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位宣传合同书(精选8篇)
甲方(广告主): 乙方(广告经营者):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本协议项下的户外广告发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墙体广告,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发布期为 个月。具体要求如下:
1、广告形式:农村户外墙体
2、广告位臵:乡镇户外
3、广告媒体面积: 平方米
4、广告的材料为: (绿底黄字)防水涂料
5、广告媒体数量: 块
第二条 广告审查
1、甲方应具有广告所推介的产品、服务的经营资质,保证所宣传推介的产品、服务和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根据需要向乙方交付报批所需文件;如果因为甲方缺乏相应经营资质,所宣传推介的产品、服务或者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虚假违法,导致广告不能通过审批,或者遭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负责具体办理本协议中约定的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手续,对于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只进行形式审查,对于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具有户外广告的经营资质并保证在广告发布期内拥有对广告位的使用权;广告画面内容应于制作或更换前交甲方查阅,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报批,如因乙方经营资质、广告位权属、广告设计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广告发布延期或者被禁止,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
第三条 墙体制作标准
1、墙体广告内容为“…………………….”。(见附件宣传口号)
2、墙体广告制作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墙体制作标准”执行,字体及版面尺寸不允许改动。平均每幅18平方,高度1.2米-1.5米。
3、内容不许添加、减少,否则不予报销。
4、制作的墙体广告字迹必须清晰,墙面光滑,保证能正常使用十二个月。
5、墙体广告颜色要按甲方提供的“墙体制作标准”,施工前必须要核对颜色,校对正确后涂刷。
6、制作的每一幅墙体广告都必须有独立的编号,不许重号。编号要制版规范,涂刷位臵要标准(墙体右下角)。
7、位臵选择主要交通(镇与镇、镇与县)要道明显处,不允许有遮挡物。
8、广告制作区域范围。
重点制作北庄镇、桑村镇、东凫山镇各行政村及公路沿线,乡镇间和村庄间主要道路沿线制作比例不少于30%,平均每幅18平方米。金融业务宣传方面,每个行政村内制作不少于4幅,分销业务宣传方面,每个行政村制作2幅。
9、制作周期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制作完毕。
第四条 价款及其支付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此价款为确定的、固定不变的;根据实际制作尺寸只可小幅度调整。合同价款中包含以下费用:
(1)广告位设计、制作、办理审批手续的费用
(2)乙方为设计、制作广告所购臵的材料、原料以及使用、租用设备等费用;
(3)运费、维护费用以及因维护需要而支出的费用;
(4)发票税。
2、付款方式如下: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款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汇款 元。
(2)乙方开具的发票为国税发票。
(3)乙方指定甲方汇款的银行帐户为: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上报
乙方制作完毕,向甲方提供广告的照片(照片文件名为:编号+乡镇+村庄+大致方位)、邮政墙体广告制作明细表(见附件)。
(2)验收
乙方在墙体广告制作完毕后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5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墙体广告进行验收,若甲方未能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
(3)责任
乙方负责户外广告的制作,自付费用为发布的户外广告投保, 承担广告制作中和广告发布期间投诉、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4)质保
质保期为12个月,在质保期内,甲方可随时抽查,如有损失、涂改、被覆盖的墙体广告,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3日内重新修复并制作完成。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互利互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及合同附件,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使用甲方广告位并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备双方恪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以下广告位在以下期间提供给乙方使用,供乙方在该广告位发布与汽车配件行业相关的广告。
1.广告位编号: (详见示意图)
2.广告位规格: ,面积: ㎡
3.广告位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期限
1.广告位使用费 元,大写 。
2.上述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同时,乙方将全额价款支付给甲方。
3.上述价款不包含由甲方代收代付的电费和其他必要的维护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广告位所有权归属于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收取使用费和其他维护费。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符合甲方市场的业态进行审核,未经甲方核准的广告内容,乙方不得发布。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届满前单方解除合同,且将该广告位收回自用或者供他人使用;本合同期届满后,甲方有权选择他人使用该广告位。
4.广告位的框架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和安装,框架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广告位,在本合同期届满后,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有权优先与甲方签订该广告位的使用合同。
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电费和其他维护费。
3.遵守甲方市场的统一管理;相关广告内容需与甲方市场的经营范围相吻
合,且发布前经过甲方的核准。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对该广告位进行任何分割或整体转让、转租。
5.乙方发布的广告需要到广告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自行承担。乙方负责办理市容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
6. 乙方发布的广告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规范和法规的要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7.乙方承担该广告的电费及其他维护费。
8. 对画面陈旧、脏污等需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形象。
9. 乙方有义务全面做好广告牌的日常维护、清理和更换等工作;乙方施工人员在安装、维护、清理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关。
10.乙方在安装、维护广告过程中不得破坏广告位的框架,也不得有损其他人广告的行为,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1.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力量。
2.发生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互不追究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理
1.合同签订后,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广告位使用费的,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租赁金及其它费用,或不依法办理广告的审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权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拒不履行第四条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按照乙方违约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
2.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3.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方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XX市XX户外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位置:XX市 路到路XX户外广告牌 个(详见附图)
广告位尺寸: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年,合同期限从 20xx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本合同签定后如续约,双方应在合同结束日前一个月续签下一年合同。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位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不含税)。
