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性物业服务(精选27篇)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邮 编: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邮 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住宅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3、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4、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 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5、交付使用-----指业主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业主在约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总占地面积: ;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
东至: ;
南临: ;
西至: ;
北至: 。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停车场秩序管理服务;
6、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说明:业主门户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户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空调位等不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之内。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
第五条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
2、朝外商铺物业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
3、朝内商铺物业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
4、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经营利润构成。
第六条 其他服务收费标准
1、地面车位服务费: 元/月;
2、地下车位服务费: 元/月
3、电梯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中间层 元/平方米/月,上下逐层增减0.01元/平方米/月。首层可直接入户业主不收取电梯费。
4、水费:住宅: 吨;商业: 吨
5、电费:住宅: 度;商业: 度
6、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 元/月/户
7、装修服务费: 元/平方米
8、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
(1)200元/户一室一厅以下
(2)260元/户二室及二室一厅
(3)320元/户二室二厅及三室一厅
(4)380元/户三室二厅及四室以上。
第七条 物业服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其他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会随着项目规划变更、政府政策变化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采取银行托收或业主自行交纳的方式。
第十条 业主自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及提供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乙方与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70%交纳。
2、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规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 物业服务费用按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物业服务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3‰作为滞纳金。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对于施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可以通过将欠缴费用的***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予以公布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缴。乙方也可以采用寄送挂号信得方式对拖欠物业费得业主进行催收、催缴,邮寄地址为业主办理入住登记时登记地址为送达地址。未交纳物业服务费超过3个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明示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位所有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 共有产权停车场使用,车位使用人应按 元/次·位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含车位使用费)。
2、 按月、季或年进行预先交纳,未交费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及使用停车位。
3、 独体车库由业主购置的,业主或车库使用人按 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服务费,服务费用按季交纳,业主或车库使用人应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车库服务费,拖欠及逾期的处理方式同第十一条第3、4款。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车位使用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可以在此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宣传、场地租赁等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装修服务费与装修垃圾清运费纳入物业服务收入资金,专项专用。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八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存在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二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
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物业交付后,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小区《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当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十七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就双方的权力、义务与装饰装修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甲方应于物业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少于法律规定面积的物业服务用房。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2、 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
3、 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在物业买卖合同中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
4、 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的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应取得本物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5、 当项目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 建立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4、 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5、 应当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6、 监督《
7、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必须予以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或有关业主拒绝给予配合的,乙方将事件通知相关业主或社区后,可以自行维修养护,所发生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8、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可自主决定采取相应紧急避险措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实施,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八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X市政府相关文件由业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纳并存入政府指定专用账户。
第三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分摊,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十六条 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
第三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业主专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不足首次缴集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0%时,依据《X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及使用规定》的相关条款,按房屋所有权人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向房屋所有权人续筹。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市房产局和区房产局。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
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应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交总额的0.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付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即园区内信息公示张贴),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害。
6、 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7、 甲方或业主在已有标识提示或告之的前提下,不遵守《何损害。
8、 业主门户内部位、设施、自用阳台、空调位及附属构件的损失以及由于该部位、设施、自用阳台、空调位及附属构件的损坏及其他原因给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
9、 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10、 其他业主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或其他法律法规所引致之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五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物价局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电话:
乙方(签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 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董事长
上诉人因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人民法院(x8)北民初字第 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__________人民法院做出的(x8)北民初字第 号判决;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并有误
(一)原判决“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并以此认为原审原被告之间存在物业服务管理,其认定事实错误。
1.《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虽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合同中既没有明确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也没有约定服务起始时间,事后双方也没有任何补充约定。也就是说,合同最根本的条款不具备,合同内容根本就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
2.事实上,被上诉人佰翰物业公司自始至终根本就没有对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其根本就没有开始服务,更谈不上退出的问题。佰翰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博德房地产公司同属一个法人代表,其在小区内的工作只是开发商售后服务。佰翰物业公司只是在业主入住的时候,利用其强势地位迫使业主预交半年物业费(含电梯),而其与业主之间根本就没有交纳物业费及服务开始时间的约定,也没有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其收费属于无权收费,应该予以返还给上诉人。
3.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被上诉人佰翰物业的进驻既没有通过投标方式,也没有通过经行政部门批准采取协议的方式,显然违法。
同时《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佰翰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必须向所在地河北区物业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而事实上,佰翰物业根本就没有在物业办备案,其根本就不具备进驻小区服务资格,更谈不上收费权。
4.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但是,到今日为止,被上诉人仍然未向本小区业主会移交上述大部分资料及设施(有河北区物业办协调会记录为证),没有履行一个正常物业公司的义务。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该物业公司的信用、责任心很有问题,其根本就没有在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资格。
5.被上诉人在河北区法院起诉的几十位业主,都是先前起诉开发商以启动电梯的。而对于其他近三百户未起诉开发商的业主,佰翰物业并没有起诉。从此也能看出,佰翰物业显然是和博德开发商相勾结,对先前起诉的业主们进行打击报复。
(二)原审判决在错判的同时,还出现多次计算错误,暴露了原审判决的及其随意性!
1.物业费方面。上诉人入住时,被迫预交了含有电梯的半年物业费 ______ 元(0.7元/平米/月),而原审法院是按照0.5元的标准计算的,对于上诉人多出来的0.2元却视而不见,即使按照错判的结果,也给上诉人多计算了________元的物业费。原审法院显然是在完全按照被上诉人的主张计算,丝毫没有进行审查,其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难以令人信服。
2.案件受理费翻倍计算。原审判决判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双方分担,而原审被告收到的原审原告起诉状副本上明明写着的是案件受理费25元!
二、原判决缺乏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1.上诉人购买的是带有电梯的房屋,签订的合同也是含有电梯的合同,上诉人从来没有与佰翰物业之前签订不含电梯的服务合同,而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应按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按每平米0.5元向被反诉人交纳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被上诉人提交的天津市河北区物价局北价发(x5)25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也只是一个指导标准,不具备强制力。现实中,许多小区是按照0.3元收取,甚至还有更低的,物价局并不强制。而原审河北区法院凭什么就按照0.5元的标准计算?更何况小区许多配套还不到位!如果按照河北区法院的思维,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就形同虚设了,国家颁布一个指导价就可以了!
