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担保合同(通用3篇)
供方: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
本着诚信经营,提高工作效率,为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特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管材及管件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Ф200管材按80级原料生产国标0、6MPa压力管材,达到业主方使用要求;
2、供方提供检测报告和相关资质材料。
三、付款方式:供方供货并安装完毕后45天内需方付清所有款项。
四、供货期限及运输:鉴定合同10日内供货完毕,由供方承担运输至工地。
五、售后服务:
1、管材热熔焊接由供方安排技术员指导安装,食、宿由需方负担;
2、供方提供热熔机,需方提供发电机。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相关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仲裁。必要时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任意一方违约将支付给对方总货款的20%赔偿金。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遵义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对遵义新浦还房片区各项目材料供应,同意签订一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方式
1、材料供应按甲方代表李洪平签字的《材料申请供货清单》进行材料供货且质量按要求进行供货。由乙方成品加工,包运输到工地现场位置,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材料下货。
2、第一批材料送货必须有甲方代表李洪平签字的书面或短信通知《材料申请供货清单》乙方才能送货。否则,甲方不认可也不支付材料款。
3、乙方所供每批材料必须有近期时间内的原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书》原件各4份,交甲方李洪平审查合格。
二、材料单价
1、黑色砂浆每吨850.00元(不含税金)。乙方送到工地的每袋量为25Kg/袋(量差±1Kg),因材料科对公转帐每吨另加25元。
2、外墙腻子每吨850.00元(不含税金)。乙方送到工地的每袋量为35Kg/袋(量差±1Kg),因材料科对公转帐每吨另加25元。
3、内墙腻子每吨510.00元(不含税金)。乙方送到工地的每袋量为35Kg/袋(量差±1Kg),因材料科对公转帐每吨另加15元。
4、上述材料单价为(20xx年-20xx年)固定单价,不因市场动态变化而调整单价。
三、质量标准要求
1、乙方所供货材料必须保证每包35Kg(量差±1Kg),甲方可以随时抽查,如果发现缺斤少两,并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2、甲方在工程施工中若差货、补货时乙方无条件及时供货,数量及单价按原合同单价不变。
四、材料验收
1、材料进场验收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开放商及监理单位(现场朱刚、易良奇和刘伟)要求的质量,方为合格品材料。
2、材料进场验收时,乙方到场所有材料必须有近期时间内的原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书》各4份,资料交甲方审查合格后并报验开放商和监理公司确认。
3、乙方供货到工地的材料数量,由甲方代表翟和平()签字认可确认的数量后(乙方送货前须2天前通知甲方翟和平到场收货),方可上交财务进行安排付款计划。否则甲方财务不予支付材料款。
五、交货时间
1、按甲方代表李洪平签字的(或传真、短信)乙方的《材料数量清单》上的日期为准,在3天内供货到现场。
2、乙方应保质、保量、保时间供货,每拖延一天,每天罚款3000.00元。
六、付款方式
1、无材料预付款;
2、每月25日乙方供当月的供货数量的送货单原件和汇总总价收款收据,经甲方相关人员审计送货量和甲方要求必须提交的完整资料无误后,甲方将在次月5日对乙方进行公对公转账到合同指定账户。
七、争议与违约责任
(一)争议: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节;
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遵义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违约: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及相关法规执行,由违约方承担。
2、因乙方材料质量和设备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3、甲方可以随时抽查乙方送到工地的每包重量,如果抽查中发现缺斤少两或者不足双方约定的每包重量(量差±1Kg),双方按照此重量比来计算前面送来的总包数之和重量进行扣减,造成甲方返工的由乙方负责更换并赔偿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4、因甲方在工程施工中若差货,补货时乙方无条件及时供货,数量及单价按原合同单价不变。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诚意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失效。
委托保证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
第六条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 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