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合同模板集锦(精选31篇)
签约日期: 20xx年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方:
业主公司名字
公司地址坐落于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公司地址坐落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0楼(以下简称“乙方”)
缘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约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提供首席招商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
一、 定义
“该物业”指位于物业名称“”。 “租赁区域”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
“租赁区域总面积”指零售商业面积,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租赁面积约 平方米(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租赁意向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意向合同书。 “正式合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该商业”指该物业的零售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业主”指、其合法继承人、转让人或受让人。 “开业”指业主以不同形式宣布项目商业裙楼部分的开业当天。 “首席招商代理”是指:
由乙方的招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租户招商工作,乙方是甲方首席的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参与甲方在招商过程中的招商前置作业、项目定位调整及招商策略的协助工作,并接待及处理其他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介绍之租户。
二、 合约期限
自签订本合约书之日起,至甲方所提供的零售商场开业日。
三、 终止合约条款
1)代理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规定之各项服务,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及应提供的服务,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如甲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乙方仍未有改进,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合约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期起15日后为准。
2)在代理期间,如乙方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甲方不得无故不支付乙方合同所规定之费用。如发生上述情况,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付款要求,如在乙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甲方仍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即被视为终止本合同。
3)如双方确认终止合约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乙方的代理顾问费用及招商代理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结清。对已签订租赁意向书但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如在代理期结束后6个月内与承租户签订正式合同并收到承租商户保证金时,甲方按应支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用标准结算给乙方。
四、 乙方关于该物业的首席招商代理责任,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拟定符合定位要求的招商策略与阶段性计划。
拟定租金方案并负责就市场趋势及其对租金水平的影响,以及适用于该物业之租约条款等提供最新资料及建议。 制定整体租赁策略及租赁调控策略。就租赁限期、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等有关租赁该物业条约的制定提供意见。 就租户组合、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拟定目标租户建议名单,圈定招商对象。
乙方在得到甲方正式委托后,应迅速筛选受托项目之目标客户,并在带目标客户看过项目后将就本项目所填写的“客户确认书”(含目标客户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客户业务种类等详细资料以及客户需求情况)于甲方处备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并通知乙方后,该客户将被视为乙方的代理客户。乙方应在代理期间随时填写“客户确认书”于甲方处备案确认。 8负责开展及跟进租户,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将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招商小组(见附件一)。招商具体事务由成都仲量联行商业零售部副董事廖曦小姐担当项目首席招商负责人,负责在招商过程中的协调、跟进。项目小组主要成员应保持稳定(此前需由甲方确认)。
乙方安排与甲方每月不少于一次例会,地点原则上为西安(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进行不定期会议)。会议讨论租赁策略和租户拓展计划,以及租务代理的进展和推广活动。同时,乙方将向甲方每周提供一份招商进展与租户拓展计划报告。
乙方在项目启动全面招商时按照实际情况将会派驻场一位或以上招商人员负责团队客户的整合、带看客户及接待上门的客户。
五、 招商时间要求及工作成果
本项目的商业定位、业种业态组合、招商进度规划及工作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署补充合同另定。
六、 保密
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于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载于预租/租赁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文件及其内容,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租户或准租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七、 代理顾问费
7.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
100%租赁完成时截止。
7.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顾问费为每月人民币
7.3 代理顾问费的支付:
乙方将在代理顾问服务开始后第一个月起,每月的前一个月的25日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的指定帐户。如应甲方要求延长服务期限,则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仍为每月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
八、 招商代理费
8.1 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主力店是指百货、超市、电影院、家居卖场、家电卖场等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业态。
1) 百货、超市、家居卖场类:
招商代理费为相当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平均月租金之2个月的金额或保底金额两者取高的方式确定。
(注:用作计算的平均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同上所确定之租赁期内的平均月租金,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2) 电影院类:
面积小于3500平米的影院主力店招商代理费为每家人民币 3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面积大于3500平米的影院主力店招商代理费为每家人民币 35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8.2 非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
承租方经乙方介绍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且已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保证 金/押金的,视为乙方完成了该承租方相关的委托事项(“成交”)。
如成交的情况下,甲方将以以下二种形式之一计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1). 租户以固定租金形式或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
2). 租户以其它形式(注2)计收租金:
a.合同年限在三年以下的合同,按照确定之楼层平均预算租金的1.5倍来收取招商代理费。
b.合同年限在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合同,按照确定之楼层平均预算租金的1.8倍来收取招商代理费。
注1:用作计算之平均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约上所确定之租期内平均月租金。(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注2:其他形式包括:以租户营业额百分比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与甲方合资/合作经营,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资建设且由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并取得利润分成。楼层平均预算租金会在招商工作正式开始的提前三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8.3 招商差旅费:招商过程中产生的在中国境内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本项目招商需要,乙方工作人员赴海外进行招商,如费用要求甲方承担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包括费用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支付该费用。
九、 招商代理费支付方式
1)招商代理费于实际承租商户签署承租意向书且甲方收到该承租商户的定金或首期保证金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此笔招商代理费付款请款单和收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50%作为第一笔招商代理费,余下之招商代理费则由甲方与实际承租方于正式的租赁/联营合同签署,且甲方收到全额保证金或押金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此笔招商代理费付款请款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50%。
2)甲乙双方同意,不论是任何原因,如租户签订了承租意向书后,但最终未能完成签署正式租赁/联营合同,而且甲方已向该租户退还了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內,全数退还甲方有关该租户已支付过之招商代理费。但是,如甲方没有退还该租户的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无需退还甲方有关该租户已支付过之招商代理费。
3)本合同终止日当天起计壹个月内,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原则完成结算,经结算后实行多退少补。
十、合同期间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一切有关该物业之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楼面面积及图则、工程规格及建筑用料、屋宇设备之详情、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在研究中所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以配合乙方的工作。
3) 甲方将协助向乙方提供相关市场信息,及时反馈乙方交付的顾问报告意见,配合乙方进行项目招商工作。
4) 甲方与租户签定预租/租赁合同前提供相关法律资料及文件,如各项许可证、批文、同意书、土地产权证及其它相关资料文件之副本。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甲方若遇任何紧急情况,有权召开需乙方参加之紧急会议,但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会议时间和议程。
7) 甲方拥有本项目可接受的承租零售商租约条件(品牌、店铺位置、面积、租金水平、优惠条件及合约年限等)的完全决定权。
8) 乙方应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研究该项目和编制报告及招商材料,报告及招商材料必须客观并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9) 乙方提交的书面报告、方案等,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到任何第三方项目;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报告、方案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十一、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应得招商佣金,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逾期天数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为当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的,对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退还;若该费用不足乙方已经完成招商的本合同约定应得佣金,乙方将有权向甲方追索相应的招商佣金。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 免责条款
如因地震、台风、战争、瘟疫、洪水及其他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乙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赔偿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十三、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终止。
2. 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该方不负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协商三个月还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四、 合同的修改及补充
本合同条款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做出修改或补充。
十五、 语言及文本
本合同由中文做成,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
十七、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该争议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该商场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八、 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日后协商,以书面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方:
———————————————————— 甲方公司名字 (甲方)
签署方:
—————————————————————
签约日期: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品名:
2、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附件:
3、项目数量:
4、预算金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选择项在□内打√,其余打)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2、编制、发售采购文件:□是 □否;
3、解释采购文件:□是 □否;
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是 □否;
5、供应商资格预审:□是 □否;
6、落实开标、评标地点:□是 □否;
7、编制评标办法:□是 □否;
8、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是 □否;
9、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是 □否;
10、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是 □否;
11、组织评审工作:□是 □否;
12、整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是 □否;
13、发出中标通知书:□是 □否;
1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是 □否;
1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 □否;
16、项目验收:□是 □否;
17、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是 □否;
18、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是 □否;
19、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保存管理:□是 □否;
