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样本(精选32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乙方为购买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____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____件。
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及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xx大众号(400克×22袋/件)110.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正)。
2、精壹级(400克×22袋/件)154.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伍拾肆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元,加工费为人民币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____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____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单位: (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1、最终以甲方实际供应量和所定单价结算为准。
2、此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税款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在指定的位置装货卸货。
二、交货地点供货期限及方式
1、交货地点:
2、月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交货方式:乙方汽运自提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现金或转账(如需转账,甲方账户名称为:秦皇岛中运商贸有限公司 账号为: 开户行为: 支行)
2、付款方法与期限:
甲方每供够束后,乙方结清余款。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及价格调整通知。
2)甲方所供水泥应符合行业标准。
2、乙方职责
1)乙方组织装卸货。
2)乙方指定专人对到场水泥进行现场验收、过磅,包括外观、数量、质量等,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及时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并承担全部合同价款及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货款总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的签订地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 2下列第(1)项方式解决;
(1)向 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年月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金额、数量、供货时间及数量 签订时间:
二、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符合标准,供方负责质量的期限为提货始壹年内。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双方就所供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验收。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送货至需方指定场所。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无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标准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提货始三个月内。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根据实际验收数量结算货款。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一、违约责任:产品在交货始壹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交由庆阳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
(3)合同有效期至供需双方履行完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石材供料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石材)详见附件《石材供料单》。
2。石材供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地点为(选择一项)
□施工现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要求及供料进度确定具体批次的石材产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第二条承接方式
1。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就相关要求向乙方进行书面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提供石材原材料、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并接受甲方检验。
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应及时检验,如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日内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换加工原材料的品种和等级。
3。乙方需要第三方协助完成工作的,工作成果由乙方负责。
4。一方要求设计方案或加工方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的,另一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石材应当符合以下标准(选择一项)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双方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运输与装卸
1。成品石材的运输由(选择一项):□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石材在运输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运输的一方负责,运费由_____方承担。
2。成品石材运到工程施工现场应由(选择一项):□甲方装卸□乙方装卸;石材在装卸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装卸的一方负责,装卸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自检,并向甲方出具“石材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时,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一同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同时出具验收单;实际交付石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单确认。质保书及验收单为本合同附件。
2。成品石材的运输由甲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前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成品石材的运输由乙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后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或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双方约定预付款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款项支付(选择一项)
□按供料进度,每_______(时间)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_______日内核实并支付进度款。
□按供料进度,每_______(数量)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_______日内核实并支付进度款。
3。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供料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完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支付余款,甲方暂留合同总价款的______%作为保修金,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_______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石材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达标后继续供料;对不达标但仍可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少价款;因重新供料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改进后仍不能达标以及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石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
3。因甲方原因导致迟延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
4。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乙方对已加工的成品石材享有留置权。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修
1。保修期限_______年,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2。保修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修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修补、更换的责任。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变更与未尽事宜补充
1。乙方开始加工后,甲方变更加工或相关服务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并制定书面补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为标准计算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因变更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但无合同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提交上海石材行业协会调解;或按照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以向上海石材行业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人:_______职务:_______
签订人:_______职务: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其产品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如下列表。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检验报告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把产品送到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卸货。
2、验收方法
(1)甲方查看瓷砖包装箱上的相关标识是否清楚,包括品牌、商标、型号、色号、规格、生产批号和日期。
(2)核对送货产品必须与订单相符(开箱抽检)
(3)每款瓷砖的胚体瓷砖商标必须与定单相符
(4)检查送货品种必须与合同相符
(5)甲乙双方在验货时核对瓷砖的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
