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承包工程安全协议(实用3篇)

上海市承包工程安全协议(通用3篇)

上海市承包工程安全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年月日

上海市承包工程安全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是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项目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完工。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有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介绍有关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要求。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__________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________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8.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9.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

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1.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有协助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的义务,并报有关职能部门。

13.乙方在施工现场和宿舍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等违禁电器,确保用电安全。

14.宿舍内不准男女混居,不准留宿非工地人员。严禁一切违法行为,确保治安稳定。

15.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议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6.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地 址

电 话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地 址

电 话

上海市承包工程安全协议 篇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性质

批准文号

工程概况

占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施工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竣工日期 年 月

发包方

(甲方)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

承包方

(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资格审查施工人数

工程负责人现场安全员

特种作业人员姓名及操作证号码名单另附

安 全 协 议 内 容

主要内容

1. 双方安全责任的划分;

2. 施工中安全措施(包括: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吊装;用电;机械;电气焊;罐体、管线切割、拆除;危险易燃物品保管;消防等);

3. 施工中的安全检查。

甲方责任:

1. 施工前向乙方传达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并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讲解本次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要求乙方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等以及甲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2. 对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法规、违章操作及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经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作业。

3. 配合乙方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护工作,负责对乙方的危险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临时用电进行审批,办理作业许可证。

4. 当发生突发事件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险救援。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资质。所属人员必须具备合法身份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资格。

2.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门接受安全教育和人员登记审查,未经安全教育和登记审查的人员,不准参与施工;实行总承包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人员登记,并将相关记录于施工前送交甲方安全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发生调换、补充的施工人员应相应办理有关手续。

3.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等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施工现场消防工作标准》等规定。

4. 施工作业中应严格依据作业方案及有关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格落实各项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各种安全防护用品。

5. 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6. 施工前将有关施工作业方案、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安全部门进行审查,对于危险作业要严格按照甲方《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进行作业。

7. 施工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电气焊工、机械驾驶员等)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审验合格,同时向甲方安全部门登记备案。

8. 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动用甲方任何生产设施、设备,严禁动用消防器材、设施,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9. 施工用电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地点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每日施工后必须拉闸断电。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10. 作业前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人员熟知本次作业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11. 乙方在每日施工作业完毕后,应依据有关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

12. 乙方应熟悉甲方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突发事故的情况下,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13. 乙方作业期间发生的生产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负责任,并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4.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15. 乙方应将施工区域用围挡隔开,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消防警示标志,施工人员应持证进入厂区及施工区,并在规定的施工区域内作业。

1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改造工程拆除方案,在拆除球罐、管线前须征得甲方安全、技术人员认可,经检测液化气浓度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拆除。

1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防尘、防污染、防噪音,按规定处理废弃物品。

18. 乙方在开工前须向甲方预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壹万元,全部施工结束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将乙方预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乙方。

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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