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房屋出租合同(汇编三篇)

房地产中介房屋出租合同(精选3篇)

房地产中介房屋出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同为共同合作投资出资人,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公司,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公司的管理规章等一些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下列甲乙丙三方同时提及时简称三方)一: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

三方各自享有公司相应的股份及相应的权益,其股份详细比例分别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出勤于考勤;

①正常上班作息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

②每月休假;每人每月休假天,请假及矿工;

(1):_________________事假

(2)病假;

(3)矿工;

④考勤记录三:_________________公司财政;

①财务记录;公司财务开支必须有专人记账

②财务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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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所有人员为公司支出或收取了任何费用必须向记账人员汇报,不得多报,否则,一经发现,扣除虚报者虚报部分三倍数额的人民币作为处罚。

(2)公司内所有人员在收取了与公司营业范围及公司所从事的服务有关的费用时经手人必须向公司及时报账。

财产安全;公司内所有人员(包括三方)必须爱护公司公共财产,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财产遭到损坏或遗失,损坏或遗失人员必须向公司赔偿与相当于被损坏或遗失物品的原价相等数额的人民币。⑤财政核算

财政的分配及承担;公司内各项开支盈亏(除房产倒卖外)均按三方各自所享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和承担公司亏损。

四: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决策;

①决策权力;三方均有对有关公司各事项决策的权力。

②决策范围;公司规模的变动、公司各店面位置的迁改、员工的聘请、辞退、奖惩及工作调动,公司的财务支配、公司各项目的投资(不包括房产倒卖项目投资)、公司设施器材的增减、公司发展道路方向、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变更、有关公司的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签订与修改、公司的转型、转让或解散等各方面,三方均有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等各方面决策权力。(决策范围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上所述)

③决策过程;三方凡遇公司某事项决策方面发生争执可由三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股份投票数最终拟定决策。

④决策结果;股份投票数必须大于50%(不含50%)决策方可通过并确立。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地产中介房屋出租合同 篇2

用人单位(下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下称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员工,进行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代理、物业租售、物业金融业务工作,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3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6个月为试用期。如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转正标准,则甲方有权终止试用处理。乙方是否转正须以甲方签发的人事变动文本为准。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考核指标

(一)、乙方职位为:房地产经纪人。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

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

3、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范围:

1)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 2)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为:

1、 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代理、物业租售、物业金融业务等工作。

2、 乙方应将其从事的业务信息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甲方指定的方式与内容及时、全部上交给甲方,乙方无权取消、取走、隐瞒上述任何资料。

3、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本人提成中先行扣除应纳之税务和所欠甲方的债务。

4、 乙方服从及执行甲方制定并公示的最新的各项规章制度通知,签订本合同视为完全清楚了解制度内容。

5、 转正标准:

连续3个月均达到人民币 元/月以上业绩或者连续6个月内总业绩达到人民币 元。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一)、因工作岗位性质所限,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乙方每月至少休息4天。

(二)、甲方不允许加班,因乙方工作性质所致,乙方自行安排在非工作时间约见他人或办理业务事宜的,乙方自愿不计入考勤。

第四条 工作待遇与计酬方式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试用期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元/月(含业务提成);转正后,确定乙方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元/月(含业务提成);如有薪酬变动,以甲方签发的人事变动文本为据。

(二)、甲方每月l5日向乙方支付上月薪金。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依据甲方制度从乙方工资、奖金、提成中扣除以下费用:工作服、工牌、名片、合同收据领用等费用或押金,因乙方违反甲方规定或过失或损失赔偿款项。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及依照甲方相关制度,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按照法定及甲方相关制度给予乙方享受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保密协定:

1、 乙方不得将甲方工作中任何计划、步骤、方法、手段、安排及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者披露或泄露,不管甲方是否告诉乙方这种信息资料是属于保密性质。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各种合同、文书、管理文件、流程设计、交易程序、系统软件、管理诀窍、客户名单、盘源信息、各种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董事会会议内容和决议、管理会议内容和决议等信息。

2、 乙方不得复制和私下保存乙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供乙方工作的资料,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授权。

3、 乙方在离职前,必须向甲方归还所有与业务有关之物品、文件及相关资料。

4、 乙方现任的工作有获取甲方商业秘密的足够条件,甲方只要能证明乙方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相同性或相似性,而乙方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的,即可认定乙方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5、 乙方对上述各项保密义务的责任无时间期限限制,不因乙方辞职或被解雇而减轻和消除。

6、 如乙方违反保密协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雇乙方,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及承担造成甲方的一切有关损失;赔偿金以扣发乙方薪金、奖金、提成等形式予以实现,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途径,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本协议期限届满即告终止。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协议如有变更或期满经双方同意续订的,须由甲乙双方签署或盖章。

(二)、依据本条款终止本协议的,双方债权债务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消失。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扣除乙方的收入赔偿给甲方:

1.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 乙方服务态度恶劣,严重破坏甲方声誉的。

4. 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守则、条款和规定招揽业务。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 乙方连续3个月不能达到人民币 元/月以上业绩或者连续6个月内总业绩不能达到人民币 元的;

2. 乙方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对乙方工作要求的;

3. 乙方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

4. 乙方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借给任何其它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使用的;

5. 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造成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