3、质量检查
(1)检查瓷砖是否有破损,如果有,不应超过规定运输损耗
(2)检查瓷砖的平整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检查瓷砖的色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检查瓷砖的规格差异,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5)检查瓷砖的直角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6)如瓷砖到货验收时,上述检查结果与订货时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结算办法
1、到货时,双方再次核算瓷砖单价和总价
2、甲方订货时先付定金,到货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产品入库单,乙方以现场入库单为准到甲方财务办理付款事宜(按货物总价先付%)
3、甲方在铺贴完成后,如无质量任何问题,再支付完货物尾款。
第五条 乙方应负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延误交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不需要,可以退货,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乙方不能交货,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每延期一天,应付甲方货物总值的 %作为延期交货罚金。
第六条 甲方应负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预先与乙方协商,退货数量不得超过总合同量的 %,乙方同意退货的,甲方应赔付退货损失,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接货。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延期一天,甲方应付乙方货物价值 %作为赔偿。
3、乙方送货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须经双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变更,如乙方因价格问题影响交货,乙方需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八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品种、质量、花色、包装等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全部及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并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的一方必须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立一切条款,双方不得单方修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甲方付清尾款后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食堂(食品)供应事项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供货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产品为:1、米面主食类; 2、肉制品水产类; 3、蔬菜豆制品及蛋类; 4、油类、调味品类;5、 等其它类
第三条 供货时间及质量
1食堂)交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
2、供货质量:乙方所供蔬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质量安全标准,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5)所有食品不得出现以次充好现象。
3、供货数量: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补送。
第四条 供货价格及结算付款
1、供货价格: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必须为市场最低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其降价,按最低价结算,并有权终止其供货。
2、结算付款:甲乙双方约定现金支付货款。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为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提供或确认食堂所需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要求等
2、 甲方验收人员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乙方供应的商品进行质量、数量、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的供应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如因乙方工作或管
4、 甲方有权对任何食堂食品供货商要求提供提供合法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并且可以对食
5、 甲方有义务听取乙方提供的食品保管建议;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结算和支付乙方的供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食品清单后进行供货,对于甲方没有及时供货清单或说明造成的
2、 乙方应当甲方按照甲方准时、保质保量提供食品供应,并且向甲方提供食品保管建议。
3、 对于甲方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乙方有义务进行落实修改。由于乙方供应食品质量问题
4、 乙方在供货合格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验收供应的产品和按合同约定支付供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
2、 在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不及时支付货款,乙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咸阳市(泾阳县)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 其他事项及合同生效
1、甲、乙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协商,乙方为甲方 工地提供黄沙、石子,黄沙价格 元/m³、石子价格 元/m³长期用货,价格按市场价计算,为保障供应和维护甲、乙各自的利益,特定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的义务:
1、 根据工地需要及时送货;
2、 保证黄沙、石子的数量和质量;
二、 甲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卸货场地,做到卸货及时;
2、负责协调工地卸车等有关事宜;
三、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每供货 m³,七日内结清贷款一次,工程竣工后,10日内付清全部材料款。如违约按总贷款 %收取违约金。
以上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和终止合同。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天安智空间1-4#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多层板模板及方木质量:模板实际厚度不得低以确保工程正常连续使用,周转10次以上,同时保证在周转期内不起皮、不开胶,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供货方应无条件随时更换新的多层板,否则购货单位对不合格产品不予结帐付款,且供货单位必须承担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一切损失。
2、供货方所供应的材料必须附原生产厂家的材料合格证书、检查、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办法
1、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经过购货方收料员同供货方代表验收并在收料单上签字认可。
2、根据购货方要求供货方供货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按工地通知时间要求决不误时送达工地确保工程正常使用。
3、计量方式:按现场实际验收张数为准并作为结帐依据。
4、如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购货方有权不予结帐。
5、交货时间为甲方通知(书面或电话)为准,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内送达工地,保证不耽误工程进度。
第五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按实际张数乘以合同单价结予结算。
2、付款方式:正负零付80%,余款每个月结算。工程封顶2个月内结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供货方所供材料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规范范要求,不是购货方指定的产品规格型厂家的材料以及假冒产品均属违约或欺诈。
2、供货方必须按期按量交货到合同规定的地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方需求电话后一天内供货到施工现场,若供货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重要条款,如无合理解释,购货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拒收货。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当事人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选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1、供货方在进入施工现场运输、装卸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由于供货方不听从指挥等原因造成车辆、人身事故或现场设施损坏由供货方负责赔偿。
2、供货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对标的物进行覆盖,防止抛洒起高超长或扬尘污染环境,因而造成损失或有关部门罚款全部由供货方负责。
第九条:延期交负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延误交货。
3、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延期交货,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按合同价款5%计算。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2、本合同在完成供货工作内容后结算完毕即自行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供货方一份,购货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施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施工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盛世华城1#、2#楼工程
二、施工地点: 鲁平大道以北、顺城路以西
三、结算单价(运到价、元/m3)
C15:210 C20:220 C25:230 C30:240 C35:250 C40:265 C45:275 C50:290 有抗渗要求的砼每立方增加10元。
四、质量要求:
达到《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199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暂按浇注部位施工图预算量(混凝土结构体积中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同时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损耗也不增加体积)作为结算依据,在标准层施工3层后最终确定结算方式。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注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洽商,乙方计算完工程量后归还。
