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协议(通用3篇)
为了更好的给购车方提供相应的车辆售后服务以及卖车方提供更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协议。
甲方(购车方):
乙方:
甲方的义务:严格按照车辆保修手册到指定售后服务中心对车辆进行定期的保养与维修。 乙方的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和车辆的保修。
内容:
一、保修期
保修期规定为自交车日期起经过的时间或车辆行驶的里程。保修期限自交车之日起18个月或车辆行驶至50,000公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1)以先达到者为限是指只要超出两条件其中之一,该车即不享受保修权利。
2)本保修规定只与车辆有关,不因车辆易主而终止。
二、保修范围
(1)下列零部件排除自然损耗、人为操作不当及维护不当的因素,质量索赔期限定为:18个月或5万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量担保期)
(2)下列零部件排除自然损耗、人为操作不当及维护不当的因素,质量索赔期限 定为:8个月或4万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量担保期)
(3)下列零部件排除自然损耗、人为操作不当及维护不当的因素,质量索赔期限定为:6个月或30000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量担保期)
自费购买的零件保修:用户自费在百名汽车维修中心更换纯正零部件,因其本身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保修期为自更换之日起6个月/20xx0公里,其中易损件为自更换之日起3个月/5000公里。两条件任何一个先达到即为超出质保期。保修更换下的零部件归百名公司所有。
*本规定解释权归百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三、 保修条件
3.在决定保修时,百名汽车维修中心将考虑以下因素,下列情况不属于百名保修范围:
A.由百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认定属于因未按《使用手册》或本保修手册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强制保养所造成的缺陷。
B.没有按首次免费强制保养规定到百名汽车维修中心进行维护保养,视为用户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C.因使用不当燃油造成的故障。
D.因没有进行规定的日常检查、定期保养以及未经百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而到非百名汽车特许销售服务店进行了维修、保养、调试由此导致损害的车辆。
E.无法确认车辆的生产日期、购车日期、行驶里程、发动机号码等的车辆。
F.由于使用不当、欠保养或人为损坏及意外事故(如车祸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零部件的损坏。
G.因疏忽、错误处理,《使用手册》中指定之外的驾驶方法或超出百名汽车极限的范围(例如
H.因未使用百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纯正零部件、润滑油脂及液体物质所产生的缺陷。
I.安装未由百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方面认可的零部件或任何未经百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而对车辆进行的变更和改装(发动机改造、车辆性能改变、扩展使用范围及一切改造)的车辆。
J.车辆发生故障未及时到百名汽车维修中心接受检修,或不听建议继续强行使用而引起的扩大的损失部分。
K.电镀件、漆膜、橡胶覆盖件与软性内饰由于正常暴露和使用而发生的外观变化和锈蚀。 L.因全部或部分浸没在水里造成的腐蚀或故障。
M.因自然灾害、火灾、车祸、偷盗以及基于这些灾害引起的二次损伤而造成的缺陷。
N.因非一般使用、错误处理、疏忽、由没有资格或非熟练的驾驶员操作以及将车辆用于比赛(如赛车或汽车拉力赛等)而造成的损坏。
O.不影响汽车性能的感觉问题。
a)不认为会影响汽车质量或功能的较小的噪音或震动。
b)密封油垫或油封附近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极轻微渗漏。 c)不采用特殊的放大手段便不可见的漆膜、镀层和饰面的外观缺陷。
P.. 因超出百名公司控制之外的环境条件(例如由沙石或其它形式的碰撞造成的外观损伤和锈蚀,由地震、火灾、昆虫、鸟粪、焦油、酸雨、冰雹或雷击、工业大气污染与化合物、海水盐分或其它腐蚀性物质)造成的损坏 。
Q.故意变更里程表。
R.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经营目的的车辆。
4.保修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工时及材料费用由百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但保修不包括附带费用,例如:
A.因出现故障而花费的拖车、通讯、调解、用餐、交通费、过路过桥费和其它费用。
B.任何有关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C.在故障排除作业期间因不能使用而造成的时间损失、个人财产或收入的损失,或租赁代用车辆的费用。
D.本公司规定的检修和定期更换零部件的费用(首次强保除外)
5.属于保修作业范围而更换的所有零部件所有权归百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6.百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留决定修复方法及保修适用范围的权利。
7.使用百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规定的燃料、润滑油脂及液体物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申请
1、乙方申请开户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甲方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原有线电视用户可直接申请,并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开通,初次入网的用户需缴纳有线电视初装费、入网费。
3、收视有线电视境外电视节目需按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条收费
4、乙方收看日照有线数字电视,除基本节目外,其他节目可以自行选择,按节目资源收费标准实行年度一次性预缴收视费,逾期没有续缴费的用户,甲方将暂停提供服务。原有线模拟电视基本节目资费标准不变。
5、本协议代为甲方有线数字电视费用托收协议,由甲方提供收费数据给银行作为划款的依据。乙方同意其付款银行通过电脑网络将自己的账户款自动划至甲方账户。并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正确、真实。
6、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指定的缴费银行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如因账户冻结或余额不足等原因而未能划款向甲方银行支付收视费,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每天按应交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
7、乙方对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有疑问,可向甲方查询,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相关费用查询。
第三条使用与维修
8、收看数字电视必须是在数字电视已开通的范围内、办理各种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费用的有线电视合法用户。
