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合同模板(精选3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达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_________;投资项目财务分析:_________
2.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一份财务分析报告及下列相关报表:销售收入估算表,设备购置清单,建筑土建工程费用估算,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固定资产投资分年度汇总表,满负荷外购原辅包装材料及燃料动力费用计算表,满负荷工资福利计算表,销售税金的估算,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估算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还款计划表,总成本费用计算表,流动资金估算表,损益表,申请贷款还本付息计算表,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资金来源及运用表,资产负债表,盈亏平衡分析,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敏感性分析,财务分析指标综合汇总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有关规定正确、科学地建立、采用合适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并保证计算的正确性;
2.乙方以印刷品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向甲方提供财务分析报告,以印刷品形式向甲方提供各报表。印刷品报告要字迹清楚,并根据报表大小采用合适大小的纸张(一般用A4纸张)。电子文件类型为WORD或双方认定的其它格式文件;
4.在合同生效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一份需要甲方补充提供的资料或数据的详细清单;
5.在甲方向乙方补充提供了全部数据、资料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完成财务分析的计算工作。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通报财务分析主要结果,并根据甲方的口头或书面意见重新进行调整以及打印正式报告及附表(该阶段结果称为中期报告)。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立即以印刷品或电子文件方式向乙方提供进行财务分析所需的各种基础数据或文字说明。甲方对资料、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补充提供有关数据或资料。
四、验收评价
1.乙方应在中期报告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合同签署人或其联系人),并以通知时间作为合同完成的时间。通知形式包括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
2.在乙方通知甲方的2日内,以下列方式之一将报告送交甲方:
(1)由甲方派人前往乙方领取;
(2)由乙方向甲方发送电子邮件;
(3)由乙方面交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中期报告后,可对乙方报告再次提出修改意见。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或意见,乙方应尽快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视为最终报告。
五、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全部咨询费用为_________元;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作为履约订金,其余应付款项应在甲方接收中期报告时立即支付;
3.付款方式:现金。
六、违约责任及处罚条款
1.若乙方的最终报告中仍然存在指标设置和计算方法上的错误,乙方应尽快纠正,并根据错误严重程度减收或免收咨询费用;
2.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或数据,或提供的资料或数据不准确,乙方免除按期按时完成合同的责任。
七、其他
1.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订金的有效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2.乙方结清应付给甲方的全部咨询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终止后若甲方要求乙方对最终报告进行修改,甲方按本合同额的 %收取咨询费用(在6.1条款所述情况下除外);
4.乙方的指定联系人为:_________。
5.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和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等相关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甲方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 、公司上市专项法律服务
(1 )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 )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 )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
(4 )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报批文件;
(5 )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关资产、股权、工业产权、重大商业安排有关文件;
(6 )审查招股(配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办法等证券募集文件,出具验证笔录;
(7 )为公司上市出具律师承诺函;
(8 )制作和审查有关证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 )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开股东大会、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制作相关文件,提供有关咨询;
(10)制作、审查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11)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审查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的法定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3)协助境外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
(14)代理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处理期货法律事务;
(1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16)办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 、配股、增发新股专项法律服务
(1 )提供配股、增发新股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 )提供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 )起草、审查、修改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4 )协助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 )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6 )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7 )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8 )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9 )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10)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11)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12)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13)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3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公司治理专项法律服务
(1 )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 )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 )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文件;
(4 )分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5 )协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6 )办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7 )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4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专项法律服务
(1 )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 )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 )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文件;
(4 )协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 )协助制定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5 )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6 )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1 、甲方安排_________ 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 、乙方指派_________ 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 、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 、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 元人民币。
2 、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 日内支付_________ 元;在募股资金进入甲方帐户之日起_________ 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3 、如果乙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 、_________ (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甲方权利义务
1 、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 、根据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 、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 、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5 、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6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律师的工作服务内容,但不得影响乙方律师的正常工作秩序;
