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设备购销合同(精选3篇)
供方:
需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需方向供方购买日本大金(DAIKIN)品牌的直流变频多联式空调机组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 购货机器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 交货地点:
三、 交货期:收到预付款后20天(遇法定假日交货期顺延)。
四、 付款方式:
a) 合同签订后由需方向供方预付30%货款¥x元。
b) 余款¥x元于设备出厂前由需方一次性付清给供方。
五、 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六、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保证不低于国家和企业的有关标准要求。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供方所交付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供方应负责包换或保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货款,并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 技术参数: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八、 现场验收:乙方交付的产品到达现场,必须交由甲方现场监理按照合同对数量,型号和设备外观等进行验收,验收后方能进行安装。
九、 保修期限:从工程验收合格后起算整机一年,压缩机三年。
十、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八份,供、需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供方:
年月日
需方:
年月日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或经销的建筑设备一事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设备名称
1.1设备名称:
1.2规格型号: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1.4所购设备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以下项目:
1.4.1.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1.4.2.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方施工。
1.4.3.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4.4.其它
第2条设备包装
2.1包装标准:
2.2包装费用:
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种处理方法。
2.3.1.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3.2.包装物随设备归乙方所有;
2.3.3.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设备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3条设备数量
3.1采购数量:
3.2计量单位:
3.3合同数量确认方法:
第4条收货规定及使用工程概况
4.1收货地点:
4.2收货方法:
4.3运输方式:
4.4运输费用的承担:
4.5收货时间:
4.6工程名称:
4.7工程地点:
4.8建设单位:
4.9施工单位:
4.10监理单位:
4.11使用部位:
4.12签收人:
4.13乙方应将设备一次运至交货地点。
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14资料交付:乙方应将与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随货附交方式交付给甲方。
第5条收货时间
5.1本合同起止时间:。
期间具体节点,见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5.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设备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2.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
5.2.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设备供应量大幅增加。
5.2.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5.2.4.其它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5.3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设备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验收方法
6.1验收方法:。
6.2乙方应当出具设备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提供原设备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
进口设备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
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6.3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设备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
对设备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
甲方也可在收到设备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6.4甲方有权要求从设备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设备进行质量复检。
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6.5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项目与检测方法是:;
样品采集与封样的方法是: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检测费由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方承担。
6.6在甲方验货时不能及时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因已对该设备进行验收而放弃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7条合同价款
7.1本合同设备单价元/台(具体见附件)。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设备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7.2本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元整)。
7.3以上合同价款中含税。
第8条货款支付
8.1设备预付款:按合同总价的%支付,支付时间:。
8.2设备采购进度款:
8.2.1.按每(年、季、月)甲方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期提供设备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的进度款。
8.2.2结算方式:乙方承诺每(年、季、月)日与甲方核对上(年、季、月)日至本(年、季、月)日所供设备数量,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交甲方财务部门挂账,此发票仅作为甲方挂账依据。
超出本合同规定时间未办理完结算手续的,乙方承担该批货款%的违约金,甲方在支付乙方该批货款时一并扣除,
8.2.3.结算流程:
)乙方凭项目开据的物资验收单及发票到甲方材料科对账
)甲方设备科将审核后的单据交项目开具收料凭证
)项目经理、设备负责人在发票及收料凭证上签字
)项目设备负责人将收料凭证和发票等资料一起交到甲方设备科
)甲方设备科将物资验收单盖结清章存档,发票及收料凭证由甲方设备管理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并登记建立台账
)甲方分管设备采购的领导审核并在发票上签字
)甲方分公司经理审核并在发票上签字
)签字齐全后转对应项目成本员签收挂账
8.2.4.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8.2.5.甲方预留总价款的%作为设备质保金,若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本工程竣工备案起年后无息返还。
8.3付款依据:
8.3.1.合同、发票。
8.3.2.设备入库耗用单、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甲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8.3.3.甲方收到业主当(年、季、月)进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
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
8.4支付方式:转账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订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8.5乙方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8.6其他约定:。
第9条双方责任
9.1乙方责任
9.1.1乙方负责人:
9.1.2达到甲方的要求,设备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报价文件(甲方要求)进行配置。
