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购销合同(精选5篇)
需方: 供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一、 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及价格
名称型号发动机厂家、型号发电机厂家、型号含税单价(元)数 量(套)金额(元)合计金额(大写):¥
二、以上价格含运费,含增值税发票,交货地点为需方所在地。
三、以上价格不含启动电瓶、油箱、电缆、燃油、排风、排烟工程安装。
四、付款方式:发货前一次性付清货款,供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开具16%增值税发票给需方
五、交期: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货
六、供方银行信息:开户行: 户名: 账 号:
七、需方开票资料:
八、质量保证及保修期:
质量与规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自交货之日起壹年为保修期,该机如由于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坏,则供方负责免费提供损坏之零部件并派员到现场修复至使用,所有售后服务由供方负责,若属买方人为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则零部件、修理费用全由需方负担。保修期满后,如需修理、维护,供方方应需方要求派员到现场修复至使用,费用按供方的生产成本收取。
九、争议解决方法: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未尽事宜,按国家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
十、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买 方: (甲方)
卖 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提供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
序号机组
型号柴油机型号额定
功率电 机单位数量单价
(rmb)
备 注
合计人民币:
二、合同的价格:
1.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
2.付款货币为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a、甲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乙方20%货款 元整,作为该合同的定金。
b、甲方在货到达工地卸货后7天内支付乙方65%货款 元整。
c、机组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乙方12%货款 元整。
d、余款保修期满后7天内付清3%货款 元整。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包装运输
1.交货时间:具体到货日期由甲方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工地内。
4.供货清单:机组设备及基础槽钢、随机自启动控制柜、烟囱、消声器、弯头、散热器(风扇、水箱)、随机工具、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
五 、质量保证
⑴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产品应为原厂合格产品,不得有使用过或已维修过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⑵在保修期内:如机组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给予维修,每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另行赔偿;若24小时无法修复,我方立即提供免费配件更换,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人为因素除外)。
六、检验
在交货前,双方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及书面记录。
七、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安装调试
乙方安装服务项目内容:
(1)机组的电池线连接、消声器安装、机组调试,不包括调试用油。
(2)包括排风、排烟系统的安装,不包括外接电缆。
(3) 设备运输、 装卸及吊装费用由供方负责。
九、验收要求
1.设备到达工地,由甲方和乙方进行机组及附件的验收。验收完毕,甲、乙双方在验货单上签字。
2. 乙方负责设备空载试运行,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做记录。
3、双方做好试运行过程各种参数、指标的详细验收检验记录,检验记录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作为验收依据。
十、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而延时供货,则每天必须承担货款总金额1%的违约金;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而延时付款,则每天必须承担应付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在甲方货款未付清之前,机组所有权归乙方。
十一、争端的解决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请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生效。
十四、合同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外,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五、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二者相抵触,以特殊条款为准。
十六、质保期:
乙方保证机组之质量,保修期自交货之日起壹年或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若经厂方审订确认机组中因零件制造质量上缺陷而损坏,则乙方负责免费修妥。若机组因人为因素导致机组故障,乙方提供有偿服务。质保期到期后,乙方提供优惠服务。
十七、其它约定:设备基础图、报价单为合同附件。
十八、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二手上柴12V135配兰州电机250KW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价钱与甲乙各方的责任:
1、发电机组价钱为50000.00元整(伍万元整)不含税票;
2、除发电机组以外,甲方向乙方提供两个足以供机组启动的蓄电池(24V);
3、乙方负责发电机组的吊、运及就位等费用;
4、甲方负责发电机组到达乙方安装点的标准安装工作;需要的安装材料、电缆、切换开关以及室外排烟系统,导风系统的材料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保修时间与保修期各方的责任:
1、甲方向乙方承诺,保修一年或500工作小时(以先到为准);
2、保修期向甲方每季度定期对发电机组例行维护保养一次,如发电机出现故障,甲方收到通知以后四个工作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甲方的以上承诺不包括乙方人为疏忽造成的损坏,失机油、失冷却水,超负载及不可损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
三、结算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发电机组价钱的95%,即元整(肆万柒仟伍佰元整)。
