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合集31篇)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通用31篇)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1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2

甲方(委托方):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付清第四条约定的全部费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在每个阶段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次数为 次。超过标准次数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七、甲方交费后,乙方已经做了会见、阅卷、复印卷宗等实际工作的,甲方单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

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九、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承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第一条订立委托的基础和目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出售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委托。甲方承诺本委托期间不委托其他公司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条委托的基本事项

1、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全权委托给乙方居间出售。该房地产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委托售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租赁情况:___________抵押情况:___________附送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3、甲方签订本委托时已征得该房地产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清楚。

4、甲方委托乙方寻找适合购买该房地产的购买方并按政策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甲方委托乙方一旦达成上述交易条件即代理甲方收取购买方购买该房地产的定金。

第三条佣金支付

1、佣金数额: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按该房地产成交价百分之一计算。

2、支付时间:甲方佣金应在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取得收件收据)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他事项均按上海市物价局规定收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委托中委托售价的百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乙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或委托出售的该房地产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2、甲方违反本委托约定或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完成本委托的;

3、甲方在委托期内或在终止委托后六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不通过乙方而与乙方曾介绍过的购买方成交的。

4、甲方委托其他公司出售该房地产或自行出售该房地产。

第五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委托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商定守约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____市______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 地址:____市____区建国路88号

现代城4号楼1007室

电话: 电话:0108____0051邮箱: 邮箱:bb163.c 传真: 传真:010____0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亲属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等,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辩护人。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止。委托事项的结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

2、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移送起诉、不起诉;

3、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第三条 委托权限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为 ______万 ______仟 ______佰 ______元正( ______元 ),甲方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________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由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师垫支,甲方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在结案当日支付给乙方;

(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 元作为乙方律师的工作费用;

2、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________区内发生的交通费、复印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的向乙方律师叙述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执业律师具体承办接受委托的案件;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受托案件,尽最大努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4、乙方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安排律师助理完成辅助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委托事项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师过错,甲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此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费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4、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拖欠律师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代理事项以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结案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实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按

第二条规定完结为止。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____市___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5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签订时间:____签订时间:____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6

乙 方(旅行社/受托人):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

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仅适合于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 旅游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在签署本合同前,旅游者应要求旅行社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甲方(委托人)就以下事项与受乙方(受托人)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付款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约定 。

二、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系电话能及时联系到,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勤勉为甲方处理委托事项。

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二、违约责任

1、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律师提示】:

1、建议旅游者与旅行社约定违约金,以减少纠纷发生时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2、违约金赔偿数额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违约金的约定减少纠纷发生时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7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8

甲方(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项目代理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甲方《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代理。

二、乙方负责项目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甲方;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销售费用及市场开发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自行制定项目报价,甲方只按所提供的合作报价向乙方收取费用(报价详见附表)。

三、乙方接到定单后需向甲方提供详尽制作信息,包括:制作内容、大小等准确数据,项目功能要求,项目设计要求等。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负责进行项目的应用功能调研,系统方案设计,技术开发,安装和调试。制作方案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须在确定制作方案1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逾期将视工程难度加收修改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四、乙方与客户达成项目开发合同意向后,以乙方的名义同客户签订项目开发合同。授权期间,甲方不会主动获取乙方客户的信息,但在项目制作成果中,应允许甲方留下标识、网址等信息。

五、项目开发合同金额涉及的任何款项以银行转帐、现金和支票形式结算。

六、甲方在启动项目开发前所收到的第一部分款项不低于甲方应得款项的_______%。

七、在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第一部分款项;在项目完成,并在客户处调试成功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全部款项。剩余款项未付清期间甲方拥有其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当甲方应收的款项全部到达甲方账户后,其产品所有权归乙方客户所有。

八、授权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合同到期可协商续签。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9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____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格式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行委托代理业务中受托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各类。

二、贷款依据必须填写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代理协议名称、贷款科目必须写全称。如煤代油基建贷款须填写“根据国家计委(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煤代油基建贷款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煤代油基建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条均应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规定填写。

四、第九条、2中“借款到期前________日”需认真测算后填写。为便于会计帐务处理,一般不少于30天。

五、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可以填写本合同条款未涉及而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便要注意不能违背建设银行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不得侵害委托方的权益。

六、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10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账户

第三条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账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账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11

甲方: 乙方:

地址: 律师事务所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单位、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仲裁)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接受委托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与诉讼(仲裁)业务委托代理合同

二、代理事项和权限

代理事项:乙方按甲方的委托, 在_______________阶段代理甲方参加诉讼。

代理权限: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证据及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证据超出举证期限,导致案件败诉,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利益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律师提供其他便利。

4、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四、乙方义务

1、非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随意改派承办律师。如根据案情乙方确实需要转委托其他律师中介机构办理的,乙方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3、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掌握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如遇任何突发事件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一般代理(按规定收费)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案采取一般代理的方式,甲方支付该案委托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乙方所委派律师从事与本案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但费用发生前须经甲方同意。

2、风险代理方式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或由乙方承担),实现下列诉讼目的之一的,甲方按本案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3、协商收费方式

双方根据业务需要,可采取按件、按小时等方式收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

六、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代理律师的;

(2)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或者隐瞒重要案情的;

(3)甲方逾期十日(含)以上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的。

(4)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七、合同解除后律师费的处理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所收律师费不予返还;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所收律师费予以返还。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所委托诉讼事务终结止。

九、未尽事宜

若双方有未尽事宜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1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因与湖南XX公司、福州XX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收甲方委托,指派某某律师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是:参与

一、二审诉讼及执行生效判决、有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有权代为签收法律文书、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及有权代为达成调解的特别授权;

四、本案律师代理实行协议收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如下:

1、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支付乙方代理事务杂费0.000元,;

2、本案胜诉后,按执行回超出180000元数额的70 %支付律师代理费,在执行回的当日支付;

