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装合同范本经典版(精选3篇)
采购方: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____ 传真:
供货方: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____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户型室内配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室内家具配饰,配饰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和单价详见附件报价单。
1.2 家具配饰品的供货工期:自收到首付款后三个月内。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______。
2.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的室内全部配饰、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人工费等甲方为购买配饰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3合同价款的支付:
2.3.1分期支付
A.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精装修工程过半(天花、灯位开孔,灯具达到现场;墙面基层完成,墙面壁纸到达现场;门、窗套开始安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C. 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确认质量无异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即人民币---------------元整 (RMB-------------------.00) ;
D. 壹年保修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元整 (RMB------------.00) ;
2.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条配饰的制作
3.1乙方应在收到预付款七日之内起开始制作,关于配饰制作的具体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1乙方供货时间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于供货后七日内,完成全部配饰的安装工作。
4.1.1供货及安装时间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2乙方供货地点:乙方应按4.1款约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配饰运至----样板间内,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北京以外的地点除外)。
4.3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
4.4乙方负责全部配饰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有效保护标的物完好。
4.5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间或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时全部或部分配饰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更换或维修,项目交货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对于延期支付,乙方的到货时间顺延。。
5.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作好现场安装的工程配合工作。具体包括:
5.2.1为保持饰品不受损坏,交货时现场须清理干净,施工人员不得留在现场,工程验收交钥匙后乙方进场安装摆放;
5.2.2进入样板间的道路整洁,确保货车能够开入样板间门口,如道路不具备条件,甲方应协调解决,保证货物进入样板间;
5.2.3保证样板间内水、电的正常使用;
5.2.4如样板间家具配饰已点数交接,工程又进场返工所造成的家具饰品移位与污损,乙方不再重新摆放;
5.2.5如发生上述四种任何其一情况时,乙方有权拒绝进场,同时工期顺延。
5.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所需配饰数量和型号,乙方应予调整。但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前向乙方提出,调整总量不超过总价值的10%。
5.4 甲方应于完成现场开荒保洁后,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时间。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依合同约定完成全部配饰的制作,保证配饰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6.2本合同项下配饰在乙方交货并且甲方组织安装验收认可之前的成品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在安装完毕甲方验收认可之后的成品保护问题由甲方承担。
6.3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配饰的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安装配饰所需的配件、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6.4乙方承担本合同中全部配饰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若有任何第三方主张对本合同中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5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6乙方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装修配饰设计等内容讲解。
6.7乙方保证提供的清单内容中超过50%的物品为本项目独有。
6.8乙方对于国内采购的产品或家具的20%在加工及采购过程中必须通知甲方共同参加采购或对进度进行控制。
第七条质量要求
7.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配饰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并且符合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以及双方已封存的样品的质量标准。
7.2乙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之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未经授权、假冒等法律瑕疵。
第八条样品
8.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可提供的,如窗帘布艺布样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介绍等资料,以供检验和封存。甲方应及时签收样品。
第九条检查与验收
9.1乙方将该批配饰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后,货物质量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完成。验收合格标准为:已封样物品同封样,没有封样物品参考同行业中同等物品为比较基础。
9.2若乙方不及时派人参与现场交验,则甲方有权自行验收,并对质量不合格、损坏等做出记录,视为乙方认可并负责处理。
9.3货物点验:由甲乙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清点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指定代表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9.4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检查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并将任何短缺、超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于五日内依据甲方通知及时予以更换、调整、补齐货物。
9.5各方确认,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则虽经甲方按本条约定验收完毕,亦不视为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瑕疵的认可,乙方仍应承担质量瑕疵赔偿、补偿等的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损坏除外)。
第十条保修服务
10.1 乙方承诺保修期内提供的保修服务,包括:非人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非质量原因,出于人为操作或其他原因发生的问题,由甲方支付修理费用,乙方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时间:自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0.2 乙方承诺如甲方报修,乙方将派人于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作出故障诊断,并在三日内修复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五日内修复完毕(北京以外的供应商除外)。
10.3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如果发现货物及相关配件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产品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无偿退换、修理,并应对由于产品质量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10.4 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实施本条所述保修管理。物业公司可代表甲方行使如下职责:
