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代理合同范文3篇最新

在签订合同中要规定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范文1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农科院、南京陆氏臵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代理人:南京中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独家代理租赁甲方建设的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本案”)房屋使用权、并为本案作全程推广租赁策划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委托租赁物业名称: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

2.委托租赁物业坐落:位于宁杭公路以南、柳营西路以东、余粮路以北

3.委托租赁物业性质:办公、居住用房

4.委托租赁总建筑面积约15060㎡(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办公、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13950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110㎡(该物业另立协议)。

第二条 委托租赁期限

委托期限:18个月(自房屋开盘销售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期满时,如需续约,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乙方提前租出该物业,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委托租赁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本案房屋租赁均价(平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元人民币。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于5800元人民币。

2.乙方根据各户所在的位臵、房号制订各户的底价价格表,该价格表

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委托租赁进度

1.租赁进度指标

(1)房屋开盘销售后6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40%;

(2)房屋开盘销售后9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60%;

(3)房屋开盘销售后15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90%;

(4)房屋开盘销售后18个月内,基本完成租赁任务。

2.本案租赁进度指标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为计算标准。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费及结算方法

1.委托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和溢价奖励。

2.代理佣金计提标准:甲方按本案租赁合同成交总价的1.5%计提支付乙方代理佣金。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作为结算代理费的标准。

3.溢价奖励标准:

溢价指房屋租赁收入超过6600×15060(按房屋实际可销售面积计算)部分的租金收益。溢价部分的收益,双方按7:3分成,甲方得70%。乙方得30%。

4.首次代理佣金支付起点为:乙方完成租赁指标达40%。

5.甲、乙双方同意从第二次佣金支付起均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 “2、3、4”中约定的时间进行考核后支付。

6.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完成的相应时段租赁指标每减少10%,则甲方扣除相应时段应付乙方代理佣金的5%,反之,则甲方给以同比例奖励。

7.合同有效期间,本案所有租赁均计入乙方业绩,按双方约定计算乙方代理费。经甲方特指租赁的成交价格低于乙方制定的当期实际租赁价格的,乙方按实际成交价结算代理佣金。

8.乙方收到代理佣金、溢价奖励款时须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广告费用

1.本合同中的广告费是指用于帮助房屋租赁的各种资料的设计、制作、道具、印刷品、媒体购买及制作、广告市政发布费和宣传推广活动等费用。租赁展示中心的装修、办公设备的配臵、模型及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不包含在广告费内。

2.本案广告费由甲方承担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本案广告费预算不超过项目总租赁额的1.0%。乙方负责将广告计划表在签订本合同后10天内书面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由双方共同执行。广告计划在租赁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调整。

3.甲方应确保广告费用及时到位,因此影响租赁的,甲方应顺延考核指标。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并按期完成,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进度如下:(红色字体为待定)

(1)工程于20_年10月底前开工;

(2)20_春节前,工程施工至正负零;

(3)20_年上半年(6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封顶;

(4)20_年10月底前,工程房屋竣工验收;

(5)20_年春节前装修完成并交付使用。

2.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连续两个时段未完成计划租赁指标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在20_年10月底前,免费提供乙方销售所需用房,包含房屋租赁接待处内部装修及办公设施。

5.负责房屋租赁接待处的安保,并支付薪酬。

6.甲方应在七天内完成对租赁方签署的合格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

7.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方案、报告等文件,并在七天内完成审核给予乙方书面意见(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8.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并出具正式收据或者正式发票。

9.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开展本案的租赁策划、包装推广及租赁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开展本案的租赁方案的策划、包装、推广和租赁工作。

2.负责起草针对本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动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任何内容。

3.乙方起草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设计的本案广告及宣传资料等须提交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4.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履行,则乙方的考核指标及时段予以适当降低和延期;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租赁的,则甲方应予以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5.保证租赁口径的一致性,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租赁人以房屋租赁合同以外的书面承诺。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负责所有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合同文本等签署前的填写,并办理相关手续。

7.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款,但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经手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包括定金等。

8.协助甲方整理交付使用入住的相关材料。

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客户资料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

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给乙方。

2.因乙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

3.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其它约定

1.如遇特殊情况租赁人提出特殊要求或请示时,可由乙方书面提报甲方协商,以甲方书面批复执行。

2.若因建筑施工质量、装修质量、交房延期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退租,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按乙方已租赁处理,其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按该房屋原租赁价格计提。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退租的,则该房屋租赁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不予计提。

4.因不可抗力、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范文2

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不动产中介方面的良好声誉,为此甲方将不动产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事宜,并由乙方指派 为该房屋出租事宜的执行人。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人代理出租,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居间中介出租,双方合意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循。