3、如甲方与对方达成换车赔款等和解协议,亦按达成协议的数额的70%支付律师代理费,在收到款项的当日支付;

五、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中途解除本合同,视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亦应按

第四条第3项的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林贻华代为预支,在立案时预付。

七、甲方以其所购买的三一牌自卸车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甲方应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将车辆登记证交乙方保存。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本案生效判决执行结案之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13

甲方:__________XX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推动“_________________”在全国市场的销售,并建立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甲方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__________”合作体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1.经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代理软件或计算机及相关产品。

2.具备一定的与软件相关的技术背景和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

3.具备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资金能力。

4.乙方注册经营的项目范围必须包括其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5.有销售代理软件产品的专职人员并具备甲方产品的培训服务能力。

6.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7.具备上述条件,符合甲方进货要求,并签订本协议,即可获得相应的分销资格。

二、代理事项

1.代理商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级总代理、地区代理)。

2.代理范围: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代____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因乙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代理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可于协议期满前____日内续签,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4.首期进货款: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进货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并承诺遵守所代理产品的市场规则,代理关系才算正式确立。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发出价值_________的货(按提货价计),此货可以同产品线升级换货。地区总代首期进货款______元以上。

5.客户申报制度:为避免代理商之间撞单抢单情况的发生,乙方销售经理应及时把有意向的潜在客户报告给甲方区域经理,经甲方区域经理确认后,甲方大区经理有义务协调其他代理商积极协助乙方代理完成跟单过程。没有申报的客户,甲方没有义务进行保护。乙方销售经理如发现兄弟代理向乙方所属客户低价抢单,可据实向甲方区域经理投诉,甲方区域经理必须受理并查处。如发生实质性损害,乙方有权向抢单代理提出赔偿请求,由甲方区域经理仲裁。

6.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软件”产品。具体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三。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技术资料及宣传资料样品。

2.指导、帮助、协调乙方销售行为,最大限度占领市场。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4.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甲方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处罚或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5.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与乙方所代理的甲方软件产品有关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乙方共同全力拓展乙方代____区域内的用户市场。

6.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思路、开发进展情况、产品特性等新产品有关信息,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为最终用户提供最佳的方案。

7.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思路、开发进展情况、产品特性等新产品有关信息,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为最终用户提供最佳的方案。

8.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策划和开展多种类型的营销活动。

9.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的市场动态,指导乙方在市场拓展和产品销售方面的有关活动。

10.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价格的调整情况。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填写《“_______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

一),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并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内容如果发生变更,需及时填写《“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注册内容变更说明单》(详见附件

二),且书面通知甲方。

2.在得到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XX公司进销存软件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代理协议规定的与代理产品相关的甲方产品有关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为其所出售产品的

第一售后责任人,并独立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售后责任。

4.乙方有资格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进销存软件产品的市场促销活动。

5.乙方有资格被邀请参加甲方定期举办的技术及销售培训。

6.乙方可定期收到甲方产品相关资料及典型应用案例。

7.乙方必须明确设立专职人员经营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8.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9.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宣传、商务、售后服务质量等)做出评价及投诉,投诉时应填写《“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投诉书》(详见附件

三)甲方设有代理咨询、代理支持和投诉热线,电话:____________。

10.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在重大项目上具有备案注册权,并可获得甲方在技术、市场、价格上的特别支持。1

1.在实现实际销售行为后,乙方有责任将用户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记录。1

2.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则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1

3.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甲方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不得违反甲方产品的体系;乙方在市场促销活动中,不得发布低于统一零售价7折的价格信息;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奖励及相关市场支持,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授权。

五、销售奖励指标、价格政策

1.销售奖励指标:

a.省级总代理:每季度回款额达到1万以上,以5%返现金。

b.地区代理:每季度回款额达到3千以上,以5%返现金。

2.乙方在授权期内,需完成向甲方承诺的签约产品进货量,同时享受甲方给代理商制定的产品折扣价。

3.乙方在遇到特殊项目时(同类产品竞争激烈,且该项目对当地市场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可申请特殊价格,申请时需认真填写《__________XX公司进销存软件特价申请表》(详见附件

四),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订货。

六、商务体系

1.订货:

(1)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甲方联系,确认现货情况。

(2)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__________XX公司进销存软件产品订购合同及订购单》,(详见附件

五)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给甲方营销中心。

(3)甲方收到乙方《__________XX公司进销存软件订货单(代合同)》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向乙方答复订购单是否有效。若有效,应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答复时,若遇乙方无人或通讯线路故障时,时间可顺延)。

2.付款乙方在定货时一次性付清订货预付款。

3.发货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4.退货

(1)乙方向甲方所购买的“__________软件”产品,如果自购买后____日内未售出,可以无偿退货。起始计算日期以《_______XX公司进销存软件产品订货单(代合同)》(详见附件

五)的日期为准。待甲方收到乙方的退货后,经检查如无缺损,可以办理退货,相应货款将在收到乙方退货后一个月内汇给乙方。

(2)如果产品已经售出,可以及时向甲方声明,甲方将及时将此产品的发票开出并寄给乙方。

(3)如果已经向甲方声明不退货的产品,甲方在向乙方发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寄出。这部分产品甲方不予退货。

(4)如果产品订货后____日内未见乙方的退货申请,则甲方认为乙方这部分产品已售出,甲方对这部分产品不予退货,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权益

(1)甲方将设立技术咨询电话,解答乙方销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定期将典型问题及其解答进行汇总,发给乙方。

(2)甲方将通过邮寄、e-a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信息、典型疑难解答、故障解决方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咨询及技术培训。

2.乙方职责

(1)对于所代理的甲方产品,乙方必须设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为其售出产品的

第一售后责任人,甲方为其所提供产品的

第二售后责任人。

(3)因电脑硬件质量、兼容性等原因所造成的使用问题,甲方不向用户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4)乙方有义务在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前,向用户讲解清楚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如果因为没有讲解或讲解不清所造成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果乙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了甲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果接到用户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请求,乙方有义务首先进行故障诊断并给予解决,如确认是产品本身问题而无法独立解决时,可向甲方提出售后服务支持请求。