20、其他事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审批手续和详细的参考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甲方应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5、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提供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必须体现竞争原则,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6、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并且开标前应以书面形式(单位授权书)将确定的采购人代表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8、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9、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10、甲方有义务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并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11、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根据委托代理事项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8、乙方有权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9、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报告甲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送评标报告。
1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七、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标的物:甲方位于的房产委托事项: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就标的物进行转让出售服务。
委托期限:双方签定本协议起_____个工作日
房屋价格:经甲方评估标的物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_____RMB¥大写_____人民币(扣除佣金、税费后净得价),乙方认可此价格。配合行为: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间,甲方提供不少于____次的看房或面谈机会。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苏州市有关政策及法规,甲方有权出售标的物。如房屋有瑕疵,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如有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委托期间,甲方应将委托出售标地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它所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之有效证件交由乙方独家保管。
3、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委托代理协议,否则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退还乙方已支付押金,同时支付乙方相当于押金双倍数额之赔偿金。
4、甲方承诺不擅自提高房屋售价。对于因甲方擅自提高房屋售价或严重违反配合条款,导致标的物不能成交的,按照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如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将受托房屋顺利卖出,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押金,或认可甲方自房款中扣除相当于此数额之款项。乙方认可甲方委托出售标地物之佣金标准为:净得价×1%
6、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及期满一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价格与乙方所曾介绍过的交易对象成交,如违反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1%的佣金。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妥善处理受托事务,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寻找买方,并指派专门经纪人负责委托事项,随时向甲方汇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买方达成买卖合同。
3、如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达成买卖合同,乙方已支付之¥
4、乙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甲方留置于乙方的全部证件。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产证明等从事委托业务以外的任何其他商业活动。
甲乙双方对溢价的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所约定之评估价为甲方最低成交房价,若乙方代理最终售价高于评估价,则超出部分甲方同意与乙方进行成交价支付佣金。
代理收取定金:
1、乙方全权代理甲方收取定金,甲方同意房屋买卖于乙方收到定金时成立生效。(乙方依照独家委托协议的约定,在委托期间代理甲方收受定金后,如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受托义务视为履行完成,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全额服务佣金,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买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不能履行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不能履行时,由甲方加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特殊约定:
1、甲乙双方就委托内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本条另行约定:
(若乙方未作特殊声明,则视为乙方对标地物代理出售事项具有全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自由选择买方类型、付款方式、转委托权等,但不表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甲方不对以上约定表示异议,并不因以上原因而不签署有关买卖合同。)
2、乙方声明:乙方仅有对甲方委托标地物书面材料做文字审核之义务,并不承担对这些材料进行专业鉴别的义务。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标的物出售当中或以后而产生的纠纷及损失赔偿,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如因甲方其他原因导致销售无法达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甲方毁约条款赔偿乙方。如乙方完成本协议之代理事项,买卖行为中的其它有关事项以最终签订之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免责: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本房屋不能或难以出卖,本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均免责。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保证金,乙方应退还甲方留置之全部证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办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丙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丙方委托乙方在保定地区代理销售丙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丙方授权乙方销售丙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保定地区的城镇与农村市场。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丙方。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丙方为乙方提供一批足够的货赊销给乙方,乙方把第一批货作为底货铺在市场上,当市场产生销售须补货时,乙方须及时向丙方现金订(大写: ¥ )元的货。第二次进货时付清丙方的铺货款,且付本次的50%的货款依次类推。
2.订货时乙方应向丙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丙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3.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丙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丙方确认后,丙方应在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丙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 丙方负责货运至乙方仓库并承担相关费用。
4. 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丙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质量
乙方在销售中因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丙方申请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丙承担。
第七条产品退、换货政策
1.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非乙方原因产生包装破损,褪色等一切可能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由丙方负责调换。
2、当乙方因自身销售或市场原因须对产品进行调整,可以向丙方提出退换货的请求,丙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
3、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100%,同时退货产生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经销商的利益,丙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第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丙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2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3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 丙方的义务
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丙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2享有丙方市场营销方案的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享有按丙方客户服务方案的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应向丙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2自觉维护丙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丙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严格遵守丙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丙方之产品,并要协助丙方做好保护丙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5保持与丙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丙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丙方审核,并经丙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7遵守丙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丙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8不得以丙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丙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 一 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及丙方向乙方发第一批货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丙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月
甲方:(系租赁代理机构)
乙方:(系“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开设银行)
为保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租赁代理租金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进行租金代收代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示的代收代付对象为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租金账户”专门用于代收代付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账户”应与甲方自有的结算账户分开。除甲方按有关规定应收取的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外,租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务的,应在出租代理合同中注明所提供延伸服务的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市建委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网上备案系统据此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载打印付款列表并盖章后送交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向出租人代付租金并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付款信息。
第四条、甲方将所代理房屋出租的,甲方与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时,应在合同中约定通过租金账户代收代付租赁房屋的租金。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收款清单,甲方据此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收款信息。
第五条、甲方要求从租金账户提取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的,应不超过租金账户同期收入的10%。确实超过同期收入的10%的,应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乙方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核对后予以划转。
第六条、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能将房屋出租的,甲方应将自有资金通过租金账户支付给出租人。
第七条、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应用自有资金垫付租金,承租人补交租金后,甲方可从租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
第八条、甲方提取佣金或垫付房租的,应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银行审核后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自有资金账户。
第九条、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代理合同发生变更、终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日内,在网上备案系统予以变更、注销。未及时变更或注销造成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开立的“租金账户”计息。
第十一条、乙方详细记录“租金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并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十二条、租金帐户存续期间,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对“租金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押,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租赁代理租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十三条、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协会履行对租金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监督检查职责时,甲乙双方均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经银行和机构盖章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备案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 :民航路15号企业一号18层
身份证号: 电话 : 0371-66665923
电话: 传真(投诉):0371- 67375635
甲方因与 (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本案 阶段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提起并参加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为参加调解、和解;□代为提起、参加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申请执行;□代签法律文书;□代收款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 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法、合理、明确;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费及办案费