2.原审判决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条、第六十条和第九十三条,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纯粹是在滥用法律,理由如下: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本案物业公司进驻违法,物业合同也根本没有备案,所以合同根本就没有应有的效力。
《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本案涉及的物业合同根本就没有约定物业费和合同起止时间,根本就无法按照约定全面履行!
《民法典》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物业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协商一致,也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本就谈不上合同解除的问题。
由上所知,原审判决引用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随意引用,强词夺理,无中生有。
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二)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在法律适用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作为专门规定物业管理的行政特别法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法规,在没有违背《民法典》强制规定的同时,其效力显然要高于《民法典》,这是法律常识!原审判决显然违背了两个专门物业法规的规定。
由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得知,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而被上诉人佰翰物业公司与上诉人之间根本就没有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约定,原审法院任意扩大解释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依此判决,显然是滥用法律,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明,缺乏主要关键条款;同时,被上诉人__________物业公司既缺乏服务资格,也没有提供相应服务。而原审法院完全置法律与事实于不顾,仅凭一纸缺乏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判决本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实在是滥用权力,枉法裁判。故此,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能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公正的判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
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
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
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
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_家园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
坐落位置:_
四 至:_
占地面积:_
建筑面积:_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附后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架空层。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红外线监控系统。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_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业主室内有偿服务费;
3. 特约服务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赔偿损失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协调处理开发商工程质量遗留问题。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x日内向乙方提供 _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1)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协调历来未缴物业管理服务费问题;
(2)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缴费时间,最多预交壹年;
(3)电梯三方对讲补装问题;
(4)_咖啡屋、_栋氧吧排烟问题、_文化室开门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有(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缺损
2、设备运行:运行状态良好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接到反应后24小时内组织维修
4、公共环境:无垃圾暴露、日产日清、卫生达标
5、绿化:修剪养护及时
6、交通秩序:交通便利、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
7、保安:24小时值班、按规定巡逻
8、急修:10分钟赶到现场处理
小修:随报随修或按业主约定时间修理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附后。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5元(多层)、0.95元(高层)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市场及业主委员会协商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2)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伍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80元/辆月
2、车库车位:150元/辆月(六个车位)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有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壹万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12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_____(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区(市、县)_______路(街道)_______段(巷)_______号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南
西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方、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3、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甲、乙方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月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四):
(五):
(六):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甲方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管
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五)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甲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条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____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_倍返还。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日内与甲方及其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全体业主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全体业主应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八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由乙方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备案情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建筑区划内公示,公示期限不低于30天。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公共性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a、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d、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e、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f、办公费用;
g、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h、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i、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应就以上内容与乙方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7、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物业所在地的_________区、_________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新建物业建筑面积出售达50%以上的;
(2)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两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
9、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10、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新建物业交付使用时,除政府规定、物业销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业主乱收费;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授权,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__。
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于首位业主入住前_________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其他用房平方米_________,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八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七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2项,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 乙方管理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管理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在销售物业时,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随之转移。
第三十九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四十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乙方(业主)委托代理人姓名:
根据《xx大厦住宅用房物业管理和费用收取办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地址:
二、 管理建筑面积: M2
三、 管理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在管理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项目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清洁、水池清洁、水电设施的维护、化粪池清理、代收水电费;
五、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元/M2月,月总额为 元。乙方每月x日前按 现金付款方式缴付物业管理费给甲方。乙方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应向甲方预缴两个月物业管理费作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预缴水电周转金 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乙方须遵守如下规定:
1、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乙方须以书面文件(附施工图)向物业公司申报,根据乙方的申报材料,甲方负责向业主申报审批。我司接到业主审批通知后,通知乙方施工。
2、非住宅用房的原有公共设施及其设备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维修工程的需要。如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须负全部责任。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公共设施损毁的,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在承租屋内需增设、使用超过原核定标准规定的水、电设备,须经业主和物业公司同意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注意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除生活所需以外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乙方须遵照政府有关法律、遵守大厦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合法合理使用房屋,不制造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不发生影响大厦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
6、乙方须按时如数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交的费用,无正当理由拒交、延交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甲方责任、义务
1、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政府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省、市物业管理规定。
2、为乙方提供报批装修所需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3、对承诺的服务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租户满意度的调查及征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努力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劝阻,或接受业联会委托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乙方未能按照协议之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甲方有权按日加收应交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定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 思南县思唐镇城北街碧海花园
四 至:东至城北乌江花园,西至城北二期廉租房,南至大同路,北至乌江粮油农贸市场;
住宅面积:20470.93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可视门、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第六条、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等。
第七条、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等
第八条、公共区域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
第十条、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登记等。对碧海花园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碧海花园小区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保存、管理好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十三条、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第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公布。
第十五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用等;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代收代缴有关水电费用。
第十六条、在甲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采取规劝、批评、制止,直至诉讼等措施。
第十七条、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_年 1月 20日起至20_年 1月 20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核准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具体情势另行协商。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移交,乙方须书面签收并妥善保存;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甲方负责协助催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符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特性的物业管理制度;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 的全部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同时报送有关经费预算,经双方议定并甲方书面核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对小区共用部位的经营性活动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