并保证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因乙方设备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1.3乙方以下人员按甲方要求必须在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次,同时,乙方须在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9.1.4设备及成品移交前,负责设备及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9.1.5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9.1.6乙方应当对设备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9.1.7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9.1.8乙方负责所提供的设备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维护,在超出保修范围时提供维修方案。
质量保修期年,自本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计算。
9.2甲方责任
9.2.1甲方负责人:
9.2.2甲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付款。
9.3甲方就本合同内容对乙方出具的任何凭证,均需要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就本合同内容对甲方出具的任何凭证,均需要加盖乙方公章或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9.4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不经甲乙双方同意,均不得转移给任意第三人。
第10条违约责任
10.1.设备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
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
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0.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
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
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10.3.设备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违约金付给甲方。
10.4.设备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10.5.其他违约行为:
第11条合同解除
11.1本合同对合同解除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依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均自动解除。
11.2乙方供货逾期日(包括全部逾期和部分逾期及因不合格供货而重新供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12条通知与送达
1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乙方:。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12.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13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4条其他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附件:设备采购单、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需方:
供方: 项目名称: 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销售合同,条款如下:
一、供方同意为需方提供产品,需方同意购买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产品型号、数量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货物清单。
货 物 清 单
二、供需双方确认,需方应支付的货款总价为人民币¥160000.00(大写:壹拾陆万元整)。本货款总价不含税。需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支付上述货款。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采用以下方式付款,即:
(1) 本合同签订后在日内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购货定金(即人民币
大写 : 壹万陆仟元整)。
(2)货到工地支付至该批货款总额的 60 %货款。
(3)消防验收通过后3日内支付至发货总额的 25 %货款。 (4)货款总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后3日内付清。
供需双方确认,需方以转帐支票或汇款方式汇至供方银行帐户。供方确认,供方的开户单位:;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时代分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关于现金支付的特别约定
供方特别声明:供方如不接受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方式付款,如需方向供方业务员支付现金或者以供方业务员为收款人开具现金支票,须我司开具收款委托书,否则均不能被视为需方向供方已支付货款。货款未付清时货物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
五、交货期限:
在需方已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额交付定金、预付款的条件下,供方应于 年 月日之前向需方交付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具体发货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通知无效)。超出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时,双方应签订增补合同。
六、交货方式:
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2 )方式交货,即:1、需方自提;
2、供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供 )方承担。交货地点:。 托运方式: 汽运 。
3、其他: 。
七、供需双方确认,采用上述第六条约定的交货方式时,供方在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需方(包括需方的雇员、代理人、需方指定的任何为其服务的人员或机构、第一承运人)后,即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货物的风险责任由需方承担。
八、需方收到货物后应对货物品种、型号、数量、质量等按本合同、销售定单和《送货单》进行核查。发现不符时,需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逾期无书面通知的,视为需方对此批货物无异议。
九、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能满足消防部门对消防设备验收的标准或要求。
供需双方确认:供方提供的产品在交货时能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需方不得要求退货。因工程方案更改而多余的尚未使用过的零星货物,允许退货,但应以退货当日的价格进行结算(其中退货期限为:广东省内三个月,其他省市六个月)。退货期限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需方在退货期限内向供方提出退货要求,应以书面方式。超越退货期限提出的退货要求,供方不予接受。
十、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分为二种:1、属供方自行生产的产品享有为期二年的保修服务。
2、属供方外购的配套产品享有为期一年的保修服务,但需方对外购品机身上的合格标识、保修标识等保修凭证不得拆除,否则视为已过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有偿维修服务。
十一、因不可归咎于供方产品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需方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属于免费质量保证的范围,应由需方承担责任。如由供方进行维修的,供方将按维修的实际状况予以收费。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对方有权暂不履行对应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持续30天以上,则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2、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之外的其余货款,每逾期一日,供方有权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供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被单方终止后,供方有权没收定金、停止供货,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货的尚未支付的货款及滞纳金。
拖欠货款逾期未超过30天,或逾期超过30天但供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将按照每逾期一日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需方应向供方及时付清所拖欠的货款本金及相应的滞纳金。
十三、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供需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诉讼解决。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骑缝盖章有效.
需方(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代表:
委托代理(签字):
签约日期:
供方(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代表: 委托代理:(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