3.非售后服务范围

(1)由于其他软件或病毒造成的故障。

(2)由于人为原因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电压突然升高)造成的损坏。

(3)产品问题是由于不正确的使用、不正确的安装等问题造成的。

4.售后服务年限

(1)甲方产品在甲方承诺的有效期内维护、升级,逾期酌情收成本费用。

(2)按照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用户购买商品的保修期应以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5.市场公关及广告宣传

(1)乙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其他代理商的形象。乙方不得以“__________XX公司__________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如举办大型公关活动,需要甲方对其提供技术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4)乙方需把广告合同传至甲方处,待甲方确认后,按一定比例进行支持。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

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连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件。

3.发生以下任意情况时,可提前解除本代理协议:

(1)双方协议同意时;

(2)协议的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消时;

(3)协议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

(4)协议的一方违反协议时;

(5)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6)《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修改、更正、补充的,应另行签订补充规定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协议及其附件解释权在甲方。甲方:__________XX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14

委托人:

法定地址:

受托人: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会计代理范围为: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会计业务建账建制,受托人采用会计电算化办理账务。

2、办理会计业务记账,会计原始凭证由委托人提供,并送达到受托人进行整理记账。

3、按规定进行会计传票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会计传票由受托人代为保管(期间委托人借阅带走后,遗失或缺失,由委托人自负),定期移交,办理交接手续。

4、受托人负责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满足委托人查询和调阅的需求,可以采用电子邮箱传送方式,为了保密委托人财务状况,受托人邮箱固定为:。经被代理企业批准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提供委托人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依法查询的除外(但要以电话方式通知委托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会计业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的方式为:兼职代理、非专职。

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20______年3月1日至20______年3月1日完成该委托项目。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每年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如做复杂记帐工作,费用另行协商。

2、上述费用签约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分两次付清。可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存入到受托人穆敏(勃利县工商银行个人银行卡6)账户内,存款回单作为付款依据(代收据)。代理费用连续2个月逾期,受托人有权终止办理业务。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四、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不得强行要求受托人编制违法的会计账目,受托人有权对此予以拒绝。

2、对于受托人不称职的行为,耽误委托人会计业务处理,委托人有权辞退受托人。

五、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对委托人的账务保密。因属于兼职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时间不受委托人限制。

2、受托人不得再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因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中证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签字):

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签字):

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15

因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行政诉讼案件,委托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同意,共同制定并实施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律师描述案情,并提供案件的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暂停代理,并不退还按合同收取的.费用。

四、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所有代理费将退还给甲方;甲方无故终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涉及财产关系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费用。付款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案结案(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止。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约定。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署于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16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为第_________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账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账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账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甲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中国_________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17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

地址:

电话:

一、代理委托和代理期限:

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________等共____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____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_____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_______%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18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XX市立闻达信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八角西路61号519室

电话: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 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北大方正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

附录:

甲方委托著作的名称、出版社及isbn书号: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19

第一节 合同订立前的说明、告知义务

第二节 委 托

第三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四节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第五节 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六节 通知与确认

第七节 风险控制

第八节 现货月份平仓和交割

第九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十节 费用

第十一节 合同生效与变更

第十二节 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第十三节 免责条款

第十四节 争议解决

第十五节 其他

合同附件一 期货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合同附件二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授权书

合同附件三-1 开户申请表(自然人)

合同附件三-2 开户申请表(法人)

合同附件四-1 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自然人)

合同附件四-2 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法人)

合同附件五 手续费收取标准

合同附件六 客户资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内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都与您的利益息息相关。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合同已于 年 月 日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本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合格的通知( ),系本公司正在使用的最新文本。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果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八、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九、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1.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中断;

4.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5.您的密码失密或被他人盗用。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客户: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件要交易方式。

客 户 须 知

一、客户需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客户开户时,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实时采集并保存影像资料,包括:自然人投资者的头部正面照、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向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客户应明确经纪合同、开户申请表及结算帐户登记表等相关文件是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并在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期货公司。

三、客户需知晓的事项

(一)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客户应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应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二)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本公司不允许员工对客户做出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三)知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四)知晓客户本人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六)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七) 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以下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八)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知晓只有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方可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业务;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对以上应知晓事项,客户不得以未知晓或未理解为由主张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以上《客户须知》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乙方: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期 货 经 纪 合 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合同订立前的说明、告知义务

第一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须知》,并充分揭示了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已仔细阅读、了解并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

第二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是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第三条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乙方声明并保证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五)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如果以上声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实, 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各期货交易所规则、甲方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并公开甲方从业人员名册及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供乙方查阅。乙方可以向甲方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对于乙方的询问甲方应当详细解释。

第二节 委 托

第五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应当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均非甲方工作人员,代理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乙方如变更代理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乙方是机构客户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三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八条 甲方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乙方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网站()查询甲方的期货保证金账户。

出入金方式要符合期货监管部门及甲方开户第九条 乙方的出入金通过其在开户申请表中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与期货公司在同一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告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

询甲方向安全存管机构报送入金通过其户,本人

第十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

(三)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四)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五)乙方解除质押时调减的保证金;

(六)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乙方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以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的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乙方开仓。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或者拒绝乙方开仓的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期货保证金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

第四节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第十六条 乙方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乙方通过互联网下达期货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计算机并通过互联网,包括甲方局域网络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简称网上交易。

第十七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自己的交易账号(即资金账号)、交易所交易编码、交易密码等下达交易指令。交易密码是乙方的电子签字形式,凡是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同乙方的亲自委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甲方交易服务器内的委托记录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乙方同意,甲方交易服务器内的交易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交易的正常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备用下单通道,当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可改作电话方式或书面方式等下单。

