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物业售卖合同(通用3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 市 镇 苑 座 层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出租的物业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物业。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上述物业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租赁期限为年 月 日至二年 月 日止。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租赁押金 .租满一年租金每年递增 元/月。
三、付款方式:
①现金支付。
②转帐支付,汇入甲方帐号为镇 银行的帐号 .
四、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按月向物业管理处交付。物业管理费 元/月。
五、物业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物业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
3.如需要出卖或抵押上述物业而须乙方退房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或在通知之日起以一个月租金代替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
六、物业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要转租第三人使用或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的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物业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物业,应提前二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2.中途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甲方将把租赁押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乙方逾期二十天未交租金或连续三个月未交清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将被视为违约自动退租。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乙方有享受房屋物业管理的有关权利,同时有履行物业管理的相关义务。
十、乙方在租期内有责任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不得有违法行为发生,如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租赁者负责。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物业座落地点及实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壹处房屋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每季度每年一付,并与每季度每年的合同签订日前一周内支付,先付后住,以甲方实际收到未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半个月或甲方不能根据乙方联系方式催促乙方缴租,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屋,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
二、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的使用该房屋及配套设施,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做为押金。
三、违约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不退租房押金并立即收回房屋。
1.乙方拒付甲方应得租金,租不到期或者通过本房屋中介公司协调转租;
2.乙方居住甲方房屋期间,应妥善保护号甲方原房中设施,不得擅自改动原房屋结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维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乙方在居住该房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该房内从事不正当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自负;
4.乙方在租房期间,房内设施损伤或损坏将由乙方维修或赔偿;
5.如乙方因个人原因与物业、邻居及他人引起的纠纷及经济损失;
6.合同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物业费、宽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四、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除不可抗拒原因,如大火、遇国家政策变动、拆迁等,乙方应无条件搬出外。双方均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若甲、乙双方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应赔偿对方人民币元。
五、本协议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其它补充条款: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甲方(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 址: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 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 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结构: 建筑面积:
3、乙方购房用途:
4、房屋所有权人: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 、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 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调;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局办理撤件手续。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中介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为准。
十、其他应说明的有关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