2、本合同确认,结算分三次办理,即:各楼号10层主体结构封顶后10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40%,10层至主体封顶后10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40%,主体验收合格后10日内结
六、商品砼交付验收方式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20xx年3月20日至该工程砼供应结束为止。首次供货施工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甲方按照乙方签属的有效单据对乙方进行结算。
1、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施工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三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施工方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由乙方为施工方免费提供标准养护试块的地点。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施工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施工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施工方浇注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三方义务
1、甲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协调乙方与施工方的关系。
2、施工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使用方应提前 12 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所
(2)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保证现场场地道路通畅,工地卸料及时。有安全的作业环境,并应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4)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并指挥车辆就位。施工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和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禁止在施工现场向砼内加水,并承担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后果和费用损失。
3、乙方责任:
(1)每次浇注混凝土时,乙方必须安排一名现场调度,随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乙方依据施工方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进行供货。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承担由于混凝土质量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处理费用和相关费用损失。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4)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的技术保证。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应严格按
(5)乙方负责对本公司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使用方现场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由此给使用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体内任意加水。
(8)及时向订货人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9)接到甲方、施工方就混凝土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解决。
(10)每次混凝土浇注前,乙方按要求向使用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货款。
(11)每车混凝土均由乙方随车提供《预拌混凝土交货单》,无《预拌混凝土交货单》 的混凝土,施工方有权拒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暂停混凝土的供应。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施工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混凝土等级达不到质量标准时所产生的后果,由施工方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方负责;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施工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现场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施 工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有限公司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供给乙方钢材一批,约吨,钢材确保质量,产地不限。
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一级钢 单价 元 吨
二级钢 单价 元 吨
三级钢 单价 元 吨
按上列单价结算付清货款。
第二条 甲方供给乙方水泥一批,约吨,水泥产地。甲方确保此批水泥质量,并提供厂方化验报告,水泥单价现价按元 吨结算付清货款。
第三条 我公司所供物资(钢材,水泥)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 乙方在我公司所供钢材入场后,乙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乙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检验后,钢材不合格,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乙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钢材,甲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乙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把提货计划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我公司提的物资(钢材,水泥)短运费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在生产厂家正常的情况下,甲方保质,保量急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付清甲方所供货货物的货。
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元 天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货款为止。
第七条 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乙方行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元) 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九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商贸有限公司供货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收货方) 乙方: (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在经济责任承包形式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惠州工业园)
(2)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5#、6#厂房共贰栋,3#宿舍楼壹栋的外砖瓷砖、地板砖、瓷片、地脚线、步级砖等供货。
二、供货质量要求:
以双方确定的样板的规格、颜色、厚度必须和样板相同,不相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另一相同数量符合要求的货品。
三、供货的数量和单价:
外墙砖:(永欣厂出产的不要)
1、棕色 22600m² 18元
2、白色 6300 m² 18元
3、深米黄色 850 m² 18元
地板:
1、地板砖5050 2800箱8块3.3元(鸿正厂)(粉红色)
2、踢脚线 9500米÷60长1块0.95元
3、3030(子弹头或者方块):1000箱20块1.5元(佛山盈邦厂耐磨砖)
4、2030花片 5200 m² 3500箱25块0.7元/块(广西)
5、梯级砖:6030 3300套6.3元(振鹏厂)
6、5050平台 800 m² 400箱8块3.5元(粉红色)
四、供货时间要求:
以甲方通知规格、数量的在3天时间内到达工地现场。
五、付款方式:
按到达工地的批次数量支付80%,其余20%在工程验工验收后6个月内付清(业主、质检站、监理等单位签字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港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处理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
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附件(略)
卖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方(中标人):
最终供货公司(供方授权代理):
需方上级主管部门:
需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宁夏20xx年度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NZC/C076—031)招标文件、《宁夏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 );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扣”;此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组织或组织多家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
2、本合同几个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发运到指定地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开厢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即时签署《宁夏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四联单)(以下简称货物验收单)。
2、货到后3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时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所需工时确定后3天内开始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验收工时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时有争议或一方不能配合另一方验收,则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10天内完成或被视为完成。
3、验收标准: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箱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4、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七日内运达需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5、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需方在清点时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6、在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三十日内,如果需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需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7、需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帐,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五、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xx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要。
