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影片《 》的策划创意与文案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电影片宣传策划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电影片《 》(以下简称“本片”)提供宣传策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11.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1 如因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甲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2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终止的,双方可共同核算确认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在全部工作量中所占的比例后共同确定甲方实际应支付的服务费金额,甲乙双方据此结算。
1.活动地点: 。
2.活动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活动方案及清单报价。
1.宣传活动的承办内容
(1)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活动策划与执行,并提供正式的活动服务清单、活动现场布置方案(包括效果图)等;
(2)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宣传活动服务质量标准之一;
(3)活动结束后向甲方提交活动执行报告,包括活动现场效果描述、费用结算清单、过程控制优缺点分析、摄影及摄像资料等。
2.具体执行流程:
(1)甲方提供活动思路及要求(活动地点、时间、物料道具、数量等);
(2)乙方提报活动执行方案及活动所需物料明细、总价等;
(3)经与甲方沟通签字确认;
(4)乙方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布展;
(5)活动执行完毕,乙方提供活动执行报告;
(6)甲方验收、签字确认;
(7)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甲方结算。
6.1 乙方保证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签署本合同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乙方应在本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采取一切措施保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充分注意保护甲方及本片的社会评价,不造成和产生任何社会负面影响。
6.2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证对甲方造成损失或遭受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必须付全部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6.3 乙方保证在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双方确认的内容完成信息发布任务。如未能在时间规定内完成甲乙双方既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利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
本合同项下服务期限共计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1 乙方应委派具有丰富宣传策划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本片宣传策划方案服务。
3.2 本片宣传推广过程中,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完善的宣传策略方案。方案的模板和格式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制作,具体提交时间和周期安排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开始 内以邮件的形式由双方进行确认;如双方意见存在分歧,应以甲方意见为准,但乙方有合理理由的除外。
3.3 乙方应设立客户代表作为与甲方的日常沟通接口。
3.4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本片宣传素材及全部资料(以下简称“该等资料”)之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资料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以任何方式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将由此取得的全部非法收入支付给甲方,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额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3.5 乙方所有的策划方案、文稿应提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或发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发布任何与本片相关的信息。本合同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方案、文字、图像及影视资料等)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和其他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载、编辑加工、评论等)。
3.6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将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交付给甲方 。
3.7 乙方保证按照双方确定的内容策划本片宣传信息,实际策划方案的策略等元素在主题思想、内容上不得与本片的主题出现差异,且不得给本片造成负面影响。
3.8 乙方保证其在完成服务内容过程中所策划的方案以及为本片宣传推广制作的素材资料、传播内容以及宣传视频均系其独立创造,不存在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任何侵犯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或名誉损失 。
3.9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3.10 乙方不得修改、编辑甲方提供的关于本片的宣传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本片宣传素材中已形成的相关主体署名权等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等内容。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宣传素材用于本合同约定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授权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
3.11 乙方保证其对本片进行的宣传推广及发布的全部信息不会给甲方及/或本片及/或参与本片制作的演职人员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12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本片的全部宣传素材,并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返还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从甲方获取的资料、信息和素材,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电子文件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 倍向甲方支付侵权赔偿金,乙方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之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 。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失败方承担。
2.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败诉方承担。
1.本合同总金额
项目
不含税总价
税率
税额
含税总价
2.上述金额已包括完成本合同附件1中的全部费用;
(1)若因不可抗因素接甲方通知临时删减相关活动所需物品的,需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临时删减物料结算单》(附件3)据实结算相关费用。
(2)若增加相关活动所需物品的,需另行签订本次活动执行的补充协议。
3.结算方式
(1)按次据实结算,结算与付款的时间节点除由本合同下签署的单项业务确认单另行约定外,原则上在乙方执行完毕并由甲方确认完成,且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结算。
(2)支付方式为:转账。
4.支付合同款项时,乙方应在取得甲方同意付款的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甲方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抵扣联)交付给甲方,甲方认证或查询发票符合抵扣条件后进行付款。
(1)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能够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2)如乙方所开具发票无法申报抵扣,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若甲方因乙方所提供发票原因,而遭受税务部门调查的,乙方应无条件做好协助配合、解释说明工作;
(4)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合同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事项时,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5)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乙方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甲方每月付款节点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如遇6月份和12月份付款均顺延至下月付款日。
营销活动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营销策划活动事宜,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提供现场包装、礼仪服务等。
(1)乙方提供的活动服务及表演人员应在活动开始进行前两个小时到场准备,物料及会场布置应在活动开始进行三小时前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前述人员及物料布置每延迟一小时,则乙方应按照200元支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进行扣除。
(3)乙方对存放现场的物料等自行派人保管看守,甲方无保管义务。
2.乙方在制作以及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予以监督,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各项物料于活动开始前可以正常运行或正确摆放,如有个别项目就位时间延迟,甲方有权利拒绝对该项目付款;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在活动结束当日将甲方场地恢复至正常状态。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负责活动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因乙方原因在施工、活动举行、撤场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1)活动开展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物料安全隐患或者现场安全措施不完善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乙方怠于履行,甲方被迫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并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进行抵扣。