11、物业管理用房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甲方应当书面签收;
13、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缴有关费用,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监督,公摊费用应在收费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同时业主有权查阅公摊水电费用数据的相关凭证。小区公共收入应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
14、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及业主检查与监督。
(1)乙方每月工作计划,应当公布,并报甲方备案;
(2)业主的投诉记录及解决办法,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
(3)合同期间第一年内,乙方应当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工作述职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职一次;每年向业主大会述职一次;
(4)乙方应当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体业主的半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
15、乙方的行为除受本合同约束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目标管理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一)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照下列约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确定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规范操作,完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建立完善的维修、养护制度,规范操作,做好相关记录,保证投诉回访处理率达100%;
4、公共环境: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整洁卫生,严格管理,无乱设摊点和广告牌,无乱贴乱画现象;
5、绿化:公共绿化无破坏,专人负责,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6、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7、保安:实行24小时安保巡查制,重点部位定人定岗,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急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第二十三条、对非住宅类物业的管理服务,按照本合同第21条、第22条规定同等水准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管理
第二十四条、碧海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电梯房及办公物业按产权面积每平方米1.10元/月。
空置物业的收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年直接向业主收取;乙方应在收费前10日向缴费业主公布上一次物业服务收费明细帐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第二十六条、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应按照有关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无故欠费经沟通无效后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并可提起讼诉进行追讨。
第二十七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应缴纳的其它费用,侵害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按政府、行业法规,如实列支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不得隐瞒物管收入,虚报多报支出费用。
第二十条九、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由乙方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账目公布前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元月中旬,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并得到业主委员会许可。乙方不公布账目,业主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三十条、甲方有权自行或者聘请独立会计审计机构每年对上述帐目进行查验审核一次,有关费用在甲方的活动经费中支出。
第三十一条、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住宅小区维修基金按政府规定的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2.住宅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按乙方先立项报价,业主委员会审核签字后才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住宅小区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半年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业主委员会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年元月中旬和7月中旬。
4.维修基金由甲方负责向开发商追讨并完善相关手续。在小区须动用该专用基金时,且原开发商拒绝配合办理该专用基金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
第三十二条、其他费用及其处理:
1、停车费用,仍维持现有标准。
2、水电公摊范围及公摊方式,仍维持现状。
3、小区公共收入的分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为均衡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需要调整现有标准时,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有关规定及指导价范围内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七章、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第三十三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1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资料等交接清单,送业主委员会审核。物业收费财务帐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第三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各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连续3个月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缴率低于70%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管理失责,导致出现重大治安、消防责任事故;
(2)乙方未按照或达不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承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整改到期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
(3)乱收费、做假帐、财务弄虚作假的;
(4)乙方向甲方业主委员会委员有请客送礼、不收减收物业费用等行贿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一方愿意续签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进行表决确认。管理服务期间无重大失职过失,无账务弄虚作假,表决结果业主满意率达到法定三分之二的,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同乙方续签合同。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方、乙方以及业主因本合同及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服务未达到服务标准,给物业共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
2、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给予甲方交接过渡期而擅自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全体业主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计算。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合同期内因物价指数上涨或国家货币政策重大调整,造成乙方物业服务亏损运行时,在服务质量保证并且财务公开可信的前提下,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管理服务单价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乙方可制订约束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在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获得甲方批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贰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就甲方挂靠乙方对XX大楼进行物业管理及乙方为甲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代发工资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代发工资是指甲方将委托的人员工资款项,打入乙方账户内,乙方按甲方要求,于指定日期将每个员工的工资或奖金、津贴等存入其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
2、甲方需填写代发工资清单,提供单位员工的姓名、工资金额。并在发放前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将代发工资清单连同转账清单送交乙方,以确保甲方员工工资及时入账。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清单内容不做任何修改。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服务的事项,乙方每年提取管理费5万元或从代发总金额中提取12.3%的管理费(其中含税金7.3%)。
4、甲乙双方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应甲方要求签订。乙方实际不参与甲方的任何人事及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因此甲方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人员、财产出现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都与乙方无关。
5、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甲方应主动维护乙方信誉和形象,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接受乙方的指导和监督。如甲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如执行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7、协议如需终止,须在终止日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天津市物业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天津市 区 号的摊床出租给乙方经营,摊床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以每平方米每月0.8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每年物业费收取为上打租一次性交齐,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期缴纳超出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10%的滞纳金,超出两个月后,甲方有权收回床位,另行招商。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非经营性(公共部位)照明、卫生等设施,并负责对市场卫生、安全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适当的费用,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
四、甲方必须实行严格管理,树立为业户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办事公正、廉洁自律、严禁向业户吃、拿、卡、要,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遵守《消防法》、《税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乙方须按照农贸大厅的管理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经营必须的相关证件,如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月缴纳自用水、电费,按行业标准收费,按表计算。
4、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市场物业管理,严格按市场区域划分经营商品。遵守甲方为确保市场安全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将摊位转租、转借、转让、出兑,必须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乙方方可按规定处理。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终止合同,自愿放弃摊位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另行招商,并不退还任何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
6、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经营,不准摊点越外、摊外设摊,否则甲方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7、乙方不能随意改动或破坏档口及市场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改动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除市场。在承租期内,除承租的档口外,其它档口未经甲方允许不准擅自占用、出租、转让。
8、乙方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及市场内禁止经营的商品,不得在场内进行娱乐活动(如打扑克、麻将、下棋、玩球等)及打架、斗殴、妨碍市场经营行为。
9、乙方要加强消防意识,经营期间乙方不慎失火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人身财产及其它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在大厅内经营期间,甲方要求乙方自行办理人身财产保险,否则后果自负。
10、为了保持市场的整体形象协调一致,乙方不许私自在市场内挂彩灯、彩旗、条幅、宣传画、张贴不干胶各种字体。按时缴纳工商、地税等部门的相关费用,公平交易、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11、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搞好摊位卫生,必须将所经营的食品,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垫高距离地面20厘米以上。乙方每天应把摊位经营中存放的垃圾放在自己的摊床内,中午或晚上倒入公共垃圾桶内,严禁摊外随手丢弃或将菜叶、肉渣、贝壳、污水等废弃物品倒入水池和厕所内。食品加工的业主需在甲方同意后,自行安装排烟设施,对未达到排烟标准的业户,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停业整改,直至达到排放标准为止。
12、严禁大厅内使用明火或电炉子取暖,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煤气罐等。
13、禁止一切车辆(自行车、电动车、倒骑驴等)进入大厅。严禁在大厅内给电瓶充电。
14、大厅内严禁私拉乱扯各种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可燃材料灯罩、灯具,保险丝必须与额定标准匹配。每日下班前熄灯,切掉各种电源。
15、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16、乙方在经营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经营的,必须事先与甲方沟通,协商处理办法。如乙方私自不经营满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在公安部门监督下将货物移送它处,视为乙方废弃物品处理并收回摊位使用权,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根据市场的经营情况,甲方有权对市场内的空床位更换经营品种,乙方无权干涉。
17、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一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对乙方进行批评,并以书面形式将此事在大厅公示栏中公式一个月。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二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责成乙方写书面检查,乙方向甲方交纳适当的保证金,一年内不在违反,保证金退还。乙方在一年内三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并取消乙方在大厅内的经营资格,清除大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当市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断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如遇国家政策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如遇政府拆迁,按拆迁相关政策办理。如甲方人为原因或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谁造成的,谁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盖章:
乙方(承租方)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座落位置: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六)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七)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其他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物业费的收取及支付方式
1、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甲方应在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2、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完税发票。
3、乙方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第六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并且甲方使用的,甲方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二)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甲方有优先使用权,甲方使用的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并且甲方使用的,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上述费用按 (月/季度/年)向乙方缴纳,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完税发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供电、供水、供暖相关约定
1、供电收费标准:根据西安市有关规定,电费为 元/度,由乙方统一向供电局购电,遇有电价调整按调整后电价执行。甲方用电将采取预购电的方式到乙方财务购电,方可供电使用。
因乙方不能及时购电造成甲方无电可用,同时甲方因没电造成停业事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停电三日以上乙方将参照合同执行。
乙方负责用电线路及设施的日常管理,承担违规用电所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不得擅自改变线路、用电负荷、电表及开关等配置。
2、 供水收费标准:根据甲方经营项目和西安市相关规定标准,由乙方按 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水费。遇有水价调整和甲方经营项目变化,收费标准相应调整。因本物业实行先购水卡后供水的方式,甲方应预购水后方可使用。 因乙方不能及时供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供暖方式及收费标准:供暖方式为非地采暖方式的,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供暖季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收取供暖费;供暖方式为地采暖方式的,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供暖季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收取供暖费。
收费时间: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前交清全部供暖费。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并且提出服务改进意见等。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负责每月进行用水、用电部位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负责预售电、水卡;负责用电的技术指导;在保证服务区域正常用电的前提下,负责向甲方供电;负责与供电局协调有关用电事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倍返还。
3、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缴纳物业费,逾期缴纳的,每延迟一日,按照欠缴额的千分之 缴纳滞纳金。
5、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将所属z投资广场C座1F、3F租赁给乙方用做中西餐厅、KTV营业场所,并委托丙方进行物业管理,在双方业已签定的《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业主公约》等文件基础上,现乙方就物业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关系
1、甲方做为乙方所租赁物业的产权拥有者,下称"业主"。
2、乙方做为本物业的承租方,有权按与甲方的租赁契约约定使用本物业,为本物业使用人。
3、丙方受甲方(本物业业主)委托负责本物业的管理,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丙方下设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本物业的管理,下称"物业管理处"。
4、乙方作为物业使用人,有权接受和监督丙方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提供服务,但无权直接行使只能由业主方能行使的权利。
5、丙方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接受业主监督,执行业主合理合法的指令。
二、考虑到乙方所租用物业为公共营业性质的场所,以及在投资广场整体环境中的影响,为避免对其他业主、租户或物业使用人的利益的影响,三方约定,由丙方按下述方案对乙方营业区域的人员出入进行管理:
1、乙方在试营业前必须在本物业的如下位置安装控制人员出入的通道门:
①裙楼1F-3F主楼梯处位于乙方所租区域内的引梯连接位置需加装门,共一处;
③3F乙方租用区域的KTV东向出入口需加装门,共一处;
以上叙述共需安装门共五处,全部由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由丙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乙方方可营业,否则丙方有权采取措施禁止乙方营业。
①每日正常下班时间以后(暂定为下午6:00),由物业公司保安负责将1F至3F主楼梯各层出入口所加装的门全部锁闭,然后开启1F引梯连接位置的门及3FKTV东向出入口的门,乙方宾客可自由使用主楼梯通行,此时主楼梯间与KTV及中西餐厅成为封闭的独立整体,只供乙方使用。
②每日早上(暂定为上午7:00)物业公司保安锁闭1F引梯连接处门及3F的KTV东向出入口门,同时开启1F至3F出入口的门,此时主楼间与乙方营业区域隔离,不供乙方使用,而供其他各层租户正常使用。
④现写字楼1F大堂西侧与乙方租用区域连接的通道门亦由物业公司负责控制,具体控制方案由丙方制定。
1、乙方应在聘用员工后立即将员工个人资料全部如实向物业管理处申报,不实或不及时申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为所有员工配发统一有效的工作证件做为证明其身份的标识,并将证件式样报物业管理处备案。
3、乙方员工应统一由固定的专用通道进入乙方租用区域,丙方有权拒绝乙方员工从非专用通道进入投资广场(包括乙方租用区域)。
4、乙方员工进入投资广场应佩带证明其为乙方员工的标识,否则丙方有权按封闭式管理中的临时出入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包括禁止其出入。
5、乙方员工未经物业管理处允许,不得擅自到乙方租用区域以外的任何区域滞留。
6、乙方员工出现在投资广场各公共区域时应注意行为举止得当,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对于明显影响投资广场形象的有权禁止其进入或强行驱离。
7、乙方应对其员工在投资广场物业范围内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凡由乙方员工造成或引发的事故或损失,乙方均应无条件予以赔偿。
四、乙方在使用所租用的物业时应避免对毗连物业使用人造成任何影响,包括:
1、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区域(凡不属乙方租用的区域)堆放任何物品,或在非租用和公共区域做其他影响投资广场整体形象的事情,绝对禁止利用租用区域以外的公共区域和周边室外做半成品分拣、临时堆物、垃圾堆放等。
2、乙方因营业需要在非租用区域和公共区域做任何类型的广告宣传、粘贴散发或悬挂宣传物,进行较大规模的活动等均应当事先24小时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禁止。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丙方有权禁止乙方利用非租用区域做摄像、照相背景、临时营业场所或其他用途等。
3、乙方营业所产生的噪声、油烟、气味等如对广场其他使用人造成影响,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暂停营业进行整改,此间所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责任。
4、乙方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各种垃圾、以及因乙方原因对投资广场物业的其他部分造成的污损均由乙方负责清理。
五、按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有权使用指定的停车场,但需接受丙方管理,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员工或乙方宾客应将车辆停放在丙方指定的位置,否则丙方有权采取措施拒绝或清离指定位置以外的车辆。
2、甲方、丙方均不在任何情况下对乙方及乙方宾客所停放的车辆的损毁等负任何责任。
3、因乙方或乙方宾客所停放车辆对物业设施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均应无条件予以赔偿。
4、乙方应遵守《业主公约》或甲、丙方关于停车及停车场管理的其他规定。
六、丙方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文件约定,为乙方租用区域和公共区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就相关事宜另约定如下:
1、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在入驻时向丙方交纳水电押金。
2、乙方应按时向丙方交纳水电费,否则丙方有权催收并停止水、电供给。其他由丙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有偿服务均可按此原则处理。
3、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丙方为乙方提供公共区域的保洁、维修、保安等物业管理费所含服务,现三方明确约定,此服务不含以下范围:
①乙方租用区域内的保洁、保安、维修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②不属乙方租用,但事实上由乙方独自使用或占用的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维修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比如:C座西向弧形消防通道。
③双方在其他约定及本约定、后续补充约定文件中的其他项目。
4、因乙方对租用区域自行装修改造不当而造成的物业设施设备的损坏,不属于物业管理费用所含维修范围,丙方在提供此类维修后需要向乙方另行索赔所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在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故障时,应尽量避免或减小对乙方装饰装潢物和其他物品的损坏范围,但确实因维修需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丙方均不予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乙方不予承担。
5、关于乙方在所租用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安全责任,三方约定如下:
①乙方租用区域内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②因乙方租用区域内的安全事故对毗连区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③因第三方过失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丙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处理,包括甲方其他租户、客户过失对乙方财物等造成的损失。
④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省市及甲、丙方制定的关于安全防范的相关规定,否则,丙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干涉,包括强制其停业整顿。
⑤乙方应配备专业安全人员,并接收丙方物业管理处的专业指导管理,如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作为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的补充,但如前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均以本协议所述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3、本协议一经三方共同签署即生效,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有异议,均需三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未尽事宜亦采用此原则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镇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铺平方米,停车场。
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招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条 本物业在未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服务质量。
1、建筑物主体外的共用部位管理。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绿化、环境卫生管理。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公共场地保洁率95%.
4、车辆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
第五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 池”、“照明系统”、“中央空调”、“电梯”、“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外墙排水管”。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按国家《物业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按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
4、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园林小品”。
服务质量: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场地保洁率95%,垃圾日产日清。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行车线路标志明显。
8、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岗亭24小时值班。
(二)定期服务
1、每月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2、每日清洗水池一次;
3、每月清疏化粪池一次;
4、每年 清疏排水系统一次;
5、2年 清洗建筑物外立面一次;
6、6个月 检修水泵一次;
7、每月 检修电梯一次;
8、 检修发电机一次;
9、 检修中央空调一次;
10、每月 检修消防设施、设备;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垃圾日产日清。
(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
服务质量:收集整理,装订规范,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务事项
第六条 乙方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
第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物业装饰装修协议。乙方可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20__元。物业装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未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协议”的,乙方应在30日内将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八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物业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
1、物业服务成本;2、法定税金;3、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
第十条 本物业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缴交;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物业服务酬金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提取酬金:
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摊。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
第十二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商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
2、已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但仍未售出或交付使用的物业,由乙方按本条 本款第1点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从办理收楼手续后的次月开始缴交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缴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每月15号之前。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变换或物业服务合同中止时,如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根据市物价部门批文调整。
