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农业产品供货合同(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乙方将依照指定之优惠性价格进行供货。并将根据甲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承担本工程的系统配置,器材及包房音响设备配置提供和系统的指导性服务及现场调试。设计方案与设备配置及报价单一起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甲方责任
2.1甲方提供乙方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或实际现场场地标准的提供,作为乙方方案配置的基本依据。
2.2甲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埋件的配置。乙方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后提出整改的建设性意见,以符合设计配置施实要求。
2.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定金后开始筹备所有相关设备的准备,定金收取后,因牵扯乙方在货源方面的调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定金的返还。
2.4甲方应在具备安装调试的条件下,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准备全套设备时间方面的预留工作。
2.5甲方应在乙方设备进场前完成机房的装潢和配电,其配电应符合机房设备标准布置的要求。
2.6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前期与工程产品相关配件、线材的布置工作,并安排专业人员配合乙方工程师对人员的全方位调配。以保证指导性施工及调试的正常进行。
2.7甲方按照以上的要求进入到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乙方工程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现场调试,以达到最佳演绎效果。
2.8甲方负责对已进场之货物的妥善保管工作。
2.9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时间及时付款,按合同总额的3%每日支付滞纳金给乙方。或乙方有权收回同等值的音响系统设备
三、乙方职责
3.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系统配置,供甲方认可后作为现场调试依据。保证指导性施工及调试的正常进行。
3.2乙方所提供之产品均按照甲方试听房所规定产品的标准进行供货,在验证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无误后,按本协议后序条款执行交易。
3.3甲方通知乙方货进场前,所有设备在甲、乙双方指定地进行现场验货。
3.4乙方在收取甲方订金后,____日内交货。
3.5乙方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应保证全套设备的正常运行。
3.5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无假货,或者愿以一罚十。质量符合本合同及符合国家或行业所规定的性能及质量的标准。
四、价款及支付方式
4.1本批货物的全部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此价格为不含税价。
4.2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收取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以便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出货。
4.4甲方通知乙方货物进场,乙方将设备送到甲方所在地物流公司,甲方验收无误后乙方将收取到货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方可运送甲方所在地点开始进场安装。
4.5安装调试完毕验收结束后 _年底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尾款甲方在 _年底内付清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五、其它
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本合同未尽适宜可另行商定。甲方如需在本合同之外增加其它设备,费用另计。
5.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5.4本合同后附产品清单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单位:单位:
日期: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 。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三、甲方保证: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所供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同批次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或定点屠宰企业出仓单和动检部门检疫合格证或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并提供每批货品的清单或购物凭证。
四、货物验收:乙方对甲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因质量问题严重或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供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账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sgs中国营业机构(sgs-cstc)联系方式如下: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
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 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账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处理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
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 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账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附件(略)
卖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货合同(商品进口)
供货合同(商品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