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供销合同(精选3篇)
甲方:杭州博莱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xx-5-10 乙方: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预滚涂铝卷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有相关变化,价格需另行商议,最终以双方确认生效的采购订单为准。
二、 货品数量、规格及合同金额:1具体规格、颜色、数量及金额由甲方另行提供订单,订单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订单生效:乙方需于48小时内将甲方有效订单签字盖章回传即确认该订单生效,该订单不得涂改。
三、 质量与技术要求: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四、 交货地址:乙方成品仓库。
五、 交货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签署后再以采购订单的形式明确供货时间,供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乙方应保证订单货品符合双方商定的供货时间要求。需延后供货时,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六、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七、 包装方式:505纸芯,卧式包装!(货物重量结算不含包装费用)
八、 加工费:10520元/吨 不变。调价基准线:铝锭价上下浮动100元/吨为界定线。
九、 货品验收:按行业标准。
十、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叁拾天内付清全款。
十一、保密条款:本合同为供需双方的商业机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可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十二、1、本合同条款条件下的规定说明书、独立采购订单一经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5、本合同为完整打印,修改无效。
甲方:杭州博莱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石材供料
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150*300*1000及100*300*1000麻条石(红砂岩)石材产品。
2、 交付时间为:20xx年10月15日开始供货,20xx年10月25日交付完毕(水上码头用材)。
3、 交付地点为:瑞金市叶坪景区工地现场。
*工程量的结算以双方现场共同验收的数量为准。
表格内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要求及加工尺寸,表内价格为乙方运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的落地价格,且石材的单价为净尺单价(石材产品公差要求为:±2mm)。
第三条、 运输与责任
1、 石材在往返运输、装车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验收
1、 石材产品的规格尺寸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进行加工,甲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石材规格及品质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时,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退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没有按时支付款项的情况下,造成乙方损失或延误交货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2、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除不可抗力外),造成甲方损失或延误工期而遭受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乙方每超期一天交货,罚乙方20xx/日的违约金。
第六条、 附则
1、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分歧巨大双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灯具销售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见附件一。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1、附商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本合同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及时间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验收人员: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方法:依合同所定质量标准验收。
第六条 预付货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总金额的35%。安装调试完毕,再付合同总金额的30%。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后,既 年 月 日余款结清。供货方仍承担所有售后服务准则。
第七条 运输费用负担由供货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在产品验收合格后的安装或调试期间,产品质量及外观损坏由供方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因需方工地人员人为埙坏,由需方自担。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供方售后服务细则
1、 产品维修处理标准:仅负责“功能维修”,所维修处理的产品我们只保证其在照明维修完好,不保证该产品的外观完好无损(单属于本公司原因所造成的外壳等零部件破损残缺等情况本公司会给予维修处理)。
2、保用期限:电感电器类保用 年,电子类 年。灯具类保用 年光源类保用 年
3、保修期限的界定:产品的保修期依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 产品的维修承诺
1、 正常情况下因产品的设计或生产的原因造成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损坏,本公司提供的维修服务,因产品的已经使用公司只提供产品在功能性维修处理,不提供的外观维修处理。
2、 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保修失效:
⑴超出产品的保修期限的;
⑵产品非正确安装及使用,非正确的储存;
⑶产品受到未经授权的拆装或改动,未经授权人员的修理等.
⑷产品使用过后发生外观脏污、变色、老化等。
⑸产品在正确使用情况下而造成的自然磨损;
⑹光源产品玻壳破裂的;
⑺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坏的。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动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内容与本合同有关条款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一《唐明灯饰报价单》
第十六条 附加条款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盖章) 供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
灯具的使用范围是比较广的,当事人要想做灯具销售的生意也无不可。在具体与对方签订灯具的销售合同书,不妨参考一下小编整理的上文。对其中比较重要的条款作出约定,不过小编还是建议最好是由律师代为书写,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内容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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