2、甲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3、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4、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采取适当措施催缴。有超过20%的业主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公司可在告知业主15天后,有权单方中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五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车位停放服务费和停车保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车位服务费及车位停放服务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
1、小车车位服务费30元/月
2、小车车位停放服务费200元/月、室外150元/月;摩托车停放服务费30元/月;
3、自行车停放服务费元/月;
(二)停车保管费
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乙方与车主应另行约定保管责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三)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5元,24时至清晨8时7元。摩托车临时停放1元。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
2、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或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第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可多种方式同时使用)。
1、购房人按二房以下1000元/户、三房20__元/户、商铺20__元/卡的标准在收楼前直接向代办银行交纳,或发展商代收,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当业委会成立后,由发展商移交给业委会监督。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另行约定。物业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2,如专项维修资金已筹集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按该工程的预算向全体业主进行一次性筹集,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决定临时一次性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以该工程预算基数,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发现危险情况但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筹集,因甲方不筹集或筹集不及时导致物业损害的,应当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害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以下第种方式筹集购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业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由乙方代办,保险费从物业服务费总收入中支出,计入成本。
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
附加险险种为。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起草《业主临时公约》,在销售物业时向买受人明示,并要求买受人作出遵守的书面承诺。
3、起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销售物业时与买受人签订。
4、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协助乙方对物业进行接管验收。甲方交付给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当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应书面确认并按以下第3种方式处理:
(1)由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费用;
(3)双方协商调解。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甲方按(中府[1999]24号文要求)总建筑面积1.5-2‰ 比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乙方无偿使用,2-3‰比例(商业大厦按3-5‰比例)向乙方提供公共用房。公共用房经业委会同意可用作商业用房,由乙方出租,其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不足。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移交;
前款所述的资料包括:
(1)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
(2)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资料;
(4)与买受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编制物业年度维护计划和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业的有关规定,当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可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承担,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整体服务内容一并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5、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各种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清理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讨,但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移交物业管理权和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 、第五条 和第二十一条 第(二)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间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 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根据第二十四条 或乙方根据第二十三条 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在送达另一方时生效,双方应当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交接。
第二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万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公约的,乙方也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院裁决等措施。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甲方、公众、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六章 服务期限
第三十二条 服务期限为五年年。管理期限以乙方正式进驻或甲方交楼之日起,预计为年月30日至年0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本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三年。
按《物业管理条 例》规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续签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续签合同。乙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的意见,另一方没有提出明确的书面答复的,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工商行政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2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1份,乙方存1份,行政主客部门存1份。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__]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
2.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__]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第十七条(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4.(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_________%作为乙方的酬金。
5.(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总额中;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6.(适用于酬金制)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八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租用):_________;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车库车位(已出售):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结构类别:
预算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决算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物业管理企业: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5、其他:
第二条 合同内容(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
( )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工程预算(或概算);
( )2、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工程预算(或概算);
( )3、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工程造价技术经济鉴定;
( )4、其他。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2、甲方可向局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政府有规定者例外);
3、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5、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6、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7、其他。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接受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委托内容的,应当加强维修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检查;
5、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6、其他。
第五条 合同费用
1、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基本费: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取费基础,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差额费: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取费基础,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双方商定:
按______________元,一次确定,不另调整。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5、上列三款费用不得同时计取,如发生差异,应按其中金额一类收费。
6、付款方法:
第一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如有余款,待合同履行完毕时,一次结清。
第六条 合同时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确定,本合同所含工作内容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
3、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_________支付给乙方______%违约金;
2、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_________支付给甲方______%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法
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日期:年 月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
第九条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
3.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
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
商业用户,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
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
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
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
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
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
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
起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务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
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
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
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
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
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
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
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
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_
__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
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
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屋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
承担;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
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承担;
大中修费用,由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
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元的
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
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
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一条当事人
委托方
名称:业主大会
服务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服务内容
3.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3.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3.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3,4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
3,5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3.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3.7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3.8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3.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3.10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3.11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按以下执行:
第五条服务费用
5.1物业服务费由服务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5.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服务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服务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第六条服务支出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七条停车费用
停车费用由服务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租用):;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
车库车位(已出售):
3.
