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户外食品广告合同(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牌喷绘安装等一系列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类别(名称):宜昌市超人广告公司户外广告牌画面喷绘,以及跟踪维护、保修。
二、合同期限: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
三、单价协议:
1、城区部分:包含宜昌市中心、伍家岗、东山开发区、葛洲坝等区域1。5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元/平方。
2、城郊部分:包含高速路段、机场周边等区域2。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5元/平方。
3、夷陵区部分:夜明珠至小溪塔路段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5元/平方。
4、当阳市3元/平方米;
5单次挂招商广告200元/次。县城另算。
6、其他区域以协商价格为标准。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以第三条协议确定的单价以及安装的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月结。于次月15日以前结清。
五、资质提供
经双方约定,乙方提供为完成本合同所需文本资料: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5、操作工人保险。6、工人相关操作证件。7、安全承诺书(以上由复印件加盖公章生效)。
六、质量验收:
1、乙方喷绘安装要检查广告画面的整洁、美观、拼接完整;(拼接由喷绘公司负责)
2、乙方须对广告画面安装后进行跟踪维护,吹松吹散主动修复;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乙方所悬挂画面内容审批的责任;
2、甲方必须根据相应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户外广告牌安装维修费用,不得拖延,不得非法扣减。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保守甲方相关商业机密、及时完成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和验收单。
2、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完毕后将现场周围清扫干净;在操作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或意外状况,需及时与甲方或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施工中的操作安全和交通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转包和擅自分包,乙方应保证其所选任或雇请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的工作资质。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外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对广告牌主体结构造成损坏,若有损坏应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7、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工作及时提交验收报告。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无故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甲方有权有要求乙方重做,更换,或相应减少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风险责任承担
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及保修保质期内,应当保证安全作业,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乙方制作安装人员和乙方雇请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构成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因合同事宜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月内提供相应的公司资质证明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其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章后,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并诚信遵守。乙方承包甲方(梗壁新村)的广告推位,详细条款如下:
1、承包期限日至年月日。
2、承包总费用元,大写。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
4、乙方的广告位方案需经甲方审核,并使用统一模板,广告材料的选用,广告牌匾的规格尺寸依据甲方要求施工,由德富庄物业验收通过。
5、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小区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做好广告 的日常维护,保证其安全。如出现破损或安全隐患需第一时间进行修复更换,如由此造成损失乙方负全责。
6、小区内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位都应由乙方代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本小区范围内放置任何其它商家的任何形式的广告。
7、乙方按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上通知另一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最优广告服务公司与 公司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关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广告媒体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广告牌
2、媒体形式:喷绘外打灯广告牌
3、媒体位置: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
媒体尺寸:长:12.5米+25米+12.5米 高:8米 广告发布面积400平方米
二、广告画面要求: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甲方提供画面设计,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发布。乙方只承担首次上画费用,若需多次更换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广告画面的制作文本和光盘。
2、甲方提供的画面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
3、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广告的发布。
4、乙方负责甲方发布期内的广告媒体的维修、维护,保证发布期内每日日落后平均亮灯4小时,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保证亮灯至午夜24:00;乙方保证画面的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如出现故障,保证在48小时内修复,修复期间租期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广告正常发布,如政府拆迁、地震、风暴等,乙方将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尽快修复,广告租期顺延,如不能修复或发布,乙方将按未发布天数返回甲方已付费用。
5、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广告发布所需的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6、如在广告发布及乙方安装画面过程中,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广告画面坠落而损坏第三者物业致使第三者损失或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发布期
1年,从XX年5月20日起至XX年5月20日止。
五、媒体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媒体发布费用
媒体发布费 万元/年(人民币大写: 万圆整/年)媒体发布费包括媒体拍卖费、城建收费、制作费、安装费、工商报批费、维护维修、清洁费、电增容费、电费、税费等,未提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付款方式:
3、甲方须按时支付媒体费用。
1) 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圆整;
2) 在该媒体广告上画前,即在年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 万圆整。
3)广告发布6个月后,即年1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用人民币 万圆整,至此付清全部媒体发布费。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发生此情况时,乙方只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媒体发布费,退还甲方其余部分余款,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八、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与乙方继续租用本合同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之优先权利,并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签。否则,乙方有权另行签约第三方。
2、甲、乙双方代表如有人事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连续有效性。
九、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止发布,单方解除合同者视为违约方,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同时合同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自行解决不成时,到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