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样本(精选4篇)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室内装饰
2.承包方式:3.承包范围:所有图纸范围的吊顶、石膏板的隔墙、艺术造型的木工板的基础、所有涂料及油漆。
4.合同总价款:¥:工程管理费有甲方自定。
5.双方约定:乙方所需要配合项目为监督水电的质量与进度,瓦工的质量和进度,协助甲方的材料的产购造型的格珊、玻璃、楼梯扶手、门、门套贴面等安装的质量和进度。全面配合甲方管理和各个工种的落实工作,协助甲方做好每道工序的规划设计、施工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甲方应做好各个施工手续的的工作。
6.工期:
自__________年 月_________日开工,至 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天,(增补项目或甲方变更原因除外)。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由现场甲方认可 材料为中档。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方案乙方协作配助配合设计。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出据变更通知单。特殊情况需甲乙双方共同商量,增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按实结算,变更项目另外结算。
3.验收
(1)本工程验收为甲、乙双方内部验收、因消防或其他项目影响整体验收的,与该合同无关。
(2)乙方工程结束双方内部验收,如没有问题进入下道程序施工。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未经验收,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使用即为同意验收合格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地区的安全,防止相临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甲方正常用水用电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___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 1%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1%o 元违约金。
3.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乙方如使用,即为同意验收合格。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江阴市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提供仓库一间、现场办公室一间。并做好水电的协调工作,未经验收甲方不得使用,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条款
1. 本工程除装修基础外,外面的饰面均由甲方产购和安装,乙方负责质量的把关和进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人: (以下简称甲方)
装饰装修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 。
2、房屋结构: 。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1-1、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二);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双方各一份,并双方确认]。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表第5:装修企业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 (小写) 元,
其中含: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税金 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三日,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计 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木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40%,计 元;
(2)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7%,计 元;
(3)余款3% 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包清工工程,开工前工程款一次付清。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
双方款项往来,均就出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4: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否则由此引发发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供应到现场,经乙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5: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并应向业主提交检测报告,其中包括环保检测资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是经甲方指定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工程变更
1、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设计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并签订变更单,明确变更的价款、工期后方能进行调整,由此引起增减费用、工程变动,应在油漆工程进场前按付款比例付款。(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2、 凡甲方私自与乙方施工人员商定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六、施工安全
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 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3、 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其责任就由图纸提供方负责并承担引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 工程质量按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DB32/381—20xx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 甲、乙双方应按以下几个阶段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1)杂工拆旧;(2)水电敷设;(3)瓦工砌帖;(4)木工制作;(5)漆工刷涂;(6)打扫卫生。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详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因延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和工程决算表及有关资料(详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附表8—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决算表)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应在工程决算批准后的3日内结清余款。
5、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如甲方擅自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 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甲方提出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时,甲方应当在检测前15日保持每日通风4小时的情况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应由甲方或乙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其它一般规定
对甲方的规定:
1、 甲方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告知邻里,负责处理邻里关系。
2、 甲方形式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取保护措施。
3、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未经有权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后,甲方仍坚持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工程相应顺延。
6、 负责提请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 甲方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相应费用。
8、 甲方指派 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和乙方施工提出意见、要求均应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联系。
对乙方的规定:
1、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3、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协调,代表乙方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
十、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通知乙方。
十一、其它约定
十二、违约责任
甲、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0.5‰赔偿乙方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0.5‰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预算总造价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甲、 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请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同意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如不同意提交仲裁的,则在以下空格中注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四、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附件 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系规范文本,不得翻印或复印。
甲方:乙方:年月日:
装修人: (以下简称甲方)
装饰装修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瑞立中央花城1幢1单元303室.
2、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60天,开工日期20xx年2月19日,竣工日期:20xx年4月19日。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80000元,设计费3000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计 320xx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木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40%,计 320xx元;
(2)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7%,计13600元;
(3)余款3%,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并应向业主提交检测报告,其中包括环保检测资料。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是经甲方指定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因延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如甲方擅自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一、其它约定
十二、违约责任
甲、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0.5‰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预算总造价4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甲、 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附件 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系规范文本,不得翻印或复印。
甲方: 乙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围:
二、合同价款: 元(大写: )。
三、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延长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的,工期不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协调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事宜。
2、负责对乙方完成施工任务的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委派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2、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3、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5、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安全等有关规定而受到一切处罚,均有乙方承担。
7、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完全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
六、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施工人员、设备进场后,拨付中标价的20%作为预付款,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至中标价的75%停止拨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中标价的95%,剩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一年后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若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2、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整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他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甲方应承担相应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工程变更:
在施工中如需更改或增减工程项目,双方需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填写工程变更协议,增减项目据实结算。
九、工程保修:
工程成品负责保修一年,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5%。保修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
十、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