7 、甲方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8 、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 、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与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会议。
七、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3 、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4 、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5 、服从甲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 、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 、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 、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9 、乙方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10、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2、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
14、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15、乙方律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八、合同的解除
1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 、甲方逾期_________ 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 、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 、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9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 年。
十、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 年,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 份,双方各执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
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北京艾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
公司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__)、法规的规定,经甲、已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委托方指定区域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施工工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北京美英华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室室内空气治理工程办公区室内除装修有害气体及异味施工。
1.2 工程地点:
1.3施工内容:除装修有害气体施工
二、工程委托范围:
2.1净化工程具体包含:1.室内装修污染空气处理;2.现有家具有害有机挥发物质消除;3.装修异味消除;
2.2治理项目:甲醛、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2.3治理项目:治理后室内空气中上述污染物比治理前(初检数据)明显降低,达到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复检数据 与国家标准数据对照值为依据。
2.4治理后复检
2.4.1甲、乙双方按国家规范或双方确认的项目或约定的治理指标(见2.2)要求复检验收。
2.4.2、乙方在治理结束后3天至7天内(产品技术要求时间),预检验收所治理工程,并出据复检报告,若约定治理项目在施工工期达不到治理目标,将执行违约责任条例中的规定。
三、合同工期:
工期: 天。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进场为准。
四、质量标准:
按照治理合同、室内空气净化工程治理方案,达到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__(20__版)。
五、工程委托方式:
5.1本合同采用按建筑平方米综合单价的方式。
5.2综合单价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管理、技术及安全文明施工等。
六、合同价款
6.1 面积金额:合同含税按建筑平方米综合治理面积计算,单价RMB 30元/平方米,治理总建筑积为: 平方米,合同总价为RMB ,大写 元整 。
七、付款方式和约定
7.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总价50%)RMB ,大写: 。
7.2施工完毕同时提交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余款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3甲方付清所有合同款项后,乙方须在7日内提供正式发票。
7.4甲方在正式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首付款,乙方收到首付款后按照甲方要求日期正式开工。
7.5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每逾期开工一天,按预付款金额的1%偿付给甲方违约金。
7.6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的金额1%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八、甲方职责
8.1 及时确认治理范围点,并在入场前作好室内清洁工作,不留施工余料,确保装修完工及室内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室内现场未具备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要求的室内施工条件的,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8.2负责向乙方提供水、供电源连接点,配合施工人员施工中的用水用电,施工期间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8.3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监理协调相关工作。
8.4须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书后两日内签字认可完成,有通风系统须正常开启,保持室内光线充足,开窗通风。
九、乙方职责
9.1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报送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
9.2乙方项目部如需变更人员安排、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变更。
9.3 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治理的方案施工。
9.4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垃圾清运、施工人员管理等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服从管理。
9.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和设备等应在1天内退场完毕,做到工完场清。
9.6在治理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7所使用的治理药剂均为国家检测合格产品。
十、暂停施工、工期延误
10.1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规定的完工日期或以前完成本工程。
10.2 乙方的实际开工日期应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0.3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10.4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委托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正式通知乙方,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
10.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令,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竣工验收
11.1 竣工验收流程
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乙方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后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
11.2 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甲方在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上签字同意的日期。
十二、合同的生效、争议、解除和终止
12.1 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12.2本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同意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12.3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不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2.4所有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其他约定
13.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准确地通知对方应通知的事项;
13.2本治理合同仅对以上约定事项负责,如果治理结束后,空气质量验收检测前甲方因再次装修或添置家具,改装等原因引起新的污染,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3治理过程中,如因甲方造成的治理时间变化,则治理工期顺延,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治理期,经双方协商后,治理期顺延。
13.4治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作好安全防护工作,乙方因操作不当造成自身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3.5 在工程结束经乙方检测合格后,甲方对检测结果若有异议,甲方会出资请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做第三方检测,双方最终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最终报告。若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合格,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工程余款;或乙方安排在一周内重新施工一次。第二次施工完成后,由乙方出资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检测,若能达到合格标准,甲方付乙方全款。
13.6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合同法律条款进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艾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委托代 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