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供货合同(精选14篇)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关于向(买方)提供家具供货及安装的合约。(以下买方均称甲方,卖方称乙方)。
第二条产品价格见清单
加工要求:
1、所有衣柜及门需根据图纸并现场测量决后加工,质量必须达到甲方使用标准。
2、价格以价格表单价为准,最终结未按实际面积发和量结表。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金人民币元。
2、月日至日向方第一批挂板,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3、乙方供货甲方第二批木挂板到现场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4、乙方向甲方供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会全部货款。
5、余下5%作为乙方向甲方保证维修金1年支付。
第四条责任与保证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无质量问题。负责应顾担因退货造成的损失。
2、乙方对安装时可能造成的现场其他成品损坏负责,承担损坏成品的维修恢复的费用。
3、乙方承诺产品的免费保修为壹年,保修期自验收结束之日算起。
第五条仲裁和法律
1、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庆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列》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除裁决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仲裁期内,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第六条售后服务项目
1、保修期内,当甲方产品发生问题时,乙方将及时派人员到现场检修,乙方免维修费及材料费,前往进间不超过72小时。
2、保修期后,甲、乙双方可行鉴定维护合同,乙方适当收取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采购法》,双方达成协议,甲方从乙方处购买办公家具一批,达成以下条款:
一、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样品供货。
三、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安装完毕。
四、交货地点
甲方应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环境等。货物运送、装卸、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交货完毕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六、售后服务承诺内容
质保三年,终身维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中心要求,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家具供货合同如下:
一、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供家具一批,具体规格和质量要求以附件订购清单为准,共计家具款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陆佰柒拾元整(31670.00元)
二、中标价为合同价,含长途、短途运输费、安装费、搬运费、税金及附加费等费用。
三、乙方负责运输到镇巴县巴庙敬老院安装调试到位,如有损伤,乙方负责维修,损坏严重者负责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质保期为一年。
四、乙方将家具安装到位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由乙方出具国家税务发票。
五、如需增加必须使用的家具根据敬老院使用情况,再确定增加数量。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和采购中心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办公家具协议采购(招标编号:LCZ20xx014)招标文件、“丽水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货物品牌、型号、规格和匹数、单价、数量、金额
注:
1、本次协议货物免费送货上门。
2、在协议执行期间,采购单位在采购第一、二包中标产品时,中标样式无法满足采购需要,确需其他样式产品的,按每少一格报价减低中标价的3%重新计算价格。
三、保修期:
我公司保证中标产品按原厂商的服务标准提供售后服务。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卖方于 年 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买方指定收货人
卖方应在交货前向买方提供交货计划;
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 装箱单;
2. 卖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
六、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卖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卖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
2、买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买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买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卖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赔偿损失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七、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卖方指定协调人反映;
(3)向采购中心反映;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卖方指定协调人电话:
采购办投诉电话:
其他约定事项:
办公家具协议采购(招标编号:LCZ20xx014)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丽水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卖方、买方、市采购中心各一份,由卖方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本合同应经买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买方财务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经卖方和买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青岛_______家具市场______区______号购买甲方以下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名称 货号 规格 质材 颜色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合计金额: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____________ )
第二条:三包有效期一年,详见粤质技监质发[_]27号文。
第三条:定货时,收取货款总额______%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并由甲方开具发票,同时向乙方提交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单证。
第六条:送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____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采购法》,双方达成协议,甲方从乙方处购买办公家具一批,达成以下条款:
一、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样品供货。
三、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安装完毕。
四、交货地点
甲方应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环境等。货物运送、装卸、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交货完毕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六、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质保三年,终身维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日
第一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关于向(买方)提供家具供货及安装的合约。(以下买方均称甲方,卖方称乙方)。
第二条产品价格见清单
加工要求:
1、所有衣柜及门需根据图纸并现场测量决后加工,质量必须达到甲方使用标准。
2、价格以价格表单价为准,最终结未按实际面积发和量结表。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金人民币元。
2、月日至日向方第一批挂板,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3、乙方供货甲方第二批木挂板到现场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4、乙方向甲方供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会全部货款。
5、余下5%作为乙方向甲方保证维修金1年支付。
第四条责任与保证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无质量问题。负责应顾担因退货造成的损失。
2、乙方对安装时可能造成的现场其他成品损坏负责,承担损坏成品的维修恢复的费用。
3、乙方承诺产品的免费保修为壹年,保修期自验收结束之日算起。
第五条仲裁和法律
1、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庆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列》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除裁决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仲裁期内,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第六条售后服务项目
1、保修期内,当甲方产品发生问题时,乙方将及时派人员到现场检修,乙方免维修费及材料费,前往进间不超过72小时。
2、保修期后,甲、乙双方可行鉴定维护合同,乙方适当收取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供方(中标人):
最终供货公司(供方授权代理):
需方上级主管部门:
需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预算外 ( );自筹( )。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 );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1、此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组织或组织多家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
2、本合同几个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发运到指定地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开厢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即时签署《宁夏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四联单)(以下简称货物验收单)。
2、货到后3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时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所需工时确定后3天内开始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验收工时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时有争议或一方不能配合另一方验收,则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10天内完成或被视为完成。
3、验收标准: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箱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4、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
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七日内运达需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5、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需方在清点时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6、在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三十日内,如果需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需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7、需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帐,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五、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要。
