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精选七篇)

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精选7篇)

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北京商业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网)平台服务,供甲方进行对外宣传、内部管理、交易等方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网站广告、行业新闻、综合新闻、企业黄页、商业贸易、精品购物、企业招聘、中小企业ASP服务、在线帮助等有关的网络服务。

2、使用规则

2.1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网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甲方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服务网进行注册或认证.

2.2甲方在登记过程中,您将选择会员注册名和密码。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

2.3乙方为保障甲方的数据保密建议甲方使用ca电子数字证书。(企业无ca电子数字证书将无法使用服务网的信息发布、网上交易等功能,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提供ca电子数字证书。年使用费200元)

3、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3.1使用信息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2不扰乱网络服务;

3.3遵守所有使用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3.4用户和会员应当保证其发布和传输内容的合法性;

3.5用户和会员不得在商业服务网上_____、上传程序以及留言评论处发布、传播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包括文字与_____)。

3.6用户和会员不得散布、传输任何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发布、传输危害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发布、传输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法规的任何资料。

3.7因用户违反以上义务造成服务网或其他用户损失的,该用户应承担赔偿费用及因受害方采取法律手段所发生的_____用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费用。

3.8履行本声明规定的其他义务。

3.9用户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服务网支付所发生的各类服务费用。

3.10用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用户发布的信息被服务网删除以及被服务网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应当向服务网支付已经发生的各类服务费用。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服务网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户网上宣传、信息上传、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4.2乙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证用户资料的安全。

4.3在不可抗力情形下,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用户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

4.4对甲方在注册使用服务网各项服务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做出回复。

4.5对于甲方在服务网上有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乙方有义务及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

4.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

4.7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甲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乙方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甲方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在服务网上以网络形式公布甲方的违法行为。

5、其它

5.1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保留原有网上内容,需按时续费,乙方继续提供相关服务。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续费事宜。

5.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后即生效。如乙方不能履行以上相关协议,需向甲方返还支付的服务费;如甲方不能履行以上协议,乙方不提供服务网的服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特别备注:

甲方: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

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 篇2

流水编号:_____________

北京市洗染服务凭单

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客: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取件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衣物名称

类?别

颜色

瑕疵

可能产生不良效果

议定

保价价值

洗染单价

备注

其他

合计金额?大写:?仟佰拾元角?分?¥

付款方式:□现金?□信用卡?□内部卡?□返券?□?保价_____标准:?%

衣物瑕疵:1、起褶?2、污渍?3、色花、泛黄?4、起球、泡5、破损6、烫痕7、极光?8、脱、并丝9、蛀洞?10、霉斑11、少、倒绒?12、缩水?13、缺纽扣14、脱胶?15、其他

皮衣瑕疵:1、硬挺?2、微裂?3、脱胶?4、开线?5、磨损?6、缺件?7、硬伤?8、其他

可能产生的不良效果:1、褪色2、发硬3、发亮4、缩水5、颜色发暗6、不净7、发花8、脱胶、9、其他

顾客请在仔细阅读并认可背面的《合同条款》后,再对本单所填写的内容予以确认、签字。

顾客签字:?经营者盖章:

1.顾客送衣物时应如实告知衣物的有关请况;经营者应按规定检查衣物,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凭单》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2.顾客对价值超过_________元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价清洗(染)”,并按照双方议定的保价标准支付保价清洗(染)费。

3.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达到顾客在《凭单》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顾客应持取衣凭证取回衣物;取衣凭证丢失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

5.顾客取衣物时应当场检验洗染质量,如有问题应与经营者即时确认。洗染质量未达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按照《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折价赔偿时,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顾客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经营者应以该衣物出现问题时的实际购置价或咨询厂商后的价格为参考估价赔偿。未“保价清洗(染)”的衣物,折价赔偿额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对于衣物洗涤标识有误等非因经营者过错造成的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顾客可要求经营者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支付延时费(重新加工的时间除外),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经营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时经营者已声明无法完成的除外),应相应减收洗染费用。顾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经营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收取保管费。

