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管租赁产品合同书(精选3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就格仔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内( )号格仔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使用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格仔铺规格为长( )X宽( )X高( )。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格仔铺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要求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销售人工﹑格仔及供配电等设备。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合同有效月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六、每一个租赁月度按月计算。
七、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乙方所售物品完好,如出现丢失,费用由甲方按进货价格的 %支付给乙方。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格仔铺装饰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物品,有权停止其销售。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再次引进同类商户,有权在双方协商下解决。
九、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寄卖物品。
(二)合同有效期内,有对所租赁格仔铺的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个月租金.
十一、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续租
十三、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四、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10天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七条 其它
十五、甲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 违约
十六、甲、乙双方签订的格仔铺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向乙方移交出租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十七、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十八、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对方。
十九、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在有通知乙方情况超过15日,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0%的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所售物品。
二十、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乙方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给甲方的广告位的位置: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满期后,若乙方继续对外租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租金按年计算,每年租金为3000元。合同签订时交清当年租金,以后甲方须在每年的7月31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的租金。逾期不交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甲方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
六、甲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需在乙方北侧墙体安装固定广告牌,安装期间不得破坏乙方楼房的主体及结构。甲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因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七、如遇甲、乙双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双方自行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乙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甲方。
八、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年租赁金总额的30%赔偿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____年__月__日
出租方
设备科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丝杠每支每天0.05元。
第七条、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七条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九条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项目经理甲方负责人:
材料员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