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案设计服务合同书(三篇)

项目方案设计服务合同书(精选3篇)

项目方案设计服务合同书 篇1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说明:

1、上述序号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以设计人顺利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齐全设计资料为前提。设计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发包人对阶段设计成果有异议且向设计人书面提出的,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上述设计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

4、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按实际量结合下表单价计算收费。

5、设计人在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该阶段图纸完整电子文件一套,图形应为由AutoCAD绘制的dwg格式。

6、施工图顺序编排应考虑项目分期施工或分为几个施工单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图纸应统一为A 图幅。对于大面积楼层(如地下室底板、顶板),一层结构图可以多张图表示,图纸划分应与现场施工段划分一致。

8、图纸目录须包含“有效出图日期”,并与施工图图签内的出图日期吻合。

9、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在图签的“图号”栏内添加修改版号(如“修A”),并同时修改图纸目录内的“图号”栏,目录的图纸版号应与施工图严格吻合。

第五条 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1、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

A.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单价为 。上述设计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设计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设计面积按实结算,由甲方根据 审定。

B.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固定总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2、根据5. 约定,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 元)。

3、以上费用已包括 人次乙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至甲方处及工程项目现场产生的差旅、住宿、餐费、交通、通讯费,每次为 小时。超出上述次数,甲方除承担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费外,还应支付予乙方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 元计算。

4、设计费支付时间:

5、 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合格后,设计人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发包人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审核付款申请并向设计人付款。若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再行付款。

6、设计人在收取发包人每一笔设计费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直至设计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止。

7、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1、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2、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 设计人责任及义务:

7、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并对其正确性、及时性、经济性、优化性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8、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9、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10、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1、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2、因设计人的错误,导致设计图纸及资料需进行更改时,设计人应当及时更改,不得据以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且提交图纸的日期不顺延。

13、设计人应提供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给发包人,甲乙双方就设计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达成一致后,设计人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 ),发包人有权根据各设计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表现提出增加、更换要求,设计人应予以增加、更换,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

14、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改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设计人应妥善保管。

15、设计人应按协议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设计图纸会审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协调和解决施工部门及其它部门(如发包人、监理部门、质监部门等)对施工图所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16、设计人应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17、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参加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会议和联络会议,对关键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指导施工,对某些关键部位,作出相应的现场检查落实;设计人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总体验收等工作,务求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18、设计人应按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络工作。

19、设计人有义务指出施工单位技术上的缺点及对物料及机械的标准及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出意见。

20、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完成。

21、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有至少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

22、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

23、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24、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需要,则设计人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到施工现场人数视工程进度而定,所发生费用均由设计人支付。

25、施工图设计要求尽量不引用标准图,如确需引用,需向发包方提供标准图复印件。

26、设计人的设计需在发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核定此限额。如施工图设计造价超过设计限额要求,设计人应免费进行调整,经多次调整后仍未达到设计限额要求的,应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发包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设计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人支付所欠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4、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或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竣工图审核盖出图章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 0天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发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5、设计人设计文件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条执行。

6、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合同的总设计费金额相等。

7、发包人按阶段付款,设计人只有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才可收取该阶段的设计费。如果因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而造成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任一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该阶段及该阶段后其他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

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减少或更换已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成员(详见附件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9、设计人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 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

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书面文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

2、设计人因本项目所知悉或获得的一切发包人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条 其他

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双方约定只有以下人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有签字权: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起诉方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附件一:《设计依据》

12、附件二:《设计服务计划书》

13、附件三:《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发包人(章):

设计人(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项目方案设计服务合同书 篇2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说明:

1、上述序号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以设计人顺利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齐全设计资料为前提。设计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发包人对阶段设计成果有异议且向设计人书面提出的,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上述设计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

4、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按实际量结合下表单价计算收费。

5、设计人在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该阶段图纸完整电子文件一套,图形应为由AutoCAD绘制的dwg格式。