第一条:委托期限(代理期限)自公元 年 月 日起至公元 年 月 日止,若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委托期限,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租期届满之日。

第二条:委托代理出租之房屋状况

1. 房地产情况

2. 房屋装修、设备、设施状况

第三条:委托事项

1. 代为寻找承租方;

2. 按本合同第四条委托出租条件与承租方洽谈租赁事项;

3. 代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 委托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代为支付合理的房屋维修等日常管理费用;

5. 代为收取租金;

6. 为出租房屋所作的其他必需、合理事宜。

第四条:委托出租条件

第五条:服务报酬

1、 乙方代理甲方与承租方按本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委托出租条件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70%作为服务报酬。

2、 在甲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甲方须每月按月租金的7%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乙方于每次代理收取租金时,按实收租金金额,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服务报酬。

3、 乙方收取本条第1项服务报酬后,并不影响乙方按本条第2项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

4、 乙方按本条收取的服务报酬,可从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扣划。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所委托之月租金的70%。

1、 委托期间内,甲方自行出租、或另行委托第三人出租、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居间中介出租;

2、 于委托期限届满之后六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所曾洽谈之承租方完成租赁事宜,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而与第三方成交;

3、 委托期限内,承租方愿以甲方委托条件承租,而甲方反悔不愿以委托条件与乙方所洽妥之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 委托期间内,甲方将出租标的物出售或其它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完成代理出租事宜;

5、 委托期间内,非经双方同意,甲方随意终止合同;

6、 甲方其它违约行为,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 乙方应积极努力透过市场流通管道尽速寻找承租方,及租赁条件的斡旋,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之房屋出租事宜。

3、 负责委托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所产生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代为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 代为办理租赁登记和交纳税费等(需甲方特别指示)。

6、 代为收取租金及记账工作。

7、 及时将承租方违约情形(若有)报告甲方,并协助甲方追索,所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法院受理费由甲方按实承担。

8、 为便于甲方委托房屋尽快出租,乙方于受托后一个月内未能将委托房屋通过乙方的中介体系出租,则乙方可将该房屋另行委托其它中介公司居间中介出租。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租之房屋有出租之权力,并可随时配合交屋,否则,由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2、 租赁完成时,甲方应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3、 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之税费,甲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承担。

4、 甲方应将该房屋内设备、设施与乙方另行签署确认单,并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5、 甲方承担乙方代为签署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但乙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除外。

6、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查询帐户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房屋租赁状况。

第九条:备用金

于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备用金____________元整,用作房屋维修及合理费用之支付,备用金使用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或甲方授权乙方从已收租金中提取。

第十条:甲方无权出租所委托的房地产或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不实,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则甲方应依本合同第四条所委托之租金70%支付乙方作为赔偿,若同时造成承租方损失,亦应赔偿之。本条不应本合同的无效而失效,即便合同无效,本条款仍独立适用于甲乙双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及原则公平解决之。

第十二条:本合同系双方同意协定,空口无凭,特立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当您按本合同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您的业务人员提供盖有本公司店章的临时收据或本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否则,您有权拒付任何一笔款项,并请电告本公司。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 行 人: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电话:

执业经纪人:

证 号: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范文3

出租方: 代理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提供相应证件

(一)甲方提供:(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

1.产权证明;2.房主身份证;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4.其他有关证明等。(如由代办人代办必须有房主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乙方提供:

1.营业执照;2.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3.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实或陈述的房屋具体情况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乙方所提供虚***而导致甲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面积为 平方米,住宅□ 商用□装修状况 。

第三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四条 代理权限

乙方具体独家代理权限为:

(一)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约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三)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代理期内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装饰、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

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三)出租代理期满,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配合将租期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 租金、佣金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按 缴付,下次房屋租金,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帐户、并且提供准确的帐户信息。

4、甲方帐户开户行名称:

户主姓名:

帐户号码:

(二)出租代理期内甲方同意预留出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工作日后于 年 月即自出租代理期起乙方给甲方天房租,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

第七条 费用分担问题

一、甲方承担:供暖费(自供暖除外)、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燃气费;5.有线收视费;6.卫生费等。

三、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四、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出租代理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二)出租代理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到房间察看承租人居住及设施使用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

(三)如房屋内的基础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所导致的损坏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

(四)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承租人在房间内出现违法、违规、扰民等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

(二)在代理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甲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收回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善后其客户并赔偿乙方客户的直接损失。

第十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个工作日以上的又无正当理由;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三)代理期内及代理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之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自行成交否则应向乙方交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服务热线:81937580 投诉电话:86937367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 资格证号:京房工—06—02—0686

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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