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委托代理合同范文集锦(通用33篇)
编号: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 (注:此处应列律师执业证号)(下称代理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注:以上各项大多是代理律师的法定义务,应当在合同中列明)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注:同前)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注:本条应当成为委托代理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㈡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㈢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㈣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㈣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㈤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甲方:
乙方:
在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双方商定在甲方年营业额 500 万元以下,代理费为 元/月.超过 500 万元,每超过一个 500 万元,每月另加 100 元,年末一次结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支付时间为每月会计及税务报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正版安易财务软件为乙方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9月 1 日至 年9月 30 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按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
5,财务作帐所发生的材料及其它财务耗材,由甲方承担.
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 乙方:
甲方: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指派人员担任甲方一审代理人,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师(以下称承办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一审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姓名及地址:
2、案由:
3、涉及标的: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承办律师的授权为 ---------------- 代理(详见甲方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同意承办律师指派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承办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承办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勉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
(三)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真实情况,隐瞒、伪造证据,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承办律师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不保管甲方证据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确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应将原件交乙方办公室统一接收、保管;
(二)承办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甲方对承办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 为与承办律师联系的联系人,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及承办律师;
(五)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双方约定的律师费为:律师费万元。除上述律师费外,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差旅费、食宿费;
3、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邮寄费等;
4、征得甲方同意后代为支付的其它费用。工作费用应由甲方预支,乙方及承办律师不垫付工作费用。甲方先行支付办案费用 ------ 元。如预支的工作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甲方应及时追加工作费用。承办律师应合理使用工作费用。工作费用如有剩余,应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
第六条 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师费及预支工作费用: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三天内支付律师费万元。工作费用按实际支付。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不应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谓无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或减少费用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甲方与其他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放弃委托事项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办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坚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关部门合法要求缴纳有关费用、提供有关担保;或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依本协议应收而尚未收取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承办律师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律师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收费用(不包括已发生的工作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歧义。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或 止。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上诉、申诉、执行,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师费上给予甲方优惠。本合同之签署应经甲方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若甲方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经乙方加盖公章和承办律师签字。如对本委托合同条款有增删,双方应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正式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承办律师执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 2、代理申诉、控告 ;
□ 3、申请取保候审 ;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会见犯罪嫌疑人;
□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3.备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郑州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非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所收取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以XX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_(B),但每票不低于(B)_佰元整,不高于(B)_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
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在双方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代理财务工作,以遵守:
一、双方同意甲方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时,代理费为人民币/月。每超过500万元,每月加100元,年底结算一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准确、全面地向乙方提交经营中的财务信息,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及时与乙方指定的负责会计沟通.
2.每月会计、税务报表制作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报酬。年度佣金是在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进行的。
3.甲方如因任何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使用正版安易财务软件为乙方记账,遵守会计准则和职业道德,保守乙方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按时申报纳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时解答甲方经营过程中的会计难题。
4.负责甲方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配合税务检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财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账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其他协议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日。如果委托理财工作到期后继续,本合同自动展期,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一个月内缴纳代理费。
4.对于非新设企业,乙方在移交财务手续时应清理其以前的'财务账目,清理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5.财务核算中发生的材料及其他财务耗材由甲方承担.
