售,一经查实,乙方向甲方偿付跨区域销售总额8%-100%的违约金,以补偿受侵害区域的经销商。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争议纠纷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协议解除条款
1、乙方不执行双方约定的有关条款时,甲乙两方可解除协议。
2、乙方明显有违背信用的情形出现时,甲方可解除协议。
3、乙方有妨碍正常的连续经营活动时,甲方可解除协议。
4、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协议,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协议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协议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短视频代运营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短视频号代运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甲方委托给乙方的短视频号ID:短视频号昵称:或代注册(代注册填无)。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短视频号代运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包括:
(1)短视频短视频运营的基础服务;
(2)短视频短视频类创意制作;
(3)短视频企业号蓝V认证;
(4)短视频运营基本方法。
(5)短视频企业号蓝V功能搭建。
(二)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1.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运营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上述条款的规定及时将合同款汇入乙方指定的汇款帐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3.其他费用:
(1)若涉及到第三方相关费用,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同,乙方应协助提供优质资源。
(2)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如乙方经甲方要求,提供了超出本合同范围内服务的,相关费用支付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内有效。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及整体宣传营销构思,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之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有权就策略、创意、设计等重大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和决策。
3.甲方须及时与乙方就传播效果监测进行沟通。
4.在乙方无违约情形等条件下,甲方应按期、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以保证服务工作之顺利进行。
5.审核乙方提供短视频之整合推广等策略、创意、设计以及发布方案,并享有最终决定权。
6.对乙方所提供的代运营服务以及预算进行全面审核,并有最终决定权。
7.甲方拥有所有视频创意设计方案实施的最终签发权。乙方为甲方发布任何的短视频视频内容须经甲方提前确认。
8.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视频创意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须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需提前向甲方索要项目相关材料。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规定按时、按量支付服务费用。
3.乙方须安排专人(策划、视频摄制组以及运营等人员),直接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及服务。
4.乙方须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5.为达到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应对甲方负责,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委托、接洽;
如乙方确因自身工作需要需调整经甲方认可后的专门工作小组成员,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如甲方不满意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工作而要求乙方调换的,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换。
6.乙方在工作中,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积极听取并据此认真修改、调整;
若乙方不能提出更好的方案又拒不执行甲方的建议,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工作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7.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创意及设计视频原稿,在合约截止前交付甲方存档备案。
8.乙方应信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若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使甲方发布的短视频内容引起诉讼和被政府部门审查,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损失赔偿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服务成果应以电子版形式向甲方汇报,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可采用传真、电邮、微信、QQ等在内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效率,方便未来查证。
10.乙方负责审查短视频企业号短视频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与网站的风格相抵触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进行修改,甲方不予修改的,乙方应拒绝制作、发布。
11.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短视频的内容与形式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在先权利,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双方认可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台风、爆炸、雷电、地震风暴、疫情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罢工等。
第七条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甲方仍未按要求付款,自甲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第十六日起计算滞纳金,甲方应按当期未付款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该项滞纳金以当期未付款的3%为限。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及全额返还甲方已付费用,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违反商业保密条款,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对方要求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的工作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所在地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时间:
甲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在国内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市场渠道方面的优势,以及对乙方的未来市场和收益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甲乙双方协商,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作为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公司,享受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代理权。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线上演艺及线下演艺或相关的活动、广告、形象使用、宣传推广、产品代言及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性及非商业性),包含选择、接洽、安排、协商、签约和各项事宜的执行,甲方拥有独家代理权,所有涉及的具体演艺内容、协议、各项收益结算和处理,需甲乙双方按协议执行。
2、如在协议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未能达到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给乙方发放月薪。
3、乙方和甲方所合作的在快手APP注册账号( )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后续因宣传需要,甲方为乙方注册并维护的任何软件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视、快手、抖音、火山,微博等全网平台账号)所有权都归甲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创建互联网账户。
二、合作期限
为期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年,到期自动续约。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等行为的全部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5、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起诉讼并要求承担违约金;
6、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人身自由;
7、在甲方安排的商业行为活动中,甲方应保障并对乙方的人身安全负责,除正常拍摄时间外,乙方自由外出所导致的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内,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协议期内,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商业行为时,在不违背甲乙双方合作共赢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安排,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
3、乙方保证不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约定。如后期查证乙方虚假陈述,乙方承担虚假陈述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包装费,广告费,补贴等)并承担违约责任;
5、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治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者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治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治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6、乙方所有形式演艺等内容不得有损于甲方形象、品牌行为或做任何不雅、不当、淫秽、暴力、政治敏感或可能损害甲方形象与名誉的演出。乙方个人原因造成双方形象受损及演艺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作为甲方签订的.全约艺人,在后续直播商业活动中另起书面文件进行约定收益及运营机制,乙方的签约直播平台权限归属甲方;
8、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税费,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
甲乙双方同意,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的内容及上述保密信息。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六、违约责任
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诚实履行协议或违反协议条款时,视为违约,按照下列条件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或者单方面违约,乙方两年内不能从事短视频等相关行业工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00元整(大写:伍佰万圆整)违约金。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守约方因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件影响各方不能政策履行本协议约定,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于非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到本协议书的执行,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大规模疫情、广电总局封杀,则双方免责,不视为违约。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
1、甲方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2、因乙方原因使其不再合适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受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协议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协议;
5、协议期内,乙方为甲方带来的年经营收入不足30万,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因上述原因,甲方决定解除本协议,协议到达乙方在本协议提供的地址即视为送达生效。
九、争议解决
1、双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決,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的,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決;
3、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发生效力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