1、律师费:双方自愿选择以下
A、乙方代理甲方就本案进行诉讼代理,根据《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B、根据甲方的要求,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就本案实行风险代理:双方共同约定,甲方按照 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并在收到该款物□、判决生效□当日内一次性支付。
2、办案差旅费
根据《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办理本案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差旅、住宿、复印等经费人民币 元,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结算。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交通费、长途通讯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未提起诉讼之前、诉讼中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他方式解决,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义务,则乙方已收取的办案费不再退还,甲方仍应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诉讼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在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额度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及等同于约定代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约定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不收取甲方材料原件。
第十二条 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 乙方: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二0一0 年 月 日
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广教网”在___________省(地区、市)的市场代理,代理资格及授权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合作内容: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广教网”远程教育资源系统,整套卫星资源接收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整套卫星接收系统设备详见附件一) 2.&nb
运行平台:Win9X/Win20xx/WinXP/Win20xx 软件性质:国产软件 本日下载:0
国际商业代理合同 01-16 11:27 27 KB 10
兹委任___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地区___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第二条 代理商之职责 第三条 范围
运行平台:Win9X/Win20xx/WinXP/Win20xx 软件性质:国产软件 本日下载:1
委托代理合同 01-16 11:16 24 KB 9
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运行平台:Win9X/Win20xx/WinXP/Win20xx 软件性质:国产软件 本日下载:0
甲方:
乙方: *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网建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申请、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向客户提供域名申请、虚拟主机及其它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 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承诺不以低于乙方给予其的代理价发展客户,与乙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甲方违反此义务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乙方的代理价格或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 甲方在申请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申请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7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8 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以在线申请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国际域名申请服务,并尽力使该申请系统有效运行。
3.2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虚拟主机租用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3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5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3.6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7 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 相互关系
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甲方为乙方的代理人。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5. 付款/结算条款
5.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最低资金限额是3000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30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5.2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5.3 若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发生业务,则乙方有权将其级别由代理降为直接客户,甲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但合同解除时甲方帐户中的余额按本合同5.5条的规定处理。
5.4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5.5 合同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人民币3000元,则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元,则乙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共3000元人民币的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6. 违约责任
6.1 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2 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申请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申请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申请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3 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4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7.免责条款
7.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乙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7.2 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8.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8.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8.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8.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8.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9.附则
9.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9.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单位代理盖 章): 联 系 人: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传 真: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 电子邮件:
网 址: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 真:-
地址:**市路南三段24号4楼 邮 编:
电子邮件:swb@.com
年 月 日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市律师事务所住所:住所:
电话: 电话: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共识:
甲乙双方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长期合作原则上,制定本合同。
二、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作在区域代理商。
三、代理期限:
1、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年期限。
2、合同期满双方欲续签合同,应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提交续约协议,乙方具有有限续约权。销量递增情况由双方协商,经对方同意后办理续签手续,合同期满周内如甲方未收到乙方有关续约的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续约权。
四、价格体系:
按照甲乙双方的商定,甲方将其产品按本合同价格供给乙方,如因主要原材料、能源等涨价引起的生产成本提高,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乙方同意并接受的条件下按同比价格提高供应价,如因国家政策调整下调药品价格时(或市场上同类产品出厂价明显低于甲方供货价时),甲方应合理降低供应价。
五、结算及开票:
1、结算方式:合作方式为实销实结。乙方每月月底盘点当月销售数据,甲方根据数据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款。每月____日对账,___日前回款。
2、开票:甲方按代理底价出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必要单据,若乙方另有需要,高于代理底价开票的高出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六、返利、考核、产品宣传推广与市场开发支持:
1、甲、乙双方商定年销售指标:年完成销售件。
2、年月度销售指标分解明细表:单位(件)
3、考核:
区域代理的任务指标按“月销售指标分配表”为考核依据,按月考核,累计个月未完成任务将取消区域代理资格;个月后仍为空白市场的地区,甲方有权收回进行二次开发,若空白市场较大可适当调减乙方任务数量;其他空白地区乙方在承担任务量的前提下,与甲方补充协议后可以优先开发。
4、返利:
1)年度内完成销售任务件,给予即时兑现返利;
2)年内超额完成销售任务,超出部分,给予返利:元/盒;年底一次性兑现。
3)所有返利,以方式兑现。
5、产品宣传与推广:
1)乙方在所负责销售区域宣传、推广甲方产品,甲方提供数量合格的产品资料、宣传资料。甲方若需乙方进行产品宣传,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
2)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提供信息和市场报告,尽可能的保证产品销售。
3)甲方同意为乙方开具供货产品在约定区域的代理销售委托书及开展业务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4)甲方协助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的招标,及时提供各种招标所需的资料。
5)甲乙双方须设立专人管理普药产品的市场运作,及时保持沟通联系。
6)乙方有权依照甲方有关规定在指定区域内扩大供货产品的销售,发展下游分销商、销售商并积极组建终端销售队伍,推广甲方供货产品。
6、医院开发支持: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公司给予以下市场开发支持:
目标医院销量考核、支持标准:
注:赠货与目标医院所销售品种相同
7、招标、物价支持:
区域市场因办理招标、物价等事宜花销的费用需经公司认可,报公司批准后给予适当核销或货物补偿。
七、市场管理
1、为加强甲方对市场的监督力度,乙方需要交纳元市场保证金。若乙方能遵照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则,则合同解除时,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
2、乙方所开发的临床市场内,OTC市场出现的非乙方货物,甲方负责收货,并给予乙方相当于所收货物供货价_____倍的相应补偿。
3、甲方向乙方供货为底价供货,乙方向外供货价不得低于____扣,零售价不低于元/盒。若因促销等特殊原因需调整价格,必须提前书面呈报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对其奖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4、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额首次进货款和市场保证金给甲方,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无效。
八、供货及运输:
1、交货为汇款到帐后,发货(特殊条件除外)提供指定地级市到港的铁路或陆路运输,运费由甲方承担,如需加急快件或到门服务,超过正常运输费用标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以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收到甲方货物时,应当场清点,运输过程中如出现破损丢失,甲方将所差货物数额在工作日内补偿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索赔。
3、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责任在甲方。由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无偿退、换,退、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储放产品不当定或运输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发生质量事故(由国家法定部门书面裁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换货保证: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记录,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可按不高于乙方最后一批进货量的原则给予乙方换货(扣除相应返点奖励及换货成本);换货所需运输和产品破损费用乙方承担。
十、其他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本合同一式___份,均为正本,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账号: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全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
1. 甲方经第三方同意授权乙方为 全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二级代理商,并负责改产品再上述地区范围内的总经销。
2. 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除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委托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字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到期需续约,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合作条件和销售方式
1. 乙方在 必须设有能够可以展示 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显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
2. 甲方为了支持乙方,甲方暂时提供 全系列给乙方代销(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即乙方暂压首批进货(车)款,但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销售的贷款(车款)按双方协议的价格支付给甲方(具体销售价格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
3. 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售价不得低于委托销售底价表中的低价。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得利润双倍的罚款。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
4. 甲方暂提供的首批 系列产品在进入 展厅后3个月内,除售出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不得试乘、试驾;不得在其上有任何权利、义务的规定。
