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供货合同模板(通用4篇)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号: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本着诚信互惠原则,由甲方购买乙方供应的柴油特立本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柴油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达标0#柴油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
2、乙方对所提供0#柴油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柴油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3、乙方保证所提供之达标0#柴油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
第二条 柴油价格
乙方以柴油 人民币 元/升(开票含税) 价格提供给甲方,如柴油进货价格有变动,乙方应于 3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就新价格生效日期前,甲方将依照原有进货价格付款(调低进价时不在此限)。乙方提供的柴油价格,包括负责将柴油送达甲方所指定地点的运费等一切费用。
价格双方议定后,价格若调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与甲方协商价格。
第三条 柴油之交付
到货日是以甲方发出订单起算24小时内送达甲方工厂。
合作期间甲方不得私自或隐瞒乙方向外购买柴油,如有此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收回余下油款。
乙方如有发票没补齐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将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第四条 柴油检验
甲方有权指定验收柴油者到乙方柴油的生产地或目的地检验柴油,若柴油有瑕疵或未符合品质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柴油退回乙方修复或更换,亦可取消订单或暂停订单,并开具退货通知单给予乙方。
第五条 法律遵守 乙方保证其柴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
专业部门或主要管理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
乙方若未遵守法律及规定,而造成甲方有所损失时,乙方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甲方须保证若乙方提供的柴油符合指标须无条件接受并付款,如期未付甲方应承担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甲方实际收货单为准。
2、时间:
电话:
第七条 说明
如乙方的人员姓名、地址、电话、资料等如有更改,乙方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乙方收到甲方订单不可超量或少量交货、更不可发错货,由乙方发货过程出现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收货过程出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八条 其他条款
一旦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柴油所有销售权即归甲方。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
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其有关柴油质量的相关条款乙方同意负责。
交货品种、数量以甲方发出的订单为准。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先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甲乙所在地的促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购油合同条款如下:
一、 供货单价、计量单位、计价标准:
本合同单价,按照当地当日中石油中石化油库挂牌价格再上调 元作为运费和垫资所加费用,如遇批零倒挂,保证供应、单价另议,单价作为综合报价,包含运费,税票所有费用。
二、 供货地点、交货方式:
甲方根据公司需要以书面、电话方式、提前两天通知乙方送货的数量及时间,通知人必须是公司指定人员、其它人员通知无效。
三、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如因乙方柴油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车辆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 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货。如遇柴油供应紧张,乙方应该首先确保甲方柴油供应。因乙方无油可供或供油不及时造成甲 方延误生产、停产等,其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确保卸油区的安全。在卸油区域30米半径内不得有明火、 电工等危险作业。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乙方驾驶员有权暂停卸油直至 危险解除。
3、甲方提供储各油罐,并保证基地道路畅通。
五、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按两车垫资为基准之后每车以二十吨柴油结账以此类推。结算方法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发票,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乙方所供应油料品种,标号质量,不符合规 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 合同欠款的5%,违约罚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如有争议, 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 盖章后,自送油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 工地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磋商: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现由乙方供给甲方施工所需柴油。就供货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
自年月日起,由乙方供给甲方柴油 吨。(乙方按甲方计划送货)
二:供货价格:
根据市场行情,甲方按石油公司当天的批发价加0.04%利润计算给乙方。
三:验收方法和标准:
乙方所供柴油必须石油、石化等正规公司的柴油。由甲方派人和乙方一起到甲方指定的磅房过磅后方可卸货,当场验收开票。
四: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
运输材料的方式、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 结算方式:
乙方供货满吨为垫资,然后每车油按90%付款,剩余货款待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个月内付清。
六: 其它事项:
因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货,所供柴油因质量问题而造成机械损坏影响甲方施工,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并中止与乙方的供货合同。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下称“油品”)油品名称:规格:
2、质量标准本合同油品符合标准。
3、数量及有效期
3.1本合同吨,按以下第款履行:
3.1.1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合同有效期年日至年日。
3.1.2双方约定分期均衡交付,甲方每油每(季、月、旬、日)应均衡接油吨,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3.1.3双方约定分批次交付,具体见表。
3.2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生产负荷情况下的量,装置负荷减少、生产不平稳、装置检修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减少约定时间内的供应量,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4价款
4.1价款的确定:
4.1.1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油的单价元/吨(人民币,下同),总价款。
4.1.2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成品油销售价格执行。
5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款履行:
5.1甲方送货,运杂费元,由乙方承担。该运杂费应在乙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5.2乙方自行提货,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价款的支付
6.1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款履行:
6.1.1油品一次性交付的,乙方应在油品交付前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1.2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乙方应在甲方每批、每期油品交付前日内,将该批、该期油品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2甲方收到货款后日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7油品交付
7.1本合同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交付:
第一种乙方自行提货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
第二种甲方送货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甲方分期、分批交付
甲方按约定在日内,分次交付油品,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量交付油品。
乙方自行提货的,各期次提货应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甲方送货的,甲方各期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7.2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乙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7.2.2甲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公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7.2.3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2.4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自行提货,提货人员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油库的一切安全规定和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计量及标准
8.1乙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甲方进行计量操作,乙方进行监督。
8.2甲方送货,在交付地点,乙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
8.3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
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3乙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4对甲方送货的油品,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乙方自行提货的,应在甲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甲方送货的,乙方须在甲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未予答复前,乙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在验收期内,如甲方未接到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如乙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甲方交付时不符,乙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9.6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3乙方所购油品在当地销售倒卖给其它用户。
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11.3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货,不得根据市场状况以借口调整约定时间内的均衡拉油量。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量均衡提货,造成甲方库存升高或蹩罐,甲方有权处理未用完的合同量,并在下一个周期不予补供,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运行期间如遇到甲方由于生产故障、检修等装置因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11.6乙方不得因其它商家的油品影响甲方的产品质量声誉,若乙方借甲方的油品质量声誉销售其它商家的油品,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通过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维护甲方权益。
11.7乙方所购油品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及中油集团的政策和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争议解决方式
13.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4效力及其它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