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补充协议(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存续期间:
乙方(代理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存续期间:
第一章总则
一、在双方业已签署的《上海__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推广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推广代理协议》)的基础上,经双方商议决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发行、管理的:_X_增三号基金 (下统称“本基金”)。
二、为明确上述合作内容,双方签订《__定增三号基金推广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本协议”),作为《推广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内容仅针对本基金签订,是《推广代理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推广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约定与《推广代理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可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本协议签订后,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导致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有关规定,则该条款自动无效。双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
上述相关条款应中止履行,但该等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章费率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客户认购费:
乙方推广代理的客户在本基金推广期乙方保有量认购费的 归乙方。
推广期的客户认购费,在本基金成立后且甲方收到客户认购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客户管理费:
1.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低于五千万时,甲方提取乙方代理销售金额的%作为管理费给乙方,在本基金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千万时,甲方提取乙方代理销售金额的%作为管理费给乙方,在本基金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三、业绩报酬
在本基金推广期和存续期间,对于乙方保有量部分,乙方可以按以下规则取得业绩报酬分成: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低于五千万时,乙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所提取的与乙方保有量相对应部分业绩报酬总额的 %。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千万时,乙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所提取的与乙方保有量相对应部分业绩报酬总额的 %
乙方业绩报酬支付日,自本基金结束后,由甲方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到业绩报酬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计算乙方应得分成费用,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四、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联行号:
第三章 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
一、双方定期核对销售代理费用,甲方定期向乙方支付各项约定的费用,具体支付细则按上述约定执行。
二、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其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的流程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执行。
三、以甲方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其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的流程如下:
(一)认购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认购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认购有效性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2日起,乙方为认购无效的委托人办理无效认购款退回手续。
(5)T+2日12:00前,乙方将预处理成功的委托人全额有效认购款划往甲方募集专户。
(二)申购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参与申购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参与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2日12:00前,乙方将确认成功的委托人有效参与申购款净额划往甲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专户,乙方自行扣收应得的申购手续费。
(5)T+2日起,乙方为委托人办理确认无效的参与申购款全额退回手续。
(三)赎回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退出赎回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退出成功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3日内,资产管理人通知资产托管人办理退出赎回款划付,注册登记人收到后于当日15:00前将退出赎回款净额划付乙方指定专用账户。
(5)乙方在收到退出赎回款项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入委托人预留的资金账户。
(四)甲方和代理机构应对双方之间传输的申请和确认的电子数据进行格式检查,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错误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责任方应及时更正后重新发送或采用双方协商同意的方式进行更正。
四、甲方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作为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应遵循本协议第三章第三条的业务规则,与注册登记机构约定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事宜。
第四章其它规定
一、甲、乙双方为本协议之目的相互提供的信息、以及本协议本身均属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这些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与第三方进行讨论,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二、双方本着积极、互助、互利的原则联合推进私募投资基金的销售工作,落实执行营销工作规划、方案等,以期达到良好的销售效果。
三、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乙方则按日息万分之二的费率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因注册登记机构的原因造成未按时划款的除外)。
四、如果因为市场情况或管理费率等相关费率发生调整,双方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相关费用比率和分配方式。
五、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按照《推广代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变更条款)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乙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协议前提: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劳动民法典》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时间
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四、教育培训:
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五、规章制度: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见《员工手册》);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