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出口代理权合同(精选3篇)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甲方 ( 受托方 ) :
乙方 ( 委托方 ) :
一、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下列商品:
二、交货要求: ⑴ 交货期限:
⑵ 交货地点: (乙方必须在交货时随附各种有关单据,详见乙方义务4) ⑶ 交货方式:
三、代理出口货款及代理手续费用按以下的方式支付:
甲方在全额收汇后,先扣除银行费用、出口运保费等甲方以外单位收取的各项费用后,按照实际收汇金额扣除美金运费以1(美元): (人民币)的比例向乙方结算, (注: 结汇暂按本合同前述约定的结算价计算; 如实际结汇日因汇率变动导致甲方损失,则该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可对结算比例作相应的调整), 并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代理费。
四、本合同系甲、乙依据我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甲方据此以自己名义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乙方授权范围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以出口合同为准确认代理出口货物之规格、包装、数量及价格等。 3.如需实质性修改或变更出口合同,需经乙方书面确认。
4.办理出口许可证、负责催证、租船、订舱、保险、制单和结汇。
5.负责办理出口报关,并可根据“特别约定”办理有关商检、单证缮制、退税申报或其他手续。在乙方办理退税等手续时,甲方应予以配合,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6.出口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的,甲方负责审核信用证条款,并及时将信用证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发运。
7.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缮制托运单据,办理托运手续,并及时将托运情况、交货时间、地点通知乙方。如由乙方安排托运,则乙方应在出运后二个月内将外汇核销单等单据交甲方,且保证上述资料的合法、准确、完整和真实。
8.收汇后将结汇款在扣除所有费用后,及时汇给乙方。
9.甲方就整个代理出口事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委托,但可就代理中单个事务委托专业公司履行。 10.如遇乙方产品在外国因质量问题被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早日准备应诉。 11.由于国际市场变化而未能签订出口合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因不可抗力,外商或乙方违约等非甲方原因,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免责,但应根据乙方的书面委托及有效证据对外索赔及理赔,并将进程及时通报乙方,转付委托索赔所得款项,如乙方不愿对外索赔或规定期限内不提供费用及协助,甲方可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损益由甲方自行承担。
13.承担因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对外责任。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接受与甲方协商确定的出口合同的固定条款,以出口合同为准确认代理出口货物之规格、包装、数量及价格等,保证货物数量、质量、包装、交货期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并对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后果及有关货物及其包装所包含的知识产权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2.根据出口合同组织生产,按时、按质、按量将货物交到约定地点。
3.提供正确的资料,给予甲方合理的时间制作出口单证、安排托运,承担由于资料错误引起的后果。 4.提供完整准确的交货单、装箱单、厂验证或换证凭单、出口包装证明等必备单据。 5.负责办理退税等手续,有关货物出运等方面可在“特别约定”中另行规定。
6.及时支付运费、仓租、寄样、装卸杂费、报关、商检、卫检、各类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等甲方以外单位收取的费用,承担结汇过程及信用证修改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不能及时支付,甲方有权停止执行代理,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如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商品配额或许可证商品,除另有约定,乙方应提供批准通知或许可证并承担费用。乙方应给与甲方合理期限办理转让手续。
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若国外客户是乙方指定,因外商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9.发生对外理赔或索赔时,应及时书面委托甲方提供有效证据及预支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并承担理陪、索赔后果及因自身不作为(包括不委托、不付费、不提供证据及协助等)导致的一切后果。
10.乙方违约时,应偿付甲方垫付的费用、利息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拍卖费等费用),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
11.由于外商或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收汇逾期未核销,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乙方必须予以赔偿。
12.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出口合同的,免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日起15天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13.出口合同签订前,乙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只规定了定价原则而没有规定具体价格条款及交易条款,则由甲方在确定具体价格条款及交易条款后通知乙方,乙方应该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答复,否则被认为同意甲方定的条款。
六、有关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上海仲裁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23楼。邮编:20xx41,电话:021-52920xx2,传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特别约定:
十、合同附件: 对外贸易货物出口合同条款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021-52920xx2-602。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由有关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按双方同意的下列条件发展业务关系:
1.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2.委任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独家代理,为第三条所列商品从第四条所列区域的顾客中招揽订单,乙方接受上述委任。
3.代理商品
_________。
4.代理区域
仅限于_________
5.最低业务量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上述代理区域内的顾客处招揽的上述商品的订单价值不低于_________美元。
6.价格与支付
每一笔交易的货物价格应由乙方与买主通过谈判确定,并须经甲方最后确认。
付款使用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买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信用证须在装运日期前15天到达甲方。
7.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渠道向_________顾客销售或出口第三条所列商品,乙方不得在_________经销、分销或促销与上述商品相竞争或类似的产品,也不得招揽或接受以到_________以外地区销售为目的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将其收到的来自_________其他商家的有关代理产品的询价或订单转交给乙方。
8.商情报告
为使甲方充分了解现行市场情况,乙方承担至少每季度一次或在必要时随时向甲方提供市场报告,内容包括与本协议代理商品的进口与销售有关的地方规章的变动、当地市场发展趋势以及买方对甲方按协议供应的货物的品质、包装、价格等方面的意见。乙方还承担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类似商品的报价和广告资料。
9.广告及费用
乙方负担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新加坡销售代理商品做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提交所用于广告的声像资料,供甲方事先核准。
10.佣金
对乙方直接获取并经甲方确认接受的订单,甲方按净发票售价向乙方支付5%的佣金。 佣金在甲方收到每笔订单的全部货款后才会支付。
11.政府部门间的交易
在甲、乙双方政府部门之间达成的交易不受本协议条款的限制,此类交易的金额也不应计入第五条规定的最低业务量。
12.工业产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销售有关洗衣机,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并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_________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工业产权为甲方独家拥有。 一旦发现侵权,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甲方权益。
13.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有关双方如期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除非作出相反通知,本协议期满后将延长_________个月。
14.协议的终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一方被发现违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5.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16.仲裁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有限公司
代理出口产品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委托人义务1.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1.2对本协议以及代理人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义务:2.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2.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委托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3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到委托人。
2.4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并对外议付。
2.5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委托人3.外销合同(1)接受代理人现采用的商品外销标准正本合同的固定条款。
承认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代理人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
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代理人。
否则,视为委托人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出口货物(1)委托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5.费用(1)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代理人支付%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日内交付。
6.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发运等有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
因委托人违约给代理人造成损失的,需向代理人给付总货款___%的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补偿代理人的损失,委托人还需向代理人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
(二)代理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
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在委托人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7.争议解决若产生争议,双方需友好协商。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协议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协议双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