9、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乙方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提出批评、建议及申告。
10、机顶盒及软件实行一年内包修、30天内包换服务(非人为损坏)。包修期以外,负责终身维修,收取维修成本费。
11、乙方私自更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机顶盒使用注册地址和不良操作,导致收视效果不好,甲方不承担责任。
12、甲方传输的有线数字电视节目,若因国家政策变更、不可抗力因素、资费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提供给乙方时,甲方有权暂停或调整节目的内容、频道以及节目数量,并且甲方将以业务通告的方式通过公共媒体通知乙方。
13、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网络如发生意外、出现信号异常情况,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收视费不做延续。
14、乙方因故需要报停、恢复、节目变更、机顶盒转让、过户和迁移,应到甲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15、凡因乙方开户时登记不详,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编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手续,造成服务延误,甲方不负责任。
16、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团购用户除此协议外,需与甲方另行协议。
18、租用机顶盒的有线电视用户,除此协议外,需同意甲方机顶盒租用细则所列的条款。
甲方(评估委托方):
乙方(评估实施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补偿项目评估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评估服务内容、工作量预计和评估目的
(一)评估服务内容: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横岗段沿线市容环境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范围内的商铺室内自行装饰装修(二次装修)及其搬迁费用等评估工作,无需参与补偿谈判工作。
(二)评估工作量预计:涉及商铺约 48 间。
(三)评估目的:为委托方了解房地产二次装修及其搬迁费补偿价值提供参考。
第二条 评估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评估服务费用及结算标准:
按预定涉及评估的48间商铺,收取评估费用¥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若每增加1间商铺,则评估费用相应增加¥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二)支付方式:
待本项目全部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结算本项目全部评估费用,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评估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评估委托范围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询、抄录房地产估价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现场查勘,并提供相应的方便。
3.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甲方有权及时调整评估工作范围和时间进度计划,向乙方下达评估工作计划和任务,并可提前1天通知和安排乙方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评估相关工作。
4.甲方拥有本项目评估工作成果及相关评估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等原则,信守职业道德,对评估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房地产评估工作程序办事,接受甲方对评估工作计划和任务的安排,在甲方的协助下开展现场查勘工作,及时向相关人员解释有关政策和评估报告内容,对有异议的评估报告做出书面解释或更正。
3.无特殊原因,乙方工作人员应在甲方预约的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评估相关工作。在现场查勘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相关人员提出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在取得评估所需资料后2天内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初稿,初稿经征求甲方意见后2天内出具评估报告修正稿,修正稿报甲方审(复)核后3天内出具正式报告。
4.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乙方估价工作进度或致使工作停滞,由甲方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及时解决、排除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不利因素,乙方完成工作的最后时限按照因此拖延的时间进行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5.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将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乙方应对该工作成果及其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工作成果及其相关资料出卖、出借、允许给他人使用或自己挪作他用,并尽保密之责,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6.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若非乙方原因导致在乙方出具估价报告书前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评估费用;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出具估价报告书前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评估费用。
2.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提交评估报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本项目评估服务费用中扣除,暂定按每份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费用额百分之一(1%)每日累计。
3.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或不信守职业道德,或存在不恰当和腐败行为的,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按实际情况向乙方支付已完成评估工作的评估服务费,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未完成评估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5.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经甲方复核,多次被鉴定为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且乙方不配合进行修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