5. 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补充货源;双方处某型号车售空,都可以再对方处调货,双方在提车。调车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提、调单,并登记该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
四、甲方义务
1.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信用。
2. 甲方承诺可以取得本项目合法销售之相应证明文件。
3. 甲方允许乙方为该代理产品做宣传,但要明确表明其为甲方的销售代理,并需取得甲方认可。
4. 甲方与购车客户签订有关合约后,因合约履行引起的纠纷由责任方承担
责任。
五、乙方任务
1. 乙方提交代理销售建议书,经甲方认可,乙方应按计划推广销售工作。
2. 每周乙方销售负责人员到甲方了解甲方销售情况,积极迎合市场需求并有利于本系列产品的全部销售,组织处理两地销售处的协调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3. 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确定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急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 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5. 乙方处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奖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销售该系列产品时,要严格执行上海大众的相关规定。
7. 应积极配合或独立完成代理区域的市场调差及分析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应用。
8. 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树立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积极与甲方合作做好渠道维护及各种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及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
六、委托代理程序
双方按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中的价格进行计算,乙方将购车客户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将购车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即将该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发票出具给乙方。乙方在未收到客户购车款不得将所购车辆交付,否则后果自负。
七、提货方式及验收
货物由乙方自提,在提货及销售过程中造成损伤的,有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需甲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后及验货签字收获,风险转移。
八、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 若产品再保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随时更换,并承担相应运费。
3. 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迅速予以妥善解决,减少负面影响。
九、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1.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修改、终止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跨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销售甲方产品,否则,因乙方的冲货现象而造成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损害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冲货零售价2倍金额的罚款,罚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乙双方即时向对方提供销售进度信息及客户资料并保证提供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和搪塞,否则视为违约,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
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则责任方构成违约,无责任方首先可书面通知责任方并给予责任方二十天地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责任方仍未修正,则无责任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责任方。
5. 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车客户的车定金急购车款,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不得无视法律,随意夸、隐瞒或虚假承诺等情况,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
十、其他
1. 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于 提请诉讼。
2. 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3. 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4. 甲方对乙方的财产无留置权。
5. 如本合同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条款无效,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7. 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电话为双方寄送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依据,如有变更应市面,否则双方通信或通讯以本协所列为准。
十一、合同效力
1. 再本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已履行完毕时,如无继续书面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应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和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再潍坊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共识:
甲乙双方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长期合作原则上,制定本合同。
二、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作“”在区域代理商。
三、代理期限:
1、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年期限。
2、合同期满双方欲续签合同,应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提交续约协议,乙方具有有限续约权。销量递增情况由双方协商,经对方同意后办理续签手续,合同期满周内如甲方未收到乙方有关续约的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续约权。
四、价格体系:
按照甲乙双方的商定,甲方将其产品按本合同价格供给乙方,如因主要原材料、能源等涨价引起的生产成本提高,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乙方同意并接受的条件下按同比价格提高供应价,如因国家政策调整下调药品价格时(或市场上同类产品出厂价明显低于甲方供货价时),甲方应合理降低供应价。
五、结算及开票:
1、结算方式:合作方式为实销实结。乙方每月月底盘点当月销售数据,甲方根据数据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款。每月____日对账,___日前回款。
2、开票:甲方按代理底价出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必要单据,若乙方另有需要,高于代理底价开票的高出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六、返利、考核、产品宣传推广与市场开发支持:
1、甲、乙双方商定年销售指标:年完成销售件。
2、年月度销售指标分解明细表:单位(件)
3、考核:
区域代理的任务指标按“月销售指标分配表”为考核依据,按月考核,累计个月未完成任务将取消区域代理资格;个月后仍为空白市场的地区,甲方有权收回进行二次开发,若空白市场较大可适当调减乙方任务数量;其他空白地区乙方在承担任务量的前提下,与甲方补充协议后可以优先开发。
4、返利:
1)年度内完成销售任务件,给予即时兑现返利;
2)年内超额完成销售任务,超出部分,给予返利:元/盒;年底一次性兑现。
3)所有返利,以方式兑现。
5、产品宣传与推广:
1)乙方在所负责销售区域宣传、推广甲方产品,甲方提供数量合格的产品资料、宣传资料。甲方若需乙方进行产品宣传,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
2)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提供信息和市场报告,尽可能的保证产品销售。
3)甲方同意为乙方开具供货产品在约定区域的代理销售委托书及开展业务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4)甲方协助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的招标,及时提供各种招标所需的资料。
5)甲乙双方须设立专人管理普药产品的市场运作,及时保持沟通联系。
6)乙方有权依照甲方有关规定在指定区域内扩大供货产品的销售,发展下游分销商、销售商并积极组建终端销售队伍,推广甲方供货产品。
6、医院开发支持: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公司给予以下市场开发支持:
目标医院销量考核、支持标准:
注:赠货与目标医院所销售品种相同
7、招标、物价支持:
区域市场因办理招标、物价等事宜花销的费用需经公司认可,报公司批准后给予适当核销或货物补偿。
七、市场管理
1、为加强甲方对市场的监督力度,乙方需要交纳元市场保证金。若乙方能遵照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则,则合同解除时,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
2、乙方所开发的临床市场内,OTC市场出现的非乙方货物,甲方负责收货,并给予乙方相当于所收货物供货价_____倍的相应补偿。
3、甲方向乙方供货为底价供货,乙方向外供货价不得低于____扣,零售价不低于元/盒。若因促销等特殊原因需调整价格,必须提前书面呈报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对其奖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4、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额首次进货款和市场保证金给甲方,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无效。
八、供货及运输:
1、交货为汇款到帐后,发货(特殊条件除外)提供指定地级市到港的铁路或陆路运输,运费由甲方承担,如需加急快件或到门服务,超过正常运输费用标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以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收到甲方货物时,应当场清点,运输过程中如出现破损丢失,甲方将所差货物数额在工作日内补偿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索赔。
3、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责任在甲方。由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无偿退、换,退、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储放产品不当定或运输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发生质量事故(由国家法定部门书面裁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换货保证: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记录,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可按不高于乙方最后一批进货量的原则给予乙方换货(扣除相应返点奖励及换货成本);换货所需运输和产品破损费用乙方承担。
十、其他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本合同一式___份,均为正本,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账号: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账号: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加工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加工品范畴
1、加工品品名:
2、加工品规格为:
3、如增加加工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加工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加工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加工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加工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加工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加工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加工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加工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加工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加工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加工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加工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加工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加工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加工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加工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加工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加工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加工品交付与验收
1、加工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加工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加工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加工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 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第六条 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为确保合同双方合法的经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在双方自愿协商的情况下,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规格、单价、金额、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
二、交货方式:□铁路□快递□物流□送货□自提□其它方式:____________乙方须在货到三日内提货,否则有乙方承担药品存放滞纳金及药品变质的报废损失。
三、结算方式:□款到发货□货到付款□送二结一、付款方式:□转账□支票□现金。
四、产品质量标准:《药品管理法》规定和要求,验收及储存标准:执行《药品管理法》规定和要求。
五、货运到站:收货详细地址:,收货人:,货运运输费用负担:,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
六、甲方发货后开具的发票,邮局或送至需方,乙方在收到二日后回执甲方或告知甲方代表,如甲方需进行查询、对账,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退货应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条例》。
七、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变更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再续再订。
甲方:乙方:日期: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招标组织实施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4、资金来源:
5、工程规模:
6、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一)委托代理的项目内容
(二)委托代理的工作内容(以下所列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
1、代拟发包方案;
2、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3、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4、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5、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6、编制招标文件;
7、编制工程预算(标底);
8、组织召开发标会议;
9、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10、组织开标、评标;
11、草拟工程合同;