第二十条乙方通过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时按照资金账号、交易密码下达交易指令。乙方同意,只要二者相符,相应的交易指令就视为乙方下达。

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甲方的录音记录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乙方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单的填写应完整、准确、清晰,并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乙方约定下列密码为初始交易密码及资金调拨密码 (首位不为零的六位数字),为确保安全,乙方必须在首次入金前即更改这两个初始密码,并全权管理本人的密码。由于乙方未做更改或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五节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乙方账号(或交易编码)、品种、合约、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乙方则应当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五条 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节通知与确认

第二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当日结算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

乙方同意在没有交易、持仓及出入金时,甲方可以不对乙方发出交易结算报告,除非乙方特别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应在每日收盘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乙方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

第二十九条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网址为,乙方可通过该网址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乙方登录查询系统的用户名为,乙方登录查询系统的初始密码为。

乙方应遵照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有关规定,及时修改密码。

第三十条 由于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只保存最近2个月的投资者账户信息;在乙方销户以后,查询系统也会相应取消对乙方的查询服务,因此,乙方应及时将接收到的结算报告或通知书打印或者下载保存。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与甲方采用的交易结算系统不同,甲方着重提示乙方应注意二者在格式、公式、概念上的区别,以免对交易账户的状况产生误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甲方结算系统与查询系统的主要差别在于:

查询系统同时提供逐笔对冲和逐日盯市两种结算方式可供选择,甲方结算系统采用逐笔对冲结算方式,建议客户在查询系统中查询结算报告时盈亏计算方式选择“逐笔对冲”。

逐日盯市方式下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 ×卖出量]+ ∑[(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 ×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 ×(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逐笔对冲方式下平仓盈亏=开仓价与平仓价之差×成交量×交易单位

浮动盈亏=当日结算价与开仓价之差×持仓量×交易单位

第三十二条 除采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通知方式外,甲方同时采用以下辅助通知方式向乙方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等文件:

(一)登录“中辉期货交易系统”进行查询;

(二)到甲方营业场所自取。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应及时补发。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未对前日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传真或当面提交)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通知:

1、 网站公告 (网通:/电信:)

2、 交易系统

对于单独调整保证金的情况,甲方通过电话或交易系统进行通知。

第三十五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通知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由变更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变更方负责。

第三十六条 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三十七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可以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甲方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甲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节风险控制

第四十条 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四十一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

风险率= × 100%

其中:交易保证金总额=∑(结算价×历史持仓手数×交易单位×保证金比例)+∑(当日开仓价×开仓手数×交易单位×保证金比例)

客户权益=上日结存±平仓盈亏±出入金±持仓盈亏-手续费

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

第四十二条当乙方的风险率大于100%时,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可用资金≥0。

根据合同第六节、第七节内容,乙方应知晓盘中也可能出现必须追加保证金的情况。在遇市场急剧变化,致使乙方交易时间内风险超过约定的风险率(即风险率大于100%)时,甲方可以不再履行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乙方应当自行查询并及时追加,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乙方可用资金≥0。

第四十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要求和甲方相关规则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五条 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由甲方执行强行平仓的甲方将增收强平手续费。

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第四十六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甲方主张权益。

第四十七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四十八条 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 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在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

第八节现货月份平仓和交割

第五十条 乙方申请实物交割的,应当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前三个交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乙方申请实物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五十一条 乙方申请实物交割的,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或者有效的标准仓单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或票据,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凭证、票据的真实性。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凭证或票据的,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申请交割,但在进入交割月份仍持有期货合约或进入交割月份后建立持仓的,如交易所依据交易规则进行了强平或配对,造成违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十二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五十三条 乙方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最后交易日闭市后所有未平仓合约均自动进入交割程序,交割按交易所和甲方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五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相应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甲方应当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套期保值头寸的确定以期货交易所批准的为准。

第九节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五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信息及与交易相关的服务。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能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甲方可以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有关期货交易的事项,甲方应予以解释。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当及时了解期货监管部门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并可要求甲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

第五十八条 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五十九条 有关甲方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http;//)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提供必要的设备,以便乙方登陆中国期货协会网站查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第十节 费用

第六十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期货交易和交割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按照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

第十一节 合同生效与变更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为机构客户的须加盖公章),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十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六十四条 除本合同第六十三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经甲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甲方公章,乙方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或补充协议优先适用。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十二节 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第六十六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对已发生的交易无溯及力。

第六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一天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清理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及资金调拨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六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六十九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应将乙方持仓和保证金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十条 甲方、乙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签署《销户确认书》。乙方签署本合同一年以上未入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两年以上未交易并且帐户内资金少于1000元,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同时将剩余资金划入统一帐户,乙方从统一帐户内办理出金。

第十三节 免责条款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十二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三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陆等风险的发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节 争议解决

第七十五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注:请在选项前□内打√并填写有关内容,在非选项前□内打×):

□ 提请太原市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同意本合同诉讼管辖地为太原市。

第十五节 其他

第七十六条 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办理乙方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的相关事宜。

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以及相关附件,其权利义务只涉及甲乙双方。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甲方工作人员的身份活动,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形式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或其他活动。若因乙方过错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

第七十九条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开户申请表》、《手续费收取标准》、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签字: (签字、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初审人:审核人:

合同附件一

期货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一、指令下达人

代理权限:委托 作为本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下达交易及交割指令。

委托代理人(签字留样):

身份证号码:

二、资金调拨人

代理权限:委托 作为本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下达资金调拨指令。

委托代理人(签字留样):

身份证号码:

三、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

代理权限:委托 作为本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对交易结算结果进行确认。

委托代理人(签字留样):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签字、盖章):

时间:

合同附件二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授权书

本单位现正式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码: 与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及有关开户文件,办理期货交易开户手续,并全权处理与贵公司的委托代理事宜。凡一切与委托有关的行为都是本单位意愿之体现,本单位将负全部责任,绝无异议。