7.因洗染欺诈行为使顾客受到损失的,经营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承担责任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洗染费用一倍的增加赔偿金。

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洗染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协议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洗染行业协会热线:?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96315)

顾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盖章:_______________

取衣凭证:顾客签字:(此条由经营者撕下保存,作为衣物已取走凭证)

流水编号:

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 篇3

1、顾客送衣物时应如实告知衣物的有关请况;经营者应按规定检查衣物,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凭单》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价值超过20__元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价清洗(染)”,并按照双方议定的保价标准支付保价清洗(染)费。

3、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达到顾客在《凭单》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顾客应持取衣凭证取回衣物;取衣凭证丢失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

5、顾客取衣物时应当场检验洗染质量,如有问题应与经营者即时确认。洗染质量未达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按照《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折价赔偿时,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顾客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经营者应以该衣物出现问题时的实际购置价或咨询厂商后的价格为参考估价赔偿。未“保价清洗(染)”的衣物,折价赔偿额最高不超过20__元。对于衣物洗涤标识有误等非因经营者过错造成的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顾客可要求经营者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支付延时费(重新加工的时间除外),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经营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时经营者已声明无法完成的除外),应相应减收洗染费用。顾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经营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收取保管费。

7、因洗染欺诈行为使顾客受到损失的,经营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承担责任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洗染费用一倍的增加赔偿金。

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洗染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洗染行业协会热线:1601111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96315)

取衣凭证:顾客签字:_________(此条由经营者撕下保存,作为衣物已取走凭证)

流水编号:_________

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营者盖章:_________

附件

北京市洗染服务凭单

流水编号:_________

经营者: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顾客: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收件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取件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

│衣物名称│类别│颜│数│瑕疵│可能产生│议定│洗染单价│备注│

│色│量│

│不良效果│保价价值│(元)│

├────┼─┬─┬─┼─┼─┼──┼────┼────┼────┼────┤

│干│水│其│││

│││他│││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仟佰拾元角

分 ¥

├─────────────────────────────────────┤

│付款方式:□现金□信用卡□内部卡□返券□

保价收费标准: %│

├─────────────────────────────────────┤

│衣物瑕疵:1、起褶 2、污渍 3、色花、泛黄 4、起球、泡5、破损6、烫痕7、极光│

│8、脱/并丝9、蛀洞 10、霉斑11、少/倒绒 12、缩水 13、缺纽扣14、脱胶 15、其他│

├─────────────────────────────────────┤

│皮衣瑕疵:1、硬挺 2、微裂 3、脱胶 4、开线 5、磨损 6、缺件 7、硬伤 8、其他 │

├─────────────────────────────────────┤

│可能产生的不良效果:1、褪色2、发硬3、发亮4、缩水5、颜色发暗6、不净7、发花 │

│8、脱胶、9、其他

├─────────────────────────────────────┤

│顾客请在仔细阅读并认可背面的《合同条款》后,再对本单所填写的内容予以确认、│

│签字。

顾客签字:

经营者盖章:

└─────────────────────────────────────┘

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 篇4

用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运营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及相关数据通信业务入网服务(以下简称通信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入网要求

1.1 甲方办理入网、变更、退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1.1 个人用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

1.1.2 单位用户: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使用人或责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

1.2 甲方应保证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对乙方核实登记资料的行为予以配合。登记资料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变更。

1.3 甲方应使用获得国家入网许可的通信终端,且该终端应具有与甲方申请开通的通信服务相匹配的功能。

1.4 甲方申请开通后付费通信服务的,如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载明的住址为准)或法定住所地(以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载明的单位住所为准)不在北京,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保证金或由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

1.4.1甲方选择缴纳保证金的,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符合规定金额的保证金。

1.4.2甲方选择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的,由北京市市民或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应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担保手续,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字、盖章(单位担保时须加盖单位公章)。甲方需要变更担保人或担保方式的,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第二条 费用缴纳