6. 乙方在合同期内丧失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

7. 甲方停止本项业务或被依法撤消、解散、歇业或宣告破产;

8. 其它协议约定的或法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出现的。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所制定的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作出相应的人事变动处理;并以甲方向乙方签发的一切人事变动文本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二)甲方最新制度以甲方的内部网通告、门店张贴、分行经理宣布、员工大会宣布等任一形式发布,一经发布将视作乙方已知悉并遵守执行;乙方有义务随时查阅内部网以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否则因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法拥有者。

(二)、乙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及再次注册。

(三)、乙方有权自行聘请私人助理、帮手、学徒或协助人员,乙方自行聘请的人员与甲方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委托甲方对其聘请人员进行培训与业绩考核,委托甲方向其指定人员代为支付所约定的报酬或款项。

(四)、合同终止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与交接手续,对于乙方的薪金、提成,将按以下情况处理:

1. 离职手续及交接手续正式完成后,甲方于次月15日内结清乙方薪金;如离职手续及交接手续未能完成,甲方有权缓发乙方薪金,直至确认离职手续与交接手续完成后才予以发放。

2. 为保障甲方及客户的利益,甲方将对乙方已完成的中介事务的提成采取保留二个月观察的处理。观察期间,如乙方所跟进的中介事务或日常工作被确认已完成,及由其名义开具的甲方发票、收据及其它相关票据等已全部回收完毕,甲方于观察期满后当月的15日后发放乙方提成。

3. 对于乙方未完成之中介事务,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跟进,直至该中介事务的相关佣金归入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对此佣金提成的分配方式作出调整。

4. 合同期间乙方提出辞职,如在试用期的,则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上级主管递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如乙方已通过试用期的,则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递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 乙方未转正离职的,须向甲方支付胸卡工本费、名片印刷费、甲方徽章工本费、服装费等。

(五)、若乙方变更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必须于三天内书面知会甲方;如因没有知会而导致甲方未能联系乙方,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确认与保证:

1、合同双方确认已经获取了本合约所涉及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相关信息,充分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内容及附件,接受并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双方本着真实的意愿签署本合同,并且确认不能仅依据本合同而获得商业利益和成功;承认房地产中介服务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成功须依据自身的商业能力和努力。

3、合同双方郑重声明并保证:

1) 对本合约的履行、传达将不违反本合约的各项条款和规定,亦不会在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约中列有违反本合约规定的条款;

2)在获得本合约所规定的有关权利时没有隐瞒或伪造任何客观事实;

4、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没有任何误解和歧义。

第十二条 其它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甲方最新的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而签订的人事变动文本、《书面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合同之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房地产中介房屋出租合同 篇3

托人:(系房屋出租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身份证号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委托人为出租《标的房屋信息》(见本协议附件)所特指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服务。

受托人指派】委托人选定】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为本协议委托事项的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承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承办人选派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本协议委托事项的协办人,协助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协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

第二条标的房屋信息签订本协议时,受托人应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委托人全面、详细询问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标的房屋租赁所必需的标的房屋情况,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相应的资料;委托人应对其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到标的房屋现场及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标的房屋信息》。

《标的房屋信息》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服务内容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项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标的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承租人。

(三)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代管标的房屋。

(四)协助委托人与承租人达成房屋租赁合同

(五)为委托人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六)代理交接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七)代办各种收费设施的交接手续。

(八)其他(请注明)。

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限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止。

3.其他(请注明)。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为委托。

第五条委托出租价格委托人要求标的房屋的月】季】年】】租金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实际租金高于前款约定最低租金的,高出部分属委托人所有。

第六条服务费用支付

(一)佣金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与承租人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佣金。

1.佣金的支付标准及金额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按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季年租金的大写百分之(小写%)计付佣金。

(2)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支付佣金。

(3)其他(请注明)。

2.佣金的支付时间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2)其他(请注明)。

3.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对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为限,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支付。

(3)按上列约定佣金支付标准的大写百分之(小写%)计算,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支付。

(4)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据受托人完成的工作量另行议定。

(5)其他(请注明)。

4.受托人收取佣金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二)代办事项服务费受托人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办事项的,委托人应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日内或支付。

3.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的大写百分之(小写%),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日内或支付。

4.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日内或支付。

5.其他(请注明)。

受托人收取代办服务费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三)代缴税费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事项中,代委托人向第三方缴纳的税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委托人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同的估算金额预付给受托人,待约定的代缴税费事项完成、委托期限届满或者本协议终止(以先者为准)时,受托人凭缴纳税费收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有差额多退少补。

2.由受托人提供收费标准与金额,委托人按代办进程将应缴税费付给受托人,委托其代为向第三方缴纳。

3.其他(请注明)。

第七条交易过错责任承担委托人因与本项委托直接关联的交易与承租人发生房屋租赁权纠纷且委托人属过错方的,除受托人能证明属于委托人过错、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外,受托人作为专业机构应承担过错责任,对委托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受托人不得在本协议以外的补充约定中,设立明示或者暗示与本条款相冲突的免除受托人责任的条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标的房屋情况和资料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承租人资料,给受托人、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自行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

但委托人在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中不承诺为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还应按照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三)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小写%)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九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无需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将变更事项简记于本协议的附注栏内。

(二)协议解除

1.委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协议,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不同意】由标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不同意调解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份,受托人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协办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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