12、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年月日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年月日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六、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5、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代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无偿地提供与本项目代理工作有关的详细的书面资料,以便于开展代理工作。
6、代理人不承诺某一投标人为中标人。
八、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应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公平、诚信的原则;按合法程序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第二条中委托人所委托的工作内容,做好委托人的最新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下列招标投标的文件资料:
九、联系人
委托方派出与代理方协调相关事宜;
代理方任命担任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负责人。
十、代理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时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十二、违约、索赔、奖励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平等互利为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地区独家总代理甲方发房软件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有权签订本协议的软件所有人。
2、甲方保证其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3、乙方保证其经营活动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性。
4、乙方因本合同项下的经销活动同第三人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 方无关。
第二条 代理区域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发房软件系列产品的同时作为该产品在该区 域的销售服务中心。乙方有权在上述地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其他分销商。
如甲方在该区域发展了销售代表,在合同正式生效后的次月,统一移交给乙方管理。 如遇区域用户直接跟甲方签定的合同,统一移交给乙方管理,并将合同款项于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划到乙方账户上。
第三条 协议有限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日至年日止。合同期内每年营业额不达 人民币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每年营业额是从上一年 月日到次年月日之间的软件销售总收入),如乙方达到本协议规定目标,甲方在该区域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下一个协议期间的区域总代理。
第四条 产品版本与服务价格
1、甲方对全国市场实行等级制的价格体系,在乙方代理区域,发房软件的发行版本为 目前甲方开发的所有版本(即:职业版、专业版),如果乙方要申请开通企业版,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期限内新开发的所有版本,以供乙方更有力的开发市场。
2、发房软件专业版在乙方区域的统一销售价为元/月/帐号。其他版本均按照甲方全国统一销售价执行。
3、乙方必须按照以上价格统一向顾客售卖产品,不得私自变价销售。价格变动或执行 任何活动必需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获审核后才能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第五条 合作程序
为了保证双方的投资利益,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来开发乙方代理区域。
1、甲方开发乙方市场所需要的发房软件版本,建立对应的和数据库服务器。
2、乙方以成都领房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负责设立办 公场地,以及投入与市场相关设备和人员,确保市场正常运行。
3、乙方向甲方缴纳2日内支付全额代理费。
4、为了扶持乙方的代理市场,甲方提供在自年日至年日止不进行用户收入分成。年5:5进行分成;采取月结方式,乙方于每月10号前支付上月分成款项。
第六条 服务保障
1、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委派的人员进行软件产品方面的技术培训,相关的差旅费用由乙 方自行承担。
2、作为对乙方的支持,甲方提供3个工作日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乙方负责向 客户提供良好的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包括:安装、调试、培训、故障排除等,甲方给予相应远程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规范市场体系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及非保密技术支持文件。
2、对乙方销售负责人员提供产品培训服务。
3、有计划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推广并事先通知乙方予以配合。
4、监督乙方的经销活动。
5、提供乙方市场软件版本的升级与维护。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所在区域用户提供正规发票,由乙方支付国家规定相应的税费。
7、在乙方未违反合同相关条款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合同。
乙方
1、乙方不得违反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不得扰乱甲方正常销售秩序。
2、乙方不得生产、代理与甲方产品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产品。
3、乙方积极推广该产品。
4、乙方用甲方提供的产品名称。
5、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
6、乙方在本协议指定地区内展开业务,不得跨地域销售。
7、乙方有保护甲方产品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产品机密。
8、帮助甲方进行市场调查、搜集相关信息,及时反映顾客的要求和意见。以便甲方了解市场动态,调整产品市场定位及策略。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时,如乙方达到本协议规定的事项,未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甲方在该区域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下一个协议期间的区域总代理。
2、乙方如因经营确实有困难,在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和处理好用户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视为违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
3、如因甲方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须双方确认同意,甲方须按代理费的双倍偿还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如因乙方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或是由于乙方销售中出现问题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发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向甲方结清所有甲方应得分成款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
1、就分成方式甲乙双方以按月结算方式,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给甲方结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所有款项来往均按规定执行,如对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结算,每逾期支付一天,违约方向对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3、双方应严格按照此协议规定履行相关条款,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到有关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附件方式加入本合同,补充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成都领房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甲 方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乙方 代表签字: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因 一案,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各方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收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 壹审 、贰审 、再审、执行代理人。(如需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第十一条“另行约定”处补充。)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律师办案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元。按照该种形式支付代理费用,甲方不得以判决结果未达到自身要求为由要求乙方退还费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2、分段支付:
2.1 固定费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律师办案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 元。
2.2 风险费用:律师代理的程序审结(收到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原告撤诉、原被告各方自行达成和解等)时支付:按照胜诉(或调解协议约定)标的金额的 %。按照执行到位财产价值金额的 %。
2.3 为保证甲方能如期缴纳风险费用,乙方自愿将2.2款费用预缴至甲方账户,如到期需退回,乙方三日内退回。
3、案件未经开庭即调解结案,乙方代理费用不予减免。
五、双方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审理无法达到甲方满意,甲方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中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甲方未缴纳应缴代理费之前,乙方有权不开展代理工作。如超过应缴纳期限,甲方仍未缴纳全部代理费的,乙方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退。
如乙方在甲方未缴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以要求甲方按照每日百分之三支付未缴清款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及撤销诉讼等法律文书送达。)。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签委托代理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xx)统河律师第 号
甲方(委托人):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乙方(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手机:
电 话:
甲方与 一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风险代理。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风险代理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处理法律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委托第三人,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受托任务,甲方承诺按照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二、乙方律师必须严格依法、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如果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利用乙方律师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尚欠所约定的代理费用和相关损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立案,代为出庭,代为陈述事实,代为举证、质证,代为参加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及财物,代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项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六、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律师风险代理费用及相关办案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约定如下:
1、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元。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执行庭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
2、甲方同意将全部回款直接汇入乙方帐户,甲方同意乙方扣除约定律师代理费用后,将甲方款项汇入甲方本人开户账户;
3、甲方向乙方预交手续费人民币 元整,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该费用收取后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因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制作、资料汇总、复印、市内交通、国内通讯、差旅费、查档费、诉讼费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七、乙方代理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法律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代理律师说明。乙方代理律师有义务为其保密。
九、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应由乙方律师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法律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三、甲乙双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补充或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 承办律师: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甲方: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拓展
1,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
2,经营的商场及专卖店的要求
选择省内批发及零售业务辐射面最广,客源最丰富的地区作为省级代理商的店址.
3,对代理商的要求
(1)个人或公司的形式均可,但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销售经验,广泛的社交能力.
(2)资金: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支付合约保证金及装修费用,开业货品及其它有关经营运作的必要开支.
(3)营业执照:代理公司须拥有有效的经营营业执照,个人代理商进驻商场根据商场具体规定,甲方协助解决.
(4)具备较强的经营运作能力,愿意遵守
4,区域独家经营
以省为单位,独家经营.
5,装修陈列设计
甲方提供形象设计图纸供乙方参照,以确保店面及柜台的形象统一,增加顾客信心.
6,广告推广
考虑资助客户部分广告费用(该费用以货品形式返还代理商),代理商换季的陈列品以成本价向我公司购买.
7,市场考察
专业人员到代理当地进行市场考察,提供对省级总代理店店铺选址的专业意见.
省级总代理承担之责任
1,省级总代理年完成的销售额为_____ 万元.
2,选择店面及商场柜台应是所在地的繁华路段.
3,人民币_____ 万元整的合约保证金,其中_____ 万元整的合约保证金可以允许省级总代理商见证发货(见证发货即收到省级总代理商的汇款传真单后可以立即出货,合约保证金扣除发货费用后,余额在合约期满 _____个月内无息退还省级总代理商),额满后需交款出货.
4,省级总代理商在未经授权单位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包括合同期内),均无权向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转让
5,在省级总代理店内不得经营
6,专人负责省级总代理店的日常销售工作,主要分析当地市场情况,提供月销售报表,提高盈利机会. 7,反馈市场信息,专人负责,第一时间传送最新营业货品信息,反馈消费者意见,以便甲方及时调整产品. 8,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所代理省份的),甲方可提供基础宣传材料样本.
配货价,换货率
1,第一批货试货期为_____ 天,结算价_____ 折,试货期内调换率按进货数量的_____ %换货.省级代理商,必须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_____折,进行批发销售,不得随意提价,否则按违约处理.
2,试货期间乙方不可随意调货,试货期满后方可以调货,乙方通知调货当天_____ 日内要退回给甲方,否则当乙方已卖出货处理.
3,每季换货率为_____ %,每年退货率为_____ %.
4,乙方每年购货达_____ 万元以上(含_____ 万),甲方返回购货额_____ %(服装)作为奖励.
