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暖管件购销合同(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楼水暖管购销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水暖管件。
二 材料、名称、型号、单价、数量。
三 质量要求:所供商品符合同国家质量要求。
四 结算方式:甲方对材料款不进行预付,乙方将所有材料运送至工地现场,甲方确认数量与合同相符一次性结清货款总价的95%,5%的余款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乙方。
五 双方义务:甲方按合同约定在收到货款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万和城1#、2#楼工地现场,确保所供商品与合同要求相符,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在三日内调换合格产品。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不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电话号码: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信息产品维修维护合同。
一、该合同所包括的信息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
维修项目:
金额:(人民币)
备注:
二、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产品免送维修服务,相应服务条款如下: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只对本合同所列产品实施维修,如需更换零件甲方应承担零件费用。
2、如果乙方认为该产品需要取回修理,则乙方技术人员将直接前往甲方处取机。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对本合同所列产品进行两次免费清洁。
4、本合同不涉及有关软件或网络支持服务,凡涉及软件或网络支持问题的维修服务,均按照乙方收费服务标准收费。
5、乙方实施维修地点为该合同所包括的甲方信息产品现在(合同签字日)使用所在地。
6、甲方应对其专有的机密信息的安全自行负责。
三.合同生效及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合同期限是 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周内。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拥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工程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承建的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福鼎家园35#~38#楼工程的水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第一条工程名称: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福鼎家园35#~38#楼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内容
包括室内外给排水,地热盘管、苯板、钢丝网、镀铝聚酯薄膜敷设等。
第三条合同工期
乙方按甲方安排的工序与工程的总进度控制计划认真执行,合理调配劳动力、科学组织施工,配合土建工程及时做好水暖工程的管线预埋、孔洞预留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1、协议价款为:。
2、乙方必须保证进场作业人员及相应管理人员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否则,甲方有权处罚或将其清除出工地。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劳务单价一次性包死,单价中包括:施工现场内水暖工程的所有零用工,水暖工程成品保护用工,所有办证费用(如暂住证、做工证、健康证、上岗证等),所有乙方的车旅费、办公费、招待费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住宿用房由乙方自行租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3现场水暖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乙方负责管理,但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统一安排。
3、协议价款包括以下内容: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作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协议价款的结算和支付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福鼎家园35#~38#楼工程水暖工程的所有内容,
1、协议价款的结算:。
1.1乙方按时完成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经验收为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协议价款的支付:乙方自行垫付至主体工程完工,工程竣工后预留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剩余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质量要求
本工程为合格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规定配合土建工程组织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乙方施工的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影响甲方其他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或延误甲方其他工程的竣工验收,其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按牡丹江大东建筑总公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施工管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并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禁违章操作,如发生事故一切均由责任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拆除安全装置,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但每天收工时必须恢复原样。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禁打架斗殴、滋事,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第八条工期要求
为了双方共同利益,双方在施工中因互相密切配合,尽量满足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如乙方未能按计划工期完成工程任务,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⑴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
⑵乙方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不足,不能按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
⑶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⑷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正当理由而中止的;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可以另派队伍继续完成工程的剩余部分,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项内扣除,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继续完成该分包工程而发生的费用和其它方面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约
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50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工地代表
本工程甲方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有现场办理洽商变更的权利。
本工程乙方代表: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附则
1、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结清工程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在本合同之外签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到施工所在地当地法院申诉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