被授权人签字(留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三-1

开户申请表(自然人)

会员名称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会员号上海期货交易所0274大连商品交易所011郑州商品交易所020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自然人开户申请(申请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从事过期货交易是

从事期货交易的目的保值

投机

指定下单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资金调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结算单确认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有能力承担风险,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同意开户记录(会员填写)

投资者交

易编码上海期货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中金所

审批意见:

会员盖章: 负责人签字: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三-2

开户申请表(法人)

会员名称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会员号

上海期货

交易所0274大连商品交易所0011郑州商品交易所020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法人开户申请(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营业执照号(正本)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范围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从事过期货交易是

从事期货交易的目的保值

投机

其他

开户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指令下达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资金调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结算单确认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本单位有能力承担风险,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同意开户记录(会员填写)

投资者交易编码

上海期货

交易所

大连商品

交易所

郑州商品

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审批意见:

会员盖章: 负责人签字: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四-1

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自然人)

投资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期货经纪

合同编号

投资者在期货公司的内部资金账户

投资者电

话或手机

联系地址

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

户名开户银行编号结算银行名称(明确到具体开户网点)期货结算账户账号是否开通银期转账(Y/N)是否开通网上银行(Y/N)

声明:以上为本人登记的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本人在公司的出入金均通过以上账户办理。

投资者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合同附件四-2

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法人)

开户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开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或手机号码

期货经纪

合同编号

投资者在期货公司的内部资金账户

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

户名

(全称)开户

银行

编号结算银行名称(明确具体的开户网点)期货结算

账户账号是否开通银期转账(Y/N)是否开通网上银行(Y/N)

声明:以上为本单位登记的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本单位在公司的出入金均通过以上账户办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名:

法人投资者公章:

合同附件五

手续费收取标准

部门: 密码:

客户账号

姓名

交易所商品交易单位交易手续费(单边)

州小麦10吨/手

棉花5吨/手

白糖10吨/手

PTA5吨/手

菜籽油5吨/手

早籼稻10吨/手

连豆粕10吨/手

黄大豆10吨/手

黄玉米10吨/手

豆油10吨/手

塑料5吨/手

棕榈油10吨/手

PVC5吨/手

阴极铜5吨/手

铝5吨/手

天然橡胶5吨/手

燃料油10吨/手

锌5吨/手

黄金1000克/手

钢材10吨/手

平今仓: 收取 / 免收 / 其他:

合同附件六

客户资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客户名称: 资金帐号:

1、对期货的了解程度。 □了解 □一般 □不了解

2、收入状况。 □良好 □一般 □较差

3、是否有过不良资信记录。 □是 □否

4、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是 □否

5、参与期货交易保证金范围内的盈亏对正常生活或经营的影响程度。

□较高 □一般 □低

公司业务人员应对第1、2款达不到“一般”或第5款为“较高”的客户进行劝导其不要参与期货交易,对有过不良资信记录的客户不予开户,对期货不了解的客户对其揭示期货风险后方允许其开户。

劝导过程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20

甲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同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招商提供委托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

定义

1、“该物业”指位于中国上海市ZZ__YY项目(暂名)

2、“租赁区域总面积”指租赁区域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3、“该商业”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4、“业主”指__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

一、委托代理

甲方按本合同所述条款委托(招商代理公司)为该物业之一般招商代理。当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将负责租户的询问、协商及现场视察,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谈判,完成意向书、预租/租赁合同签订,最终合同文本由甲方审核、确认、签章。相关定金、租金、押金等费用的收取由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委托招商代理须履行本合同内所述职责,并须遵守甲方所指定之方针及政策。如该商业之商铺部分于本合同期内租出,则甲方须按本合同内第七条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合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即20 年 月 日至 20 年月 日。若需延长委托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

三、合同委托内容

百货、超市(运动类、家居类、生活类等)、美食广场。

四、甲方须履行之义务

1、提供一切有关该物业之资料,包括楼层面积、图册、工程规格、建筑用料、屋宇设备之详情及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2、提供各项资料及文件,如许可证、批文、同意书及其它相关资料文件之副本。

五、乙方之义务

乙方关于该物业的委托招商代理义务如下:

1、依据本项目的前期商业定位策划意见,针对现有的整体业态布局提出书面优化建议及各楼层业态定位名称;

2、根据整体业态布局优化建议书面提出招商策略建议,同时书面提出店铺分割建议,并配合甲方完成租金方案制定;

3、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期合同内招商对象的选择范围、租赁限期的合理设定、租赁计划、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的制定意见;

4、圈定招商范围后,负责为甲方寻找合适租户,期间充分利用代理公司在上海及大陆各大城市、港澳台、海外等招商网络推介合适租户;

5、对所推介的租户,负责全程开展各项跟进工作,带看现场并予以充分说明介绍,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提供租户意向书及预租/租赁合同书优化版本,协助签订意向书及预租/租赁合同;

6、负责根据市场调研及未来趋势科学预测,洽谈最佳商务及技术条件,并为项目之租约条款等提供最新资料及建议;

7、受托过程中,负责及时向甲方报告招租洽谈情况。

六、委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若以固定租金形式计收租金:

首年固定月租金之1倍作为每笔成交的代理费用。用作计算之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同上所列载之每月租金。而每月租金的定义是指进驻租户与甲方签定之租赁合同内所约定之租赁期内的首月租金,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市场推广费、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2、若以其他形式计收租金:

首年保底月租金之1倍作为每笔成交的代理费用。

A.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租户营业额百分比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与甲方合资/合作经营,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资建设且由承租方进行经营并取得利润分成;

B.若无保底租金,原则上取租户上年度在同类区域营业额八成乘以合同中约定的提成比例或依据租金方案中的测定租金作为保底租金依据;C.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市场推广费、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七、服务费支付方式