A.代表甲方通知乙方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
B.代表甲方检查、跟踪、配合乙方的工程保修工作;
C.代表甲方签发工程保修施工验收单;
如甲方委托物业公司实施保修管理的,则甲乙双方在结算质量保证金时,由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之书面文件,双方均同意以此书面文件作为结算质量保证金的依据。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2.1在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保密,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12.2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13.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3.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同时,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13.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13.5乙方保证其依法成立并向甲方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乙方未提供,则甲方不予支付价款,且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13.6乙方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为:乙方每逾期1日(包括部分迟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直至实际全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配饰之日为止,如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13.7乙方交付配饰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或经乙方更换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其它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且乙方必须赔偿第三方之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违约金的金额甲乙双方根据损失大小另行协商。
13.8因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的违约金:
A. 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超过30日的;
B. 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13.9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第十四条不弃权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任何单独或部份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该方将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
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
15.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5.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六条联系人
16.1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7.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17.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7.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7.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完整合同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十九条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可分割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二十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3.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二十五条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补充条款
在支付第一、第二笔工程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保函,保函至乙方交货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____年 月 日 ____日期:____年 月 日
附件一:配饰报价单
附件二:保函格式
甲方:
乙方 :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室内设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软装工程施工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愿共同遵守:
1.设计面积与设计要求
1.1面积:
(详见附图)
设计依据:依照甲方提供的平面图或相关文件为本项目规划基础 (预算不含)
1.2设计要求
甲方应明确提供指标性的设计意念及功能需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乙方的设计案必须满足甲方的总体效果及功能要求。甲方有责任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若甲方已制定该项目管理公司,甲方应提供物业管理共识的设计手册及设施标准,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与图纸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这几规范,若有违反相关的法令法条与政策规范,乙方应予以无条件修改方案,以满足相关法规。
2服务范围
设计阶段
2.1方案设计
在此阶段乙方应该在甲方建立本工程的方针或需求。甲方应清楚说明本专案的目的与目标、预算及整个专案的时间架构与应完成的日期。
签约后,乙方将于甲方确定工程的范围及其各项设计要求,与甲方进行设计需求确认。
(1)根据乙方的经验提出建议,确保装修效果能符合甲方的需求
(2)配合甲方装修预算限制进行设计,确保装修工程能顺利发包。概要制定后,乙方应准备包括空间安排相关的平面图、草图、材料与色彩等以说明此设计。
2.2方案设计解读
乙方应提供一式三份设计方案。方案中的文本内容(包括平面配置图)、设计风格图片、主要空间效果图、材料板、道具图片应向甲方进行简报,并与甲方协商及确定风格定位的设计计划。
2.3扩初设计
上文详述的设计项目在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将进行下列范围的神话设计,并提供一式三份扩初方案图纸包括以下内容:
(1)平面空间布置设计
(2)地面饰料和图案等设计
(3)天花设计
(4)二次机电管路设计
(5)空间立面设计图,包括相关细部及表面材料等
(6)非甲方指定的家具(含五金配件)设计
(7)重点部位剖面图
在客户支付完成此阶段为止的所有费用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交此阶段所述的所有设计图纸文件
2.4施工图说
乙方应根据甲方核准,并经甲方正式确认的扩初设计方案准备施工图,如平面图、尺寸图、地坪图、材料表、中终端配置图、五金配件样品、天花图、立面图、道具及软装饰材料表等图样,并需根据业界的施工标准。乙方应提供5份完整施工图纸,1份材料板。
2.5协助发包交底设计交底完成时,乙方应当参与由甲方负责召开及主持的设计说明会,协助甲方对相关厂商的图说工作。
2.6技术性协助施工期间如甲方要求负责各分区与机电、消防、水电、弱点、监视、电脑系统等相关设计的总协调及矛盾解决,乙方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但不包含上述工作的整图及绘图工作。
3设计费
3.1本项目设计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 (含税)
3.2设计费不包括下列服务范围:
(1)特定的灯光设计与音响设计
(2)如甲方要设计模型、样品制作、样品采购、大型彩图等制作或复印按实际成本另行收费,但须经甲方核准
(3)属于原土建、结构与安装工程的设计工作
(4)外地差旅费用
(5)施工期间的工地管理
(6)属于业主方或施工方的工作内容,如城建、防疫、消防的报建手续
(7)相关的设计图框、签证与图审费用
(8)一切对政府及公务单位办理申请的手续费、规费
4.付款方式
5.乙方的责任
5.1乙方应负责本约规定一切设计执行,以及一切相关的协调事宜。由乙方执行的设计均应符合法律及业界基本标准,且应具良好的技术,若需修改设计,则应取得双方书面的核准。
5.2除非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人泄露本工程有关的资料。
5.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乙方的设计案必须满足甲方的总体效果及功能要求,符合政策法规,若存违反政策法规,导致甲方审批受阻的,乙方应无条件修改设计,以满足相关法规。若乙方修改设计案后,仍无法取得审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约且无须承担解约责任,若乙方的设计案因上述原因致使甲方遭受损失,除应退还已交付的设计费外,应支付本合约总额的10%的违约金。
