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矿产品供货合同书(精选3篇)
供方:
需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多次协商,鄂州市宝鼎矿业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矿山、选厂所出产品的矿产品(铁精矿)在行市价格上,优先将供方所出产品提供给需方;且不得低于供六年产量的70%,另需方需在每次供方出货时,必须提前一星期给供方单次40%的预付款,特订立此合同。
一、铁精矿数量:月供 吨,月供 吨,可协商加价处理。
矿山正常生产下合同期内不得低于6万吨。
二、交货地点:
三、铁矿石质量标准:
四、计量和取样化验
1、计量:磅房计量依据,双方可安排人员进行计量监督。
总磅单双方经办人员同时签字作依据。
2、取样:按化验室化验单为准,双方同时安排人员在供方矿山选厂取样,及送样,其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五、铁矿石价格
1、结算价格表
(含税、干基、货场交货价格)1080元吨(以63%为基准)
注:价格如有波动需方需提前15天通知供方,另签调价协议。
2、扣款规定:
(1)符合质量标准不扣款,当05%<≤08%时:每增加001%,扣款04元干吨;当08%<≤10%时:每增加001%,扣款08元干吨;当>1%为残值废品。
(化验结果的尾数保留两位小数,按同档价差比例计算)。
残值废品退货、拒收或协商解决。
含硫指标在哪个区间就按该区间标准扣款,不分段扣款。
(2)符合质量标准不扣款,当7%<02≤9%,时:每增加010%,扣款1元干吨;当02>9%时:为残值废品。
(3)符合质量标准不扣款,当<020%时:每增加001%,扣款4元干吨;当>030%时:为残值废品。
(4)符合质量标准不扣款,当>020%时,每增加010%,扣款4元干吨;当>04%时,为残值废品。
(5)符合质量标准不扣款,当>004%时,每增加001%,扣款10元干吨。
当>005%时:为残值废品。
(6)符合质量标准不扣款,当>003%时,每增加001%,扣款2元干吨。
当>005%时:为残值废品。
六、结算与付款:
供方将货场完毕,需方必须在24小时内再付30%的货款,余款等货到需方货场10个工作日内与供方结算完毕。
如需增值税发票双方另行协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买卖铁精矿过程中,供方只能提供本矿山所出产品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发现作假现象,立即终止合同的履行。
2、供方所销售的矿产品必须保证产品的本质黑色色度,矿产品内不得有其他杂质、杂物,发现一件(样)扣款100元(直接从结算货款中扣除)。
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方各执一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号:邮政编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供 方:
需 方:
1、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就下述采购业务达成如下条款:
2、以上实际供货价格系指包括全部设备价、税费、包装费、运输、安装、调试、必不可少的部件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
质量保证
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
合同货物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供方承担责任;合同货物交货后,除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外供方概不负责。
交货(或安装)时间、地点
1、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达(或安装)至以下指定地点: ,并配合需方做好验收工作。
2、在交付时,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发票、保修凭证等一切相关资料及配件。
售后服务
上述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 ; 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 ; 供方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验收
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组织验收。
货款的支付
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供方持供需双方签字的送货单,一次性结清货款。
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在合同货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若超出交付期十天(含十天)以上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2.供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合同义务后,需方无故拒签 (遇不可抗力除外),每逾一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合同价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如遇特殊情况需方要求推迟履行合同的,必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3.供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造成的损失额供方必须作出相应赔偿。
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签定的供货补充协议和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合同的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经供方和需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需方各执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产品包装: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_______。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_______方负责办理,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3、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矿产品共同验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___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_______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