6、施工图顺序编排应考虑项目分期施工或分为几个施工单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图纸应统一为A 图幅。对于大面积楼层(如地下室底板、顶板),一层结构图可以多张图表示,图纸划分应与现场施工段划分一致。

8、图纸目录须包含“有效出图日期”,并与施工图图签内的出图日期吻合。

9、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在图签的“图号”栏内添加修改版号(如“修A”),并同时修改图纸目录内的“图号”栏,目录的图纸版号应与施工图严格吻合。

第五条 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1、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

A.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单价为 。上述设计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设计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设计面积按实结算,由甲方根据 审定。

B.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固定总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2、根据5. 约定,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 元)。

3、以上费用已包括 人次乙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至甲方处及工程项目现场产生的差旅、住宿、餐费、交通、通讯费,每次为 小时。超出上述次数,甲方除承担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费外,还应支付予乙方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 元计算。

4、设计费支付时间:

5、 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合格后,设计人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发包人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审核付款申请并向设计人付款。若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再行付款。

6、设计人在收取发包人每一笔设计费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直至设计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止。

7、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1、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2、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 设计人责任及义务:

7、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并对其正确性、及时性、经济性、优化性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8、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9、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10、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1、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2、因设计人的错误,导致设计图纸及资料需进行更改时,设计人应当及时更改,不得据以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且提交图纸的日期不顺延。

13、设计人应提供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给发包人,甲乙双方就设计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达成一致后,设计人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 ),发包人有权根据各设计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表现提出增加、更换要求,设计人应予以增加、更换,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

14、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改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设计人应妥善保管。

15、设计人应按协议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设计图纸会审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协调和解决施工部门及其它部门(如发包人、监理部门、质监部门等)对施工图所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16、设计人应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17、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参加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会议和联络会议,对关键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指导施工,对某些关键部位,作出相应的现场检查落实;设计人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总体验收等工作,务求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18、设计人应按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络工作。

19、设计人有义务指出施工单位技术上的缺点及对物料及机械的标准及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出意见。

20、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完成。

21、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有至少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

22、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

23、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24、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需要,则设计人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到施工现场人数视工程进度而定,所发生费用均由设计人支付。

25、施工图设计要求尽量不引用标准图,如确需引用,需向发包方提供标准图复印件。

26、设计人的设计需在发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核定此限额。如施工图设计造价超过设计限额要求,设计人应免费进行调整,经多次调整后仍未达到设计限额要求的,应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发包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设计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人支付所欠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4、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或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竣工图审核盖出图章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 0天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发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5、设计人设计文件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条执行。

6、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合同的总设计费金额相等。

7、发包人按阶段付款,设计人只有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才可收取该阶段的设计费。如果因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而造成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任一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该阶段及该阶段后其他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

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减少或更换已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成员(详见附件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9、设计人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 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

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书面文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

2、设计人因本项目所知悉或获得的一切发包人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条 其他

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双方约定只有以下人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有签字权: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起诉方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附件一:《设计依据》

12、附件二:《设计服务计划书》

13、附件三:《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发包人(章):

设计人(章):

签字时间:

项目方案设计服务合同书 篇3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订约时间:

订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的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其项目的广告推广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设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一,但以平面设计服务为限。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X个月),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合同结束之界定以完成工作为准,但总体工作认定时间不得超过合同期限,若有相应延迟,以双方口头商定时间为准。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为确保项所服务之品牌形象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同时保证双方利益,合同采用分阶段计费方式。

合同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X元整(¥X元)

1、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银行个人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

2、付款时间: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项目启动金,计人民币X元整(¥X元)整。项目VI系统设计完成,甲方须想乙方支付合同剩余尾款:计人民币¥X元)整。乙方在收到相应款项后,将所有涉及之设计文件移交于甲方,合同结束。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口头或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及时提供乙方服务所需的各种图片、文字原形资料和相关信息,并对以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和违规行为,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者间接责任。

3、甲方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确定甲方的对口衔接人,全权代表甲方对委托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进行控制负责,并有对所有稿件签字确认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对委托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创意稿等有权提出书面或口头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乙方修改后最终认可的设计方案予以书面确认。