6.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都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
(签名)印章:(签名)印章: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江刑辩( )号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一案,聘请乙方律师为辩护人(或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
(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
为确认,划×为否认):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
(三)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四)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乙方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律师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缴纳律师费: 元。
五、办案费:
1、在本县范围内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交通费、
通讯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
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复印打字费、专家论证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
讯费由甲方预先支付,据实报销。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律师费全部退还;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
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法律服务项目时终止。
九、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注:家属委托后,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绝委托或辩护,费用的收取问题由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______有限公司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______有限公司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___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___产品之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__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______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__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年__月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__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__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__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____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____________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1、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2、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3、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4、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5、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6、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7、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1、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2、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1、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3、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4、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一)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5、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范,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资产管理合同:
1.自委托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名下帐户内共有现金及股票市值合计人民币_____万元,委托给乙方全权代理进行股票买卖操作。(股票必须减去1个点计算市值)
2.为体现乙方承担风险的诚意,委托当日,乙方同意按甲方帐户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将自有资金_____万元打入甲方上述帐户,与原有资金一同操作。
3.在乙方全权代理期间,乙方需保证帐户内现金及股票市值之和不低于甲方期初打入的.本金。如果帐户内期初总市值跌破_____%,而乙方没有继续打入保证金,甲方有权平仓,终止协议。
4.委托期间,每赢利_____%,甲乙双方结算一次,甲方资金的赢利乙方得_____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资金的赢利归乙方所有。委托期满,也按此结算方式结算。
5.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汇报操作情况,甲方可随时抽查上述帐户市值情况,但不得自行更改密码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敢于乙方投资策略。
6.委托期间,双方均不得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如甲方先提出,则该帐户如有赢利,赢利全归乙方,归还乙方打入的保证金。如该帐户保平或亏损,甲方归还乙方的保证金,且另需支付帐户管理费(以期初本帐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如乙方先提出,如有赢利和保平,赢利全归甲方,甲方归还乙方本金,如帐户亏损,则甲方扣除亏损额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期初本帐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后将剩余款归还乙方。
7.委托期间,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操作比较成功,可追加打入上述帐户资金,双方权利,义务比照本合同进行。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本合同双方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在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授权方):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项目代理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甲方《_______》项目的.代理。
二、乙方负责项目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甲方;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销售费用及市场开发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自行制定项目报价,甲方只按所提供的合作报价向乙方收取费用(报价详见附表)。
三、乙方接到定单后需向甲方提供详尽制作信息,包括:制作内容、大小等准确数据,项目功能要求,项目设计要求等。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负责进行项目的应用功能调研,系统方案设计,技术开发,安装和调试。制作方案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须在确定制作方案1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逾期将视工程难度加收修改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四、乙方与客户达成项目开发合同意向后,以乙方的名义同客户签订项目开发合同。授权期间,甲方不会主动获取乙方客户的信息,但在项目制作成果中,应允许甲方留下标识、网址等信息。
五、项目开发合同金额涉及的任何款项以银行转帐、现金和支票形式结算。
六、甲方在启动项目开发前所收到的第一部分款项不低于甲方应得款项的_______%。
七、在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第一部分款项;在项目完成,并在客户处调试成功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全部款项。剩余款项未付清期间甲方拥有其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当甲方应收的款项全部到达甲方帐户后,其产品所有权归乙方客户所有。
八、授权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年。合同到期可协商续签。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之事宜订立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期限、委托标的物及委托销售价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标的物:总计约 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可售面积为准。
委托销售价:
二、甲方基本义务
1、负责提供本项目合法销售的相关文件资料,即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合法销售的“五证一照”,并向乙方出具项目销售授权书;
2、全力支持乙方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情况指定专人为购买人办理好财务收款、合同签章、银行按揭贷款及产权等相关事宜;
3、委托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委托其它机构或个人从事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
4、负责承担销售推广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宣传品制作,媒体广告、售楼处布置、展销会、促销礼品及活动等相关费用;