1、代理费须于甲方与承租方完成预租/租赁合同签署且收到合同规定的押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赁合同无法签署,则乙方已收之代理费不予退回;若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赁合同无法签署,则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数退还甲方已支付之代理费。

八、保密条款

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于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载于预租/租赁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文件及其内容,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租户或准租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九、终止合同条款和法律约制

1、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为准。如双方确认终止合同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预租/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乙方的代理费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同时,已签订租售意向书且承租方已支付首期定金,但尚未签订预租/租赁合同的,则于有关预租/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相关之代理费予乙方。

2、本合同所载条文须按中国现行法律释义,并须受中国现行法律约制。发生纠纷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纠纷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它

乙方介绍客户以客户介绍确认书为准,甲方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须在客户介绍确认书上签字敲章,确认客户为乙方介绍。 客户介绍确认书见附件。

1、未经委托人许可,乙方不得转委托。

2、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按照要求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本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必须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一方损失的,另一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此金额是否还要设定,设定多少,有待商榷)

4、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之日,文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签署方: (甲方)

签署方: (乙方)

客户介绍确认书

_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于 年 月 日正式向__ ______(租户)介绍了__YY物业,并已提供了项目简介。

现特准备此确认书作为__YY物业确认 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为以上客户租赁事宜代表之凭证。

签字并盖章

日期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2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每月需要确保向甲方提供柴油100吨左右,也可以由甲方以口头或书面订单的形式确定需要的柴油数量。

2、柴油价格由甲方采购人员与乙方销售人员商议确定。确定价格前可参考中石油、中石化当日挂牌价。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参见《0#柴油合格证》)。如因乙方柴油质量不合格,引起甲方设备损坏、延误生产、甚至停产等损失,其所有相关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对柴油质量鉴定较困难,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柴油质量鉴定单位的信息或帮助甲方进行质量鉴定。

5、甲方有权对每批柴油质量进行抽查。如遇质量疑问可通知业务员前往实地取样鉴定,仍无法解除疑问可要求退货并不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因退货影响生产可责令乙方尽快解决,如造成生产损失其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货。如遇柴油供应紧张,乙方应该首先确保甲方柴油供应。因乙方无油可供或供油不及时造成甲方延误生产、停产等,其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油品计量以甲方为主,如乙方有异议可另行商议。

8、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结帐。如甲方逾期不能结帐,乙方有权视情况停止供油。

9、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需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乙方送油时间。

10、甲方须确保卸油区的安全。未达到安全要求乙方驾驶员可拒绝卸油并不视作未及时送油。

11、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如发生争议可向柴油交接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2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业务代偿资金较多,未及时回收,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专项债务管理顾问,以合法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内容

1、催收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以合法方式向甲方已代偿的贷款人、反担保人进行欠款催收(具体名单附后)。

2、催收数额:乙方须按照甲方代偿数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催收,不得随意降低数额,亦不得超额催收(具体数额附后)。

3、催收方式:乙方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催收,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造成他人死亡、伤害等严重后果。

4、乙方收到欠款方支付欠款后,须在日内,交付至甲方财务处。

第二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每笔代理费用为该笔债务实际回收金额的%,大写百分之结付乙方。甲方不支付前期基本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上报清偿笔数、上交财务的数额,计算乙方本月代理费用,并于下月日将代理费用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开户名:账号:)

第三条协议有效期

1、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协议期满时,若双方继续合作,在协议到期前日,签订新的委托协议。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确保催收对象、催收数额正确无误,确保催收依据合法。

2、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3、甲方应依约及时支付代理费用。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的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机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具体为: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月拟催收对象、拟催收金额向甲方报告;每月月底将本月催收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计算代理费依据。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等),损害甲方利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导致乙方错误催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未在收到催收款项之日起3日内,将款项交至甲方财务,乙方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四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

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减免欠款人欠款,乙方须补足差额。乙方损害甲方利益严重时,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4、若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用,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利息。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承担责任。

5、若因乙方违法催收,造成他人死亡、伤残等严重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决定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合同解除条件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书面材料和其他任何事实,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附件一:

催收名单及数额

一、汽车消费贷款:

1、张*东代偿金额258058元

2、李-伟代偿金额23240元

3、王*宝代偿金额18381元

4、舒文文代偿金额24195元

5、张*军代偿金额70325元

6、傅-涛代偿金额14020元

7、封占辉代偿金额12420元

8、吕换妗代偿金额5000元

9、赵*辉代偿金额60115元

10、张*志代偿金额32600元

11、郭*涛代偿金额17910元

12、肖*伦代偿金额15410元

13、曹*华代偿金额2100元

14、杨*健代偿金额6000元

15、何-明代偿金额37150元

16、夏*安代偿金额6150元

17、路遥代偿金额7400元

18、高-强代偿金额4500元

共计:614974元

二、房屋按揭贷款:

工行:

1、张-洋代偿金额3500元

2、张-磊代偿金额25270元

3、张*国代偿金额7000元

4、兰*峰3期未代偿金额5000元(剩于30400元还清贷款)

5、薛*宝3期未代偿金额4800元

共计:45570元

建行:

4、孟*辉代偿金额15769元

5、孟*华代偿金额13343元

6、李晓霞代偿金额62056元

7、刘勇勇代偿金额5173元

8、汤萍代偿金额19973元

9、杨大鹏代偿金额4498元

10、郭山滨代偿金额4480元

11、刘书亮代偿金额10748元

共计:136040元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2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 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北大方正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

附录: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受贿案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卡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在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的范围内,由委托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______]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____________

2、产品规格为:_________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努力,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______”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______月订货量______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______万箱,月订货量______万箱的,每天不低于______万箱,______万箱以上的,每天______万箱。

委托方____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26

甲方: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工派遣事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事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合作企业委托之下从事成都地区招聘事宜 。

二、合作基本条件

1、甲方是由当地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经各企业委派合作,具有协助就业服务和人才资质的服务机构;

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诚信履行各自义务,违约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负责认真及时办理甲方委托招聘各项事务。

三 、本协议期限为六个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汉中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代理分支机构,只能授权于乙方发展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分支机构从事招聘事项.