(2)乙方执行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场地内的消防、安保、办公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物减损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4.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附件中约定的项目规格执行,若需调整的,必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5.活动若遇不可抗拒原因致使现场不能正常施工的,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可对现场的施工或活动执行作出调整(包含但不限于增加加固措施或取消相关物料等),由此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6.乙方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部执行本合同附件中约定事项的,需提前5天书面告知甲方,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委托他人承接,相应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时扣除,但因委托承接业务所造成的不吻合甲方需求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一周书面告知,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则仍然由乙方负责补足。
8.除非经甲方书面盖公章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履行,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作为赔偿。
9.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乙方完全不吻合甲方活动之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服务费,甲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则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正措施并甲方有权按每次违约 元的违约金扣除服务费。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赔偿全部损失。
10. 活动完全结束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将现场物料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完毕,超过规定时间未能撤离的,甲方有权按照每小时 元收取占地费,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则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清场措施并不支付任何赔偿。
11. 如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涉及知识产权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2.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支付相关费用。合同生效后,甲方对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项目如有临时变动,应提前将调整原因通知乙方。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
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原因导致对方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可得利益损失、利润减少、商誉降低、对方支出的所有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调查费、差旅食宿费、对方向其他第三方的赔偿或补偿、所遭受的处罚等。
1.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以及相互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下合称“廉洁保密承诺书”)均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保密信息向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披露。
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补充合同、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位于合同首页的双方联系方式,系双方沟通联络、发送通知的指定信息送达方式;涉及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通知方式和邮寄纸质版通知方式送达,方为有效送达。
附件清单:
附件1:《活动方案及清单报价》(略)
附件2:《廉洁保密承诺书》
附件3:《临时删减物料结算单》(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10.1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署地即 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2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1 根据本合同项下本片宣传推广的需求,在沟通过程中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资料,以方便双方负责人的联络和协调。
4.2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的活动和本片宣传推广工作进行建议和指导,甲方提前 日通知乙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反馈 。
4.3 根据乙方对宣传策划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建议,及时提供市场策略、影片信息,影像图片资料,保证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
4.4 乙方提交的方案、资料以及相关事项应提交给甲方予以确认。
4.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6 甲方同意,乙方履行了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则可享有本片“联合出品方”的署名权,本片除该署名权之外的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著作权利完全归甲方或甲方合作方所有,与乙方无涉。
5.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共计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2 甲乙双方确认,以上服务费用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可收取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5.3 支付方式
(1)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并交付甲方与该笔款项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予以付款;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费的 作为定金,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影片宣传期过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影片上映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
乙方户名: 。
银行账号: 。
(4)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税务登记: 。
地址: 。
电话: 。
12.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12.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2.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方式作出为准。
12.4 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于 签署。
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攻击等。
9.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9.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策划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与价格
1.服务内容:
项目 尺寸 p数 单价 合计
2.协议总额为rmb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人民币。
二、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须提供明确的工作要求,同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及咨询等;甲方须及时对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进行反馈;甲方须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 乙方须通过电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详细设计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员审定;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以专业水准进行协议规定之工作;乙方须遵守甲方商业(资料)机密。
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至少五款不同的设计方案,供甲方确认,并在双方沟通基础上进行修改至完善;
若因乙方水准或设计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设计稿无法为甲方所认可,乙方须再次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当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在经乙方与甲方负责人积极沟通都不被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在甲方向乙方承诺不使用、不传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的设计方案基础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二个工作日退返全部订金。
4.甲乙双方诚信为本,协作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时间要求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完成之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协议总额即rmb___________元。
2.甲方须通过银行将本协议规定之有关款项电汇至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通过工商银行现金快速汇款至:工商银行存折号码:___________
3.若甲方需在本协议规定工作全部完成前提前采用乙方已完成作品,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所采用作品之服务收费。在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税局发票。
四、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协议全部款项后,乙方向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作品的电子文件和版权转移。甲方采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该作品全部费用,或经乙方特别同意。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 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
7.2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本合同在前述情况下终止的,甲方应以终止时双方核算为准,向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对应的服务费,并须提前 工作日通知乙方。
7.3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服务事项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本合同在前述情况下终止的,本合同项下未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且乙方应当退还对应其未完成部分之服务费用。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