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财产权益的处理具体有哪些精选3篇

公司注销后财产权益的处理具体有哪些(精选3篇)

公司注销后财产权益的处理具体有哪些 篇1

佛山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请勿打印: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销备案适用)

会议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出席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名,代表100%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下列事项经公司股东表决通过:

一、因为________________(请参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本公司决定解散,清算完毕后注销本公司。

二、本公司决定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___组成,____________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将严格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清算组负责通知债权人、办理公告及清理债权债务并按规定注销登记申请。

三、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佛山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注销后财产权益的处理具体有哪些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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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选择项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说明

1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原件

3

决定注销文件

原件

4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原件

5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原件

6

人民法院的破产终结裁定

7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8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9

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的,需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各方签署)、合并公告报纸样张、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份公司会议主持人和董事签署)、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

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份公司会议主持人和董事签署)、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2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申请书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网站上,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也可以到该网站示范文本。

4.决定注销文件:系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系公司自行解散的,提交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系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由清算组制作,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并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等签署的确认意见。清算报告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才能出具(公司章程约定日期长于法定日期的,从其约定)。

6、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工商网站:。

公司注销后财产权益的处理具体有哪些 篇3

公司注销后财产权益的处理

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股东发现公司在清算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股东能否对相关债务人或义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二、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时,是否应由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鉴于股东主张原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与股东之间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体股东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外,法院一般无需追加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如多个股东就同一笔债权或财产权益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

三、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对该财产权益进行分配,法院应如何处理?

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财产利益的股东对该财产进行分配。

四、公司在未向债权人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注销后,股东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获得利益的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此,股东自行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条件。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债务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五、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又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对外债权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归股东所享有,股东可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

六、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效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当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

届时,经法院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所获财产经法院决定,可进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保管。

如破产清算组已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恢复成立清算组或重新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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