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林地流转的合同范本(精选3篇)
甲 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林木林地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的林木林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本人承包经营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转让的林地面积_________亩(大写)_____宗,坐落于______县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转让期限
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______年(大写),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和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
1、货币支付:林地人民币 元,林地上的林木_______ 立方,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价值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以上合计人民币 __ 元(大写)。
2、实物支付:每年每亩 立方( 填木材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 (大写: ) 立方。
3、其他方式: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林地上的承包关系,甲乙双方持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注销登记。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林地承包合同,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取得新的林权证书。
5.乙方获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闲置荒芜;不得有造成林土永久性损害等行为。乙方依法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款,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甲方应当维护乙方的流转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流转合同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费,每延迟一天,按转让费总额的___‰(或者___%)承担违约金,并支付给甲方。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转让林木林地的,每延迟一天,按转让价款总额的___‰(或者___%)承担违约金,并支付给乙方。
3.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经发包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经协商,决定__(需要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林业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下称甲方)
(下称乙方)
为发展工付养殖业,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
甲方现将平方米合亩发包给乙方使用。该土地位于村南面。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东长米,西长米,南长米,北长米。
第二条承包期限:
第三条土地承包金额及交纳方式:
1、土地承包金以每亩每年150元交纳,从承包后的第六年开始按150元每年递增10%的.承包金交纳。
2、承包金应先交款后使用,每年交纳一次,乙方应在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合同规定接时收取承包金。
2、甲方有权召集承包人参加正常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3、甲方有义务解决所承包土地周边与群众之间发生的纠纷。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足额交纳规定的承包金。
2、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3、有权抵制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济摊派。
4、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继续再承包的权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的规定,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偿付总承包金额十倍以上违约金。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系双方自愿达成,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流转方):
乙方(承转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乙方 (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 (¥ )元/亩,合计 (¥ )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对流转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