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合同七篇

旅游开发合同(精选7篇)

旅游开发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我县旅游资源开发进程,推进全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经甲乙双发协商一致,就莲花黄河游乐园内部分土地旅游开发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开发土地

为黄河游乐园内“黄河人家”南面部分土地,面积以双方实际丈量未准。乙方按县政府的总体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古典式建筑模式),并绿化美化承包区,乙方得规划和设计方案待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甲方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期限为40年。乙方在租赁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优先承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必须年内开工建设并完成。总投资万元。乙方在国家得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经营性质。

四、乙方应加强景区设施、植被得保护;甲方应搞好宣传和推介。

五、甲方和莲花镇政府对乙方资金到位情况和建设进度进行监控,自协议签定后两年内乙方不开发建设或不按协议执行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国家土地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保证“三通”即(水、电、路)。

七、若乙方在中途出让或转让使用权,甲方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准在中途出让或转让使用权。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双方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司法解决。

九、协议已式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旅游开发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_______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投资开发期限、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乙方在_____县________分两期开发别墅群、会厅、特色小吃楼、果园、养殖场等旅游项目,面积为45亩,总投资为1000万元。整个工程建设分两期开发:

第一期开发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开发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果园、养殖场、会所、特色小吃楼,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期开发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开发内容为:别墅20幢,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条投资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采用独资方式投资,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水面、林木风景资源采用租赁或出让方式。

2、乙方投资_______旅游资源开发土地出让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延长使用时间,双方可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开发地的使用权。但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费。

第三条土地、林木、水面出让标准土地出让标准旅游项目开发范围内购买土地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征地补偿费、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概由乙方缴付,土地出让金标准按评估价执行。林木植被处理

1、乙方在林地上进行基本建设时,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须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需间伐林木的,还应履行相关的批准手续。

2、乙方在土地上种植其它林竹和观赏植物,免收植被补偿费。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将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给乙方经营使用。

2、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责乙方享受有关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并帮助协调乙方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3、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适当优惠安装程控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发区内的有关资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直至废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权。

乙方

1、乙方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及生产经营管理。乙方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县旅游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并受其制约和保护。依法自主地开展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2、为加快项目开发进度,确保项目开发的科学性、合理性,乙方开发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县旅游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须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二个月内拿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开发总体规划和平面效果设计图,按规定程序上报市计委批准立项后方可动工兴建,一期工程必须在________年内全部完成投资,并建成对外开放。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甲方将收取乙方10元/2的闲置费,________年内未动工或开工建设未达到合同投资总额1/4以上或未达开发面积的1/3,甲方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一次性向_____县旅游局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规定程序完成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动工后返还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再返还50%.

5、乙方注册登记费缴纳期限和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武发3号文件有关招商引资的旅游开发优惠政策办理。乙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在甲方指定地点依法纳税,税收优惠按国家税法和武发3号文件的有关税款优惠政策办理。

6、乙方与土地、山林、水面权属单位签订好出让协议后,应及时交付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和报批规费或租赁费。出让的土地费用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7、乙方必须有效保护开发区域内的林木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未经批准不得破坏开发区域原有植被,对所排放的废水要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乙方在开发期间按国家环保标准对生活、建筑垃圾进行处理或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废水、废气、生活、建筑等垃圾进行处理。对开发范围内的文物、各类古树、各类珍稀动植物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给予保护。

8、乙方所需员工,应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进行招收。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员工的各项保险。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修改与补充,应征得甲、乙双方同意,经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材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关土地报批、水面使用、证照办理等相关手续由杨树乡政府和旅游局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县旅游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局、杨树乡政府等各执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或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开发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县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_________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投资开发期限、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乙方在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_山场)分两期开发别墅群、会厅、特色小吃楼、果园、养殖场等旅游项目(涉及湖区开发以65米水位计算),面积为45亩,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具体界址以乙方与权属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证为准)。整个工程建设分两期开发:

第一期开发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开发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果园、养殖场、会所、特色小吃楼,开发林地面积为_____亩,投资__________元;

第二期开发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开发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投资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采用独资方式投资,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水面、林木风景资源采用租赁或出让方式。

2、乙方投资旅游资源开发土地出让的期限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出让)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延长使用时间,双方可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开发地的使用权。但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费。

