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代理协议书(技术引进或商品购买)(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按甲乙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现场秤量。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到货地点:乙方营业场所地。
如乙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5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制供货计划;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按现场秤量及单价计算后据实的实时结算。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货到即验;
2、验收手段:现场验收。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当面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即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3、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只销售甲方供货的蔬菜,不得用其他供货商的蔬菜来假冒甲方蔬菜,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乙方如错通知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总 则
本协议书于___年___月___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A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以下称“委托人”),与根据______法律记注册的B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以下称“总代理人”)。
鉴于:
委托人欲从_____C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购买(或引进)_______产品(或技术)。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其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购买(或引进)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定 义
2.1本协议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许可证协议”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商品买卖(或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商品(技术)相关的在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商品(或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商品(或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报价”系指委托人为购买(或引进)商品(或该项技术)而给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2.2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总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或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为此,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人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项证协议及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技术)之事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再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的代理权。
第四条总代理人的职责
4.1于本协议期内代理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商品(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2)在洽谈转让及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商品(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或:
(2)以委托人的名义或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业务;或
(3)与卖方议定转让和获得该项商品(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或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购买(引进)商品(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委托人的职责
5.1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或将转让商品(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转让和获得该项商品(技术)。
第六条佣 金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6.2协议双方同意卖方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商品(技术)价格条款及条件,委托方的义务应根据6.1条规定支付佣金,同时总代理人按照第6.1条规定有权利收取佣金,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终止协议
7.1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各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支付尚未付清部分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分代理转让
8.1非经委托人预告预先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或转移给非经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非经总代理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修 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购买(引进)商品(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记录,并将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购买(引进)商品(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_____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_____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1.2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1.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等)由败诉方负担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二条 语 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第十三条通 知
13.1凡有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13.2凡有关通知、请示或其他书信往来,可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委托人:A有限公司 总代理人:B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 务: 职 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______________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______________(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迳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附表(略)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