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商铺租赁合同书(通用3篇)
出租方:
承租人:
类别
租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x项目商铺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四川省及x市等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赁 项目的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下简称“本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对本协议之所有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权利义务。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乙方亦有足够预见。双方均认为本协议已反映其真实意思。
第一条 释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x项目:是指由甲方在x市开发的地产项目,四至分别为:东临xx街(路)号,南临东临xx街(路)号,西临东临xx街(路)号,北临东临xx街(路)号。包括:大型商场(以下简称“购物中心”)、酒店、办公写字楼等
1.3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场地。该租赁场地并非具备独立的产权证明文件,仅由甲方参考乙方的需求及x项目的各项特性而向乙方指定的特定面积和位置之场地。
1.4租金:指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时,按约定金额向乙方收取的款项。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纳的款项,它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而是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物业管理费:是指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方为维护购物中心的正常运作,而对x项目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绿化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空调费(店
铺内空调费,由乙方按本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承担)等费用。
1.7水电费押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纳的款项,它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而是仅作为乙方按时交纳水电费的保证。
1.8装修押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的或者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用于装修保证的款项,以确保乙方按照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装修。
1.10制度与规定: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通告乙方知晓的包括但不限于租户手册、管理规约等在内的与x项目(包括本合同项下商铺)使用、运营、管理、服务、收费等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同意甲方及/或商场物业管理方有权根据x项目的实际管理需要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并以修订后的x项目制度规定为准。
1.11公用事业费:指商铺因经营需要使用公用设施如水、电、气(如有)、电话(如有)而产生的等费用。
1.12其他费用:指乙方应支付给政府的各项费用(如垃圾清运费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除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外的费用。
1.13 开业:指乙方按照其提交并经甲方和/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完成商铺装修(如须消防验收的,需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外观展示,对租赁场地的经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外开门营业。
1.14起租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开始日,租金计算的起始日。
1.15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系指违约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追偿赔偿而发生的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但不包括间接损失(如预期利益损失)。
1.16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正常工作之日,即扣除了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包括经政府调休后应正常工作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政府规定的固定和经调休的节假日之后的日历日。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甲方将位于在x市开发的地产项目自编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实际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相邻店铺分隔墙中心线为界计算承租面积,该面积含店铺内建筑结构柱体),承租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该商铺建筑面积含x项目公共部分区域等面积的分摊),按照房地产面积测绘规范以最终实际测量的为准;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予以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4面积误差:上述建筑面积与最终测量面积存在误差的,以最终测量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租金、管理费以及其他费。
2.5该商铺最终测量的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由双方另行以补充协议确定。甲乙最后确定的该商铺建筑面积,在任何情况下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及其他与租赁相关协议的唯一面积数据及计算基准,双方不再就该商铺实际交付的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及/或套内建筑面积作任何调整。
第三条 商业用途
3.1该商铺作为乙方的 品牌经营之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该商铺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或者改变经确定的商号/名称、品牌、类别、经营项目。如乙方擅自更改该商铺的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乙方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该商铺另行出租,并对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因此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得就该商铺的投入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索赔。
3.2乙方明确该商铺的用途,且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该商铺用途变更的报批(如有)和二次消防申报手续,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提供其法定义务范围内的协助义务(包括提供相关资料)。
3.3 乙方经营商品须取得合法授权,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商标、专利使用的合法性负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
3.4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5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如法律、法规要求)等,甲方可提供其法定义务范围内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装修免租
4.1租期:本合同的租期为 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租赁期限包含装修免租期。
4.2装修免租期共天,自甲方交房之日开始计算,乙方应进场装修。在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租金,但仍须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免租期物业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月)、相关公用事业费和其他费用。本合同的装修免租期仅只一次。
4.3 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届满仍未能完成装修的,装修免租期不作顺延。从装修免租期届满的次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若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提前完成装修开业的,则乙方从开业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4若甲方商场整体统一开业日晚于装修免租期届满日的,乙方在甲方商场统一开业日未完成装修的,每迟延一日须向甲方支付2倍日租金直至该商铺开业为止;若乙方在甲方商场整体统一开业日后60日仍未完成装修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该商铺另行出租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因此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得就该商铺的装修投入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索赔。
4.5续约:本合同在租期届满时自动终止。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须在租期届满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在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就承租条件达成一致时可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续约。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 月 日(暂定交付日),具体交付日期由甲方另行于暂定交付日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双方书面确认该交付日期,并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交付日期的一周内接受交付。如通知内没有特殊载明,则交付地点为x项目现场。
5.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中交付标准之约定,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租赁场地。