订货及配货
1,甲方应将最新的服装款式通过互联网,寄样衣或照片等形式,将式样及价格及时通报给乙方,以便乙方订
货参考,如样衣邮寄到乙方后,乙方没有选中的款式,应在货到销售地 天内返回甲方,样衣必须无污秽,无破损,无穿用,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否则视为乙方已买断.
2,乙方收到货品后,如发现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可将存在质量问题的货品退回甲方,退货期限为货到乙方所在地后_____ 天内.
3,发货及退换货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运输过程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理.
4,乙方各种约定及信息往来均需以函件形式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函件包括:书信,传真,等形式).
区域保护
1,友怡公司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允许省级总代理商拥有指定地区的总代理权,保证在合同期内,指定地区只有指定投资者所经营
2,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地区的销售能力达到甲方制定的销售额,如业绩不好或经营过程有损于授权方(友怡工贸有限公司)的声誉,授权方有权取消投资者的指定地区的省级总代理权或在当地增加投资者. 员工培训招聘
1,省级总代理店员工招聘工作由省级总代理商负责.
2,省级总代理店员工只受聘于省级总代理.
3,友怡公司不负责省级总代理员工之任何法律责任.
4,省级总代理商的员工必须履行友怡公司的服务准则,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友怡公司将随时派人巡视,如有不足应即向省级总代理商提出,经营商应立即改善.省级总代理店员工的服务素质将成为友怡公司与省级总代理商续约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广告及陈列
1,友怡公司协助省级总代理商的陈列工作.
2,省级总代理亦可在当地主要传播媒介(如电视,报纸等)作推广活动,但必须在事前得到友怡公司的批准,并必须使用
1,合同期未满,乙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同意,结清货款,在合同期满后,保证金如数无息返还,余货由乙方自行处理.
2,如乙方因经营不善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后,乙方立即停止使用有关
说明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附页规定,其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不得用甲方的名义借款,贷款,抵押.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的宣传.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负责乙方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4,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至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止.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公司:*1801室 公司:
电话: 电话: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学校:
专业:
年级:
联系方式:
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大学生市场的目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的校园代理商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总则
(一)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合同的全部之条款,并能共同守约执行。
(二)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即在________校园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招收寒暑假兼职学生,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业务范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开展合同范围内推广与招收工作。
(二)双方的合作形式为:
乙方将兼职学生带至甲方提供工厂工作,之后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奖励数额根据人数与市场情况由甲方事先告知。
三、代理条件
乙方申请成为甲方代理人,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必须是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的在校大学生。
(二)在不耽误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兼职代理。
(三)遵守甲方的代理政策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四、甲方权利
(一)有权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招收工作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提前通知乙方。
(二)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对乙方不正确的宣传、推广行为给予纠正,若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可以随时中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有权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找代理。
五、甲方义务
(一)甲方必须按时、按量给予乙方返点报酬。
(二)免费为乙方提供推广所需要的资料。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免费的培训,工作证。
(四)甲方对招收工作承担承诺保证和规定的相关责任。
六、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甲方授权的一切推广工作。
(二)要求甲方支付返点报酬与奖励。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六)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代理需求。
七、乙方义务
(一)应推动并协助所代理区域内开展如海报、展台、流动介绍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
(二)应遵守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可以把甲方资源透漏给其他相似公司,严令禁止把甲方招聘的人送给其他相似公司,如有违反,将追求相关责任。
(三)应及时反馈代理区域内对招收工作、评价信息,并对甲方相关政策与推广方案提出可行的、合理的修改意见。
(四)协助甲方对招收工作进行回访工作。
(五)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真实的证件资料以供查验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资料。
(六)乙方应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学员名单、宣传资料、宣传方式等”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给第三人。
八、劳动报酬
(一)乙方介绍寒暑假兼职学生至甲方处进行工作,每介绍一人经甲方面试合格录用之后,乙方介绍的寒暑假兼职学生在甲方处每工作一天可获每人每天____元的提成作为奖励。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应报酬或奖励的周期为:学生入职后____天之内甲方可先行向乙方支付____天的提成作为奖励,兼职学生工作完毕下月的____日之前报酬全部结清。
(三)乙方介绍的寒假兼职学生必须在甲方工作满____个月,如工作不满____个月,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劳动报酬(具体以考勤记录为标准)。
九、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双方清算完毕,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合作过程中一方存在重大隐瞒与欺骗行为,致使合作无法继续的。
3、一方出现违法行为的。
(三)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代理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许可仍以甲方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甚至扰乱招收市场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及被骗客户致歉、赔偿甲方名誉与经济损失等。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如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乙方擅自将工作期间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一)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个月,期限届满前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续至下一个月,但____个月内双方没有签署新的合同,双方合作关系自动失效。
(三)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四)乙方在代表甲方进行宣传时应注意以下基本事项:
1、乙方介绍的兼职学生到甲方工作处首先统一安排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入职工作;面试不合格者安排其返程,返程的费用由兼职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2、甲方免费为乙方介绍的兼职学生提供食宿,并发放相关的劳动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装、鞋、住宿的钥匙”等。
3、乙方介绍的兼职学生在参加工作时需支付体检费____元、制卡费____元、住宿押金____元(工作完毕之日凭押金条退还)。
4、乙方介绍的兼职学生参加工作时需自带被褥以及相关的生活用品。
5、乙方介绍的兼职学生参加工作时,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____份,1寸红底照片____张(背面标注姓名)。
6、乙方介绍的兼职学生应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劳动用品,工作完毕之后要统一交还给甲方,如若丢失由其本人按价进行赔偿。
甲方:
负责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上海旋朝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
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镇) 街(路) 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符合 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 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
2.1 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捌仟 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见附件2)
2.2 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
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5.1 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 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 元整。
5.4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 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以实际到账为准)
5.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 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
6.1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 5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3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30平方—20xx元, 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4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 8.5 折供货。(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
6.5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X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 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活动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 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 10 元计算 ,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8 甲方支持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 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 % 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 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 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
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进口商):
乙方(地区代理商):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地区(省会、地级、县级)代理商,营销地域为范围内。并约定以下条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资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乙方必须在签订此协议后一周内向甲方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若在代理期内无违反此协议的情况发生,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甲方将退回保证金(无利息)。
3、代理期限叁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营销定额数量
首次订货不少于箱共支。以后每月订货量不低于箱支(可分次或一次订货)。每年为箱共支。
每次订货赠送等于总货值10%的葡萄酒作为促销用酒。
三、提货价与零售价
1、乙方在甲方处的提货价为全国标准零售价的 折(不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
2、甲方建议乙方按照全国标准零售价营销,具体价格由乙方自行确定。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乙方订货必须提前一个月,甲方根据各代理商先后订货供应。
2、甲方接受乙方预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预付款,余款于提发货前付清。
3、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方负责。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1、全国统一策划宣传、广告,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营销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营销业务培训和西班牙酒庄交流活动。乙方(地区代理商)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营销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营销计划和额度。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营销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营销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1、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延续本地区代理权,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续,则本协议到期中止。
2、本协议存续期内,甲乙双方欲解除代理关系,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代理保证金在代理期满或中止后的`十五天内退还给地区代理商(因违反本协议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除外)。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2、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并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乙方交纳保证金和本协议签署后五天内,甲方应将授权书送交乙方,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号: 纳税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 租 方:
代 理 方:
一、本合同为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签约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四、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出租方可通过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 )”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代理保证金情况。
甲方:乙方:日期:
开发商:
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号,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 %,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2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2、开发商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的销售工作,负责提供销售中心和看楼专线车等设施及销售办公设备。
3、开发商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咨询公司支付有关费用。
十三。咨询公司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订分期营销策划执行计划;
②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做好广告宣传、策划等;
③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④在开发商与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授权咨询公司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同(订购书)。
⑤ 咨询公司不得超越开发商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咨询公司承担一切后果。
2、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3、咨询公司应信守开发商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开发商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咨询公司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计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甲乙双方应具体协商,做个案处理。
4、咨询公司在楼盘促销期间,应每天向开发商口头报告一次当日的销售情况,每周一次书面汇报客户反应及销售进度情况供开发商参考。
5、咨询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每月一次)向开发商提供详细的工作总结及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报告。
十四。违约责任
1、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 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咨询公司的违约金。
2、若咨询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 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开发商的违约金。
3、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咨询公司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咨询公司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4、开发商不得与咨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咨询公司应得的代理费用。
5、咨询公司在代理过程中,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咨询公司应承担有关责任。
咨询公司销售失控造成的损失,由咨询公司全部负责;若咨询公司串通炒房,开发商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及追究相关责任。
6、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开发商同意收取订金或房款,不入开发商帐户的,除退还房款外,还应向开发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
7、若咨询公司不顾开发商利益,擅自更改开发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售价、优惠条件)等违反本合同行为,开发商可即时终止本代理合同,造成开发商的经济损失,由咨询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若咨询公司在设定的销售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销售率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没收咨询公司合同保证金;但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需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必须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开发商:二份;咨询公司:二份,以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策划或销售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属开发商所有。
4、甲、咨询公司均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 本页无正文 )
开发商: 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
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一.特约经销期及区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特约经销期。
二.供货品种、规格及价格:甲方供货价格为出厂价供货给乙方(不含税)。如有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且每次调价,甲方必须保证有理有据。
三.订货及交易方式:乙方应及时做好市场需求计划,以传真件形式或来厂订货。若传真订货,应提早三天发给甲方,甲方传真电话 ,传真应注明品种、规格及数量,乙方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每批货交易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
收到乙方汇款凭证传真件后即安排生产,正常情况下,全款到帐后3天内发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甲方代办运输。
四.货物运输及验收事项:甲方可按乙方指定到货地点代办货物运输,在货款全额到帐情况下,乙方每次备货__ __万元以上,运费由甲方负责;__ __万元以下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次运费由乙方垫付,在下次货款中扣除,客户在收到甲方货物后,应当场验收、提货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客户在验收货物数量、毁损等情况未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视为乙方已验收无误,如发现有异常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进货款到甲方帐户起生效。本合同签定后十日内,乙方未向甲方订货,则甲方可认定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真: 电话:传真 邮 编:
邮编:
日期: 20xx 年 月 日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商南县金丝茶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市场拓展需要,通过市场考察,认为乙方在市场区域内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现同意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在该区域的`代销商。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代销产品及品牌
商南县金丝茶业发展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秦露”牌金丝系列茶叶产品及土特产品。
二、年销售任务:扁形茶 公斤,毛尖 公斤,乌龙公斤,炒青 公斤。
三、供货价格:按甲方统一制定的出厂价供货。
四、供货方式:甲方统一送货到乙方门店或当地车站。
五、代销薪酬兑付方式
按销售额返利,实行多销多得。
1、甲方按乙方销售额的实际回款的 %实行返利;
2、乙方完成年度代销任务,甲方按年度回款总额的%,进行返点;
3、乙方未完成年度代销任务,销售业绩每下降年度任务10%(不足10%按10%计算),在全年总返点%的基础上,返点下降1%点,以此类推;
4、乙方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甲方奖励乙方1%的返点;
5、所有返利及返点均以实物形式兑现,即以甲方产品形式兑现。
六、货款结算办法
1、按送货批次结算货款。即第二次送货时,乙方必须结清上批已售产品的货款;
2、结算时,甲方不提供正式发票,如乙方确需甲方提供发票的,由乙方承担4%的税款。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甲方运送途中货物损坏有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在乙方代销区域内开展各项产品营销和宣传活动,提升产品品牌影响;
3、甲方可视乙方信誉情况为乙方铺货,但不超过年度任务额的30%;
4、乙方必须保证在经营甲方产品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掺杂使假,危害甲方声誉;
5、乙方有义务及时反馈产品市场销售信息给甲方,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损坏、鼠咬、霉变等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回款,不得拖欠;
8、如需补货,乙方必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供货;
9、甲方所发出产品,一律不予退货,但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调剂不同品种。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过程中,不得低于甲方产品出厂价销售;如发现一起,由乙方按照出厂价和销售价的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掺杂使假危害甲方产品声誉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即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止。
供货方:商南县金丝茶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 (签章)
代销方: (盖章)
代表: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标的物: 甲方位于 的房产 委托事项: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就标的物进行转让出售服务。
委托期限:双方签定本协议起 个工作日
房屋价格:经甲方评估标的物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RMB¥ 大写人民币 (扣除佣金、税费后净得价),乙方认可此价格。 配合行为: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间,甲方提供不少于____次的看房或面谈机会。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苏州市有关政策及法规,甲方有权出售标的物。如房屋有瑕疵,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如有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委托期间,甲方应将委托出售标地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它所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之有效证件交由乙方独家保管。
3、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委托代理协议,否则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退还乙方已支付押金,同时支付乙方相当于押金双倍数额之赔偿金。
4、甲方承诺不擅自提高房屋售价。对于因甲方擅自提高房屋售价或严重违反配合条款,导致标的物不能成交的,按照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如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将受托房屋顺利卖出,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押金,或认可甲方自房款中扣除相当于此数额之款项。乙方认可甲方委托出售标地物之佣金标准为:净得价1%
6、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及期满一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价格与乙方所曾介绍过的交易对象成交,如违反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1%的佣金。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妥善处理受托事务,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寻找买方,并指派专门经纪人负责委托事项,随时向甲方汇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买方达成买卖合同。
3、如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达成买卖合同,乙方已支付之¥
4、乙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甲方留置于乙方的全部证件。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产证明等从事委托业务以外的任何其他商业活动。
甲乙双方对溢价的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所约定之评估价为甲方最低成交房价,若乙方代理最终售价高于评估价,则超出部分甲方同意与乙方进行成交价支付佣金。
代理收取定金:
1、乙方全权代理甲方收取定金,甲方同意房屋买卖于乙方收到定金时成立生效。(乙方依照独家委托协议的约定,在委托期间代理甲方收受定金后,如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受托义务视为履行完成,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全额服务佣金,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买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不能履行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不能履行时,由甲方加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特殊约定:
1、甲乙双方就委托内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本条另行约定:
(若乙方未作特殊声明,则视为乙方对标地物代理出售事项具有全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自由选择买方类型、付款方式、转委托权等,但不表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甲方不对以上约定表示异议,并不因以上原因而不签署有关买卖合同。)
2、乙方声明:乙方仅有对甲方委托标地物书面材料做文字审核之义务,并不承担对这些材料进行专业鉴别的义务。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标的物出售当中或以后而产生的纠纷及损失赔偿,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如因甲方其他原因导致销售无法达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甲方毁约条款赔偿乙方。如乙方完成本协议之代理事项,买卖行为中的其它有关事项以最终签订之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免责: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本房屋不能或难以出卖,本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均免责。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保证金,乙方应退还甲方留置之全部证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办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日 期: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第四条 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 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 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 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 / □ 乙方代为收取)。