4.
第八条其他费用
服务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服务方制定的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九条委托方权利义务
9.1审定服务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9.2检查监督服务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9.3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9.4委托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服务方移交或组织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资料;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第九条管理用房
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服务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服务方无偿使用;
(2)。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
委托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1]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行使基于本合同拥有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必须由业主大会决议的除外)
2]监督和协助服务方履行;
3]组织物业的交接验收;
4]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5]督促违反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如实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服务方权利义务
1]根据委托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有权要求委托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服务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
5]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6]每年度向委托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7]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委托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委托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本合同期满,委托方决定不委托服务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服务方;服务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委托方。
本合同期满,委托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服务方的意见通知服务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服务方应当应委托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继续为委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委托方业主(或交费义务人)也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因委托方违约导致服务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服务方有权要求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服务方经济损失的,委托方应给予服务方经济赔偿。
服务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委托方有权要求服务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委托方经业主大会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服务方应给予委托方经济赔偿。
服务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服务方清退;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服务方应给予委托方经济赔偿。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服务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万分之加收违约金。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服务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委托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服务方可以直接按照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六条其他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根据委托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起生效。
委托方签章服务方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 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号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 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
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 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 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 、 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 、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
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 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3、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_________;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____。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_________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_________[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车库: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八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_________。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___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本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_________)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特别提示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xx]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x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_x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x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物权法》、《_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第14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18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20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21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八章附则
第25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6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第五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甲19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 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1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 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所租用的浩海、城市春天3号楼地下一层、2号楼地上第一层部分面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新百连超浩海 城市春天超市
物业类型:商业物业
物业位置: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南街浩海城市春天2#、3#商网地下负一层及3#商网地上一层。
物业面积:4704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甲方与出租方最终确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质量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对建筑本体共用设备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落水管、高压系统、安全监控设备、避雷装置、共用照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系统、给排水管道、变电房、地下排污泵加压供暖设备、配电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环境垃圾的收集、清运;为甲方协调安排日常垃圾放置点。
5、公共秩序维护,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自行车辆等的交通及停放管理;负责物业范围内的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6、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7、乙方管理范围内需要与政府部门直接协调的工作及日常管理(包括:公安、消防、环卫、交通、城管、市政、园林绿化及自来水、电力、热力等部门)。
8、公共绿化、花木及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管理。
9、乙方的物业服务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1)公共环境每天清扫一次,零星保洁两次,环境垃圾每天清运一次。遇雨雪天气及时清扫路面积水、积雪。
(2)疏导各类车辆有序停放,确保物业范围内交通畅通。
(3)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采取应急措施。
(4)对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确保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5)对物业范围内的公共下水管道、污水井、化粪池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根据检查情况适时清掏,确保正常使用。
(6)随时开展物业范围内的安全巡视。
第三章 费用及收取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按物业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4.65元/平方米/月,乙方物业建筑面积为4074平方米,如物业面积有调整,则双方根据调整后的面积核算物业费。
2、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中每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物业服务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季度物业费,如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
3、冬季供暖方式为:出租方接西夏热电厂集中供热。供暖费用标准以政府规定的供热费标准计收。
4、夏季制冷方式为:中央空调集中制冷,由出租方安装独立式中央空调且由乙方负责管理运行和费用。甲方每年向乙方缴纳 3 个月的空调费,即6月1日-8月30日。
5、空调制冷缴费标准为 10.5元/月/平方米
6、制冷时间为:9:00-21:00
7、制冷期室内温度:26℃+2℃
8、制冷费缴纳时间:每月15日前,乙方给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物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制冷费,如因乙方制冷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根据卖场记录按天扣除制冷费。如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
9、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甲方应支付的物业费之外,甲方无责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章 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自觉遵守乙方关于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物业费、空调费。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
3、甲方产生的垃圾应在乙方指定的区域内存放,自行清运,保持环境卫生。
4、甲方可免费使用物业范围内的广场开展促销、展卖等活动,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但甲方每次活动需提前向乙方申请,活动结束后负责清扫场地。
5、自甲方在物业范围内开设的门店开业之日起一年内,甲方顾客可凭当日购物小票在物业范围内的停车场免费停车两小时;第二年顾客凭当日购物小票在停车场泊车时费用按指导价一半支付(即正常2元,按1元收取);6、自行负责经营或使用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安全管理及关联责任。