3、投标货物生产厂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条款—投标产品质量保障和服务表》详见附件一。
4、货物的保修期自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后7日内(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或遵从财政部规定(采用财政部集中支付方式)。付款人凭买方提供的上述相关本和凭证,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卖方凭买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到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
帐 号:
其 他: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七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七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并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相应延长;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
任。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0.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10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供方应按照合同金额双倍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八、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决定( ) ;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
3、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
4、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第3、4项只能选择一种,选择第三种解决方式的必须填写仲裁委员会全称。)中标人指定总协调人投诉电话: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求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旅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宁夏20xx年度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NZC/C076—031)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宁夏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局部或整体无效或者可以被视为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4、本合同一式四联,中标人、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各一联,由中标人按季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5、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在
(3)本合同签订后, 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 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
(4)对于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
2、本合同签订后, 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中确定的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 5 %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 保修(质)条款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 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供货通知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
1、 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供货通知书中确定的内容时,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十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每月 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15日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给乙方。
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 履约定金
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 ,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甲方:
乙方:
山西省省政协(以下简称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拟选用由山西瑞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的外墙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及型号
1、外墙砖
①华鹏集团生产外墙砖(品名、太宝山)
2、生产厂地:福建晋江
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双方约定封样验收,质量100%合格,色差5%。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外墙砖在乙方工地交接,并出据收货单据。
四、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施工工地,并承担运输费用。
五、供货数量及金额
1、外墙砖
乙方购买甲方的外墙砖 平米,合计 箱;每平米 元合计金额 元。
以上共计金额 元。
六、验收标准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产品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双方认定的封样标准进行验收。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 %给甲方;外墙砖全部到乙方工地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 %;在本批次外墙砖使用完毕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 %,甲方同时给乙方开据正式发票;余额 %作为质保金,在外墙砖铺设完三个月,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质保金款项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甲方。
八、供货时间
签订合同并在乙方支付预付款后 天,甲方分批送货到乙方工地。
九、补货和退货
如乙方施工过程中,需补充和增加外墙砖,甲方应及时给予供货,外墙砖质量及价格等按本合同规定执行,但甲方不保证外墙砖与本合同外墙砖颜色完全一致。
因本合同所购外墙砖是甲方单方为乙方订购,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计算不准确,产生的运输等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按时供货,超期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预付款,并按总价 %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甲方货款,乙方按应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如因外墙砖本身质量不合格,甲方赔偿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施工人员应按货物说明书进行施工操作,施工不当或人为造成的破损等甲方不予负责。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请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双方未尽事宜,依据《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条款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山西瑞佳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省省政协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日期:
合同编号: 20xx1021
项目部
20xx年 10 月 21 日
甲方(供方): 温州市天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浙江泰舜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因乙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甲方供应乙方七都老涂三产安置房项目部钢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物资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1. 交(提货)货时间:以乙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为准,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与数量规格直接送到乙方工地。 2. 交货地点: 七都老涂村 3. 交货方式:材料供货合同甲方交货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的地点。 4. 本合同所签定的货物由甲方送至乙方指定 交货地点,经乙方验收合格,由乙方收货人清点数量及验收质量后在送货单上签收,双方凭此签收单结算。 三、运输费用承担:
1. 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 乙方(每吨30元) 承担。 2. 上车人力及机械费用由 甲方 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费用由 甲方 承担,下车人力的吊捆由 甲方 负责,机械吊装由 乙方 负责。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GB/1499-1998、20xx)。
2. 甲方供货时还应该提供如下货物质量证明文件:产品相应的质量保证书。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GB/1499-1998、20xx)。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 乙方按第四条约定标准和本项目监理共同取样送实验室检测,以检测报告质量评定为准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先检测后使用。
2. 乙方经验收对甲方货物质量有异议时,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三天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可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做出退货。
3. 乙方以现场点数对甲方货物数量进行验收,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提货单签收,如甲方的货物数量出现短缺的,以实际数量签收
4. 其他约定:线材按实际过磅数为准,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结算方式:按照当月发布的《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内的市场供应价外加30运费结算。