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 □ 归甲方所有 / □ 归乙方所有 / □ )。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按(□月/ □季/ □半年/ □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
第七条 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 ,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 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 / □ )。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
□水费 / □电费 / □电话费 / □电视收视费 / □供暖费 / □燃气费/ □ 物业管理费/ □▁▁▁▁▁▁▁▁▁▁▁▁▁▁▁▁▁▁▁▁▁▁▁.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 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维修责任: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
(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 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乙方送达 银行 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代理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证件号码: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就物业的委托招商管理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业状况
委托招商物业为 ,位于 ,建筑面积为 ,甲方拥有对该物业的承租、转租及经营权。
二、委托事项
就物业,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招商管理,具体包括:前期招商准备和中期招商管理(详见附件一),以及后期商业管理。
三、工作期限
(一)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委托事项的前期及中期工作。
1.前期招商准备:应予 年8月20日前应完成,包括市场调研、商业定位报告、动线设计、铺位划分以及物业技术等文件。
2.中期招商管理: 年11月30日前,实现物业出租率达到50%; 年1月31日前,确保物业出租率不低于90%,保证物业达到基本开业条件。
(二)甲方书面确认乙方的上述工作成果,视为乙方的前期招商准备工作完成。甲方书面确认日起,视为进入中期招商管理阶段。
四、代理费用
(一)数额:
1.就乙方的前期招商准备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万元人民币。
2.就乙方的中期招商工作,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顾问费。此部分顾问费用仅限于中期招商期限内,即自 年 9 月 1 日起,至 年 1 月 31 日止,共五个月时间。
3.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招商任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物业 个月租金额的佣金。
(二)支付方式和期限:
1.前期代理费,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乙方的前期报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支付剩余50%。
2.顾问费,甲方于当月5日支付。
3. 佣金,甲方应在同租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租户的租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五、工作费用
(一)市场推广费由甲方负担,但市场推广费不得超过物业总租金额的5%。
(二)乙方招商团队的报酬、保险、工装、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每周检查、督促乙方的工作计划实施。
(二)甲方指定 为甲方的联系人,电话: ,负责就本项目与乙方沟通联系工作。
(三)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物业有独家的承租、转租和经营权。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基本办公场所和设备、条件,详见附件2。
(五)甲方应当按约定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六)乙方不能按照计划完成当月工作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乙方次月顾问费,直至乙方如约完成当期工作计划。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负责制定市场推广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二)乙方自行组建、管理招商团队。
(三)自甲方确认乙方前期招商准备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中期招商管理的分月工作计划。
(四)乙方每周向甲方通报本周的工作进展以及下周的工作计划。
(五)乙方确认 为乙方的联系人,电话:负责就本 ,项目与甲方的沟通联系工作。
八、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违约方除全面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外,还需另外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已履约金额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不能完成中期招商任务的,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中期招商期限可顺延一个月;顺延期内,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当月顾问费。
若乙方中期招商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甲方的顾问费应全部退还。
九、税金
乙方将不负责甲方为此次项目专业咨询服务支付费用的税费,税费部分甲方自行承担。但佣金部分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税金由乙方自理。
十、知识产权及保密
乙方按本合同提交的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所造成甲方损失应予补偿。
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遵守合同保密条款,本项目的顾问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乙方同意甲方免费使用乙方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商标等用于该项目的商业宣传或广告。甲方需通知乙方并保持商标设计的统一性。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
日 期:
乙方:
代表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______项目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______,该项目的委托销售范围包括:住宅______平方米(______套)、商铺______平方米(______间)、写字楼________平方米及车位_______个,具体可销售物业以及销售价格详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销售价格
1、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该项目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但甲方须保证该价格不低于对外销售的折扣价。
2、销售价格确定之后,如甲方需要提高销售价格,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确认,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双方责任及权利
甲方责任及权利
1、委托期间,甲方提供销售场地、办公设备和电话等设施并负责相关费用,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
2、负责审定该项目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付款方法及推广工作,制作有关楼盘推广资料,包括展板、宣传海报及条幅等。审定媒体投放计划及预算,并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3、须取得销售该项目的相关批文及证件,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地向认购者推介该物业,同时甲方须负责向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等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如该项目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委托项目经理等人员负责现场确认乙方所推介的客户,并及时与乙方确认应付的代理费数额。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客户确认名单或代理费确认文件后10天内未能回复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文件内容予以确认。
5、负责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楼款等购房款项,并将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给乙方留存。
乙方责任及权利
1、负责介绍并协助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收集客户资料。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及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3、负责举办定期例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4、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交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5、本合同终止日起5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电话等设施返还给甲方。
6、如因乙方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代理费用计算
1、代理期内,甲方按乙方的销售金额计付代理费。销售金额指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金额,代理费计付前提为客户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代理费计付标准如下
代理期内,销售金额达到新的结算标准时,甲方应按照新的结算标准计算代理费的差额部分,并在下月结算时一并补足给乙方。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单位及客户明细以书面形式确认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15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双方确认本合同的地址真实有效,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函件/通知等资料邮寄至该地址,自寄出之次日起,视为已有效送达对方。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
2、建筑面积:
3、权属:
(一) 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 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乙方(名称)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地址住/地址
邮编号码邮编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特许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3产品普通代理加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2.1 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向甲方购进同类产品。
2.2 ####3产品:指由甲方研发的产品。专利号:######,国际专利主分类号:#####,卫生批准文号:#####第8888号。
第三条 普通代理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于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__ _ 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两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普通代理合同保证金
4.1 乙方获得合同约定的普通代理加盟权之前,需向甲方交纳普通代理保证金三千元(¥:3000.00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合同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如乙方无重大违约,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 普通代理区域
5.1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县的普通代理加盟商。
5.2 甲方授权乙方在该区域内加盟销售“#####”系列产品。
5.3 在乙方代理区域内,乙方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在该区发展其他代理经销商。
5.4 为保护先入方利益,对于申请该地区独家代理的第三方,甲方将及时通知先入方,同等条件下,先入方有优先权。同时第三方新设店面必须距离先入方经营地不低于1公里半径,但商场专柜除外。
第六条 商品的结算方式与进货、换货
6.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代理价结算。乙方在进货前十天应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同时将货款汇入甲方银行帐号。甲方负责按时发货并代办托运。
6.2 乙方凭清单验货,如有差异或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当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3 自出货起一个月内,如属商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退换货。
6.4 甲方建议乙方审慎经营,避免库存积压;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前提下,可以按最近一单货物20%的换货率进行自由调换货。换货前需提供明细,运费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如果连续60天在甲方没有任何进货记录,又没有向甲方做任何说明,甲方可视作乙方自动放弃代理资格并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域内另行发展其他代理商。
7.2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包括产品证书、授权书、宣传资料、宣传光盘。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价格标准范围销售,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2 乙方经过书面申请,有权发展自己的直营店、经销商、代销网点。
8.3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相关商标、标识及商号。
第九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9.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合同,不再收取保证金。
9.2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 有损形象的行为;乙方自行销售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2) 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或者区域保护协议,破坏营运体系;
3) 抄袭设计自行生产、销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1.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其中涉及商业机密、经营技术、知识产权等内容,乙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提供给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使用、参照,否则甲方要求乙方最高赔偿金额壹佰万元(100万元)。
第十二条 其它
12.1 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
12.2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之日起生效。
12.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联系电话: 网 址: E-mail:
甲方代表: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