3、投标货物生产厂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条款—投标产品质量保障和服务表》详见附件一。
4、货物的保修期自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后7日内(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或遵从财政部规定(采用财政部集中支付方式)。
付款人凭买方提供的上述相关本和凭证,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卖方凭买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到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
帐号:
其他: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七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七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并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相应延长;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0.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10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供方应按照合同金额双倍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八、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决定;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3、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第3、4项只能选择一种,选择第三种解决方式的必须填写仲裁委员会全称。中标人指定总协调人投诉电话: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求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旅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076—031)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局部或整体无效或者可以被视为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4、本合同一式四联,中标人、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各一联,由中标人按季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5、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济源市万洋肥业有限公司 乙方:济源市天坛虹桥家具销售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采购法》,双方达成协议,甲方从乙方处购买办公家具一批,达成以下条款:
二、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样品供货。
三、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保质保量20日内将货物全部安装到位。 四、验收及付款程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将货款全部付清。
五、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质保一年,终身维修。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济源市万洋肥业有限公司 乙方:济源市天坛虹桥家具销售部 负责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中原国际商贸城欧凯龙家具馆二楼 开户银行:济源农村商业银行天坛支行 帐号:0000022636804020xx 电话:0391-21820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长期的经济利益和长期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供给乙方一批红木家具,总供货价格为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元整(¥1390000.00元)。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一次性以转帐方式付清给甲方。
三、甲方负责红木家具的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红木家具的质量,在运输过程中如有损坏,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不予承担。
五、甲、乙双方在协议签定后必须信守承诺,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时,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开户行:信用社 开户行:信用社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供方(中标人):
最终供货公司(供方授权代理):
需方上级主管部门:
需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宁夏20xx年度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NZC/C076—031)招标文件、《宁夏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 );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扣”;此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组织或组织多家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
2、本合同几个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发运到指定地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开厢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即时签署《宁夏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四联单)(以下简称货物验收单)。
2、货到后3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时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所需工时确定后3天内开始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验收工时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时有争议或一方不能配合另一方验收,则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10天内完成或被视为完成。
3、验收标准: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箱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4、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七日内运达需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5、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需方在清点时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6、在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三十日内,如果需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需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7、需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帐,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五、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xx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要。
3、投标货物生产厂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条款—投标产品质量保障和服务表》详见附件一。
4、货物的保修期自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后7日内(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或遵从财政部规定(采用财政部集中支付方式)。付款人凭买方提供的上述相关本和凭证,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卖方凭买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到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
帐 号:
其 他: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七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七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并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相应延长;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
任。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0.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10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供方应按照合同金额双倍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八、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决定( ) ;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
3、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
4、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第3、4项只能选择一种,选择第三种解决方式的必须填写仲裁委员会全称。)中标人指定总协调人投诉电话: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求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旅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宁夏20xx年度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NZC/C076—031)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宁夏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局部或整体无效或者可以被视为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4、本合同一式四联,中标人、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各一联,由中标人按季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5、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镇巴县民政局
乙方:汉中林杰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中心要求,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家具供货合同如下:
一、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供家具一批,具体规格和质量要求以附件订购清单为准,共计家具款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陆佰柒拾元整(31670.00元)
二、中标价为合同价,含长途、短途运输费、安装费、搬运费、税金及附加费等费用。
三、乙方负责运输到镇巴县巴庙敬老院安装调试到位,如有损伤,乙方负责维修,损坏严重者负责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质保期为一年。
四、乙方将家具安装到位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由乙方出具国家税务发票。
五、如需增加必须使用的家具根据敬老院使用情况,再确定增加数量。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和采购中心各一份。
附:家具订购清单。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 月 乙 日 日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一. 产品明细: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等详见附件,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如买方有订制产品,有关型号及式样以双方确认之定制品样稿确认单为准。
二.合同金额:
1. 货物货值(大写): ,即RMB 元,两者不符以中文数字为准。
2. 运输费:免
3. 合同总值大写: 人民币 ,即RMB 元.