5、按照合同条款,根据销售业绩定期及时与乙方结算并发放销售佣金与溢价部份分成;
6、为有利于本项目的顺利销售,积极有效的开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义务
1、负责销售团队的组建、培训与管理,确保项目销售推广正常高效地进行;
2、制订本项目可行性销售策划方案,积极开展销售推广工作;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与购买人签定本项目的《订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为购买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
4、乙方应严格甲方所确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即基价),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擅自给购买人低于委托销售价格出售,特殊情况,乙方应经甲方同意后办理;
5、承担在本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水电、通讯等一切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委托事项
1、委托内容:委托方授权受托方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事务。
2、委托方式:全权委托。
3、甲方__________(是/否)允许乙方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但不得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以随时研究协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2、乙方负责将相关资料整理完全,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保证甲方的企业和个人资料完整,对知悉的商业机密严加保密,不得外泄。
3、乙方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甲方报告的义务。
4、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第三方恶意通谋,欺骗甲方。
四、代理费用
1、委托贷款业务的代理服务费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支付:
(1)定额方式支付: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总代理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元。
(2)佣金方式支付:双方约定由甲方从协助乙方贷款的总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代理费用。具体约定如下,在此次委托贷款成功之后,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总额的百分之___也即________%作为报酬给予甲方。
2、其他完成委托之必要费用先由乙方垫付,每月______日结算一次,所有费用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
五、协议期限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受理资料后,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委托。未按该协议时间完成,乙方将退还甲方所付的全部费用和文件资料(特殊情况除外)。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违约。若发生违约情况,受损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并对因此所受的损失向违约方要求赔偿。
2、因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或没有必要履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3、在办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协作,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吴
住 所:
电 话: 134X0059
甲方因与 发生的 纠纷一案(金额为 ),委托乙方律师代为办理本案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以及____市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尔特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处理该案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 就本合同项下纠纷,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 )项法律服务:
1、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2、作为甲方代理人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
3、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活动;
4、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活动;
5、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执行活动;
6、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为甲方办理律师见证业务;
8、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出庭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在委托乙方时要明确授权范围,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委托代理合同与授权委托书代理权不同,以委托代理合同为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一、二审代理人。
第二条、因甲方通讯地址不详或变动,以及其他通讯方式不能及时与乙方保持联络,导致乙方承办的法律事务,无法及时与甲方沟通,从而丧失法定权利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通知甲方。
第三条、甲方必须如实地向乙方代理人叙述案件事实,提交书面委托手续,提供有关证据,不得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费用外,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的费用,乙方严禁代理人向甲方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在此声明:乙方、乙方承办人不向甲方或其经办人作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如甲方对乙方承办人的某些分析或预测理解为作出了这种“承诺”,则该“承诺”无效,并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调查、收集、提交证据;
2、代为签署、提交、接收法律文书;
3、代为出庭;
4、代为接受调解、和解;
5、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撤回诉讼请求;
6、代为提起上诉;
7、代为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关系;以及与诉讼活动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二审代理费各————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以上费用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____元,一审判决后三日内支付____元;二审上诉后三日内支付____元,二审判决生效后支付____元;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或者甲方未另行委托乙方代理二审诉讼的,乙方不再收取二审代理费;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者原告撤诉的,甲方支付乙方一审代理费____元。如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以上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办案的差旅费、住宿费、打字复印费和调查取证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依据报销凭证实报实销。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案本审审理终结之日止(包括判决、调解、自行和解、撤诉等)。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合同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按指印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四条、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为了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下列条款,双方应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同志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到参加案(调解、仲裁、诉讼)活动,但不受甲方意志的约束。
二、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详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受理后若发现甲方伪造事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三、本案为协商收费,按案件终结后甲方实际收到或得到补偿数额的20%交纳给乙方作为案件代理费。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调解、诉讼、仲裁)活动,依法陈述案情,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四、任何一方若变更合同,需经双方同意。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需按相关收费标准向乙方交纳代理费。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终结(指裁决、判决、调解及案外和解和撤销诉讼)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
乙方(盖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货物委托代理进口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时,须填写并签发《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货物详细资料,并于境外发货前两个工作日交至乙方。乙方凭《确认单》报关。甲方对《确认单》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守法经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办理进口所需的各种政府手续,向甲方提供优质供应链服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商业机密,但政府机构调查时不受此限。