2. 结算期限:甲方整理当月的送货单,于次月的1-2日在乙方办公室办理结算,乙方于10日前全额支付甲方:结算后甲方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八、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能及时供货,应承担因供货不及时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如连续发生二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 乙方应按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逾期支付货款,那乙方每月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的全额贰分息支付;如乙方逾期没有付款或拖欠货款,那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3. 乙方在上述工程所需的钢筋必须由甲方供应,如乙方向他人购买,那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项。
九、因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供货时间及规格必须按乙方的需用计划提供,如供货不及时或钢材质量问题造成停工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2. 乙方不得以承兑汇票结算,如真需承兑汇票结算时,应按每月1分利息给予甲方,以此类推;
3. 本合同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市场风险双方各自承担; 4.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方执壹 份,乙方执壹 份为凭。
甲 方:温州市天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乙 方:浙江泰舜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0月22日
甲方(采购方):
乙方(销售方):
为搞好我校学生生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减轻学校负担。我校决定对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大米、面粉、食用油、米线、卷粉、蔬菜、干菜、调料品、禽兽肉、禽蛋、冷冻品等)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2、乙方所进食品原料的单位(或个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配送具体要求
(一)蔬菜配送
1、乙方每周日和每周三根据学校的需要将无毒无害、不腐烂变质的新鲜蔬菜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蔬菜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须保证蔬菜质量(无毒无害、不变色、不腐烂变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购买。
3、若因乙方蔬菜残留有有害毒物质导致的食物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蔬菜给学校造成的损失,
5、乙方要尽最大努力为学校搞好配送服务,服从管理,积极为学校节约生活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哄抬物价,不推荐价格过高的蔬菜。
(二)禽兽肉配送
1、乙方每周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新鲜禽兽肉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禽兽肉,必须是当天屠宰,并且是经过兽医部门检疫过的,不可掺杂变质、过期的禽兽肉。若因乙方的禽兽肉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所配送的猪肉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4、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禽兽肉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三)食用油、干菜、调料配送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食用油等物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食用油等物品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
4、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5、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食用油等物品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四)大米、面粉、米线、卷粉配送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提供的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5、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五)冷冻品配送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冷冻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冷冻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冷冻品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冷冻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5、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冷冻品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三、付款方式
乙方持结算单到甲方财物人员处领款,甲方每次按所配送原料的合计金额一次性全额付款,不拖欠、不克扣。
四、其他要求
1、甲、乙一方若有违反以上条款,另一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协议。
2、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共同协商处理好相关工作。
3、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安徽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就发包方汇峰国际城20号地块C04-2#、8#楼外墙外保温系统工
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合同价格:玻纤网面(厚度 mm元/m2;保温(厚度 mm 元/m2。预算面积 m2;预算工程造价 元。
二、甲方责任:
1、开工前5天,向施工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保温工程施工前,发包方应组织施工方、总承包方、监理单位对外墙及外墙平面度和垂直度;混凝土梁、柱和砖砌体连接处是否用钢丝网加固处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施工。
3、负责协调施工方与总包方的关系,解决现场施工必须的水电、库房、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解决施工人员临时住宿问题。费用由甲方负责。
4、指派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对施工结束后的墙面不得破坏,如因此造成质量事故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责任:
1、保温材料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国家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保证检测及验收合格。
2、参加发包方组织的现场技术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交发包方及监理审定。
3、指派生的问题。
4、服从发包方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四、验收标准:
乙方在做完以下三方面工作后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
1、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
2、所以材料复检合格并提供检测报告。
3、实体检测合格并提供检测报告。
付款方式:
1、工人进场,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10%。
2、保温层施工结束,甲方付给乙方预算工程造价的50%,即万元;保温系统施工结束,甲方付给乙方预算工程造价的80%即万元;验收合格付95%;5%质保金2年内结清。
3、如甲方未能按合同付款,乙方可单方面停工或不予以办理验收及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双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4、保温系统结束15日内,该工程决算完成。如系甲方拖延不予以决算,影响保温单项验收,后果甲方负责。并视同甲方默认乙方决算。
六、违约或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协商调解无效可向法院诉讼。
七、其他约定: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建筑砂浆采购事宜商定订立本合同。
一、使用砂浆的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
5、建筑面积:
6、供货时间:
二、材料价格明细计算表
备注:乙方保证所供材料在施工当中不出任何质量问题。
三、双方职责:乙方供料及时不影响施工进度。货至甲方施工现场由甲方负责装卸。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收货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代表甲方公司行为。
四、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每月25日甲乙双方核对当月供货量及金额,甲方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的100%。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 方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甲方:镇巴县民政局
乙方:汉中林杰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中心要求,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家具供货合同如下:
一、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供家具一批,具体规格和质量要求以附件订购清单为准,共计家具款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陆佰柒拾元整(31670.00元)
二、中标价为合同价,含长途、短途运输费、安装费、搬运费、税金及附加费等费用。
三、乙方负责运输到镇巴县巴庙敬老院安装调试到位,如有损伤,乙方负责维修,损坏严重者负责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质保期为一年。
四、乙方将家具安装到位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由乙方出具国家税务发票。
五、如需增加必须使用的家具根据敬老院使用情况,再确定增加数量。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和采购中心各一份。
附:家具订购清单。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 月 乙 日 日
甲 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医疗器械、植入性耗材(以下简称器械、耗材)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与效期要求
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必须与甲方的要求相一致。器械、耗材的最终选择及使用由甲方决定。乙方供应的医用器械、耗材的有效期应在失效期前一年以上(需同时符合:生产不超过两年)。