7、公共部位立面、外立面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安装、张贴广告等宣传品。
8、甲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物业范围内的指定由甲方使用的停车位,乙方不得占用,乙方不得向甲方所有配货车辆收取通行费、泊位费等任何费用。乙方应在正常物业服务活动开展中维护甲方商场门前公共秩序,做到及时巡检、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商场进出口畅通做好服务工作;
4、乙方应确保甲方商场门口范围不被占用,以确保甲方商场的进出口畅通。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空调费,对本物业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
6、尊重甲方正常经营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7、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赋予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制度,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乙方承担物业服务区域中物业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维保工作责任;接受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
9、因甲方不配合乙方的管理导致被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消防、城管)处以罚款、警告或其他处罚的,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被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消防、城管)处以罚款、警告或其他处罚的,或导致甲方停业的,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章 装修管理
第六条 装修水电费
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装修管理规定
商网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修开始前,甲方需到乙方处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并提交装修方案及设计图纸,配合乙方做好对装修方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2、甲方应在施工前,将涉及消防、空调、给排水及电气线路改动的相关图纸说明,提交乙方备案申请,由乙方依据相关规定、规范,并会同开发单位讨论、许可的条件下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连带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遵照供电的有关规定,所有线路必须套管入盒;
4、除出租方所提供指定的门头牌匾位置、安放空调压缩机、空调机的位置以外,其他位置一律不得装设店徽或标牌、广告牌(超市内除外);
5 、出入通道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能阻挡消防通道、防火门、紧急出口、指示灯、消防栓等;
6 、甲方装修对所有设施要采取有效的保护,保障公共设施不受损坏;
7、甲方应确保在装修过程中对商场的公共设备、设施及装修不造成任何损坏,若有损坏,将由甲方承担修复费用;
8、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限制在商场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地方。所有商场内的装修垃圾必须袋装由甲方自行清运;
9、装修完成后,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和乙方,以便安排做最后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装修违章处理
1、 如需改动公共设施设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进行申请,由乙方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明确;如甲方在未批准的前提下自行改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毁坏的,则须承担相关维修责任及连带责任;情节严重且造成损失的,需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x 元违约金;
2、 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的,限期清运或堆放于指定位置,违者造成城管行政部门处罚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装修期间影响到其他商户的,必须及时整改,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连带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
1、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维护物业范围内应由乙方负责的各项设施设备,物业范围内的消防控制室应派人24小时值守;如遇有关部门对甲方商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时,乙方应提供无条件的配合。
2、除物业出租方按设计要求按照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外,甲方按所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使用,及时更换需要的材料。
3、甲方装修期间需指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配合乙方执行和完成各项消防工作。4、甲方应当经常对超市内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乙方负责定期对本物业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甲方对超市内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6、甲方有义务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和甲方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7、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等物业服务,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物业服务,则每拖延一日按应付物业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经营所使用的房屋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8号,框架结构,该房屋使用面积为 688.62 平米,建筑面积为: 705.68 平米,以房产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1、供暖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2、制冷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的日常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3、乙方负责甲方区域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及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维修及管理;甲方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逃生面具等)的配置、维修及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在经营中因消防违规导致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解决;公共区域系统(水系统、电系统、监控系统、卷闸门系统、报警系统、下水管道、落水管、水泵房、照明、电话交接箱、接地系统、避雷设施)正常运行和管理由乙方负责。
4、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对公用设备的合理使用。
5、物业公共区域的保洁管理(建筑物周围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工作;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6、物业公共区域的保安管理(维护公共区域内秩序;24小时安全监控工作;
7、变、配电系统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养护和管理。
8、乙方管理范围内的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包括:公安、环卫、交通、城管、市政、绿化、园林及自来水、电力、热力等部门)。
9、市政公共设施(道路、隔油池、化粪池、沟渠、管道)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0、甲方不得随意改动供水、供暖、供电等固定设施和设备,如需改动必须报乙方审批。用电总量不得超过供电线径负荷。
第三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20xx年 10月 1日起至 20xx年 9月 30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按每月每平米 元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本合同期限内的物业服务费共计: 46275.26元。甲方应于每年服务期前一个月一次性由甲方向乙方交清下年度物业费计: 23137.63元。本合同起始之日至顺延的12个月为一个整年度。
2、采暖费按包头市供热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供暖期个月,室内温度最低须达到16℃以上。甲方于每个供暖期开始前1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交清当期采暖费。
3、制冷费参照供采暖费收费标准执行,供冷期2个月,室内温度不高于28℃。甲方于每个供冷期开始前1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交清当期制冷费。
4、乙方如因维护、维修设备等原因需停止供暖、供冷、供电,应以书面形式提前2天通知甲方;不可预见性的停止供暖、供冷、供电(如设备故障需抢修等),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5、甲方使用的水独立挂表计量,水费按表计量的实际用量收费,电费为卡式电表预交费,水费单价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执行,电费单价按照德群物业核算的价格执行。每月25日前抄水表,乙方开票后甲方应于当月底前向乙
6、上述1、2、3款中约定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交清该项费用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采暖费、制冷费、水电费开据发票的税金均由甲方承担。
7、在合同期限内,如遇物业、水、电、采暖、制冷费用的价格调整,双方应按政府部门调整的价格即时调整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价格的执行从有关政府部门调价文件确定的执行日起按调整后的新价格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物业管理费,除应如数补交外,甲方仍应按延期的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月物业费 3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其它各项费用,除应如数补交外,甲方仍应按延期的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欠费额 3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时间足额交纳各项费用,逾期超过 7 日,甲方同意乙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进行催缴,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提供物业服务,甲方有权通知要求,乙方按约立即进行整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仍未按约提供物业服务且无任何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按每月每平米物业服务费的3 ‰予以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整改的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对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如不能立即解决的应于24小时内回复,在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回复之日起,逾期两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违约金,直到整改完毕,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后应给予相应损失费用的赔偿,否则扣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方案及管理制度。
(2)甲方对其区域投相应保险(包括自有财产保险及相应区域的公共责 任险)。
(3)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4)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2)提交物业管理方案及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3)对本物业的公共部位、设施及场地的使用须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负责与甲方同区域内的各业主、承租人及使用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5)接受甲方的监督。
(6)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7)对甲方在经营中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事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证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粤美特大厦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及全体租户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优良的工作和商业环境,依据乙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粤美特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由甲方负责粤美特大厦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粤美特大厦层单元(商铺),面积共计㎡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物业服务内容
