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的购销合同(通用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和发展。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遵义市指挥中心、训练基地、作战后勤保障旅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遵义市新浦新区
3.合同范围:围栏工程的材料、运输和供应
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金额:
三.结算和支付方法
从材料进场之日起,每两个月支付一次预付款,并预留一个月的预付款。如果甲方不需要材料,应在半个月内按实际收到金额结算。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乙方提交所有车辆信息,包括驾照、行驶证、身份证等。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如果乙方不配合或不服从甲方的正常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2.乙方的权利;根据合同、发票和收货人,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收取材料费用。
3.甲方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材料费。
4.乙方的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以保证材料的质量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服从甲方的正常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运输的水泥和标准砖必须免费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如乙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违约责任——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通过短信回复确认购买内容并发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如果材料到达现场较晚,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到达甲方收货人清点验收货物时,如发现货物数量不足,甲方有权从所有未结算的列车中扣除短缺数量进行结算。
3.乙方不得无理阻碍现场材料的正常运输,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负责协调运输引起的所有干扰。
5.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违反法律法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6.如乙方未履行或不当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履行义务时出现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如甲方未能按期付款,乙方有权阻止甲方施工。
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采购项目的施工涂饰材料,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和职责,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特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实行。
一、材料总类、质量、价格及金额(见表)品牌为:
品名及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二、送货时间及地点
合同至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将货送到甲方指定的区域,甲方在乙方货到之日,须当场签收,由甲方自行保管,与乙方无关。
三、颜色与包装
颜色为甲方与建设方所定,其色号为,如有变更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给乙方元作为定金,乙方将货生产好时,通知甲方将余款元付清后,乙方将货送到甲方指定区域。
五、责任
乙方保证货物能通过相关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材料施涂后,如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则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处理,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数量和价款
供应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每次用量计划乙方提前 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用量计划约定数量、期限供货(未注明时间的,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小时内供货)。
二、质量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1499.1-20xx、GB701-20xx、GB1499.2-20xx、GB6566-20xx及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二、质量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153-95 及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执行,法律及规范没有规定的,按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
四、随货必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应提供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加盖公章。
五、标的物所有权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自标的送达乙方承建的 工程(以下均简称“乙方工程”)现场,经验收人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完善签字手续后转移。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
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采用第( )项方式:
7.1甲方送货至乙方工程施工现场,费用甲方负责。
7.2乙方自提,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8.1货到现场5日内检验完毕,标准按合同第二条执行;
8.2乙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有权将产品送国家相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有关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计量、结算方式、时间及付款
9.1钢材计量方式:
9.2钢材价格计算方式(该价格包含货款、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9.2.1 9.2.2
9.3 若所购货物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能够在签订本合同时确定详细数量和金额的,自货物按本合同约定交验给乙方后,选择下列第( )项执行:
9.3.1甲方供应货款垫资额达到 后,次月在从业主收取相应工程款后每月25日甲乙双方进行结算,办理结算后次月在从业主收取相应工程款后支付当月货款的 %,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 个月内无息付清。
9.3.2双方其他约定: 。
9.4若所购货物甲乙双方约定按实际供货量结算的,自货物按本合同约定交验给乙方后,选择下列第( )项执行:
9.4.1甲方供应货款垫资额达到 后,每月25日甲方将实际供货量报送乙方核对,并出具要求付款的书面申请,乙方在双方对账确定具体结算金额后,次月25日内按双方结算金额 %安排资金支付,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后 个月内无息付清;
9.4.2双方其他约定: 。
9.5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后,甲方在乙方付款前应首先向乙方开具本单位合法有效的等额税务发票和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
9.6甲乙双方的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反合同、报价表或投标书约定提供产品,或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有权要求退货并收回已支付的货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开具本单位合法有效的等额税务发票和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的,乙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0.3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4乙方接收甲方每次开具的等额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6个月内按时付款的,乙方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5乙方接收甲方每次开具的等额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超过6个月支付货款的,从第7个月起乙方向甲方承担未付款额度每年4%的违约金。
10.6因业主拖欠乙方工程款导致乙方不能按约支付甲方货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追索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或数量交货的,应向乙方支付 元/日或 元/次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
十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11.1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发现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供货时间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乙方要求的,乙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并可继续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1.2甲方迟延15日仍不能交货或连续3次供货数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重庆市 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四、乙方指定收货人: ;结算人: 。如乙方内部人员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完善有关手续。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5.1甲方保证对其所供应的材料不受任何第三人所有权、他物权和知识产权的追索,拥有合法的经销权或特许经销权,否则甲方将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5.2甲方声明:
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已经知悉本批货物将用于乙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该乙方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乙方对建设单位承担的赔偿金、因涉及诉讼或仲裁而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15.3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5.4本合同严格按照签订数量及金额执行,如增加量需另行签订合同。
15.5合同正本所有信息(除签字、盖章)一律电脑输入并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否则不予办理。
15.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