第二条:器械、耗材的证件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标准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公司资质材料以及所供产品的生产企业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一次性使用产品的同批次检验报告、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2.乙方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合同期内乙方证件更换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3.进口产品需提供盖有供货企业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口岸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第三条:器械、耗材产品的质量要求与乙方承担的责任
1.乙方向甲方承诺其所供应的器械、耗材的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准,保证供应的器械、耗材是证照齐全、质量好、 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乙方承诺:坚决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近效、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出售给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的法律责任。
2.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进入医院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验。在抽查或检验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证照、标识、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应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运输要求,到达甲方的器械、耗材、包装缺失或破损的,乙方负责补充或调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 因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的证照、质量等瑕疵而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诊疗费用、手术费用、材料费用、赔偿病人或其亲属的因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供货期限
1.乙方接到甲方总务设备科的采购计划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计划送货到甲方。做到货、票、《合格证》、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同行(出库单据上应明确载示:品名、型号、批号、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利于甲方验收登记)。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人员核对实物与采购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
2.对急救用器械、耗材,乙方必须立即供货,不得拖延(最迟不超过72小时内送达甲方)。
3.器械、耗材运送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价格与结算方式
1.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物价政策并严格执行与甲方进行价格竞争性谈判的结果,乙方承诺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医院价格,高出部份甲方有权拒付;由于乙方提供产品价格有误而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国家物价政策调整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验收产品后,应及时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
3. 甲方在乙方所供产品使用后(产品应无质量问题、且证照及发票等手续齐全、价格合理、无其他纠纷)180天内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方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或甲方联系不到乙方时,甲方可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若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理由,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不再履行。
2.如乙方交付器械、耗材的品种、型号、质量、数量不符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否则按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处理。若产品调换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
3. 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达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不再履行。
4.如乙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其他
1.乙方承诺其所供器械、耗材属于“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挂网品种的均已挂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2.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应无条件在质量有效期内予以退货;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损失。
3.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乙方不得采用行贿手段销售产品。甲方将为乙方建立“诚信档案”,该档案将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4.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夹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5.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后方可变更。
6.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若甲方在半年内因工作需要须进行植入性耗材/医疗器械采购竞争性谈判或招标,谈判或招标后未与乙方签订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但乙方对已使用产品的质量仍负相应责任)。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甲、乙双方单位印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本合同签定时现行国家标准。质量三包。
1、木方:保证断面尺寸按规格足尺,无边材、次材、无弯曲材,且按甲方要求定尺长。
2、竹胶板:保证其层数在九层以上,酚醛胶,内无次材,保证断面厚度按规格足尺且厚薄必须一致;竹胶板周转六次不分层。
三、交货地点: ,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四、运输费用负担及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担(单价中包括装卸车费、交通及其它所有费用)。且货物运输途中、进出施工现场及装卸车等,所发生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分别按上述木方、竹胶板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乙方送货车辆至甲方工地后,按甲方材料签收员指定的地点码墩堆放整齐且便于点数,全数接受甲方材料签收员的检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同时,乙方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由乙方负责运回(费用自理)。
六、合理损耗及计量:按甲方现场材料签收员签收认可的数量且有财务会计确认签字的送货单为结算数量依据(但施工完工后所剩且未动用的木方、竹胶板数量不得作为结算数量依据,由乙方负责自行运回,甲方不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但必须结合业主的付款情况),并按《批量材料付款程序》付款(附后)。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派专人根据甲方用量情况,及时与甲方工地衔接,补充货源,在材料采购员通知后的十二小时内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如不能保证工地需用量,甲方有权采取其它手段调货,所发生的高额费用(即全部差价金额)从乙方所送货款中扣除。乙方必须遵守上述供应外,还应考虑其它不良因素的正常供货(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如不能正常供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从乙方总货款中扣除。
2、如货物在质量上出现严重的问题,且乙方不及时按甲方的要求第一时间调换的,或在数量上弄虚作假,一旦被甲方发现,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此款项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3、在供货过程中,如送检样品与供货木方、竹胶板质量不符时,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的全部货款,因材料原因导致甲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4、若竹胶板达不到六次周转而分层裂开,甲方将扣除其竹胶板总货款的40%,或拒付其全部货款剩余金额。
5、此合同签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
九、合同生效期限:自合同签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当日所送木方、竹胶板全部送货单(红联)必须于第二天下午五点之前交甲方财务会计确认签字,否则,未签的票据不得办理结算;要求送货单每月至少汇总对票一次,甲方完工通知停送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票据与甲方全部对清,未对清的部分乙方自行负责。
2、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贰份(项目部、财务各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年月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产品质量
符合产品技术条件,有特殊需求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 产品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需方收到货物请当场验收,必需在材料员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验收后签字有效。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方应在收货后十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或口头异议,否则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第三条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交货地址: ;运费负担:由供方负担,卸货由需方负责。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合同生效后,预付10万,第一次供货开始在2个月内付70%,余款6个月内付清并支付供方月息1.5%,超出上述期限的需方自愿支付给供方的违约金每天按千分之一计算(所欠部分)。
第五条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供需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原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份有相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其他事项:供方不得影响工程的用量,需方不得问他人购入模板。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秋收地产项目“ ”外墙保温工程 的施工事宜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施工工艺:
1) 界面砂浆
2) 无机保温砂浆
3) 防水抗裂砂浆+网格布
4) 抗裂抹面砂浆
6、 施工工期:
7、 开工日期:
8、 甲方所委托乙方负责无机保温砂浆施工,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保温厚度为3.5cm,用耐碱网格布加固的保温系统,门窗两侧内翻10cm。
9、 甲方如对施工有特殊要求,应在本合同中的其他补充事项中注明否则乙方将按本合同的施工工艺施工。
二、 工程质量:
1、 施工单位必须按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施工,特别保温厚度以及面层平整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2、 具体施工工艺参照重庆市相应规范要求。
3、 质量要求:合格
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驻地代表,委派人员名单,
2、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乙方工程款;
3、在开工前应提供给乙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其中包括工程的施工部位、范围及特殊要求,并以此为竣工验收依据;
4、负责协调现场其他分项施工单位的关系;
5、负责提供材料堆放的仓库场地;
6、负责组织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现场的施工过程的管理及协调;
2、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尽快组织材料、人员进场,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监督;
3、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对墙面基底进行验收,并向甲方提交验收合格单,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基底乙方须提请甲方协调相关单位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4、按照由甲方确认施工图纸,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5、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保时保质地完成各道施工工序;
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对施工安全负责;
7、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各种施工垃圾,清点各种施工材料和工具,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8、负责施工过程中常规检测等一切费用,包验收合格。
9、确保工程验收,如验收不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工程造价
1、本工程采用无机保温施工固定单价:
2、本工程施工总面积约(暂估,应扣除所有门窗洞口,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3、程暂定总造价
六、价款支付
1、无机面层施工完毕后一星期内付至总造价60%,抗裂砂浆施工完毕后一个星期内付至总造价85%,单项保温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至总造价95%,余款5%保修期满后一月内付清;保修金按外墙单项验收合格后一年付清。
2、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订补充条款增减价款。
七、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在通过单项验收后三日内向甲方代表提交乙方完成工作量的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7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的,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的7日内进行计量,从第8日起,乙方报告中开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造成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八、竣工验收
1、甲方代表收到验收报告后21天内组织验收,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予批准却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2、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九、保修
1、保修期为壹年,单项保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2、保修内容:无机保温系统(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应返工,费用自负,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甲方支付损失,费用为合同总额的0.5%;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乙方支付损失,费用为合同总额的0.5%;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工程负责人协商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5、合同生效至实行期满,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6、本合同项目的任何争议,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最后提交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变更
1、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乙方要求变更内容,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实行签约手续;
2、合同签约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二、补充条款
1、 该合同价一次性包死,不得调整(工程量变更除外),若工程验收、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额3%;
2、 该施工面积为暂定面积,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
3、 投标报价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 若施工工程中发现与样板不一致,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甲方:代表人:电话:开户行:帐号:地址:日期: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日期: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现将宿州市浍水西路下关中学南侧的中央大厦工程的石子、黄砂用料由乙方提供,本着平等互利,各种其责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条例如下:
一、 甲方卸货地点:宿州市浍水西路下关中学南侧中央大厦工地。
二、 材料的价格:黄砂、石子价格:乙方进入工地现场黄砂按每立方元,石子按每立方元。材料的价格按市场行情价进行涨幅。
三、 质量检查:乙方所有进入工地现场的材料,须经过甲方收料员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材料的数量合格后方可卸货。
四、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材料进场,甲方应及时收料,乙方要按甲方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把材料进入现场,如乙方供货不及时,甲方有权另选供货商。
五、 付款方式:乙方送入工地现场的数量达到立方时,甲方应给乙方按数量的70%给予付款。结算时依据,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以甲方收料员签字的材料数量为计数,开票结算。
六、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按总工程材料款的3%赔偿。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涂料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
涂料品牌:三棵树涂料(英文名称:
)
第二条 质量要求标准
1、质量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
2、乙方提供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第三条 供货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款
第四条 涂布量
1、 经甲乙双方确认三棵树涂料的涂布量如下:
2、甲方施工过程中实际用的产品数量大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供应数量时,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补充供货的时间和数量。
3、乙方需安排工程技术指导人员进行施工指导,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及乙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涂布率没达到以上确定的涂布量,则甲方有权将施工超出量从乙方余剩的供货款中扣除。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甲方须在工程涂料涂刷前天向乙方订购货品(订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采购订单的产品的名称、品种、型材代号、颜色、订货数量、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其它相关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7天内将订购的产品送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到货同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应赔偿甲方损失500元天;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交货地点:____市普陀曹XX888号
3、运输方式:汽运,由乙方负责组织并承担运费,负责卸车。
第六条 验收时间、地点及标准
1、验收时间:甲方在乙方交货时进行共同验收。
2、验收地点:即乙方交货地点。
3、验收标准:按国家质量要求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七条 施工中质量保证措施
1、为确保乙方所供产品施工后的质量品质,甲方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下列规定采取质量保证措施:
1) 墙体表面的光滑度及相关修正和清理;
2) 施工次序;
3) 施工时环境温度限制;
4) 成品保护。
2、甲方在乙方工程监理指导下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乙方应保证外墙涂装质量720g___年颜色不退色、不发花,涂膜不粉化、不脱落。
3、如甲方未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而造成涂布效果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按照上述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乙方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计人民币 240450元 )。
2、乙方将产品运到合同约定的供货地点,待施工开始进行,涂料的涂布率重新按照合同约定的数据进行核算,无异议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30%,计人民币元)。
3、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________年日内,涂料无明显褪色、发花、涂膜粉化、脱落现象(除楼体渗水处),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10%,计人民币80150元).
