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代理合同(汇总6篇)

灯具代理合同(精选6篇)

灯具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咨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订购600个小夜灯,生产厂家为,

型号,规格。

单价为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以下约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样品作如下修改后,作为双方约定的货物的品质的标准:

1.1灯座板前移cm;

1.2灯头后板两侧各开一个фmm的圆孔;

1.3内接线座旁的固定螺丝应往中间移动cm,以免外线破损时发生漏电。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交货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四、随货文件: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五、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

接货单位:。

乙方应于货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七、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八、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验货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九、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工地后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验收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组织验收。

货物的验收以为准。

十、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5、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货,提前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迟延接货,应承担迟延期间内保管、保养货物的有关费用。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视为乙方不能如约交货,除乙方应按本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签订于

灯具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甲方)

乙方: (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吊灯灯具,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总 则

1.

2.

3.

4.

5.

6.

7.

8.

9. 工程名称:天津 工程地点:天津 工程范围:吊灯的定制、加工、购买、运输、安装及售后。 承包方式:全包 工程总价:¥…元(大写: 。) 灯具安装数量: 套; 灯具尺寸规格和型号、材质详见附件:灯具供货明细 工程工期:…前从..发货。 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在8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至30%,即¥ (大写: ),通知发货前付清尾款即¥ 元(大写: )方可发货;

第二条 责任与权利

1. 甲方责任和权利

1.1 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包括重大变更和甲乙双方已确认部分的再次变更)费用及延期损失。

1.2 甲方有责任组织现场施工的设计配合工作,对于乙方现场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现场设计人员提出更换,更换乙方现场服务设计人员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1.3 甲方应在确定摆设时间后的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安装。

1.4 甲方应于乙方进场开始安装时将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交乙方使用。

2. 乙方责任和权利

2.1 乙方需保证最终完成效果与之前确认的设计图纸一致。

2.2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设计资料保密,本设计版权最终归于甲方。

2.3 乙方应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火、防盗、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损 失由责任方负责。

第三条 采购工程期限

1. 现场安装时间:乙方收到甲方全款后即送货,货到现场乙方即安排安装。

2. 上述开竣工日期,如若有灯具未按合同日期发出,每拖延一天,扣除未发出灯具金额的

3‰ 。如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相应顺延工期:

2.1 如因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被迫停工时;

2.2 如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单位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8小时以上,办理相关手续后,

工期相应顺延。

2.3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

乙方应于完成现场安装的前1天通知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甲方应安排负责人员在乙方完成摆设的当天进行物品的移交清点,并确认物品的数量及完整性后,由甲方负责对物品进行保管负责。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人民法院受理。

第六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结清全款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第七条 质量保证期:

1.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甲方必须在安装完毕一周内验收,逾期没有验收视同验收合格)。质量保证期内标的物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和∕或其他利益的,乙方应承担免费修理和∕或更换等责任。

2.光源不在质保范围内。

甲方: 乙方: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户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20xx 年12月 14日

灯具代理合同 篇3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见附件一。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1.附商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本合同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及时间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验收人员: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方法:依合同所定质量标准验收。

第六条 预付货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总金额的35%。安装调试完毕,再付合同总金额的30%。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后,既 年 月 日余款结清。供货方仍承担所有售后服务准则。 第七条 运输费用负担由供货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 在产品验收合格后的安装或调试期间,产品质量及外观损坏由供方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因需方工地人员人为埙坏,由需方自担。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供方售后服务细则

1. 产品维修处理标准:仅负责“功能维修”,所维修处理的产品我们只保证其在照明维修完好,不保证该产品的外观完好无损(单属于本公司原因所造成的外壳等零部件破损残缺等情况本公司会给予维修处理)。

2. 保用期限:电感电器类保用 年,电子类 年。 灯具类保用 年 光源类保用 年

3. 保修期限的界定:产品的保修期依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 产品的维修承诺

1. 正常情况下因产品的设计或生产的原因造成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损坏,本公司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因产品的已经使用公司只免费提供产品在功能性维修处理,不提供免费的外观维修处理。 2. 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保修失效:⑴超出产品的保修期限的; ⑵产品非正确安装及使用,非正确的储存;

⑶产品受到未经授权的拆装或改动,未经授权人员的修理等. ⑷产品使用过后发生外观脏污、变色、老化等。 ⑸产品在正确使用情况下而造成的自然磨损; ⑹光源产品玻壳破裂的; ⑺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坏的。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动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内容与本合同有关条款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一《唐明灯饰报价单》 第十六条 附加条款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盖章) 供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盖章)

灯具代理合同 篇4

一、协议双方: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二、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月

三、代理区域:

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地区

四、销售任务

1.为了确保避免错失销售机会,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销售的安全库存,首次进货不得少于元,月销售任务不得少于 元;年销售任务不得少于 元。如有新产品上市,乙方应积极配合推广,销售任务双方另外商议。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把首批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合同作废。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销售任务如下:(单位:万元)

3.为支持乙方的市场拓展,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及合作信誉,可发放一定的信用金支持、见(合同附件二),乙方如连续两季度不能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甲方减少信用支持资金的50%,减少后如乙方在第三季度还不能完成第三季度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更换代理商,同时终止合同,付清所有货款,甲方并有权开发新代理商。

4.甲方供货价格按双方约定执行,如由于市场需要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做出调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货款结算方式:

1) 实行款到发货。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汇款单传真件或电话查询,情况属实后立刻发货。

2) 乙方须在月日前将信用金支付给甲方(见附件二 信用金协议),甲方做出当年经销商的综合评估后出台次年销售新政策及信用金发放金额。如在中途乙方未完成甲方所规定的第3条或违反合同的任意条款,甲方进行有效分析后,有权收回信用金。

3) 乙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与甲方销售人员进行货款结算,所有货款均需通过银行转帐支付至甲方帐上,若发生现金交易,甲方将不予承认,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须有甲方盖章的正式书面授权文件)。

4) 乙方保证有不少于周内一次性进足上述金额的货物作为基本库存,逾期未办理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销商资格)。

6.理赔制度:

1) 售后服务范围、理赔期限、保用范围、理赔计算及规定,滞销产品、定制产品、结算流程、理赔货物、退货流程等详细见(合同附件三)。

2) 滞销产品的处理 因乙方的订货失误所造成的乙方库存积压,(除定制品以外)常规产品范围内的,乙方向甲方申请换货,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回,退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7.定货、运输及接收:

1) 常规产品订货。乙方应写明型号、规格、材料、尺寸,然后签字盖章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签字盖章的订单后,按甲乙双方协定的日期发货,并把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出现数量问题,应找运输部门赔偿,属乙方失误的,损失乙方自负,如在入库时出现型号或货物包装内数量有问题,应在一天内向甲方提出;如超出2天,损失由乙方自负。

2) 特殊产品的订货 乙方需支付货款总额30%的预付款,甲方在收到预付货款后负责订货,交货日期及价格双方协商执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货款后即可发货给乙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特殊产品的退货,甲方不予接收,如乙方强制性退回,损失由乙方自负。

五、 甲乙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1. 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在授权地区进行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

2.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不定期抽查乙方库存,若乙方未能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基本库存量,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库存。

3. 甲方向乙方必要的宣传物料和广告支持。

4. 甲方应保护代理商的利益,在代理区域,代理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销售其产品。

5. 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6.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其他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7.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代理区域内努力开拓市场。

8. 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知识和销售技巧,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9.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同类同档次(质量与价格与甲方产品接近)的产品,甲方一旦发现,将停止供货并且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同时乙方无条件返回甲方所有的支持资金,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的整体展柜上不放其它产品。

10.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低价倾销或高价、假冒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销售价应在甲方供货价+10%的基础上销售。不得低价销售。

11. 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甲方产品,一经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停止供货并赔偿所跨区域经销商的损失,第三次终止合同,收回所有货款。

12. 如双方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等原因终止合同,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付甲方货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结清货款,否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每超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按应收款的2%收取滞纳金。

13.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须给予乙方优先续约权。

六、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内及附件的任意条款、第一次甲方将对其书面警告,同时停止供货10天; 如第二次则取消代理权,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无条件结清所有货款,并承担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结清甲方的所有货款。

七、其它

1、 在合同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一致,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2、 合同期内,双方确认的所有原件或传真件(包括发货单、托运单、本合同附件、通知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乙方应提供法人身份证和公司营业执照给甲方。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补充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v

灯具代理合同 篇5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 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 销售不少于商品。

3. 经销地区

只限在……。

4. 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 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7. 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 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 其他条款

11.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11.2 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灯具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 、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 省 市 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 、 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 a 、 b 店 100% 覆盖率,批发店 80% 覆盖率,如有新的 a 、 b 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5 、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 、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 、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 30 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 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 、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 、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 、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 、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 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 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 2 %的奖励 ( 以货代款 ) 。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 a) 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 (w) 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 2 %,即:( a ÷ w) a 2%( 以货代款 )

(本页以下空白)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 、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 、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 ) ,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⑵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⑶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⑷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担保条款:

1、丙方 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 包括法律费用 ) 。

3 、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六、附则

1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 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帐户: 帐户: 帐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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