四、委托服务事项

1、授权乙方用甲方的资质招聘务工人员,以供甲方为招工人员提供给正规企业职位;

2、乙方将招聘人员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

3、乙方将招聘人员按甲方委派地点输送并上岗;

五、招工返费的支付

1、根据乙方招聘被录用并上岗人员满一个月为依据,返费标准按甲乙双方签定《委托返费协议》内载明的返费金额为准,因所招聘人员的自身原因未能上岗的,甲方不支付返费;乙方所招聘人员已经被录用并上岗但未满一个月因企业清退或开除的,须有甲方和企业及时通知与乙方,并告知乙方被清退或开除的原因以及正当理由,如不告知或无正当理由乙方视为不知情,甲方必须支付《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返费金额;

2、支付方法 ,按甲乙双方签定的《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价格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法人指定的账户。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务工人员任何费用,一旦违反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此协议;

2、甲乙双方违约且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补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所招聘的人员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企业录用条件导致不能上岗就业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费用,也不承担如何责任;

4、考核期为两个月一次,若乙方在此协议有效期内未能输送有效务工人员,则不再续签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分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27

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律师为甲方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28

甲方:

乙方:

根据市委、市政府__年通车目标要求或文件精神,__线将__年建成通车。受北京__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地铁__线工程的建设管理任务。__人民政府作为__线工程在该区域内的征占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乙方北京市__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是__区人民政府针对地铁建设的征(占)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占地、拆迁工作,根据市规划委批准的用地范围,完成占地、拆迁工作。根据京发改[20__]2335号文件,地铁车站和区间的占地、拆迁费按市、区两级分担原则,由地铁项目公司和相关区县各承担50%,车辆基地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地铁项目公司全部负担。为保证征占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研究协商,就地征占地拆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征(占)地范围及拆迁费用的确定

1、征(占)地(含临时占地和占用现状市政道路以外的空地)、拆迁范围以市规划委批准的《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为准,征占地、拆迁数量以入户调查核定的结果为准。初步估算为拆迁面积为 平方米,临时占地 平方米。

2、征地费标准暂估为 元/平方米、临时占地费 万元/亩.年、拆迁费用标准 元/平方米;以此标准,本协议金额估算为 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计 元。

3、征(占)地、拆迁数量亦或是征(占)地、拆迁费用标准以及最终的征(占)地、拆迁费用总金额,甲乙双方均无条件接受政府审计或财政评审的最终审核结果。

二、以乙方为主组建拆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在__区辖区内的占地、拆迁工作。

三、乙方合规合法的选择拆迁公司、拆除公司、评估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在拆迁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拆迁等服务工作,同时提供相关的各种数据、表格、资料。中介服务机构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政府延伸审计工作。

四、征(占)地、拆迁资金的支付与管理:

1、地铁__线工程__站,经初步估算占地面积约 平米、拆迁面积约 平方米,占地、拆迁及地上物补偿款约为 万元,甲方承担 %计 万元整(大写: 元整)。

2、本协议签订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甲方应担负的征(占)地、拆迁费用的50%,即 元;当拆迁工作进行到 %(或本协议约定的关键拆迁点完成后),甲方支付其承担的拆迁资金的80%;当征(占)地、拆迁工作全部完成,甲方以政府审计(或财政评审)结果为准,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征(占)地、

拆迁尾款。

3、乙方应随同本协议,开设专用的征(占)地、拆迁专用帐户,专项核算。并负责协调拆迁资金所存入银行与甲方、投资方或政府审计方签订帐户监管协议,便于甲方、投资方或政府审计方随时调取银行对帐单,对乙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

五、涉及使用拆迁资金的轨道拆迁项目,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基本建设财会会计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管理规定。

甲乙双方均无条件接受政府审计(财政评审)对本协议的审计决定书,补足或退还多支付的征(占)地、拆迁工程款。

六、双方责任:

(一) 甲方:

1)

2)

3)

4)

果。

5)

6) 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征、占地及拆迁款支付给乙方。 配合乙方解决军产、中央产、宗教产、市属单位等特殊落实甲方应担负的拆迁资金。 办理规划、用地、拆迁手续。 提供拆迁四至范围及桩位、测点。 认证拆迁范围,与乙方共同核实拆迁数量、审核评估结难点问题。

7) 接收拆迁后的现场及与乙方共同接收拆迁资料。

(二) 乙方:

1)

2) 落实乙方应担负的拆迁资金 按本协议确定的范围、时间和标准完成全部占地、拆迁 , 向甲方交付拆迁后的场地,办理交接手续。

3)

4)

5) 与甲方共同核实拆迁数量,审校评估结果。 拆迁完成后与甲方共同接收完整的拆迁资料。 解决拆迁工作中的扰民、民扰问题,处理拆迁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负责解释被拆迁单位、居民提出的问题。

6) 监督管理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拆除公司的现场安全、环保工作、负责与市有关部门签订环保、环卫协议书,组织拆迁范围内的水、电关止工作。

7) 配合甲方及审计部门的资金过程监管、审计,并及时落实监管与审计结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拆迁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产生纠纷,双方协商签订有关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共同遵守或请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2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30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受托方):江苏致祥 (无 锡)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一案,委托乙方作为案件代理人,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案件具体情况指派乙方律师作为甲方上述案件            代理人。

二、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种,

1.一般代理:即 代为立案、出庭,代为调查取证,代为受领法律文书、参加庭审、辩论,参加调解,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

2.全权代理,包括:代为起诉、上诉;代为申请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撤诉;代为受领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项;代为办理投诉事宜;代为办理其他与诉讼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接受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及时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逾期风险自担。

