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服务协议书(通用3篇)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序号产品名称规 格、型 号单 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1、 付款及开票:
1.1 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 甲方于收到全部货物后 /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货款(如货物是分批完成的,甲方应在收到每批货物后 / 日内支付相应的货款给乙方)。
2 甲方应于签合同签订后 3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 %,计¥/元;剩余部分则甲方收到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通过)后 / 个工作日内付清,即合同全款 / %,计¥ / 元。
3 签订合同之日起 / 日内,甲方付清全款后乙方发货。
2、 交货方式、日期及地点:
2.1 交货日期: 合同生效后 / 日内交付合同全部货物。
2.2 交货地点、收货人、电话: (甲方指定地点)。
2.3 乙方交货于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
3、 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3.1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配件为原厂全新合格产品;并且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如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损毁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3.2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3.3 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 乙 方负责办理,费用有 乙 方承担。
3.4 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应对设备共同验收,随设备箱内所提供装箱单作为验收的标准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合同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3.5 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3.6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4、 质量标准:
4.1 保修期: 产品 年保修,自甲方收到货物后开始,软件厂家提供一年原厂电话支持和产品升级服务。保修期自产品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用户方使用之日起计算。产品超过保修期,按照相关厂商的软硬件收费的标准,乙方负责有偿维护。
4.2 合同产品均为原厂商的原包装,产品附带资料、附件齐备的全新产品,应完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及“三包”规定。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4.3 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 免责条款
5.1 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10天内通知另一方。
5.3 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3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 违约责任
6.1 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6.2 非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在货物上设置障碍妨碍买方或买方客户正常使用,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3 买方的支付行为并不表示对卖方供货符合合同约定的认可,对于卖方供货存在质量瑕疵或者卖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有权随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款项。
6.4 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因货物的质量、数量等相关问题造成延期交货,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货物无质量及其他相关问题,甲方不得恶意拖欠乙方货款,甲方无故拖欠货款,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7、 责任与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列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经济责任。所有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动,都将由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署。它们将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在没有对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合同中出现的任何权力或责任的分配、转移或转让均不能由一方给第三方。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具有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发生体制上的变动,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享受本合同的权利。
8、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必须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托运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船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编号__,船舶有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立方米,重量__吨。
(或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港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月__日__时至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元由__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元,全船运费为__元。
港口装船费用,由甲方与该港办理;卸船费用,由甲方与到达港办理。
第十条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都可以申请海上(水上)运输管理机关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代表:____ 代表:____
地址: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鉴定地点:
鉴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1、厂牌车型____,营运证号码____,发动机号____,车架____,
2、厂牌车型____,营运证号码____,发动机号____,车架____。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止,共计_______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乙方在服务期满后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
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甲方不得利用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出租、典当、抵押,甲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
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14、若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5、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责任,负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间不计算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服务车事故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甲方需退还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务费并付全部服务费10%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制定行车计划,并提交给甲方。
2、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对服务车辆进行包装。
3、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驾驶人员姓名驶证号,是甲方车辆的指定驾驶员。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换驾驶员,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中途退车,乙方需按实限使用时间支付甲方使用费并付全部使用费10%的违约金。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运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双方车辆行车记录单等附属文件为合同组成部分。
3、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发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够履行本合同运输服务义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继续完成行车计划。
2、服务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和责任,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及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