三.付款方式:
1. 买方应付给卖方50%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
2. 买方在卖方发货前应付给卖方30%的货款,计人民币 元。
3.货物安装完毕由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卖方30%的合同余款,计人民币 元。(如有货损问题,卖方应在10日内予以解决,货损问题不影响买方付款。)
四.交货日期为:在卖方收到买方货物预付款后 日内交货,如因买方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变更,则卖方不承担晚交货责任。
五.家具安装期为交货后 天(除买方未及时提供可安装现场)
六.安装调试:卖方根据买方确认之平面设计图纸负责产品安装调试,买方不得对安装图纸再行更改。如卖方同意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
八.货物接收和验收:
1.卖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时,买方必须提供清洁、安全设施齐备、有照明及用电条件合适的安装环境。否则,买方应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同时支付合同余额;如买方不及时接收全部货物须支付卖方的回程费用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
2.买方应在产品组装完毕后三日内验收完成(木制商品则应组装完毕后即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买方在此期限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3.自接到卖方验收通知起,买方不得以货实不符、迟到货、缺货等理由拖延验收,如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九.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更改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卖方原因要求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等应提前征得买方同意,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 违约责任:
1. 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将合同规定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则买方有权提出逾期赔偿,逾期赔偿计算方法:未到货物值的0.1%每天累加,直至买方取消该货物为止。最高逾期赔偿额不超过该货物值的20%。若因买方自身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迟送货,则不属于本条例范畴。
2. 买方须按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给卖方。若超出规定期限3天,卖方有权提出赔偿。买方赔偿卖方计算方法:按合同总金额0.1%每天累加,如买方逾期10天仍未付清相应货款,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付货款并撤回所有货物且买方不得拒绝。
3. 因买方原因而导致卖方家具不能按期安装,则由此引起的其它费用由买方负责,且买方应于误工期限10天内支付剩余的合同余款。
4.因买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7天前通知卖方;逾期2周以上,卖方以每万元货物每天50元计仓储费;超出合同订立之交货期达30天以上者,买方除承担仓储费外另应承担延期交货金额5%的违约金,并另订交货期。仓储费及违约金于结算余款时一并支付。
十一.验收标准及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安全使用标准,产品质量按卖方所提供的样品及图片验收。所有产品除人为损坏、使用不当外,卖方负责免费保修五年。五年后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卖方负责维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维修问题除外)。
十二.附加条款: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切口头协议均告无效)。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效的,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关于向(买方)提供家具供货及安装的合约。(以下买方均称甲方,卖方称乙方)。
第二条产品价格见清单
加工要求:
1、所有衣柜及门需根据图纸并现场测量决后加工,质量必须达到甲方使用标准。
2、价格以价格表单价为准,最终结未按实际面积发和量结表。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金人民币元。
2、月日至日向方第一批挂板,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3、乙方供货甲方第二批木挂板到现场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4、乙方向甲方供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会全部货款。
5、余下5%作为乙方向甲方保证维修金1年支付。
第四条责任与保证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无质量问题。负责应顾担因退货造成的损失。
2、乙方对安装时可能造成的现场其他成品损坏负责,承担损坏成品的维修恢复的费用。
3、乙方承诺产品的免费保修为壹年,保修期自验收结束之日算起。
第五条仲裁和法律
1、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庆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列》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除裁决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仲裁期内,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第六条售后服务项目
1、保修期内,当甲方产品发生问题时,乙方将及时派人员到现场检修,乙方免维修费及材料费,前往进间不超过72小时。
2、保修期后,甲、乙双方可行鉴定维护合同,乙方适当收取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