第三条 土地、林木、水面出让(租赁)标准

(一)土地出让标准

旅游项目开发范围内购买土地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征地补偿费、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概由乙方缴付,土地出让金标准按评估价执行。

(二)林木植被处理

1、乙方在林地上进行基本建设时,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须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需间伐林木的,还应履行相关的批准手续。

2、乙方在土地上种植其它林竹和观赏植物,免收植被补偿费。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将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给乙方经营使用。

2、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责乙方享受有关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并帮助协调乙方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3、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适当优惠安装程控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发区内的有关资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至废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权。

(二)乙方

1、乙方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及生产经营管理。乙方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县旅游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并受其制约和保护。依法自主地开展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2、为加快项目开发进度,确保项目开发的科学性、合理性,乙方开发的项目必须符合**县旅游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须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二个月内拿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开发总体规划和平面效果设计图,按规定程序上报市计委批准立项后方可动工兴建,一期工程必须在2年内全部完成投资,并建成对外开放。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甲方将收取乙方10元/m2的闲置费,2年内未动工或开工建设未达到合同投资总额1/4以上或未达开发面积的1/3,甲方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向**县旅游局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金为投资总额的1%),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规定程序完成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动工后返还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再返还50%。

5、乙方注册登记费缴纳期限和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武发(20__)3号文件有关招商引资的旅游开发优惠政策办理。乙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在甲方指定地点依法纳税,税收优惠按国家税法和武发(20__)3号文件的有关税款优惠政策办理。

6、乙方与土地、山林、水面权属单位签订好出让(租赁)协议后,应及时交付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和报批规费或租赁费。出让(租赁)的土地费用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7、乙方必须有效保护开发区域内的林木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未经批准不得破坏开发区域原有植被,对所排放的废水要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乙方在开发期间按国家环保标准对生活、建筑垃圾进行处理或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废水、废气、生活、建筑等垃圾进行处理。对开发范围内的文物、各类古树、各类珍稀动植物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给予保护。

8、乙方所需员工,应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进行招收。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员工的各项保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修改与补充,应征得甲、乙双方同意,经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材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关土地报批、水面使用、证照办理等相关手续由杨树乡政府和旅游局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县旅游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局、杨树乡政府等各执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开发合同 篇4

甲方:县旅游局

乙方:

为了加快我县旅游资源开发进程,推进全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经甲乙双发协商一致,就莲花黄河游乐园内部分土地旅游开发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开发土地

为黄河游乐园内“黄河人家”南面部分土地,面积以双方实际丈量未准。乙方按县政府的总体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古典式建筑模式),并绿化美化承包区,乙方得规划和设计方案待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甲方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期限为40年。乙方在租赁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优先承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必须年内开工建设并完成。总投资100万元。乙方在国家得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经营性质。

四、乙方应加强景区设施、植被得保护;甲方应搞好宣传和推介。

五、甲方和莲花镇政府对乙方资金到位情况和建设进度进行监控,自协议签定后两年内乙方不开发建设或不按协议执行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国家土地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保证“三通”即(水、电、路)。

七、若乙方在中途出让或转让使用权,甲方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准在中途出让或转让使用权。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双方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司法解决。

九、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县旅游局(盖章)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旅游开发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我县旅游资源开发进程,推进全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经甲乙双发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_部分土地旅游开发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开发土地

开发土地为________________部分土地,面积以双方实际丈量未准。乙方按县政府的总体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古典式建筑模式),并绿化美化承包区,乙方得规划和设计方案待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甲方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期限为________年。乙方在租赁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优先承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必须年内开工建设并完成。总投资 万元。乙方在国家得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经营性质。

四、乙方应加强景区设施、植被得保护;甲方应搞好宣传和推介。

五、甲方对乙方资金到位情况和建设进度进行监控,自协议签定后两年内乙方不开发建设或不按协议执行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国家土地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保证“三通”即(水、电、路)。

七、若乙方在中途出让或转让使用权,甲方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准在中途出让或转让使用权。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双方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司法解决。

九、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旅游开发合同 篇6

甲 方:xx县xx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 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为了开发xx镇xx村境内及其温泉等旅游资源,使其成为集旅游休闲、度假养生旅游胜地,加快旅游经济的发展,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及温泉等景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