5.3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该商铺之状况;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4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期为商铺交付日。
5.5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商场的公共部分。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6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7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8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 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9若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在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一周内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通知载明的交付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该日起计算装修免租期。
5.10若乙方原因,乙方超过通知载明的交付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 商铺交付日迟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租赁起始日的,则第四条约定的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
5.12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十八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租金及费用
6.1 租金
6.1.1 固定租金。
6.1.1.1首个租赁年度固定租金为按该商铺承租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固定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
6.1.1.2固定租金递增:固定租金递增率为 %,具体固定租金递增如下:(首年固定租金自起租日起计算,具体以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时间为准)
首个年度固定(不满12个日历月)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含天装修免租期),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 元,月固定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年固定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元),已剔除 天装修免租期租金;
第二个年固定度租金: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元,月固定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年固定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
第三个年度固定租金: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元,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广告牌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4、广告画面:370高精度电脑喷画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电费等。
3、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50%预付款,即元整,广告发布十五天内付清余款。
第四条双方责权: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外,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免费提供更换两次广告画面。并免费在广告画面上对广告主题语进行霓虹灯勾边。
3、广告牌的外打灯,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晚亮灯4小时,即夏天亮灯时间为晚上7:00至11:00时,冬天亮灯时间为晚上6:30至10:30时
4、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光源出现故障,乙方应于一天内修复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
5、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6、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七日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壹仟元整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完工,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出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鉴于:甲方已经合法途径取得了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铺的产权(或使用权),并同意租赁给乙方作商铺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所地址: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租赁面积:双方共同确认:该铺按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计。
三、租赁用途:由乙方作经营________________之场所用。
四、租赁期限: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五、免租装修期: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签约之日起_____的免租装修期,但在该装修期限内乙方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除租金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租金及管理费标准:
1、每月每平方租金为_____元,合计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该租金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平方米为_____元月租金为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租金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租金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租金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租金_____元。
3、该租金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计收。
七、租赁押金: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贰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押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该租赁押金由甲方保管,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且乙方未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租赁押金免息退还乙方。
八、付款方式:租金按月结算。乙方须于每月伍号前向甲方财务部付讫每月租金。
九、乙方在租赁、装修期间所耗用的水电费、治安费、电话费及政府等到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租赁期间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提供没有权属争议的租赁场所给乙方使用;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守物业公司的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并有权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对乙方经营进行检查,对于非法,违法经营者,可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4、乙方逾期未缴纳应缴费用(含租金),每逾期一天,甲方可按逾缴金额的____计滞纳金;逾期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该铺另作安排,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对该房的合法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和承担其它应缴费用。
3、乙方对该铺进行装修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办理装修许可证,并同时将装修方案送甲方审议,在获取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开始施工。
4、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该铺转租、转借、分租或与他人更换使用。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该铺作商业经营之用途、以及该铺的设施结构、布局,并不得闲置该房。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铺进行扩、加、拆、改建等工程。
7、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行负责对该铺的物业安全检查和相关维护。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该铺进行经营前,应自行办妥与经营有关的政府所需手续,并依法缴纳各项费用。
9、乙方在使用该铺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完整交还该铺,甲方有权视乎需要要求乙方保留或拆除该铺的附属装修设施,同时乙方不得拆除该房内不可分离之装修设施。乙方如有续租意愿应提前不少于贰个月与甲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1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和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十二、特别约定:
1、如因不可抗力的缘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雷击等自然因素及战争等)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
2、如因国家征用或拆迁,所得补偿全部由甲方享有,本合同自行终止。
3、除前述第1、2种情况外,任一方违约的,应根据违约事实及本合同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任一方如发生违反合同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之行为的,则另一方有权计收对方贰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决定单方面终止合同抑或继续履行合同。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联系人:_______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