2.1乙方应按照公布的计费周期、资费标准、缴费期限等规定向甲方收取各项通信费用。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2.2 乙方公告调整资费标准的,甲方自公告确定的新资费标准生效日起一个计费周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2.3 甲方应根据通信服务种类不同,以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缴纳通信费用。

2.3.1 甲方为预付费用户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在账户预存金额,并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消费的通信费用时及时充值。

2.3.2 甲方为后付费用户的,应在每月 日至 日缴纳上月通信费用。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每日应按照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缴费的除外)。

2.3.3 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为甲方提供除缴费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

2.3.4 乙方应在甲方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 小时内恢复通信服务。因余额不足或欠费被限制或暂停通信服务满60日,甲方仍未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通信服务。

2.4 甲方定制由乙方代收费的第三方服务的,乙方可按照服务提供方公布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对代收费用有异议的,应与服务提供方协商解决,并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协助。

2.5 甲方通信终端中软件运行、升级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通信服务

3.1 网络服务

3.1.1 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其网络和设施依甲方申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通信服务,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1.2 甲方在乙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的,应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开通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应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

3.1.3甲方申请开通国际或港澳台漫游服务的,乙方可根据甲方信用评级情况要求甲方缴纳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乙方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3.1.4 甲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开通;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开通的,乙方应每日按照收取费用金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1.5 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及时(固定电话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移动电话48小时内;互联网接入设备1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调通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减免障碍期间的相关通信费用,但因甲方原因导致通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3.1.6 甲方申请暂停、停止某项通信服务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最长不超过受理后24小时)暂停或停止。乙方未按时暂停或停止的,甲方不承担因该项服务发生的通信费用。

3.1.7 乙方对终止通信服务的电话号码应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1.8 甲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和违约金(如有),并持过户双方有效证件办理过户手续。

3.1.9 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通信服务在正常使用中被限制、暂停、终止且销号未满90日的,乙方应在甲方申告核实后立即恢复,并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销号超过90日且已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3.1.10 由于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非甲方原因需变更甲方电话号码的,乙方应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甲方,并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电话号码;如需变更电话后四位号码的,应允许甲方在一定范围内免费选择新号。电话号码变更实施日起至少4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的所有来电用户播放改号提示音。

3.2 用户服务

3.2.1甲方可通过乙方客服电话 、官方网站 了解、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信息。

3.2.2乙方对甲方的通信费用原始数据应至少保存5个月,并向甲方免费提供通信费用详细清单查询。对甲方在通信费用方面的问题,乙方应明确解答、核实;经核实确属多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多收费用。

3.2.3甲方以自助方式定制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乙方对原始定制凭证应至少保存5个月;甲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向乙方提出。乙方擅自开通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不得向甲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3.2.4乙方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甲方提示通信费用、数据流量等使用情况和采取限制、暂停、终止服务等技术措施的情况,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提示或未及时提示而拒绝缴纳通信费用和违约金。

3.2.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电话及乙方客服电话的免费通话服务并保障通话线路畅通,且不受甲方是否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影响。

3.2.6乙方对甲方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7 双方约定有合同履行期限或资费标准执行期限的,乙方应在期限届满前以短信、电话等方式提示甲方是否办理续期手续以及期限届满后的可能后果。

第四条 风险控制

4.1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丢失或被盗用的,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客服电话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停通信服务、修改服务密码等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2 甲方授权他人使用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3 甲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 卡的个人密码 (PIN ),初始 PIN 是 1234 。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解锁。因甲方操作不当导致通信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甲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4.4 用户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通信服务的重要凭证,除另有约定或说明外,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通信服务的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或经甲方授权的行为。入网后甲方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自设服务密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但乙方应协助甲方调查情况。