2、上述费用在合同期内,包括对该广告的维护费、电费、安装费,含第一次广告画面制作费。
3、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乙方发布费,人民币 元整(¥ 元整)。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内容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纳广告位租金。
3、合同期内广告位制作形式、材料、施工费用由乙方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在XX市 广告位发布的权利。
2、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广告位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出现非人为故障,乙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及时修复。
(三)租用期内,乙方不得因各种原因增加甲方租金,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的所有条款严格保密,泄密造成的守约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日 期: 日 期:
甲方(业主方):
乙方(广告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形式:
二、位置:
三、规格:
四、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五、价格:
1.广告位租赁费:元/块/年,块,共元。
2.广告位租赁费的支付:乙方预付予甲方,其余款于付清。
六、责任:
1.乙方自行负责户外广告位报批手续。
2.乙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并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
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乙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3.乙方应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4.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3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计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件: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复印件无效。
2.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3.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
4.合同自签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甲方于 年 月 日委托乙方在富宁县乡镇及广南县(八宝、南屏、曙光)等墙体制作、发布户外墙体广告。
二、项目价格:户外墙体喷绘制作价格: 元/平方米。工程预计 平方米,工程金额预计即人民币 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制作为准。
三、项目要求:
1、甲方需提供墙体的位置。(由甲方提供相应的墙体位置,墙体协商、租金由甲方负责)。
2、乙方须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墙体广告样稿的任何内容、色彩及图案。(样稿见附件)。
四、工程周期:制作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五、工程变动: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金额。
六、制作安装由甲方安排人员陪同,安装完毕,甲方同时验收,如短期内出现人为拆除,与乙方无关。
七、付款方式: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支付乙方广告款 元,作为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于 年 月 日将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逾期,甲方需向乙方按广告费用总价的3%/天支付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承转方):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__ (详见附图)
2、广告牌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广告牌制作材料:角铁、面贴镀锌铁皮
4、广告画面:370dpi高精度喷绘
第二条 转让期限
该广告位转让期限为年,即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位转让金额规定: 甲方与乙方在广告位的收入净利润中五五分。
2、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电费等费用在净利润中扣除。
3、广告转让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当乙方将广告位出租后,每一年支付甲方广告位所得净利润的50%(每年支付一次);若广告位没有出租则暂不支付甲方的转让费,在此期间消耗乙方的成本在以后的净利润中扣除。
第四条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甲方要保证房屋不被拆除,否则合同解除,乙方不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责任:
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三)转让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则转让费在广告位停止使用时,终止支付。
(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净利润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和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的户外广告位作广告宣传之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楼顶广告位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期限____________。
二、广告发布内容为:
三、广告发布位置:
四、广告发布规格:
数量:
五、费用:
单价:
合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六、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签约后的指定广告位正常使用。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在未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3、宣传期间甲方协助乙方维护广告位的正常使用,如有破损及时通知乙方。
4、乙方在发布广告宣传期间,因广告引发的纠纷(如:工商、城管等)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该指定广告位做自我品牌宣传。
2、广告喷绘画面由乙方自行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在宣传期间如有意外事件发生,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广告画面自然原因破损,造成路人受伤或甲方公共设施损坏,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3、宣传期间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公共设施,若有损坏,则照价赔偿甲方。
八、付款方式:协议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户外广告位租金元大写____________。
九、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约束力。
2、双方若有任何事件争议,应以友好协商为原则,予以解决。
甲方签署(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户外广告位置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_________》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受让人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竞买)获得出让人位于:_________,规格:_________,形式:_________,朝向:_________的广告位置使用权。广告序号为:_________。
二、本合同项下出让的户外广告位置的用途为发布广告。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原则上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现下列情形的按以下约定顺延执行:
1.拍卖(挂牌交易)的广告位已有广告设施的,给予30日的宽限期,用于办理设计、制作、发布等报批手续。
2.拍卖(挂牌交易)的广告位无广告设施的,给予60日的宽限期,用于办理设计、制作、发布、破路、电增容、园林等报批手续。
三、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为净值,相关税费款各自分担),其中出让人得人民币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上缴市财政的城市资源占用费收取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以上款项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7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
1.出让人有权监督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户外广告位置和发布广告行为;