第二条乙方代理进口前,甲方将货物价款,税款,代理费先行支付乙方,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等,乙方办理报关付汇。进口完成后,如委托方式为代理购销,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如为代理采购,乙方提供《海关关税缴款书》,《海关增值税缴款书》和《报关单》复印件,开具代理费及代垫款发票。
第三条海关重新核定商品归类和价格后补征的税款和费用,含签发税单后追缴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货物由乙方指定的境外货仓运抵乙方深圳货仓,继由深圳货仓运抵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即为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如外包装完好,乙方按外包装标识及境外供货商提供的装箱单收货;如外包装破损或异样,乙方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应甲方要求按装箱单开箱点核收货。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如外包装完好,乙方按外包装标识及境外供货商提供的装箱单交货;如外包装破损或异样,甲方按乙方出具的点核清单验收。
第五条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如外包装完好,甲乙双方可视其内在货物完好,甲方收货时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收货时发现内在货物异样,由甲方与境外供货商协商解决,乙方提供手续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自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起,直至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期间,由于乙方不当装运导致的货物损坏,灭失,由乙方赔偿相应货值,乙方不承担其它连带损失。海关查验可能导致货物极少量短损,乙方尽量将短损减到最低,但不承担该项损失。
第七条如境内外公众假期和政府,银行,企业作息时间原因导致帐款货物未交付,部分或延迟交付,非一方故意行为的,该方免责。如境外供货商原因,导致货物未交付,部分或延迟交付,质量不符时,乙方免责。但乙方应协助或代理甲方向境外供货商索赔与理赔。乙方因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甲方给予充分补偿。
第八条因承运甲方货物导致境外供货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搜集证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乙方因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甲方给予充分补偿。
第九条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及时清理帐款,帐务。甲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从乙方处收回全部甲方商品并结清往来货款。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期未能清退商品和货款,乙方有权按商品货值的万分之五收取每日保管费。
第十条若本合同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义务,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违约方应至少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货值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守约方同时保留追偿权。若本合同任何条款因故失效,其它条款的'合法有效性将不受影响。如任何一方被撤销时,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由其接收方承担。
第十一条一方对因货物委托代理进口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二条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
现甲方因经营需要,委托乙方进行会计代账。乙方为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财政局核准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正规公司,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时间及业务范围:
(1)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代账,期限: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为便于账本的衔接与完整,合同最短期限暂定为一年)
(2)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建账;
2、代理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账簿);
3、财务管理咨询;
4、税务登记;
5、国、地税报到;
6、银行交税;
7、出具财务税务报表;
8、地税报税;
9、国税报税;
10、代表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
11、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12、协助甲方公司年检;
13、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健全规范账目;
14、承办其他委托服务。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为乙方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服务提供所需的各种真实的原始资料,包括:开出的发票入帐联、开进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银行对帐单、支票头、贷记凭证、银行进帐单、电汇单、现金收支发票等各种单据。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全、不实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
(2)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据相核对,支持乙方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和操作。
(3)及时准确将收到税务部门的`信函、电话等内容转交(传达)给乙方,以便由乙方派员参加。如传达不到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按本协定先付费后代理方式及时足额交纳代理服务费。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及武汉市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保证帐务处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2)按有关财务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用电脑财务软件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好原始凭证的装订、代理纳税申报,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
(3)在执业过程中,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相关资料并严加保密甲方的商业秘密。
(4)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服务的资料年度终了后全部交于甲方保管。
四、收费及收费方式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付清约定期限的代理费用;
(2)本次协定按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标准元,按每季度□、半年□、全年□,收费元;
(3)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 元/年的帐簿、帐册、报表、凭证、财务软件费、税务汇算清缴材料等财务会计用品费用;
(4)上门取送票据交通费: 元/年(按距离远近,双方协商);
(5)如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服务中,因甲方业务扩大,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增大,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增加代理费用。
五、其他约定事宜
。
六、其他事项
(1)自签约之日,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合同期满日,无论是否继续签合同,都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出现不可预见情况,影响工作完成,需变更约定事项的,事先须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约定书有限期自签定之日起至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为止。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 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北大方正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
附录: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交通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交通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上海电子有限公司(甲方)因与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三方房产抵押一案,现委托公言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乙方)律师进行非诉讼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李胜春为甲方非诉讼代理人,主要帮助为甲方草拟三方抵押协议,协助甲方与深圳市六桂电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进行涉案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非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甲方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双方商定律师费按协议收费办法确定,即:
1、签订本协议时,甲方给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1250元;
2、甲方与深圳市六桂电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签订三方抵押协议之时,给付甲方给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1250元。
