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务质量告知书【推荐三篇】

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务质量告知书(通用3篇)

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务质量告知书 篇1

乙 方(旅行社/受托人):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

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仅适合于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 旅游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在签署本合同前,旅游者应要求旅行社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甲方(委托人)就以下事项与受乙方(受托人)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付款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约定 。

二、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系电话能及时联系到,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勤勉为甲方处理委托事项。 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二、违约责任

1、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律师提示】:

1、建议旅游者与旅行社约定违约金,以减少纠纷发生时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2、违约金赔偿数额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违约金的约定减少纠纷发生时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旅游者)(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受托人(旅行社)(签章):

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务质量告知书 篇2

作出委托的旅行社(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事项】

1、本告知书仅起到提醒、告知旅游者接待社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及服务质量的作用,并不产生合同效力。

2、接待社对旅游者的服务,依据接待社与组团社签订的《委托合同》执行;若旅游者发现本告知书的接待内容、标准及服务质量与旅游者和组团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符的,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

3、依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团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接待社提供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已由组团社与接待社约定,并在《旅游行程确认书》“旅行社产品类型”栏明示。《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1)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2)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3)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4)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 )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5)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2、自费项目及价格:

前款所列旅游购物场所星级,指依据《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认定的相应星级。

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务质量告知书 篇3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旅游者、旅游团队)

乙方: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参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

2.甲方在报名时,应一次_____付全额款项。

3.如乙方取消团队计划(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

a.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费、损失费等)。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务应达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国内旅游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等国家与行业标准。

2.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3.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团队报价中含此_____。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达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负责条件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B.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予以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赔偿请求;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上一级质监所要求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桂林市中国旅行社参团须知;

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解释权同属国家旅游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_____

盖章: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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