5、甲方在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确定后,有权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但每次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应超出上次提出的原则性修改意见。乙方的工作成果经甲方签字认可即为合格。

6、为配合乙方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清单形式列出阶段工作及时间要求,双方签字确定。

7、甲方有权每季度对乙方进行考评,如考评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下季度如果考评再不合格,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甲方广告推广服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和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务。

2、乙方由于使用甲方指定文图资料而侵犯他人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需安排专门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人员如有调整,乙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使用时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正意见,应在甲方发布实施、制作执行等允许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6、乙方承担广告推广服务的各项内容以及文案等应以电子文件或打印稿形式向甲方交付设计稿。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

7、由乙方单方面原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六、知识产权的约定

1、甲方承诺对于未支付费用的乙方的创意、设计作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在任何环境或条件中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改动、模仿使用,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2、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后,即拥有本合同约定的创意/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和专有使用权。因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双方另行协商。

3、所有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提供给乙方供设计使用的图片、文字应不存在任何权利缺陷、法律纠纷,若乙方因采用甲方所提供的图片、文字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及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4、所有由乙方签字确认的提供给甲方使用的图片、设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缺陷、法律纠纷,若因甲方采用此图片、设计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及其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协助甲方从第三方购得的设计素材,包括涉及他人著作权、肖像权的图文资料等,甲方对其使用范围将按照甲方实际支付购买的版权使用空间和时间加以限定。

6、乙方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含著作权),否则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7、乙方因自身宣传之需而需采用甲方资料和图片图纸等须先征得甲方的认可, 不得将为甲方提供的logo等设计方案和文件用于任何第三方。

8、乙方在不影响广告效果的情况下有权在设计作品和载有该作品的媒体广告、印刷品上署名。

七、保密约定

1、甲乙双方应保守因履行合同而知悉的商业秘密,乙方对于为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业务信息和资料以及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等相关信息,乙方应严守机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资料。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素材和合作期间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德置业及中德英伦联邦项目的所有策划、创意、营销策略和销售状况等)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素材和商业秘密提供或泄露给其它第三方,亦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项目服务以外的其它目的,否则,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再支付后续款项。

八、违约责任

1、在规定付款时间里没有付款,属甲方违约。若甲方逾期未付款,乙方提交工作成果时间亦相应顺延,同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支付乙方总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累计达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延迟工作进度,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无合理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在规定时间里推迟交付稿件,属乙方责任。

3、未能事前采取(或通知甲方采取)合法手段取得第三方版权、肖像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导致向甲方提供的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属乙方违约。

4、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及相关资料,属透露方违约。

5、如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一方因另一方严重违约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就变更或终止合作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在就终止合作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前,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仍然依本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甲方已授权进行的服务等等。

6、若乙方提供的稿件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应提出明确的书面要求,否则视为满足甲方要求)。若由于乙方提供设计方案经过多次修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致使甲方工作进度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双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时,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双方全部或部分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我国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各类情形)。

8、除合同已经有约定的以外,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对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由于乙方工作原因出现失误导致甲方遭受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且乙方未在30个工作日内采取令甲方满意的弥补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九、人才保护制度

为保障乙方的正常发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有效期结束后的六个月之内,不得雇用乙方的工作人员。同时,甲方也不得安排第三方人员在乙方工作环境内工作。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根据项目进程和广告服务内容制订工作计划,双方协商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清单,甲方应按实审核并签字确认,月工作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得无故不对乙方提交之本月工作清单签字确认。无故拒绝签字的,视为其认可该工作清单。

2、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稿件,制作为成品之后如果发现错误,由甲方承担损失;如乙方没有按照甲方书面意见进行修改,由乙方承担损失。因没有履行法定广告审批手续或者广告内容不实造成发布广告违规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认可的报价、工作计划、工作任务书(单)、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由于甲方特殊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视同本协议组成部分。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7、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即行生效,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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