甲方应在本条第1款、第2款约定的时间内,给付乙方应得律师费。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办案费等费用,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或暂停受托事项,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索未付的律师费、办案费等费用及损失。对甲方拖欠的律师费、办案费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立案、出庭等所需差旅费,深圳市内由乙方负担。深圳市外所需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先垫付)。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约定律师费甲方可以不予支付,已收律师费应予退还;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私自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收律师费和其它费不予退还,约定应收律师费等费用甲方应照常给付。
七、本案有关抵押登记等费用(如房产抵押登记费、信息查询费、公证费及其它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凡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涉案房产抵押登记完成止(非诉讼办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委托乙方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一事,与乙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自愿达成一致,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代理事项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软件详细信息如下:
二、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代理甲方提出相关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代理缴纳相关申请费用,领取相关证书等。
三、代理费用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用元/件,共计人民币 元整,此费用包含办理过程中需缴纳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拿到软件著作权后全额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整,同时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以上款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之一支付:
1.支票支付;
2.银行划账银行开户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3.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委托事项,并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2.甲方有权在主管部门审核发证后,及时得到其相关证书。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代理服务;
2.乙方应当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严格保密,除本协议约定情况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透露;
3.乙方应当在相关部门审核发证后及时将证书交付甲方,软件著作权办理周期为:自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乙方需按时交付,每延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十的迟延履行金。乙方违约超过十五日的,甲方除上述权利外,还有权采取解除合同、索赔等权利。
4.乙方有权力向甲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当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还;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代理费。
3.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者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或登记机关延误办理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事项未能得到批准发证(或者检测报告)的',乙方退还该项目的已收代理费。
4.本合同相关条款对违约责任有其特别约定并与本条相冲突的,以该条款之特别约定为准。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当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条款的变更
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对方同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生效,否则相对方将不予承认变更后的协议。
九、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日期: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农业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设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双方经认真友好协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在_________设立(变更)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有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代理甲方的___________工作(其余内控管理事项,如甲方有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实需要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依照本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的代理服务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事务,主动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及甲方的资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情况。
第四条:代理费的金额及支付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代理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核名及新设立(变更)相关手续代理服务费合计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其余费用应于乙方受托事务办理完结后一次性付清。代理费用结清后,乙方方才将甲方的全套证照交给甲方。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关办理代理事务所需资料造成双方任一方损失的,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暂扣甲方的全部证照。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依然必须支付协议中所规定的代理服务费用;如因乙方提出终止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所尽的义务,而使甲方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如果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将中止本合同,乙方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 (注:此处应列律师执业证号)(下称代理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注:以上各项大多是代理律师的法定义务,应当在合同中列明)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注:同前)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注:本条应当成为委托代理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㈡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㈢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㈣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
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
㈡或和第
㈢或和
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㈡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五条、
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㈣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㈤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双方经认真协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与共同设立北京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实需要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依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事务,主动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情况。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委托代理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第五条:代理费的.金额及支付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费总额人民币x元整。
代理费分两期支付,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于代理事务完成时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关办理代理事务所需资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如因乙方提出终止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所尽的义务,而使甲方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责任。
第七条:其它条款
1、代理事务的过程当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费用,应由甲方按所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将中止本合同,乙方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人:_________(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分两期支付:首期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双方签署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于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____日内支付。