第二条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旅游开发区域交与乙方用作旅游项目开发:

(1) 景区、 温泉;

(2)景区内休闲栈道建设;

(3) 景区内星级宾馆和文化娱乐等固定设施建设;

(4)连接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

本合同中的旅游开发特许经营权为:在项目的规划范围内,乙方享有旅游开发区专营权,包括旅游景区、旅游配套设施。

第四条

乙方在旅游开发范围内综合开发及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乙方自行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温泉”等修建性总规详规报甲方审批,并以详规为依据进行旅游综合开发。

第六条

乙方投资总规模预计2.7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

第七条 项目用地(林地)和土地(林地)价格核心区打造选址在温泉及周边,规划面积约xx平方公里,用地采取征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价格按每亩3.5万元确定,用地手续由甲方协调,乙方负责费用的方式进行办理;涉及拆迁的,按甲方已出台的拆迁补偿办法执行,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征地(林地)补偿标准按甲方已出台的政策标准执行。

第八条

项目经营方式温泉旅游区的资源可以实行租赁,一次性买断或双方合伙经营的方式进行,期限为50年(具体方式双方协商进行)。

第九条

项目开发时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6 个月内开始实施,并在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乙账户打入壹佰万元作为项目保证金(待项目完成50%投资后分期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

乙方可以成立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公司的管辖下,个别单项的子项目,可由下属子公司经营。但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能将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合作的利润(或租赁费)。

2、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经营区域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无偿进入景区范围开展公益性活动和政务工作。

4、甲方负责根据乙方制定的项目规划,将规划方案范围内的农业用地和国有林地,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并保证按项目规划要求依法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在每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供地时,保证指标满足乙方项目用地的需要。

5、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项目开发和经营期间,享有投资开发经营的收益权和管理权。

2、乙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

3、乙方有权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的需求和观念更新,对已审批的规划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乙方将补充、修改和完善的规划方案报甲方同意。

4、乙方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成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并在甲方所在地依法纳税。

5、乙方在开发建设期间,加强景区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所需的用电量协调供电部门安装供电线路和变压器到乙方指定的景区地点,费用由甲乙双方、供电部门进行协商,乙方根据用电量支付电费。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协调通信部门开通景区的移动电话,通信部门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负责支付的,由乙方自行负担。不由乙方支付的,乙方不再支付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在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期间,享受省、市、县给予的招商引资、省市县旅游投资等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完成所定金额投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超过约定期限达6个月未动工开发的,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交甲方处理(因甲方原因除外),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甲方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景区主要开发项目转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未按乙方项目规划方案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并依法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影响乙方建设进度并发生损失,乙方有权停止投资并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5、甲方未能保证国有建设用地指标供给乙方,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停止投资并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6、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投资并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时,乙方在经营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此期间投入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必须保证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年限届满,若乙方要求继续经营的,应于经营年限届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若乙方提出顺延申请,则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旅游开发合同 篇7

甲方:xx县人民政府

乙方:李小东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xx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投资开发期限、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乙方在xx县杨树乡界牌村(大堰寺山场)分两期开发别墅群、会厅、特色小吃楼、果园、养殖场等旅游项目(涉及湖区开发以65米水位计算),面积为45亩,总投资为1000万元(具体界址以乙方与权属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证为准)。整个工程建设分两期开发:

第一期开发时间为~年4月至~年3月;开发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果园、养殖场、会所、特色小吃楼,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期开发时间为~年4月至20xx年3月;开发内容为:别墅20幢,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条 投资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采用独资方式投资,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水面、林木风景资源采用租赁或出让方式。

2、乙方投资旅游资源开发土地出让的期限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出让)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延长使用时间,双方可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开发地的使用权。但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费。

第三条 土地、林木、水面出让(租赁)标准

(一)土地出让标准

旅游项目开发范围内购买土地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征地补偿费、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概由乙方缴付,土地出让金标准按评估价执行。

(二)林木植被处理

1、乙方在林地上进行基本建设时,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须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需间伐林木的,还应履行相关的批准手续。

2、乙方在土地上种植其它林竹和观赏植物,免收植被补偿费。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将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给乙方经营使用。

2、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责乙方享受有关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并帮助协调乙方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3、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适当优惠安装程控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发区内的有关资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至废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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