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车合同模板(精选3篇)
定购方:
出卖方:
签订地:
定购方
基本情况姓名:
现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定购方选择配置
车辆型号:驾驶室及空调:轮胎:颜色:入户吨位:车厢尺寸: 要求提供合格证型号:其它配置:车辆出卖价及付款方式(单位:元)基本配置价:选装配置及差价:
1、定购方向出卖方支付定金或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定购方不允许调换车型、配置和车辆颜色;
3、本合同生效后,定购方退车或者不按约定提车,出卖方有权不予退还定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价款不包含装饰等其他未列费用;
5、车到后,出卖方以电话方式或以邮寄《提车通知》的方式通知定购方提车,在出卖方通知定购方提车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定购方必须到出卖方处办理提车手续,提取车辆,逾期办理的,定购方需向出卖方交纳50元/天的停车费;在出卖方通知定购方提车当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定购方未到出卖方处办理提车手续的,视为定购方违约,定购方交纳的定金出卖方有权不予退还,定购方定购的车辆出卖方有权另行出售。出卖方以邮寄《提车通知》方式通知定购方提车的,出卖方按定购方在本《定车单》上所确认的“现地址”邮寄出《提车通知》五日后,视为出卖方已经通知到定购方提取定购车辆,即已经履行了通知定购方提车的义务。
6、如车辆到达时,因厂家原因配置参数未能按定车单要求,出卖方将车辆发回厂家整改后交付定购方,出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因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地管辖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定金此定单签定之日,定购方向出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大 写: 元)
付款方式定购方全款购车,提车前应付出卖方以上1、2项费用,合计: 元。
定购方(签章)
出卖方(签章)
经办人签名:
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宝丰麟星(甲方):
地 址:宝丰县人民路与东三环交叉口 电话:
购 买 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相关车辆达成以下定购协议:
一、所购车辆信息:
二、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
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
三、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四、交货地点:宝丰麟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五、交 货:乙方需在甲方通知提车后2日内将全款交至甲方帐户,否则,订金将做为违约金支付给甲
方,所定车辆由甲方自行处理。
六、甲方保证提供原厂车辆,提供全套正规手续。如在办理牌照过程中出现手续问题,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七、如遇战争、自然灾害、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甲方不能按时交车或不能提供所定之车型,
甲方只承担退还订金责任,不承担其它责任。
八、在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税费调整后产生的价格变化或生产厂家车辆配制变化,即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
备 注: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乙 方( 盖 章 ): 甲 方(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 方:
地址: 地 址:
电话: 电 话:
邮编: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汽车买卖事宜定立如下条款:
一、产品简介:
二.选购方式:
订购预付定金(人民币计): 元(大写: )
交车时间:交车地点: 交车
三.备注:
1、余款付清方可提车。
2、通知提车后三天内客户必须前来办理交车手续,否则提车时自动延续。
3、车以本车配置、生产厂家标准为准。
4、车辆已交付客户,出现质量问题由厂方负责售后处理。
5、如客户原因退车,定金一概不退。
四、争议及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甲方代表: 客户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