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咨询代理协议(精选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融入资金人民币 (万元)。
2、乙方是从事融资技术咨询及代理的公司,熟悉各种金融投资政策及法规,拥有基于互联网的电子信息平台和广泛的融资渠道,有能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最专业化、个性化、高效和实用的融资技术服务。
3、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融资代理机构,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此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三方:是指潜在的愿融出资金的银行或其他机构。
融资额:是指甲方拟融入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服务事项
甲方聘用乙方作为融资代理机构,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事项是:(1))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咨询,及相关的各种融资信息咨询。(2)提供融资方案建议和协助甲方完成借款申请资料。(3)在乙方的网站“中国华尔帝投融资网”上为甲方专门发布融资信息。(4)向一至二家金融机构或其他出资机构递交借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并促成甲方融入资金 万元人民币的实现。
第三条 甲方义务3.1甲方应按第三方以及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虚假不实,甲方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3.2只要乙方促成出资方与甲方签订了融资协议,甲方并通过订立的该融资协议,从该出资方融入的资金数额等于、小于或大于“融资额”(即人民币 万元),都应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协议承诺的服务事项,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融资咨询代理费。。
3.3甲方应对乙方的融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4甲方应切实保证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保守秘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乙方应尽力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指的服务事项,并促成甲方从第三方融入资金人民币 万元的实现。
4.2乙方保证不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4.3乙方保证在服务事项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信息包括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除非为完成服务事项而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之外。
第五条 融资咨询代理费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方式分两次向乙方支付融资咨询代理费:
5.1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直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用于乙方为甲方进行融资活动的工作费用,该笔费用支付后,无论融资结果如何,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将此笔费用返还。有特别商定的除外。
5.2 如果乙方为甲方联系的融资方为异地的金融机构或投融资公司,其来渝的差旅、食宿费由甲方负担。
5.3 尽管甲方拟融资金 万元,但无论最终甲方从第三方实际融得的资金大于、等于或小于“融资额”(即人民币_______万元),甲方均同意按实际融得资金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代理费。具体的收取方法是:甲方在收到融资额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向乙方直接支付实际融资款的 %。如果甲方分期收到融资款,也可按实际到帐比例向乙方分期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按“融资额”(即人民币 万元)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6.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1)支付融资咨询代理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服务。若甲方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七日仍未支付该笔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与解释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先行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依照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做出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有绝对约束力。
第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确认在向对方发通知时,应按以下联系人和通讯地址发送,则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9.1 本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有效期一年或至甲方融资成功且向乙方支付全部融资咨询代理费之日失效,以两个期间中较短的一个为准。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4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于重庆市。
甲方:
乙方:重庆*尔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融入资金人民币 (万元)。
2、乙方是从事融资技术咨询及代理的公司,熟悉各种金融投资政策及法规,拥有基于互联网的电子信息平台和广泛的融资渠道,有能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最专业化、个性化、高效和实用的融资技术服务。
3、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融资代理机构,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此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三方:是指潜在的愿融出资金的银行或其他机构。
融资额:是指甲方拟融入的资金人民币 万元。
第二条 服务事项
甲方聘用乙方作为融资代理机构,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事项是:(1))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咨询,及相关的各种融资信息咨询。(2)提供融资方案建议和协助甲方完成借款申请资料。(3)在乙方的网站“中国华尔帝投融资网”上为甲方专门发布融资信息。(4)向一至二家金融机构或其他出资机构递交借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并促成甲方融入资金 万元人民币的实现。
第三条 甲方义务3.1甲方应按第三方以及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虚假不实,甲方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3.2只要乙方促成出资方与甲方签订了融资协议,甲方并通过订立的该融资协议,从该出资方融入的资金数额等于、小于或大于“融资额”(即人民币 万元),都应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协议承诺的服务事项,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融资咨询代理费。。
3.3甲方应对乙方的融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4甲方应切实保证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保守秘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乙方应尽力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指的服务事项,并促成甲方从第三方融入资金人民币 万元的实现。
4.2乙方保证不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4.3乙方保证在服务事项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信息包括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除非为完成服务事项而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之外。
第五条 融资咨询代理费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方式分两次向乙方支付融资咨询代理费:
5.1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直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用于乙方为甲方进行融资活动的工作费用,该笔费用支付后,无论融资结果如何,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将此笔费用返还。有特别商定的除外。
5.2 如果乙方为甲方联系的融资方为异地的金融机构或投融资公司,其来渝的差旅、食宿费由甲方负担。
5.3 尽管甲方拟融资金 万元,但无论最终甲方从第三方实际融得的资金大于、等于或小于“融资额”(即人民币 万元),甲方均同意按实际融得资金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代理费。具体的收取方法是:甲方在收到融资额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向乙方直接支付实际融资款的 %。如果甲方分期收到融资款,也可按实际到帐比例向乙方分期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按“融资额”(即人民币 万元)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6.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1)支付融资咨询代理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服务。若甲方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七日仍未支付该笔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与解释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先行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依照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做出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有绝对约束力。
第八条 通知
甲、乙双方确认在向对方发通知时,应按以下联系人和通讯地址发送,则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
乙方:郑*钢 重庆*尔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9.1 本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有效期一年或至甲方融资成功且向乙方支付全部融资咨询代理费之日失效,以两个期间中较短的一个为准。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4 本协议于20__年 月 日签订于重庆市。
近年来,委托咨询合同收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签订委托咨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咨询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咨询合同范文1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_-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