2、甲方收到乙方款项以后,两天以内把机组运抵乙方指定安放的地方,(吊运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安装调试运行正常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余下5%款项 2500.00 元(贰仟伍佰元整)。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负责人签名、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付款资料:
户名:叶兴妃
开户行:建行海口支付
账号:户名:叶兴妃
开户行:农行海口支行
账号: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合同编号: 页数: 共 页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甲方同意购买合同协议中所列货品,经双方议定买卖条件如下:
项目项目内容数量单位单价(RMB)总额(RMB)
1星光·
机组品牌:
机组型号:
机组功率:
配套引擎:
引擎型号:
配套电机:
电机型号:
功率因素:
智能控制器 个
柴油发电机组、电气设备制造商:
合计RMB:合计: 元
二、随机赠品: 随机资料、随机附件、蓄电池、电池线、防震胶垫
三、交货时间:签定合同,乙方确认收到甲方定金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本合同所列货品具备出厂条件,甲方超过10个工作日未按合同约定提货的,乙方有权处理本合同所列货品,甲乙双方另行商议本合同所列货品的交货期及相关事宜。
四、交货地点:
甲方收货人: 联系电话:
五、运输及费用:以上价格含税,甲方负责货品卸货、吊装就位等工作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将货品运至甲方公司(货车可到处)。
六、交货条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后交货;乙方现场免费培训甲方机组操作人员2-3名及机房现场免费技术指导安装调试发电机组设备;甲方负责发电机房的消防设施、照明、土建拆堵、进排风、给排水、门窗等相关设施,货品运输至现场甲方必须保障发电机房设备存储地的排水、防洪、防雨、防潮等相关工作;甲方自备设备所需0#国标柴油、配电柜、电线电缆及线缆驳接等相关工作,货品到达工地甲方全权负责货品(防盗、防潮、防洪、防损、防雨)等相关防护工作。
七、付款方式及责任: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全货款人民币:,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如延误交货期,甲方每日扣除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甲方如不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每日收取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八、货品所有权: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品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九、保修期:按原厂保修条例保修(1年或1000个工作小时),以先到为准(但不包括人为操作失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易损件均不属质量保修范围内。
十、备注:合同签订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或扫描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如有异议友好协商,如甲乙双方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与乙方签订柴油发电机组合同,并按以下条款执行:
备注:
1、此价为不含税、含安装、调试、运输、吊装就位等。
2、随机附件:液晶显示控制屏、消声器、电瓶及电瓶连接线、减震垫、8小时日用油箱、随机工具、资料各壹套等。(此报价为:除机房土建、基础、场地清理、电缆、柴油外的交钥匙工程)
3、保修期一年或正常使用1000小时,先到为准。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 30%的货款给乙方,合同生效。货到工地付至80%,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空载或负载)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总款(贰拾叁万元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组不能及时调试验收,甲方也应在到货7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余款叁仟元作为质保维修金待机组运行满一年后付清(保修期自机组安装完毕.调试合格之日计算)。
三、到货时间
乙方收到预付款并接甲方正式通知后10天内到货。
四、交货、安装、培训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进贤中医院地下室)。
2、乙方免费培训甲方操作人员1-2名。甲方在机组调试前应准备好柴油并提供乙方到货、安装施工的便利条件(如:土建基础、开墙、打洞等土建工作,清理到货周边、现场障碍物、提供照明)。
3、调试合格前乙方发生的运输等安全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3、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果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逾期到货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
4、乙方派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培训。
5、乙方对产品的保修期为自货到之日起贰年或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保修期间凡属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机械故障均属保修范围,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1)机组易耗件,日常使用的配件(如三滤、蓄电池等)。
(2)因人为操作错误,疏忽保养或不按使用手册操作等造成产品损坏。
(3)用户未及时反馈造成故障或损坏。
(4)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产品损坏。
六、合同违约及处理
1、乙方应按期按约向甲方交付货物,因乙方任何原因逾期交货、安装、初验、终验的,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期超过 2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应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甲方其它经济损失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
2、甲方不得无故延期支付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它
1、本合同签字盖章收预付款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效力同等。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守约方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南昌市鼎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南昌市八一大道436号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日期: 签约地、日期:
开户行:南昌银行工人支行营业部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