4、剩余10%的货款作为产品质保金,甲方在工程完工两年无质量问题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甲方对乙方的货物质量有异议,须在货到甲方之日起 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换的要求,否则产品质量视为合格。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退货总额赔偿)。
2)甲方延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计算。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终止订单总额100%赔偿)。
1)乙方所交货物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的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3‰计算;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提供不合格货物的,按合同约定更换合格货物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计算。
3)乙方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费用两倍的金额;但甲方必须提供因乙方原因多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明。
3、甲乙双方方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者由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往来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对方。甲方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开户行及帐号等项目发生改变时,甲方必须在变更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将变更后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送达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计四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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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 。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三、甲方保证: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所供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同批次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或定点屠宰企业出仓单和动检部门检疫合格证或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并提供每批货品的清单或购物凭证。
四、货物验收:乙方对甲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因质量问题严重或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供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济源市万洋肥业有限公司 乙方:济源市天坛虹桥家具销售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采购法》,双方达成协议,甲方从乙方处购买办公家具一批,达成以下条款:
二、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样品供货。
三、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保质保量20日内将货物全部安装到位。 四、验收及付款程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将货款全部付清。
五、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质保一年,终身维修。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济源市万洋肥业有限公司 乙方:济源市天坛虹桥家具销售部 负责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中原国际商贸城欧凯龙家具馆二楼 开户银行:济源农村商业银行天坛支行 帐号:0000022636804020xx 电话:0391-21820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安装项目:中央空调设备
1、安装地点:
2、房屋结构:
3、安装内容及价格(祥见施工图纸及双方确认的报价明细表)
二、安装时间及保修期:
1、安装时间:室内装潢同步协调进行,不得因时间不当而影响甲方装潢工程的改动或进度。
2、保修期:从安装调试合格后免费保修五年,终身维护。
三、中央空调品牌及总价格
1、安装品牌: 《 格力B系列 》 附属设施材质要求见《中央空调设备安装报价单》
2、安装价格:
3、此价格为保证空调正常运行最终价格。
四、付款方式:
五、安装要求:
1、具体安装地点:通风口位置,布线等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甲方如临时需变更的,由双方另行商定。
2、乙方安装的空调品牌,使用的材料必须与报价单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符合国家各种安全规定和行业规范。
六、安装验收:
1、以双方确认的安装施工图纸为依据,如有变动,需双方协商。
2、使用品牌、材质、型号等与报价单明细相符,使用效果达到说明书各项指标。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安装时间必须与甲方装潢工程进展相协调,影响甲方装潢工程进度等,承担甲方相应的延误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每日按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二支付给乙方。
3、如乙方在安装中使用假冒或伪劣品牌、材质,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更换直到符合为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4、试用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装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执份,厂家执有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九、如果双方因质量或制冷、制热效果有异议、纠纷,通过权威部门鉴定标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 项目向乙方购买电缆桥架事宜,为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1.1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名称: 电缆桥架
1.2规格型号: 详见合同清单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符合CECS31--20xx国家标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性能的要求 ;
1.4乙方送货前应提供样本(样品)作为今后验收货物的标准。
1.5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或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之任何责任。
第二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
2.1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2.2包装费用: 乙方承担
2.3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不回收
第三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1数量:见合同清单,按实际供货清单结算;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供货能力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任务调整。
3.2计量单位: 详见合同清单
3.3计量方法: 元/M 元/个 元/付
第四条 交货的规定
4.1交货单位:
4.2收货单位:
4.3交货地点:
4.4交货方法: 桥架运到甲方指定堆放点,以甲方指定人签收为准。
4.5运输费的承担:材料运输费(包括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运抵工地的卸车由甲方组织卸货。
4.6交货时间: 接到工地计划分期分批7天货到工地现场。
第五条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
5.1本合同货物总价为人民币: 壹佰叁拾壹万壹仟柒佰柒拾柒元肆角整(¥1311777.40)元整(暂定价)。(出具发票)
5.2本价格为货物到交货地点,包括产品、备件、辅料、各种税费及货物运费、包装费等费用。
5.3本合同签订后,视为已将本工程所用的同类产品单价全部锁死,合同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进行调整。合同总价以实际用量按实结算。
5.4货物数量误差计算及结算方法:按合同清单数量提供,具体以签收数量结算。
5.5付款时间: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每批次桥架发票后,在15日内支付每批次总价的80%;安装完工付至95%。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一年期满付清。(以实际用量结算)
5.6 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采用 转账 支付方式。
5.7乙方负责到甲方办理结算的人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授权的内容、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没有授权委托书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规定
6.1验收时间: 桥架进场签收后即验收、复检。
6.2验收标准:货物抵达后,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验货,按CECS31--20xx国家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如发现缺件、少件、以次充好、旧货现象,乙方需补齐合格产品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3验收及试验费用的承担: 甲方按规范检测及复检,如不合格乙方需承担检测费用。
第七条 对电缆桥架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桥架(或配件)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有权在收货后的 15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部分的桥架(或配件),并有权拒付该部分的货款。逾期视为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桥架(或配件),并不得拒付货款。
7.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 7日内处理完毕。如乙方不予处理,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且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桥架(或配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3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乙方作为桥架(或配件)的供货单位,均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桥架(或配件)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工程需要。
7.4乙方提供桥架(或配件)的质保期须符合桥架(或配件)的合理使用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1.1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要求等,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2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退货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则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桥架(或配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货,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8.2乙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2.1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变更桥架(或配件)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则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如数补齐;如乙方仍不能按规定期限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另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条 附则
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自行失效。
13.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13.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