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
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提供便利,并应承担乙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
十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办理有关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各项事宜。
二、委托授权范围(委托权限)
1、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购入价应掌握在人民币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之间。
3、所购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报酬
乙方如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委托事宜,甲方给付报酬人民币________万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委托事宜,则按每件______元计算报酬;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购买到任何委托事项,则仅给付劳务费______元人民币。
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根据实际必需之要求,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费用凭有效支出凭证由甲方予以报销,但是最高数额限定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之内,超过的费用部分由乙方自己负担。
五、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需提供出货单,验货报告及正式发票,待甲方确认无误后,在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货款打入乙方公司账户,所需货品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有关甲方公司人员及客户,如果前来做商务考察及采购,乙方有协助派车接送及派员参与商务活动,安排交通,住宿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委托授权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但不得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以随时研究协商。
2、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__________区域只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甲方不得自行联系所在区域的厂商和代理商。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委托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第三方恶意通谋,欺骗甲方。
4、乙方负责将相关资料整理完全,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保证甲方的企业和个人资料完整,对知悉的商业机密严加保密,不得外泄。
八、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
1、在货品出库前,乙方必须提供成货样给甲方确认。待甲方确认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同时甲方应具商品验收合格书给乙方。若是商品成货样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其责任承担有二种情况:
(1)若是甲方因在采购单上品质要求表述不清楚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
(2)若是因乙方在转告交待工厂方所犯的漏洞,致使才发生的质量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采购验货时将须完全遵照甲方的指示及要求作业。做到严格产品检验,必要时需对产品做全检的,甲方应提前支付相应的检验劳务费用。以完全保证产品的质量。如因乙方在采购及检验上的失职,而出现所交付的产品质量瑕疵,从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得追究违约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应对双方的合作资料及货源渠道负保密责任,负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泄露双方合作资料与任何第三方,如有泄露行为造成甲方或乙方的经济损失,经甲方或乙方查实后并提供相关证据,泄露方需赔偿给被泄露方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机构):
甲方拟就 项目申请 专利,特委托乙方的专利代理人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指派 为甲方与乙方的联系人,联系人与乙方所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若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项目申请的`发明人:
该联系方式为双方规定的乙方与甲方联系的地址和电话,若甲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为甲方代理人。
四、根据甲方的委托书,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五、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若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专利代理人应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密。
七、甲方应充分地向代理人叙述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给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况,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八、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应付对方违约金伍佰元整。
十、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同履行,代理费按终止时事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结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并预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但不超过乙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之内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西(盖章)
委托方(申请人)受委托方:x有限公司
1、委托方对提供与委托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负责;代理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2、委托方按双方约定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费用,代理方应于委托方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3周内完成申请初稿并交委托人审定。委托方收到初稿后,应在十天内修改、审定签字并传真发回,超出十天未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同意,代理方即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
附议:1、鉴于委托方需要加快获得专利的申请现协商如下:受委托方在委托方材料完善的条件下。
2、鉴于在一周内加急处理,委托方必须尽量提供受委托方所需的材料和说明,如无法提供造成拖延由委托方承担。
3、因代理方责任,使委托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丧失权利的,如可弥补,由代理方免费重新代理申请或补救;如不可弥补,由代理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用。
4、委托方指定联系人或地址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挂号形式通知代理方,并办理更改手续,未通知致使联系中断或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代理方办理有关事宜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专利权属多人共有的,专利证书由指定联系人领取。
5、代理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有事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委托内容或中止委托代理,应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
6、本协议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专利申请撤回、驳回或批准授权日止。
7、费用为。
授权后年费□自行缴纳,□继续委托交纳。如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前来交纳的,视为自行交纳,本条缴年费委托同时终止。
以上条款,经双方逐条协商无异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名称或姓名
代理方:x有限公司
(签字或盖章)
(盖章)
20x年1月29日20x年1月29日
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____________商标在第____________类的申请注册,共____________个。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负责完成商标注册代理的全部工作,并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次商标代理服务采取分类服务形式,具体项目为
1、商标设计费____________元。
2、商标查询选择如下方式:
商标按□中文□英文□中英文项目包干查询,包干查询费____________元。
商标查询费按实际查询次数计,每次中文____________元,英文或拼音____________元。
3、商标申请注册费用___________元,加急注册费___________元,包干注册费___________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_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商标代理服务费用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九、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