(一)大厦楼宇主体结构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
(二)业主方配置的空调、电梯、供水、供电、消防、楼宇自动化等大厦共用的设施设备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三)二十四小时大厦内公共区域的秩序监控与维护。
(四)大厦停车场交通设施维护与车辆停放、进出管理。
(五)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垃圾清运。
(六)公共场所园艺绿化的配置与维护。
(七)在装修期间,管理项目除包括上述有关项目的服务外,还包括:
1.对装修图纸的审核;
2.对装修人员和装修施工的管理。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服务项目,有偿服务项目及价格由甲方另行公布《有偿服务价目表》。
二、装修管理
(一)乙方在装修(包括改建、更新)前,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进场装修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进场,否则甲方有权清理乙方装修工人等离场。
(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堆放装修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杂物倒入厕所、管道,否则须负责清理及赔偿损失。
(三)乙方应雇用合格的施工承建商,开工前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工人临时出入证,出入证制作工本费为10元/个,出入证保证金为20元/个(施工完毕后,有效期内回收出入证,不计息退还保证金,逾期或证件丢失、损毁均不予退还)。
(四)关于消防安全。乙方二次装修时,对于消防设施及设备进行改建、改动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取得消防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规定,但又不进行整改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装修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严格按照审批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不得破坏楼宇主体结构(承重墙)及消防等公共设施;
3.不得在公共地方堆放装修材料、垃圾及杂物;
4.不得将装修废料倒入座厕或下水管道;
5.不得妨碍其它租户,严格遵守物业公司有关装修施工的时间安排;
6.不得擅自从公共电路接驳电源。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写字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安全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确保乙方经营环境的稳定与经营秩序的安定。
(二)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公共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实施。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写字楼的物业管理规约和写字楼装修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有权制止一切违反物业管理规约及装修管理手册的行为;
(四)依据本协议之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区域的装修及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或
违规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复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在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如遇突发或紧急事故时甲方可不征的乙方的同意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进行抢修,乙方不得阻止,但事后必须进行情况说明;
(七)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甲方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楼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八)按以上约定内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要求甲方做好大厦的物业服务工作,保障设施设备的良好运行。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电费、空调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四)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写字楼内的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五)负责租赁单元内专用部分设施设备(如:租赁单元内的电源线路、灯光照明、插座、自行增加的空调盘管风机、卫生间水表后的给排水设施设备等)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六)乙方进驻写字楼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不得拆除幕墙玻璃的安全护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占用、损坏写字楼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七)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迁移或增大水、电用量装置或空调的负荷,如擅自接驳、改动、迁移用电装置及负荷,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应加强防火、防盗等事项,因此导致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自觉遵守大厦《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粤美特大厦内从事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
五、财产安全
(一)甲方对乙方的财物及人事安全不承担保管、保险责任;
(二)乙方有贵重物品必须存放于租用房屋内的,建议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
六、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合同期满后物业管理费据市场情况可适当调整,乙方应按时支付该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乙方款项后应出具发票。
(二)停车费:停车场月卡及临时停车收费参照政府指导价,合同期内会随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行情调整。
(三)空调维护费用按全年收取,收费标准为每月元/平方米,自年月开始计收。
(四)合同期内乙方自用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由甲方代收、代缴,水电费、垃圾处理费将随着政府的水价、电价的变动而作调整(电价按供电局普通用电类别——商业、服务业用电收费标准+电损成本+变压器基本电费测算;水价按商业用水收费标准+二次供水用电损耗测算)。现阶段水费单价综合测算为3.53元/m³,排污费单价为1.20元/m³,垃圾处理费单价为0.27元/m³;电费单价综合测算为1.50元/度。
(五)承租物业楼层的公共水费、排污费按乙方在本楼层中的面积比例收取(针对分层出租的楼层);乙方租赁全层的,则整层公共水费、排污费由乙方承担。
(六)专项维修基金为每月0.3元/平方米(专项维修基金依据政府规定标准收取,此费用按相关规定只提供收据)。
(七)乙方入驻应签署《物业服务协议》等文件,并一次性缴交本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月(20x年月日-月日)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元)整。
(八)乙方应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5日内,按元/单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总计人民币元整(¥元)的室内水电费周转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周转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乙方退租手续办理完毕,结清费用后,周转金不计利息退还。
七、费用的缴付
(一)乙方须于每月10日前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及上月空调费、水电费等。如遇节假日,则相关费用支付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乙方如延期缴付上述各项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欠缴总额的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超过15天未缴纳上述费用或其中的一项,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一切必要措施,直至乙方缴清拖欠的费用和违约金为止。
(三)甲乙双方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缴纳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开户银行:
帐号:
收款单位全称: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与出租方的租赁协议规定的有效期一致。协议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以业主续约年份每次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九、其它事项
(一)协议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署):乙方(盖章):代表(签署):
日期:日期:
商场物业服务合同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山东信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 峰
注册地址:章丘明水经济开发区山水泉城南城东门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合同此物业位于___市____街__号__层,建筑面积__平方米(实际面积高于或者低于合同规定面积,均以此标注面积为准,不作调整)。 该房屋的土地证证书编号:______,房产证证书编号:______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结构;经甲方及乙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委托管理事项
1,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等。
2,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3,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等。 4,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5,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6,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条 物业费用及缴纳方式 :
1.甲方按年于每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___元人民币(___元)此费用包含第三条所列各项委托管理事宜及下列费用:采暖费,电梯费,停车场的使用费,其他未列入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自行负责,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2.甲方应严格按照以上条款要求的缴纳方式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否则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有权强行将甲方商品清除,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随时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 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如拖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使用物业内的各类图纸,含装修改造图,电路图,上下水改造图,广告审批图,消防改造审批手续等,以上各类图纸以甲方使用此物业7日内交给乙方。
4, 及时与乙方沟通本合同执行期间所发生的其他问题。 5,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 选聘专业人员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
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3, 乙方有权对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5,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
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执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但乙方需退还甲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非因甲方过错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
3,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合同有关条款履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及规定严格执行。
2 ,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及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盛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
(20__版)
甲 方(业主大会):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物 业 名 称: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他: 。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穿 ⒊兄厍教濉⒘褐 、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畅 ⒙返芲 鷂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醛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