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心老师承担外语辅导工作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公司):乙方(学校):
为了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优化企业的人力资源,建立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实施“定单式教育”,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总则
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为企业培养既有良好职业素质又有很强的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双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产业发展需要和用工计划,设置招生专业和短训班种类,确定校企合作办学班级人数,按甲方职业岗位群的知识技能要求和职业资格准入相关条件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按需施教,为企业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
二、责任和义务合作办学协议书(一)甲方责任:
(1)负责接收乙方专业,学生名,安置在
公司。工作时间为一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除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按国家劳动法和地方法规规定给予报酬。
(2)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状况,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协助乙方制定各专业培养目标,审订联办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各种培训班实施计划,制定各专业岗前培训计划和顶岗实习计划。
(3)根据当前一段时期用工需求和员工培训计划,提出联合办学各专业春、秋季招生建议计划数和短训班期次人数的建议计划。
(4)甲方负责接站、接待工作,甲方确保乙方学生到达后,三天内顺利上岗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就业,由甲方提供免费吃住和返程车票,按到达时间算起。
(5)甲方负责制作“__________________培训基地”,乙方负责悬挂于校门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设立班(班级名称根据公司名称或所需专业名称设定)人(班级人数),并即时反馈给甲方。
(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用工信息,如实向学生宣传并正确引导学生做好就业准备工作。
(3)乙方负责送毕业学生到企业工作,提前将学生的专业、人数等情况通知甲方。
(4)由乙方负责制作“_________________实习基地”,甲方负责悬挂于企业门口。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推荐本教育中心老师承担乙方的外语辅导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要求
1、乙方授课的科目为:__________________。
2、授课起止日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具体授课时间为_______:_______分———_______:_______分(每月_______次授课)。具体授课时间如有变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支付甲方的授课费用为_______元/次。授课费用支付方式为:即以首次授课为计算日期,①按月支付,每月_______号为付款时间②一次性支付课程款。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学习场地环境和条件。
2、甲方的老师需对上课的内容进行基本必要的备课和相关资料的准备。
3、甲方在授课期间应做到为人师表,谈吐优雅,耐心细致的讲课,为乙方解答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其他相应的工作,不得做出任何损伤乙方权益的行为。
4、乙方负责甲方在其上课期间的学生的安全,在授课期间如因发生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老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及有关学习资料。
6、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如实向甲方介绍授课对象的实际情况,协助甲方的老师做好授课工作,如因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能向甲方老师汇报乙方的实际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如对甲方的授课老师的工作不满意,在支付完甲方按本协议商定的报酬后,可向甲方提出更换或终止合同,甲方将视具体情况,在征得乙方同意后,予以更换他人并重新签订协议或终止合同。
8、乙方监护人必须及时付给甲方按本协议商定的报酬,不得拖欠或拒付课程款,如乙方拖欠课程费,自结束授课之日起每天罚金按应付课程款的_______%计算。
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须提前_______日通知对方。
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五、本协议,在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 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 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20xx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