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服务协议书(通用3篇)
签约地点: __
签约时间: __
买受人(甲方): __
出卖人(乙方): _ 镇(街道) 村 户
经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现就桑苗的种植和收购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种植桑苗的产品名称、品种、数量、交售时间。
产品 名称 品种 规格计量单位订购数量其中:交售时间及数量
二、 质量标准、用途:_
三、 收购价格:___
四、收购地点、时间及方式。
年 月 日前付清。
五、违约责任:
1、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应当双倍返还。
2、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的数量(面积)进行种植并如数交售桑苗,乙方因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而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按合同应交部份货款的 %偿付违约金。
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按未收或者拒收部份货款总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
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
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待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金、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标准仓单等,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
抵押关系形成后,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使用或转移乙方的抵押物作为必要的保证金或用以减少乙方账户赤字以维持账户借贷平衡之用。
在合理的时间内,甲方将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此项抵押物的使用或转移。
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财产处置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
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
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
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的通知单独向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及法规法律、交易所规则的变化对自已持仓的影响。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当乙方风险率<0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并禁止开新仓。
当乙方风险率≤-40%时,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当市场价格急剧变化,甲方有权采用动态风险控制原则,当乙方风险率达到上述条件时,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风险率≥。
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
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上述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通过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无论此种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于第一时间在交易营业场所为乙方提供书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结算后,按照在甲方营业场所内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
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客户交易结算单及其他事项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网上查询。
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在甲方结算部自取书面交易结算月报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交易结算月报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邮寄。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
如果甲方在开市前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
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对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月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乙方在此款约定时间内既未对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
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任一人均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
如果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一人签字均为有效。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注:法人客户需加盖财务章)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有效地址和号码: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
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声明,乙方的授权人员有权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
甲方也可以直接选择与乙方的授权人员直接联系/或者履行合同的条款。
乙方授权人员的行为由乙方直接承担其结果。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方式下达。
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应当签字。
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
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
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
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返回经签字确认的客户交易结算单,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提取或者调拨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凡乙方在当日客户交易结算单上进行的签字确认,视为乙方对此日以前所有交易及结算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
当对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
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及标准仓单等。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
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
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合同附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交易异常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处置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拆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
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办理销户手续。
如乙方未办理书面销户手续,在一年及一年以上既无资金余额,又无交易记录的情况下,甲方视乙方为自动销户,解除甲、乙方的合同关系。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XX公司乙方:为了向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快递及时准确安全的到达,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上门收取业务,根据乙方要求定点上门收件。特殊急件可由甲方决定。
2.甲方负责及时全面查询业务,负责跟踪乙方每一份快递的整个流程。并设置专人、专用查询电话(对帐,咨询)。
3.甲方将按乙方要求的内容提供保障。
二、乙方责任权利与责任
1.乙方将其国内、国际快件等相关业务交给甲方投递发寄。并保证所发物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贵重物品及易损坏物品等。乙方应事先提醒甲方,做好包装并在运单上说明。
三、责任划分及赔偿
(一)甲方如有以下行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1.未在规定的时间取货、发件造成快件延误的。
2.未能及时履行合同的各项规定的。
(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害、延误的赔偿如下:
1. 乙方的各类快件应在面单填写时注明内件的内容以便出险时核对责任及金额。如因乙方的面单填写不正确,甲方不负责延误责任。
2.丢失或破损:根据客户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是保险的快件,按保险金额赔偿。
3、收件人在签收快件的过程中应及时检查货物外包装是否受损,签字后责任自负,我公司不提供先拆箱验货后签收服务,如收件方坚持,我方业务员会加以解释我司这一操作流程。
4、延误以签收单签字时间为准,可提出退还运费(所有快件派送超过5个工作日,此单免收快递费,其中不含收件人信息有误、无法联系到收件人)。
5、对于超出 派送范围的快件,一律经转E,资费标准按E收费标准收取。
6、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四、保密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许涉及到对方的任何商业机密和任何涉及到两司的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这些信息包括政策、货物信息、支付方式、技术信息以及商业模式等。
五、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自然灾害或政治动乱等不可抗力丧失履行协议的能力时,应在____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国家权威机关的证明作证据。
六、价格及计费方法(见附表)
七、保价费收取保价金额2%
八、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月结,甲方将月结详细清单在次月____日前交与乙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在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费。
九、其它
1、因执行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交中裁委员会仲裁。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定补充协议,补交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形式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经办人 : 乙方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