四、乙方律师须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按时出庭,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参照律师业务收费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须按照如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支付时间:在本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

2.                                                          

六、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无锡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预付给乙方差旅费      元,由乙方律师分阶段持有效凭证由甲方据实报销、多退少补。

七、合同的终止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

2.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或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未如约支付各项费用,或未如约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代理。

3.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及上述第六条中各项费用的,乙方律师有权中止服务、拒绝出庭直至终止本合同。

4.本合同签署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八、采用风险或者半风险方式收取律师费的,甲方应在合同约定事项(收到判决书或执行款等)完成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律师费金额20%的违约金,以及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公告费等。

九、乙方已如实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及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含义,甲方理解本合同含义并清楚本案风险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同时,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无论此前此后、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乙方对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断、意见、建议、看法等,均不视为是对本案代理结果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乙方不承担办案风险,不承诺办案结果。

十、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联系电话和地址送达,一方联系方式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微信方式的,在发出微信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的第三日即视为送达。若甲方联系方式或地址发生变更而导致乙方或司法机关无法通知到甲方,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时起至          ,如涉及其它程序另行协商收费。

十二、双方其他应约定的事项:                                 

十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江苏致祥(无锡)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中路97号1600室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21400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协议 篇31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有委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之需要;鉴于乙方具有处理甲方委托事务的资格和能力,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法律事务

1、选择并购模式

1)股权并购,包括受让股权、增资并购和合并并购。

2)资产并购,包括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依据目标企业的行业、住所地、适用法律等情况为客户设计专业化、低成本、高效益的并购模式,从根本上保障甲方并购的成功。

2、协助并购谈判

由于并购涉及公司、股东、高管、职工、政府等多方利益,各方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一般的并购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艰苦谈判,而谈判经验、技巧的高低甚至会直接影响到并购项目的成功与否。

律师作中国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20层邮编:300201为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可以凭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帮助甲方和目标公司在谈判时进行取舍,权衡利弊。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有着高超的谈判技巧。

可以协助客户高质量的完成并购谈判,为项目成功的做好准备。

3、律师尽职调查

任何一项并购都存在风险,关键在于风险的防范。

而由律师出具专业的尽职调查报告,则可以发现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不同的并购模式存在风险不尽相同,股权并购的风险主要有:股权瑕疵;股东权益瑕疵;固定交易风险;合同风险;目标公司员工风险;税务风险;目标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目标公司重大诉讼风险;投资公司控股风险等。

资产并购的风险主要有:资产瑕疵(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目标公司员工风险;并购程序风险等。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为客户出具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并购的授权与批准情况;

2)关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

3)关于目标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4)目标公司股本变动及相应合同、章程、决议情况;

5)关于目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兼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等情况;

6)关于目标公司财产权利情况;

7)目标公司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情况;

8)目标公司组织机构及治理结构;

9)目标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10)目标公司人力资源状况;

4、起草、审查并购法律文件

尽职调查可以在前期发现风险并提出修改方案,而并购协议是并购项目最后的保障,因此完善、丰富的并购协议是并购成功及以后可能诉讼的关键。

并购协议包括前期的意向性协议、备忘录、单项合同、以及最终的并购合同及各种附件。

数量较多且内容庞杂,需要专业律师来涉及并完成。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完善、低风险的并购协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前言

2)术语定义

3)正文(包括:交易双方;承诺保证;披露责任;或然负债;基准日及价格;价款支付;交割、变更登记、职工安置等)

4)特殊条款(包括:限制竞争条款;保密条款;终止交易条款;违约责任;通知条款)

5)适用法律

6)争议解决

7)签署

5、并购税务筹划

由于一般并购规模都较大,涉及资产及现金流动较多,因此一项并购交易双方的应缴税额也是相当巨大的。

并购双方错误的模式选择及交易方式等行为往往会增加税务成本,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为客户设计专业的税务方案,帮助客户节约并购成本,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正确选择并购模式及交易结构。

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的税收成本是不同的。

2)为企业集团内部整合提供节税策划。

3)合理设计支付方式。

不同的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债权、资产的税收成本等各不相同。

6、并购整合法律服务

只有并购无整合就会大而不强,要通过并购做大做强,就非常需要并购后的整合。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根据不同的客户提供专业的并购整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整合(发展目标一致;发展战略一致;管理流程一致;企业文化一致)

2)销售整合(销售区域统一分配;产品细分统一分工;品牌建设统一规划)

3)资源整合(整合采购资源;整合人力和培训资源;整合研发资源;整合资金资源;整合设备工艺资源)

7、企业风险防范专项法律服务

当前,我国众多经济实体中,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多方面原因,在公司设立、运营、合同签订、人力资源等方面存在问题甚至违法行为。

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利润的持续增长都带来很大的隐患,因此需要专业的律师团队来诊断风险并消除风险。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完善的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并防范企业设立风险;

2)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3)审查并完善企业合同管理;

4)审查并防范人力资源风险。

二、乙方委派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指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履行受托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受托之职责。

三、甲方的义务

1、支持、协助乙方律师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2、按照乙方律师的要求及时提供委托事务的背景材料及有关资料、数据等,并对其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中国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20层邮编:300201

3、对乙方出具的策划、设计方案及其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按约接受乙方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相应的酬金。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案件的委托代理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律师代理费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委托事务的复杂程度、所涉标的及工作用时,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酬金元,付费方式及期限如下:

1、委托之日,付代理费用的30%;

2、并购双方签订意向协议之日,付代理费用的30%;

3、收购完成之日,付代理费用的40%。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费,如逾期支付,则按应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律师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非乙方收取的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

3、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等;

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七、代理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2、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的。

3、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范围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七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但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中国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20层邮编:300201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的。

2、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已收律师代理费一律不退回,而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

3、乙方律师确因严重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九、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十、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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