2.当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当受让人未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缴款期限十天以上(含十天)的,受让人除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外,受让人还应补交广告位置使用权占用时间的资源费(按拍卖、挂牌交易成交价每天的平均价计算),出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将受让人之前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全部上缴市财政,收回出让的广告位置使用权,限期拆除已发布的广告,愈期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_____。在受让方欠款末缴交之前,出让人有权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受让人办理新的有关广告方面手续,并取消受让人参加同类广告标的拍卖、挂牌交易资格。
4.出让人应当为受让人在其户外广告位置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提供方便,并积极协助受让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等相关手续。
5.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收回使用权,出让人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受让人,并根据收回时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剩余年期退还使用费(退还金额以拍买或挂牌交易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年期标准)。
6.受让人可在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位置上建设广告设施,经营发布广告业务和自我形象宣传、发布公益广告。
7.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广告位置使用权期限内,若遇政府征用、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时,享有受补偿的权利。
8.受让人未经出让人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或增扩广告版面。
9.受让人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拍卖(挂牌交易)设定的规格、尺寸、形式和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闲置空版面不得超过7天,在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内容需经市工商局审核)。具有灯光效果的必须于每日晚_________,夏令时(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_________开灯,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按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指令开闭灯光。
10.受让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11.受让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广告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续。
12.广告位置设施的维护、清洗,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损坏或不洁的设施应及时予以维修和清洗。广告版面的维护、清洗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因广告设施损坏或其它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物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赔偿。
五、合同解除的条件:
受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人必须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按出让人规定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原状。
1.未经出让人同意,受让人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
2.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后,未及时发布广告(商业、自身或公益广告)、闲置造成空版面超过七天的;
3.因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诫或处罚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4.故意毁损或破坏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
5.受让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付款的。
6.受让人未经出让人同意,擅自扩大版面,影响和破坏周围环境或他人利益,或扩大版面后在不影响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及安全前提下,不按拍卖(挂牌交易)的平均价增补使用费的。
六、违约责任:
1.出让人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应当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
2.出让人因产权纠纷或因出让人的其它原因造成受让人无法设置广告设施、发布广告,视为违约,应支付给受让人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成交价的10%支付或按照剩余年限使用价10%支付违约金。
3.因受让人的行为致使合同解除条件成立的,除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缴受让人已交付的款额外,受让人还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现场恢复原状,并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若逾期无法恢复原状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对其所设置的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权利。
4.受让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及义务,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人无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额,并按剩余年限使用价10%支付违约金。
5.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人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设置广告的设施,出让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若受让人不按期整改,出让人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因受让人设置广告设施在施工时,或今后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影响到周围环境或公共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或伤害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6.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闭灯光的,每次未开闭灯光的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计支付违约金给出让人,供电部门停电或电源等故障造成不能按时亮灯的除外。
7.受让人管、护不到位责任,造成广告设施损坏时,经出让人三次催告修复,受让人仍未修复的,出让人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受让人承付,并按维修费额的5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受让人的户外广告使用权随即终止。对于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属受让人投资设置的,由受让人自行处理,拆除收回(折旧转让或拆除恢复原状)。
八、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其它本合同无规定的任何事由出现,当事人应视为经营风险,均不免责。
九、其它补充条款:
1.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对拍卖(挂牌交易)成交所得的户外广告,因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移位,或基础施工确需破路动工的,由受让人负责实施。
2.受让人要按拍卖(挂牌交易)时出让人规定的统一式样制作,基础和结构及其安全性由受让人按照有关规定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统一设计和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并将广告构架设计图纸、施工监理合同等文件报市灯管办备案,领取福州市户外灯光广告建设许可证后,规范制作、监理施工。
3.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让人确需提前收回受让人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出让人应退还受让人已交的剩余年限的占用费(退还金额以拍卖、挂牌交易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标准),并按照广告构架使用年限拆旧给予受让人适当补偿,受让人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本合同随即终止。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附件、拍卖(挂牌)标书、规则、成交确认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1份,市财政局执1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