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手机供货合同(汇编3篇)

营业厅手机供货合同(通用3篇)

营业厅手机供货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该营业房坐落在宁钢大道史湖村四队小康路西60米处,面积平方米。

二、出租期年(从月年止)。

三、租金大写:

押 金:20xx元,如退房时,房屋无损坏,押金一次性退还。

四、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必须一次性交清该承租期内全部押金。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合同注明或另签订协议。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交押金不退。

1、乙方在装修房屋时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变动房屋结构的。

2、乙方租用期间转让、转租该房屋的。

3、乙方在租用期内不照章纳税或违法经营的。

六、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房屋。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仍需承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租给乙方,房屋年租金随行就市,双方协商。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这两个月内含房费),否则给甲方造就损失,均有乙方负责赔偿。

八、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租,墙面必须恢复原状,隔墙不得损坏,其他设施必须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业厅手机供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立契约书人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____市_____路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_,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______________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万元,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

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

三、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_____万元;

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立契约书人_____

甲方:_____

保证人:_____

乙方:_____

保证人:_____

营业厅手机供货合同 篇3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手机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甲方为乙方长期提供中高档手机供应。

2、提供手机根据市场需求每月 台,协议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价格根据当时市场具体行情商定。

3、手机合同总价为乙方所在地交货价,含正式完税发票。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1、手机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技监标准或行业标准;

2、手机必须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注册商标合法有效,符合行业的安全要求

3、甲方提供的手机必须按行业或制造商标准提供培训和维修保养期,该期内甲方负责免费包维修、包退换,并承担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履行维修保养及退换义务时,乙方按手机交付不合格处理。

4、甲方提供手机办理牌证的一切资料。

第三条:交货方式

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负责将手机运至乙方所在地,双方代表必须进行现场交验。

第四条:付款方式

手机交验均符合要求且运行正常,乙方出具手机验收合格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五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手机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在妥为保管手机的同时,自收到手机后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承付期间,乙方有权拒付货款。

2、乙方因违章操作或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手机出现异常的,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乙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协议保证金

甲方交纳协议保证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时,乙方有权拒收手机,甲方须向乙方偿付当次交易货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引起乙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接收手机或拒付货款时,乙方须向甲方偿付当次交易货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因手机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均统一由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最终质量鉴定。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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