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蔬菜公司羊栖菜收购合同汇总三篇

浙江蔬菜公司羊栖菜收购合同(通用3篇)

浙江蔬菜公司羊栖菜收购合同 篇1

先介绍一下我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我在一家俄罗斯的外企工作,公司大概有33人,中国人15个,18个俄罗斯人,主要就是帮俄罗斯客户在中国找要买的产品,并出口俄罗斯。公司在中国注册的是咨询公司,在香港又注册了一个外贸公司。我在此公司到目前为止工作已满一年,无合同和社保,每个月发工资也不给工资条。之前老板有挑其中的几个中国人签一份假合同应付税局,上面的薪水写的只有实际薪水的一半甚至都不到。这份合同不经我们手,当时哄我们签这个合同是以半年后给每个人买社保为借口,我们也没当回事,毕竟想长期做下去,所以这几个人都签了。

我之前是任主管一职,为中国同事申请年有薪假、病假、出去旅游、帮同事像老板申请加薪水等。做的这些事情另老板很不满意,因为和他的利益有了冲突!前一天还再确认另一个同事加薪水何时批,第二天就被降职,并要求减500块钱的薪水。当时眼泪不争气,听到老板说的这些我哭了,不当主管无所谓,生气的是要降我薪水,在我强烈的反对下薪水没降成,因为我的薪水也是在没当主管时加的,在做主管期间他并没给我加薪水。现在公司又规定我们每个人打卡上班,迟到1分钟50块。当然有一个5分钟的范围,超过10分钟就开始以1分钟50块计算。提前1分钟下班也是罚50块。在公司没有任何福利的情况下制定很多不合理的规定另我很气氛,只有要求中国人打卡,俄罗斯人不用。这是明显的歧视中国人!老板为人也很不是友好,只和俄罗斯人有说有笑,从来不和中国人打招呼,即使在外面碰面也是一样!十月一的时候他让我们所有中国人加班,不付加班费在我们强烈的反对下没有加,但在此期间没做完工作的人要在家完成。我对公司很失望,看不到发展。所以我决定做到明年的2月份离开这家公司,因为年底的双薪要拿。

各位姐妹有谁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不做的话,如果补一年的社保会补多少钱?按国家的规定是否该补给我?我觉得我能想到我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唯一证据就是名片和上班打卡的指纹。别的就没有了,我的基本薪水是5500/月。这个俄罗斯的老板太藐视我们中国的法律了,懂的姐妹请帮助我!有姐妹和我的情况类似的话一起讨论一下。

浙江蔬菜公司羊栖菜收购合同 篇2

养殖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羊栖菜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质量要求:产品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GB18406.4-20__)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第二条 外观质量:颜色均匀,外来杂质≤5%;

第三条 收购保证金:甲方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可向乙方要求支付收购保证金______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四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由甲方自付

第五条 短溢装幅度及计算方法:双方收购时实秤重量为准;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甲方直接送货;地点:乙方仓库;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甲方承担;

第七条 检验方法:按GB18406.4-20__进行;检验时间:收购当天;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双方约定收购保护价为最低____元/公斤。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协商以市场价为基准价制定收购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交货或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价款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按质论价,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合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件:双方协商解除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争议;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洞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养殖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浙江蔬菜公司羊栖菜收购合同 篇3

服务合同篇4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民法典》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民法典》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