4.5 乙方发现甲方出现异常巨额通信费用的,应及时向甲方核实,在权限范围内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并积极协助甲方调查情况。甲方申告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乙方应积极协助查询,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异常巨额通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甲方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4.6 甲方未缴通信费用达到乙方规定的风险控制额度时,乙方应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甲方未及时缴纳的,乙方有权暂停通信服务(本款暂停服务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4.7 乙方对甲方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实行封顶限制。甲方当月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乙方应暂停甲方当月网络服务。甲方可当月申请恢复服务或待次月自动恢复服务。

4.8 甲方提供虚假登记资料或甲方登记资料内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

4.9乙方收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通知,甲方的电话号码等被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的,或被第三方投诉用于违规发送商业信息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五条 终止通信服务

5.1 甲方申告终止通信服务的,应在缴清通信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后办理退网手续,账户余额应退还甲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2 甲方选择银行等机构以代扣代缴等方式支付通信费用的,应在办理退网手续前到银行等代扣代缴机构先行办理终止代扣代缴等手续。

5.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通信服务,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5.3.1甲方入网时提供的担保人违反保证条款或有确切证据证明担保人无能力履行保证责任,且甲方未能提供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的;

5.3.2甲方擅自改变通信服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出租通信服务资源的;

5.3.3甲方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5.4 申告终止通信服务前或被终止通信服务后,甲方应及时修改与手机号码绑定的其他服务账号信息或财产信息、个人信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罢工、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七条 网络升级

乙方基于国家通信产业政策对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提前60日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也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

甲方办理各类服务所签署的表单、协议等,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但加重甲方责任、排除甲方主要权利或免除乙方责任的除外。乙方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 ______ (新郎)和 ______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县) 路(街)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化妆服务 □ 鲜花服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乐队服务 □ 场地服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推荐婚车服务 □ 代租婚车服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确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 即 ______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______ % 即 ______ 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充抵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__ %即 ______ 元。

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5、余款 ______ 元,应在 ______ 付清。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要求。

□ 策划服务

(1)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于 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 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 代租婚车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475-20__)的要求。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对乙方提供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符合约定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4)除署名权外,乙方对于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并按该项服务费的 %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外,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______ %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 ______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______ %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 ______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______ %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 □ 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

______ 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 ______ 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

______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 ______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 ______ 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______ %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 ______ 种方式解决:

(一)向 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 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新郎)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娘)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项目

1、名称:服务费。

2、地点:_____________。

3、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

4、总价: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总价作相应的调整:

(1)甲方变更重大设计方案;

(2)在服务中甲方增加了项目。

第二条 工程期限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服务日期如下:

2、本技服务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本合同中规定,分别负责完成。

3、签订合同后

第三条 乙方之责任与义务

1、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2、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对管理规定;

3.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即构成违约,

应承担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排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1、以上合同的价格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在未取得双方同意时,任何一方不得将此优惠价格透露给第三方,以维护双方的经济利益。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不可分割,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合同签订于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 篇7

流水编号:_____________

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客: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取件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1.顾客送衣物时应如实告知衣物的有关请况;经营者应按规定检查衣物,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凭单》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价值超过20__元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价清洗(染)”,并按照双方议定的保价标准支付保价清洗(染)费。

3.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达到顾客在《凭单》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顾客应持取衣凭证取回衣物;取衣凭证丢失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

5.顾客取衣物时应当场检验洗染质量,如有问题应与经营者即时确认。洗染质量未达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按照《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折价赔偿时,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顾客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经营者应以该衣物出现问题时的实际购置价或咨询厂商后的价格为参考估价赔偿。未“保价清洗(染)”的衣物,折价赔偿额最高不超过20__元。对于衣物洗涤标识有误等非因经营者过错造成的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顾客可要求经营者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支付延时费(重新加工的时间除外),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经营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时经营者已声明无法完成的除外),应相应减收洗染费用。顾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经营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收取保管费。

7.因洗染欺诈行为使顾客受到损失的,经营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承担责任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洗染费用一倍的增加赔偿金。

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洗染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洗染行业协会热线:1601111 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96315)

顾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盖章: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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