5.4乙方确保其提供的设计案是自主设计完成且不会侵犯到第三方现存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若乙方侵犯第三方权益,致使甲方承受相关的赔偿请求、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等不利后果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6甲方的责任
6.1甲方应提供符合中国现行的设计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以供乙方遵循,如遇政策法规不清楚时,由甲方负责释疑,并且由甲方负责与政府审批部门协商
6.2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进出工地的权利,并可以使用工地的设施,包括电梯、厕所、电力、水及其它设施,以顺利执行工作
6.3规划工作进行中,因甲方要求变更规划,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因此而影响规划进度的,甲方必须给予乙方相应的顺延时间;变更设计责任非属乙方时,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相应的额外支出费用;
6.4规划作业于进行阶段时,甲方有权指示乙方更改图样、建材、品牌等,乙方每阶段所提出的规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及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后视为阶段完成。所有室内设计图与规格的产权属乙方所有,这些数据仅供用于本项目的目的,甲方不可将其用于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目的。
7其他约定
7.1本合约中所订立的各项工作,如需乙方设计师至现场,甲方应于三日前以书面通知;
7.2乙方应负责在甲方发包预算范围内完成设计任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发包及监督施工成果。如甲方无法于预算范围内完成发包时,乙方应调整设计或协助达成整体的设计效果。
7.3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一方应当在14日内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向对方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软装工程施工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软装工程施工合同时,在不可抗力影响所及范围之内,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4本软装工程施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 软装物品采购,安装,摆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工作内容
1.1物品采购(详见附件清单)
1.1.1家具
1.1.2饰品(地毯,挂画,摆件饰品,花艺等)
1.13灯具
1.14窗帘
1.2物品运输
1.2.1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物品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提供详细的物品清单;
1.2.2包装及运输方式:本合同产品的包装必须适合汽车长途运输和产品多次搬运;汽车运输并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含在总价内)。
1.2.3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交货日期顺延。
1.3物品摆设布臵
1.3.1乙方应在收到首付款项后当日下单,从下单之日起,60天内对上述物品摆放完成。(若遇到甲方硬装工程进度延期、完成时间顺延)
1.3.2物品摆设布臵必须在设计师本人的监督下进行,设计师到现场进行安装工作,甲方协调当地搬运工人以及物管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1.3.3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告知为准,乙方的摆设布臵工作应该在7天内完成。
2.货款结算方式
2.1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金额¥ )。
2.1.1乙方原则上按之前提供给甲方的报价细案来核算,需要调整的地方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在 合同总金额的范围内采购家具饰品,同时保证效果。
2.1.2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单价均为“固定价格”,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与否,均不再进行增、减调整。
2.2支付方式为:
2.2.1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本合同首期货款,即人民币 整(小写金额)。
2.22货品到达现场摆放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本合同货款尾款;即人民币 整(小写金额 )。
3.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后60天内。 (如个别物品不能按期到达,可与甲方沟通并得到认可后方可调整时间)。
4.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须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时付款。若由于甲方原因,延期付款,乙方交货时间顺延。
4.2.2如因甲方原因推迟安装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交货时间顺延。
4.2.3甲方应在乙方安装前提供以下条件:室内已经初步完成清洁;晚间有保安;安全系统已经安装并运行。
4.2.4甲方应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清单,明确最后摆放的效果,并予以确认。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须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若乙方未能按时送货,则乙方每延期交货一天,应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
4.2.2乙方采购的货品效果及安装效果应该达到室内设计的要求。配饰附件清单没有包括部分,按甲方要求增加的,费用另付。
4.2.3乙方应该保护甲方的私密资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转让本设计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2.4乙方在安装及布臵过程中不得损坏已完成的精装饰及土建结构成品及半成品,否认照价赔偿。
4.2.7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内容。
5.售后服务
5.1本合同所有家具家俬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法执行,所有家具家俬质保一年,自确认验收1年之后截止。保修期内,如出现确属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提供的厂家免费维修;确实不能修复的,厂家予以更换。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家具损坏或超出保修期限的,厂家可提供维修服务,但需收取相应的工本费及运费。
6.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6.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义务。除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外;甲乙任何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而造成对方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限额,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
6.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阶段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天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6.4甲乙双方在执行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时,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合同签约地
7.其他
7.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或相应附件。补充条款或附件作为本合同内容的延续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合同有效附件:
1、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清单;
2、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家具清单;
3、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饰品清单;
4、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灯具清单;
5、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窗帘清单;
7.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银行帐号: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