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人员劳动合同书(精选3篇)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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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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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鉴于乙方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并取得了从事通信工程设计所必需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因此作为长期合作或合同伙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通信工程的设计工作。为了加强通信工程设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通信建设工程设计的安全生产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1条 概述
1.1 本协议适用的范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凡是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工程设计工作均适用本协议,乙方承包的工程设计的安全生产应当贯穿该工程的设计等全部区域范围的全过程。工程设计质量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设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1.2 本协议使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邮电部门、信息产业部及地方相关条例规定。
1.3 本协议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于中国广东省珠海市签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2条 甲方责任
2.1 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劳动者和设备安全。
2.2 乙方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可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
第3条 乙方责任
3.1 乙方作为工程设计单位,在承接甲方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劳动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设计文件能安全规范的指导施工。
3.2 乙方应当制定工程设计安全的目标和措施,改善设计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3.3 乙方的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 乙方应负责为工程设计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在设计过程中若造成任何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处理善后。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5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
3.6 乙方因设计工作需要进入甲方机房,未经甲方现场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触碰或移动机房内任何设备,如由此发生通信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4条 违约责任
4.1 若在执行工程设计任务过程中发生的由乙方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2 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履行安全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工程设计合同。
第5条 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
单位级别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见附件一。
1.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见附件二。
第二条 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
2.1设计内容涵盖甲方委托的该工程项目及项目中应包括的各专业,具体内容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中标标书、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需要补充的内容或仍有选择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约定。
2.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资见附表三。
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办法
3.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的.,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三分之一的赶工费,赶工费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表三。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设计费。
3.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拨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3.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按设计概算确定的设计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3.5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3.6设计周期超过12个月时,设计人与发包人可根据不同阶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设计费付款次数,金额与时间另行约定。
3.7工程设计费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间的风洞试验费用、幕墙检测费用、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时发生的必要试验费用及其发生的各种设计审查费用。
3.8钢结构工程加工详图和各类幕墙详图均由钢结构加工单位和专业公司负责完成。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发包人责任
4.1.1如期向设计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1.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设计人工程设计合同定金、工程设计费和约定的赶工费。
4.1.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情况下,发包人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设计人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或派赴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时,应向设计人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设计人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上述费用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4.2设计人责任
4.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文件份数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4.2.2设计人在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
第五条 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属设计人所有,发包人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保护内容应包括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有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第六条 设计变更与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设计人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发包人要按实际返工工日向设计人支付费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费用具体金额承诺,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计算。如因上述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7.3款执行,结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终止本合同关系,重新签订合同。
6.2由于发包人提交设计所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3发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发包人从应付设计费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设计人按应付该阶段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后继阶段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发包人在事件发生之日后____日内按7.4条款向设计人结算设计费。
6.4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发包人向设计人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6.5由于设计人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应从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6.6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赔偿发包人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依据质量事故鉴定机构所确定的事故责任度进行,也可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6.7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设计人不返还定金,且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7.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起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授权委托文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7.2本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负责将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不全时,发包人应提供齐全;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办理公证。
7.3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7.4因发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该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该设计阶段超过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7.3款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7.5本合同以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终止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双方承诺的往来电报、电传、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份,甲方执副本_______份,乙方执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门________份备案,需公证或投保时可适当增加副本。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__________研究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 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设计、工程监理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甲方有关制度规定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周六、周日 .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甲方有关制度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如乙方属涉密人员,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签的,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脱密期。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①提供不真实的应聘资料的;
②隐瞒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的;
③隐瞒竞业限制约定的事实的;
④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的;
⑤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的;
⑥不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
⑦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形。
(2)试用期已满,经查证,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弄虚作假的。
(3)违反本合同约定,与其他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或虽与其他单位无事实劳动关系,但领取兼职报酬的。
(4)连续旷工满四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满十天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工作时间从事甲方禁止事项的。
(6)被劳动教养或强制戒毒、判刑的。
3、双方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出现下述情形时,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据此调整工资:
(1) 甲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的;
(2)乙方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①考核不合格的;
②从业资格丧失的;
③乙方出现违法行为的。
5、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离职义务, 或者未履行其他相关特别约定,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手续的, 乙方应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地责任。
6、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列其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如有变化乙方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寄送相关文件视为送达乙方。
7、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含试用期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应赔偿甲方的招录费用。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当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